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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类型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登记产品类型

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大量元素含量a 中量元素含量b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a 固体指标 ≥ ≥ ≤ 50.0 1.0 5.0 3.0~9.0 ≤ ≤ ≤ ≤ ≤ ≤ 3.0 5 10 10 50 50 液体指标 500 10 50 /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 b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大量元素含量a 微量元素含量b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a 固体指标 ≥ 50.0 0.2~3.0 ≤ 5.0 3.0~9.0 ≤ ≤ ≤ ≤ ≤ ≤ 3.0 5 10 10 50 50 液体指标 500 2~30 50 /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 b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微量元素含量a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a 固体指标 ≥ ≤ 10.0 5.0 液体指标 100 50 3.0~10.0 ≤ ≤ ≤ ≤ ≤ ≤ 6.0 5 10 10 50 50 /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10 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与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游离氨基酸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a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 ≥ ≤ 固体指标 10.0 2.0 5.0 3.0~9.0 液体指标 100 20 50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a≤ ≤ ≤ ≤ ≤ ≤ 4.0 5 10 10 50 50 /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 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游离氨基酸含量 中量元素含量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 ≤ ≤ ≤ ≤ ≤ 4.0 5 10 10 50 50 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固体指标 ≥ ≥ ≤ 10.0 3.0 5.0 3.0~9.0 液体指标 100 30 50 / 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与NY 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 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 ——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项 目 腐植酸含量 大量元素含量a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a固体指标 ≥ ≥ ≤ 3.0 20.0 5.0 4.0~10.0 ≤ ≤ ≤ ≤ ≤ ≤ 5.0 5 10 10 50 50 液体指标 30 200 50 /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20 g/L)。 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项 目 腐植酸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a,%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a固体指标 ≥ ≥ ≤ 3.0 6.0 5.0 4.0~10.0 ≤ ≤ ≤ ≤ ≤ ≤ 5.0 5 10 10 50 50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5、农林保水剂 与NY 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 ——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 ——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 ——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 ——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 ——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农林保水剂》NY88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8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吸水倍数,g/g 吸盐水(0.9%NaCl)倍数,g/g 水分(H2O)含量,% pH值(1∶1000倍稀释) 粒度(≤0.18 mm或0.18 mm ~ 2.00 mm或2.00 mm ~ 4.75 mm),% 汞(Hg)(以元素计) 砷(As)(以元素计) 镉(Cd)(以元素计) 铅(Pb)(以元素计) 铬(Cr)(以元素计) ≥ ≤ ≤ ≤ ≤ ≤ ≥ ≤ 指 标 100 ~ 700 30 8 6.0 ~ 8.0 90 5 10 10 50 50 6、其他(肥料新品种)

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以外的产品为需评审审批的肥料新品种,包括土壤调理剂、有机水溶肥料等等。这些产品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中心将汇总提交给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前,中心将根据样品检测、材料初审结果对新品种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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