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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转让合同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持股的位于威宁县新世纪广场 5-2-3(“艺剪美连锁烫染美发城”)股份转让事宜,双方进行了诚信、友好的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股份结构:甲方由三股东共同持有美发店 100% 股份,总投资35万元,三股东各占总股份的33.3的股份。

  二、甲方愿意将% 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大写:万元整小写:(转让费包括店铺房租房,宿室房租房、装修及初步投资所有费用在内)。

  三、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参加的管理及策划意见权,并和甲方共同承担赢利及亏损,(赢利及亏损抱括:店内水电费及宿室水电费、员工工资、生活开支费用、进货产品费、广告印刷费、车船使用费、员工培训费、店内设施更换费及生活开支的其它杂费在内)。

  四、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 ,美发店由双方独立经营,甲乙双方按股份的赢利分配及承担亏损。公司如有模式改变及须重新整改的股东必须参加开设股东会议,并且拿出方案。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要开下一分店,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开设分店。

  六、股权转让费必须在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不予以拖欠。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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