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绝缘技术水平,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绝缘技术操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绝缘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第四条 绝缘技术监督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绝缘技术监督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绝缘技术监督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发放监督证书、处理监督违规行为等。
第二章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
第六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由有关主管部门设立,负责对绝缘技术进行监督。
第七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绝缘技术监督的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绝缘技术培训和交流、处理投诉和纠纷等。
第八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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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 绝缘技术监督的内容
第十条 绝缘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绝缘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绝缘材料的性能测试和评定是否符合要求; 3. 绝缘工艺的操作流程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绝缘工艺的施工和检验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 5. 绝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第十一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绝缘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 绝缘技术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条 绝缘技术监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绝缘技术监督机构提交监督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2. 审核受理: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申请进行审核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 现场调查: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取样。
4. 检测评定: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对现场调查的结果进行检测评定,并发出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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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放证书: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测评定的结果,发放相应的绝缘技术监督证书。
6. 继续监督: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对已经发放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并记录和归档检查结果。
第五章 绝缘技术监督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绝缘技术监督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取消绝缘技术监督证书;
2. 要求整改违规行为,并进行复查; 3. 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4.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形成综合治理,确保绝缘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 对于绝缘技术监督机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绝缘技术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细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绝缘技术监督机构所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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