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 作者: 王纪洪 秦海峰 | 来源: 大江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7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推进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拆迁事件,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要在本级领导下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设区市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通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要求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是房屋征收补偿法规;二是房屋征收决定;三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是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和标准;五是房屋补偿决定;六是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七是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八是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同时规定,上述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五)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六)至(八)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通知规定了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亊项应当通过网、报刊、电视台及时公开;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的亊项应当在征收机构办公场所和征收实施地开辟专门的公示栏公布;规定向被征收人公布的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时限。房屋征收补偿法规应当长期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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