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案件查处后
完善用地手续方案
按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市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现已处理完毕。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批次用地未批先用行为整体性处理意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百日行动违法违规案件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107号)要求,拟对查处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完善用地手续。
我市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的未批先用违法违规用地共计31宗。其中,按(三)类意见处理的有9宗,按(四)类处理意见处理的有22宗。具体是:
一、按(四)类处理意见查处的22宗违法违规用地 此22宗违法违规用地属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用地,有21宗违法主体已作出深刻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按《整体性处理意见》规定,可补办用地手续。剩余1宗是施甸大寨小学,经查实,学校只有用地的意向,未形成用地事实,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暂时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21宗违法违规用地具体完善手续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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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集体土地,只需办理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不需要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的土地有20宗
我市隆阳区厚庄小学、下村小学、官坡小学、柴河小学、马家小学、河上村小学、马鹿塘小学、王寨小学、老吴寨小学、乌马小学、阿贡田小学、土官小学、安和小学、河东小学、上拉堡小学,施甸华兴小学、大箐脚小学、汤家寨小学、铜邑小学、五福小学,是村办小学,属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之规定,这20宗违法违规用地,可不征收为国有土地,只需办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即可,我们拟按占用集体土地手续报批。
(二)查处后,按单独选址项目完善用地手续的土地有1宗 隆阳区彭海中学,因地震搬迁占用土地,已按《整体性处理意见》查处完毕,拟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二、按(三)类处理意见查处的9宗违法违规用地 此9宗违法违规用地,有8宗已按《整体性处理意见》查处完毕,拟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有1宗是龙陵10万吨硅铁厂,此宗用地在2005年已由省厅执法监察总队查处,并补办了用地手续。需完善用地手续的8宗土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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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罚款人民币23335.00元(4667.0平方米×5.00元),并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深刻检讨,现执行完毕并结案。
(二)腾冲县林业局古永林场(腾冲节节河水电站),罚款人民币3415.00元(683.0平方米×5.00元),并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深刻检讨,现执行完毕并结案。
(三)腾冲县清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腾冲西山河水电站),罚款人民币12500.00元(2500.0平方米×5.00元),并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深刻检讨,现执行完毕并结案。
(四)腾冲县中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腾冲福腾水电站),罚款人民币10200.00元(2040.0平方米×5.00元),并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深刻检讨,现执行完毕并结案。
(五)腾冲县银栗园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银栗园水电站),罚款人民币3065.00元(613.0平方米×5.00元),并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深刻检讨,现执行完毕并结案。
(六)四川德胜集团腾冲矿业有限公司(腾冲县铁帽山铁矿选矿厂),罚款人民币76333.715元(15266.743平方米×5.00元),并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深刻检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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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并结案。
(七)杨柳变电站,占地3亩,罚款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现罚款已交纳完毕。
(八))瓦房党西磨东电站,占地2.7亩,罚款人民币180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现罚款已交纳完毕。
附:保山市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处理情况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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