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票据Y表补充要件
序号 1 2 补充要件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永续票据会计处理的说明性文件 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 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3 本金) 选项 备注 MC.2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1)
序号 封面 发行期限:X(X1+X2……)+N(N1),2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有赎回日利率不跃 升(如有)、赎回日利率跃升幅度不同(如有)、MC.2-1 赎回日间隔不同(如有)等情形。 扉页 披露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是/否拟将本期永续 票据计入所有者权益。 MC.2-2 1
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备注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如采用定向发行方式注册,应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7版)》关于信息披露表格命名等要求,结合本表格内容予以披露。 2
X1,X2为赎回日间隔,N1为赎回日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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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在M-2-3中披露特有风险 (一)发行条款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行使赎回权的风险、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的风险(如有)等。 (二)其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可分配利润不足以覆盖永续票据票面利息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会计税务政策变动的风险等。 第三章 发行条款 在M-3-1中披露利率确定方式 (一)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永续票据前X1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招标方式确定,在前X1个计息年度 页码 备注 MC.2-3 内保持不变。前X1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二)票面利率重置日 第X1个计息年度末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自第X1+1个计息年度起,每*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重置日为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年的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1个工2
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三)基准利率确定方式 (四)票面利率跃升方式 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本期永续票据,则从第X1+1个计息年度开始,每*年票面利率可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M个基点,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跃升利率,在之后的*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如第X1+X2+1个计息年度与第X1+1个计息年度利率跃升幅度不同,继续按上述描述方式进行披露。 在M-3-1中披露清偿顺序 在M-3-1中披露发行人赎回权 (一)赎回日 每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赎回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赎回选择权 每个赎回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永续票据。 (三)赎回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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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如发行人选择赎回,则于赎回日前2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提前赎回公告》;如发行人选择不赎回,则于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幅度调整的公告》。 页码 备注 在M-3-1中披露利息递延支付权 (一)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永续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利息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 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非累计计息。 如发行人选择利息递延支付,则于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由发行人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利息递延支付公告》。 (二)利息递延支付下的限制事项 4
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发行人(母公司)有利息递延支付的情形时,在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不得从事下页码 备注 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2、减少注册资本。 (三)强制付息事件 在本期永续票据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明确该事件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且发行人(母公司)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3;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承诺不存在隐性强制分红情况。 在M-3-1中披露持有人救济条款: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或发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永续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如有)自知悉该情形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召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决议。 在M-3-1中披露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 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是/否拟将本期永续票据计 23
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
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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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入所有者权益。 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备注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如用于项目资本金,在M-4-1中披露: (一)项目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计划、投资资金安排、资本金已到MC.2-4 位情况、已取得批文情况等情况。 (二)承诺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不存在未批先建等不合规行为。 (三)采取专户资金监管模式,并附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第六章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在M-6-1中明确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MC.2-5 在M-6-2中分析存续及该期永续票据对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在M-6-3中披露存续永续票据会计初始确认情况。 备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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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永续票据,依据MC.2表进行信息披露。发行拟计入负债的永续票据参考披露。
2、关于要件1:会计师事务所就企业对本期永续票据拟计入所有者权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此要件为发行时需要公告的注册文件。
3、关于清偿顺序:如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由律师在F-4-9就清偿顺序发表专业意见。
4、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如用于项目资本金,由律师在F-4-2中就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5、企业如有存续永续债(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永续票据以及境外永续债券等),在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需在募集说明书企业资信状况中(M-7-4、BM-7-4)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存续永续债的余额、发行日、票面利率、期限设置、清偿顺序、利率调整机制和是否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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