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公司员工,为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失、泄密现象的发生,也为使公司员工对如何保护公司商业秘密能得到明确的指引,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签定本保密合同,以明确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与甲方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营销及管理等有关一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开发意图、方向、开发方案及相关的各种计划、实施进度、成果;各种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程序;各种设计方案、图纸、资料;公司的设备配置,制造方法、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各种记录、清单、表格;各种技术报告;各种样品、样机、操作手册、函电、传真资料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公司经营项目,各种经营计划(如营销、生产、财务、人事行政、采购等)及实施进度及相关的记录、清单、表格等资料;客户信息、进货渠道、价格、谈判底盘、买卖意向、物料库存、招投标资料;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薪酬福利状况;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相关资料。
3、在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漏会对公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 (3)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4)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公司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6、上述信息资料无论以任何方式(书面、函件、报表、图纸、实物、电子载体、公告栏、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承载,均不影响其作为公司商业秘密的属性。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窃取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指使或暗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3、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复制或窃取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7、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接触或使用的有关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样品、设备等应妥善对待,及时采取合理加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置放,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被聘用期间,在本职工作中或主要利用甲方工作条件做出的职务成果,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其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的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发明等。乙方保证对应归属于甲方的职务成果有保密义务,并遵从本合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1、离职后,第一、不使用从公司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第二、不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在公司就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管理秘密,不利用原用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如下条款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1、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仍对其在甲方被聘用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被聘用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2、乙方在公司被聘用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嗦或怂恿公司之员工或顾问离
开公司或替任何与公司具竞争关系之人士工作。
3、乙方在公司被聘用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嗦、怂恿或以任何方式使甲方之客户或供货商转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之任何企业进行商业交易。
4、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受聘于甲方的竞争对手,并不得从事任何对甲方构成商业竞争的行为。
5、上述条款所称的离职,指甲、乙任何一方以明示方式或者以实际行动而可以推定表明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6、乙方认可,乙方在甲方被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包含每月向乙方发放保密津贴200元,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相关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保密义务及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追索乙方被聘用期间所领取的全部保密津贴。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因乙方违约或/及侵权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包括甲方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甲方因泄密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侵权方的获利及甲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出上诉。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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