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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对本机关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 (二)实施行政处罚;

(三)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张贴告示、电话传真、发送邮件或其它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时限告知执法相对人。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办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示制度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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