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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库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在库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储存质量、管理安全及药品运转。 责任人: 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药品维护指在药品储存过程中,对药品进行科学保养的技术性工作,是保证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质量完好的一项重要措施。

2、库房管理员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

3、应每日对库房(包括冷库和冰箱)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并做记录。发现库房温度、湿度超出或临界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降温或增温、除湿或增湿措施,使其恢复到规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并予以记录。

4、应与每月末检查、汇总在库储存近期药品情况并报告。

5、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期药品,以及首次经营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6、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7、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检,并做出结论。

8、经质量管理员复查确认合格的药品,可以储存、发放、使用。经复查确认不合格药品,应停止发出。必要时召回发出药品。

9、药房管理员应随时按照质量管理员根据药品质量信息、国家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药品等情况下发的通知,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药品供应室主任、质量管理员,并采取必要措施。

10、养护员应定期对库房、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堆放、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11、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并设有药品效期板挂在明显地方以便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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