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你单位于20xx年5月19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审批取得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经调查核实,该项行政审批现属于下列情形:
1、你于20xx年4月28日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海市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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