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4日
绪论 略论文学要籍注释的特色及其学术意义 第一节 古籍注释的演进
我国对古籍的注释,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古籍注释有较大规模的系统的发展,则是经书注释兴起以后的事。经,在我国古代文化中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编著整理的书籍。它们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成为了国家法定的经典,获得了统治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为了让人们理解、接受经典,也必须对之加以解释和疏通。于是,随着经书地位的确定,经注也就应运而生了。
注释始于经注,而随着社会、特别是文化事业的发展,注释又扩展到了经书之外的领域,成为理解和阐释各类古籍的共同形式。非经书注释不仅数量多范围广,而且在注释体例上也较两汉有了明显的发展,义疏的注释方式就是在这个时期兴盛起来的。义疏或称讲疏,本是佛门讲经和玄学清谈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以疏通文字、讲解义理为主,方式较为自由,内容也较为详细。疏解者既可以围绕本义讲解大义,也可以随意发挥自己的见解。在佛教和玄学的影响下,注释家也引入义疏的方式来解释儒家经典和其他古籍。义疏的方式对后世注释的发展影响很大。
注释之学历经西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不仅注释范围已从单纯的经学注释扩大到经、史、子、集各类书籍,而且在注释体例和方式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因此在隋唐时期,注释之学没有什么突破性的创获。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是经注出现了《五经正义》。《五经正义》不仅是唐宋两朝明经取士法定的经文注解本,而且它的注释方式也成为后来古籍注释的一种定体——注疏体。第二,在经注之外,出现了几部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注本。
宋元明时期的注释特点是,消除其今古文经学家的门户之见,我们依准皮锡瑞《经学历史》中把这一时期经学研究称为“变古”、“积衰”时代的论断,可以把这一时期的注释之学称之为“求变求新”的时代,出现了一些不同前代的新特点。
清代在我国古代学术史上是一个盛极一时的时期,倡导以训诂考据为主的务实的学术研究,这是清代学者改变宋明理学的空疏、游谈无根的努力,是学术自身发展的必然,也是特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的结果。考据的方法,在清代几乎所有的学科领域都有运用,但在各学科领域研究的成果及其对学科发展的推进,有相当的部分是通过古籍的整理和注释表现出来的。因此,随着清代考据学的兴盛,注释学也迅速发展。清人对古籍、古注的阐释和整理,大大张扬了汉代古文经学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治学态度之严谨,治学方法之细密,研究问题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 第二节 古籍注释的体式
所谓古籍,即通常是指在现代印刷技术引进前,我国用传统方式刊印的书籍,它的装帧方式不同于现代书籍,旧时称后者为“洋装书”,相对称前者为“线装书”。所谓旧注,主要指在民国以前的学者对古籍所作的注释,通常的形式是正文大字,注文小字双行,在正文每句、或每章之下。“双行小注”几乎成了古籍注释的代名词。古籍注释是为了帮助读者读通古籍,揭示古籍的意义,它大体包括如下的内容:(一)、解释语言文字;(二)、考证和介绍作者的生平、思想、写作意图和书籍写作的历史背景;(三)、分析、评价和发挥作品的思想意义;(四)、考证、说明和补充历史事实和名物典故;(五)、文艺作品的赏析和评价;
(六)、各种资料的补辑和辨析。古籍的注释体式主要有如下的几种: 一、注疏
注疏体是经注的一种标准体式,也是古籍注释的一种常见的体式。作为经注,它兴起于唐而完成于宋。
《十三经注疏》中对经书的注释,除唐玄宗的《孝经》注以外,都是唐以前的人作的。这些注释名称不一,或叫“传”,或叫“笺”,或叫“解”,或叫“注”。后来统称为“注”。“疏”有“疏通”的意思。《十三经注疏》的疏,都是唐宋两代的学者对前人的注以及经文的进一步解说。名称也不一样。或叫“正义”,或叫“义疏”,或叫“义赞”。后来统称为“疏”。 注疏体作为经注的形式,在清代有进一步完善,在中华书局近年来所辑的“清人十三经注疏”中的各书,便是其成果有代表性者。 二、补注
补注可以理解为注疏体之变形,在形式上它也是先录一前人的注释,继之以补注作者对前人注释的补充和发挥。不叫“注疏”,表明补注不一定完全执行疏解原文及注的功用,也不用遵守“疏不破注”,但在其对前人注释的补充和发挥之中,也有对原文的理解和阐释,以及对前人注的匡正和丰富。这十分有益于后世读者对原文的阅读。 三、集注
集注,顾名思义就是集众家之说而为之注。据此,它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集古今有关的注释,加以比较分析。二是在集前人注释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解释。 1.集而不注,即只罗众说,而不阐明自己的观点。这种集说,大都以保存旧说,以资比较异同为目的。
2.古人征引已有之研究成果,无一定的格式,亦无一定之法规,较为随意,因此有一类集注的特点是,综合概括前人之论以成己说,不一一列出前人成说,亦不著其姓名。 3.有的集注,先按时代顺序罗列各家的注释,然后表达自己的意见。 四、评注
评注,就是注释之外,再加上不同角度的评论,或艺术风格的分析,或思想观点的解说,或写作技巧的揭示,多用简洁明白的语言以为论断,少有反复申说者,其中警策之语,常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有些著作除有评点外,还有注释,这就构成了评注结合的注释体式。 五、校注
校注,即校勘加注释。所谓校勘,是在阅读和整理古书之前,正本清源的一项工作,即把不同的版本和各种资料汇集在一起,加以对比核查,把古书在传抄刊刻过程中出现的讹误,诸如脱字、讹字、衍文、错简、颠倒、混淆、误解等一一加以订正。必要时列出不同的情形,确定何者为正确,何者为讹误,并说明其理由。 第三节 古籍旧注的学术价值
首先是语言问题。语言是个历史的范畴,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时代相隔越远,语言的差距越大。因此,排除古今语言的差距所造成的差距,解释古今语言文字变化的对应关系,是古籍注释最基本的任务,也是理解古籍意义的重要基础。
其次是名物制度的问题。所谓“名物”,主要是指历史上各种事物的名称和形貌;“制度”主要是指历代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及各个时代和地区相沿成习的风俗等等。名物制度是历史文化的缩影,在古籍中数量繁多,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某些名物改变了称谓,新的制度取代了旧的制度,古人曾经熟悉的事物,在后人眼里成了完全陌生的东西。我们在阅读古书时,会因为不明其中的名物制度而出现理解的障碍,古籍注释也会为扫除障碍提供帮助。
最后是古籍旧注对文学作品的艺术技巧和表现手法的诠释所给予我们的启示。
历代产生的对于古籍的注释,因为存储了彼时彼地的信息,而它们之间的相互链接也构成了古今人的沟通的桥梁,考察它们的发展,解读其信息,是今人注释的依据,也是读者贴近作品产生的时代的重要途径,这正是古籍的旧注所具有的学术价值。 第一章 朱熹《诗集传》
第一节 《诗经》的文学成就和影响
《诗三百》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它收录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即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公元前六世纪)大约五百年间的三百零五首诗歌,按音乐的不同,分为风、雅、颂三大类。风是带有地方色彩的乐曲,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雅是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的乐曲,包括大雅、小雅。颂是宗庙祭祀用的乐曲,包括周颂、鲁颂、商颂。三百零五首诗歌产生的地域以黄河流域为主,兼及长江、汉水、汝水一带。
自孔子开始,《诗三百》被一代代学者诠释成了儒家重要经典,汉初更被立为官学。从那时起,它作为一部经学典籍,对古代中国发挥了巨大而持久的影响。而从文学发展方面看,它的成就和意义也是极为卓越的。
(一)《诗三百》奠定了中国文学史尤其是诗歌史上的现实主义传统。 (二)《诗三百》确立了中国诗歌抒情言志的基本品格。 (三)《诗三百》奠定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诗歌创作方法。 (四)《诗三百》擅长写人状物、刻画场面。
(五)《诗三百》开创了中国文学尤其是诗歌的很多重要母题。 第二节 历代《诗经》研究以及朱熹《诗集传》的产生
汉初治《诗经》的学者,有今文三家,即传《鲁诗》的鲁国申培、传《齐诗》的齐国辕固以及传《韩诗》的燕国韩婴;另有古文一家,就是传《毛诗》的毛亨和毛苌。 汉末大儒郑玄起初治三家《诗》,并以《韩诗》为本业,后来才治《毛诗》。他先用今文《诗》说注,其后笺释了《毛诗故训传》,卓然成为大家。毛、郑之学兴,今文三家之学遂告式微。清代大儒像段玉裁、陈奂、马瑞辰、胡承珙等各在《毛传》、《郑笺》、《孔疏》的基础上有所作为,使《毛诗》之学更现光辉。
朱熹(1130-1200),宇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晚号晦翁、遯翁、沧州病叟,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
朱熹成《诗集传》而序之,这是《诗经》学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黄焯先生曾简明概括《诗集传》的影响,说:“朱子作《诗集传》,废弃《诗序》及《毛传》、《郑笺》、《孔疏》之说,而壹以己意出之,于是说《诗》之风大变。自元延祜时行科举法 (按延祜是元代仁宗皇帝的年号,即1314--1320),始定《诗》义用朱子,犹参用古注疏;至明永乐中(按永乐是明成祖朱棣的年号,即 1403—1424),始独以《朱传》课士。延及清世,逾五六百年,士子莫不奉为定本,一如郑学行世以后,士有宁道孔、孟误,讳言郑、服非者。” 第三节 《诗集传》的特点
传世《诗集传》有八卷本,又有二十卷本。朱子《诗集传》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高度重视《诗经》的文本。 第二,《诗集传》对六义做出了新的阐释。 第三,《诗集传》凸显了《诗三百》的抒情特性。
第四,在《诗集传》当中有一个非常活跃、具有自主抉择和批评能力的读者。 第二章 洪兴祖《楚辞补注》 第一节 屈原与《楚辞》
在以《诗经》为代表的四言体诗歌时代过去之后,战国后期,在南方的楚国,出现了
一种崭新的诗体,这就是“楚辞”。它的创始者屈原,是我国第一位大诗人。他的代表作《离骚》、《九歌》、《九章》、《天问》等,开创了一个崭新的诗歌时代。
“楚辞”体有着浓郁的楚国地方色彩,楚地的方言词汇:带有“兮”字的参差错落而又灵活多变的句式,飞腾瑰丽的想象,热烈奔放的激情,华美富艳的辞藻,都对我国文学的发展起了非凡的开启作用,成为我国浪漫主义文学的一个重要源头。尤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屈原在他的诗篇中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持理想、反抗黑暗、决不随俗从流的高尚峻洁的人格,给予了后代无数读者强大的精神力量。
在屈原之后,楚国的宋玉以《九辩》等作品名世,成为另一个楚辞大家。到了汉代,文人拟作楚辞的风气很盛,并由楚辞中变化产生出了一种新的文体——汉赋。此后屈原的人格及其作品更加深入人心,逐渐内化为中国民族精神中的一种极为活跃和坚强的元素。 屈原、宋玉等人的楚辞作品,从战国末年到西汉时期,都一直在社会上传播。现在所知道的最早为楚辞作品作注解的人是汉武帝时的淮南王刘安。他的《离骚传》今天已经见不到全貌了。西汉末年刘向校书秘府,编辑了屈宋辞作和汉人的一些拟作,使《楚辞》正式结集。这个工作奠定了楚辞学在以后两千年中兴盛不绝的基础。汉代的许多大学问家,如刘向、贾逵、班固、马融等,也都曾经注解过《楚辞》。但是他们的著作都早已经亡佚,只有片言只语存留。今天我们能够看到的最早的保存完整的楚辞注本,是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
第二节 王逸《楚辞章句》
王逸《楚辞章句》原书为十六卷,现在流传的是十七卷本。王逸所依据的底本,就是刘向所整理出来的本子。《汉书·艺文志》说屈原有二十五篇作品,而王逸《楚辞章句》中归到屈原名下的二十五篇,是《离骚》、《九歌》(十一篇)、《天问》、《九章》(九篇)、《远游》、《卜居》、《渔父》。另外,还收入了宋玉和一些汉代作家的作品:《九辩》、《招魂》、《大招》、《惜誓》、《招隐士》、《七谏》、《哀时命》、《九怀》、《九叹》、《九思》。其中《九思》是王逸自己的作品,而且也有注,所以有很多人认为这不合情理,由此怀疑这一篇是后人增入的。 王逸注释《楚辞》的体例是,逐句作解,着重训诂,虽然说不上非常详细赅博,却大多言之有据。他其实是完成了当时的一个集大成的工作。这部书中所凝结的,除了他个人的勤奋努力之外,其实还有在他之前或与他同时的很多汉代学者的辛勤与智慧。刘向、贾逵、班固、马融等前辈大家的遗说,就有一些是靠《楚辞章句》才得以保存。王逸虽然很有自己的见解,但是并不囿于一己之见,他常常用“或曰”来引用别人的观点。 《楚辞章句》的每篇前都有序文,另外在《离骚》、《天问》之末还各有一序。这些序文的内容是说明各篇的作者和写作时间,并阐释题意和作者的创作意图。这些序文集中体现了王逸对《楚辞》的理论认识。
在这种理论的基础上,王逸建立了一个“香草美人”的楚辞阐释系统,这个系统直到今天还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第三节 洪兴祖与《楚辞补注》
洪兴祖(1190-1155),字庆善,镇江丹阳人。
洪兴祖的书叫“补注”,意思就是在王逸《章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另外,还有一部撰者不详的古本《楚辞释文》,被洪兴祖得到后,放在了《楚辞考异》的前面。《楚辞补注》是一部很重要的著作。 第四节 《楚辞补注》的特点
《楚辞补注》的体例,是在每句下先列出王逸注,然后自己接着加以补充,用“补曰”二字标明,以避免与王注相混。洪兴祖基本上接受了王逸的《楚辞》理论,所以从大局上来说,他并没有脱出王逸的阐释体系。但是,他却在许多地方有自己独到的贡献: 一、校正文字
二、补正旧注 三、保存遗说 四、发扬精神
当然,《楚辞补注》也有其不足之处。由于自身和历史的局限,洪兴祖基本上还是在王逸的阐释体系范围内来进行补注的,所以他对王逸《楚辞章句》的穿凿附会的基本缺点,并没有能够很好地克服。有些训诂上的错误,也一仍其旧,没能加以改正。 第三章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 第一节 《春秋》与《左传》
《春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它是春秋时期鲁国的编年史,记载了自鲁隐公元年至鲁哀公十四年(前722一前481)共242年的历史大事。
《春秋》文字非常简洁,是标题式的大事记。每年分为若干条,每条若干字,整部书加在一起才一万六千多字。后来,出现了三部解说《春秋》的著作,号称“《春秋》三传”。它们就是齐人公羊高的《春秋公羊传》、鲁人谷梁赤的《春秋谷梁传》,还有传为鲁人左丘明作的《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属于今文经,《左传》则属于古文经。他们对《春秋》的解说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与“三传”相对应,《春秋》在汉代以后则经常被称为《春秋经》。
《左传》虽然是史学著作,却有极高的文学成就。叙事写入,行人词令,以及夹杂在其中的少量议论,精彩之处时时可见,如春山中奇花竞放,美不胜收。描写战争,尤其出色。尤其是描写五大战役(城濮之战、崤之战、邺之战、搴之战、鄢陵之战)的段落,结构谨严,错落有致,都成为千古传诵的名篇。《左传》语言简洁精练,具有极强的表达力。描写的许多人物,都具有鲜明、丰富而复杂的性格特征,如晋文公重耳、楚灵王等,都是典型的例子。这对于后世小说的人物刻画,起了很大的示范作用。
作为先秦叙事散文的代表,《左传》从多方面滋养了我国后代的文学。 第二节 《左传》的早期流传与杜预《春秋左传集解》
《左传》在战国初期成书以后,就一直传承下来,没有间断。到了西晋初年,出现了一部《左传》学巨著,这就是杜预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有的古书中也称之为《春秋经传集解》。我们现在一般称之为《春秋左传集解》。
杜预(222—284),字元凯,京兆杜陵人。杜预的《春秋左传集解》是今天保存完整的最早的《左传》注本。它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其学术价值高。 《春秋左传集解》版本很多,比较著名的有南宋相台岳氏本、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本等。第三节 《春秋左传集解》的特色
《春秋左传集解》作为汉代《左传》学说的继承者和集大成者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在字词训诂、文章大义、名物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很大贡献,尤其是对地理的考证比较精审,一直为后人所称道。这部书总体风格是要言不烦,清通畅达,没有许多经学家那样的烦琐芜杂的毛病。当然,杜预注也不是没有缺陷的。比如为人诟病比较多的一点是,杜预在作注的时候,并不指出某一论点是用的前人的成说,还是自己的创见,所以有掠美之嫌。另外,在许多具体的地方,他的注解也还有不少可以商榷之处,后来的许多学者都陆续对他的著作进行了补正。然而,任何一部优秀的著作,其缺陷都是不可避免的,杜预书中的这些不足,丝毫不会动摇其崇高的地位。
总之,说《春秋左传集解》是《左传》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杜预是“左氏功臣”,都是毫不为过的。 第四章 高诱注《战国策》
第一节 《战国策》的性质及其独特价值
关于《战国策》的性质,历史上向来存在争议。《汉书·艺文志》把它放在《春秋》
家。《隋书·经籍志》则说它在属辞比事方面跟《春秋》、《史记》、《汉书》不相似,非史策之正,因此称之为杂史;后来《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南宋郑樵《通志·艺文略》、清代永路与纪昀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都持有这种看法。但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宋元之际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志》、《宋史·艺文志》等,则把它归于子部纵横家。最近有研究者指出,《战国策》从形式上看是史著,但含有较多子书的因素;就文体而言是一部以记叙文和论辩文为主体的散文集。这种看法,比偏执一端更合乎事实。然而当代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则认为:“所谓苏秦、张仪一纵一横,其说皆子虚,由后之好事者附会为之也”。这样说来,《战国策》一书长于虚构故事,塑造人物,性质又近于后代的小说,并且是这一领域极为重要的创始之作。总之,《战国策》是一部奇书。它在文学史上的独特地位和价值应当得到高度的重视。
《战国策》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上继春秋、下至秦汉之起共二百四五十年的历史风云。 《战国策》真实记录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灿烂、极为活跃然而又激烈变动的时代。 这首先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时代,活跃着一大批“高才秀士”。他们用自己不同寻常的智慧和才辩,顷刻间改变自己、他人乃至一国或数国的命运。
其次在这个时代,人的行为、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秩序大都丧失了周代文化所标榜的那些重要规范,诸如礼义道德等,追逐物质利益和感官满足是当时大多数人的主要目的。 在先秦散文中,《战国策》最鲜明的特色是善于用比喻和寓言来达意。《战国策》又非常善于叙事。《战国策》叙小事也往往是精妙绝伦。
至于《战国策》的风格,古代曾有人概括说:“文之快者每不沈,沈者每不快,《国策》乃沈而快;文之隽者每不雄,雄者每不隽,《国策》乃雄而隽。”又说:《国策》之文有两种,“一坚明约束,贾生得之;一沉郁顿挫,司马子长得之”。它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 第二节 高诱注《战国策》的意义
高诱,涿郡(今河北涿州市)人,曾任司空掾、濮阳令等官,东汉著名学者。他的著作除了残缺的《战国策注》外,《孟子章句》与《孝经注》都已经亡佚,《淮南子注》则与许慎注相杂糅,此外还有《吕氏春秋注》。鲍彪曾经批评高诱《战国策》注,说:“旧有高诱注,既疏略无所稽据,注又不全,浸微浸灭,殆于不存。”实际上从现存高诱注来看,鲍氏的贬抑非常过分。高注与其说是疏略无所稽据,不如说是简明、切当。归纳起来说,高诱所做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揭明人物、地理。 (二)解说一般词汇。 (三)训释章句大意。
无庸讳言,高注也有不甚切当的地方。《秦策五》:“唐曰:‘请因孺子而行。”’高注云:“请,听也。”《齐策一》:“大王览其说,而不察其至实。”高注云:“览,受。”这些注释都不是很准确。
第五章 朱熹《论语集注》 第一节 《论语》及其流传
儒学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是中国人思想的根基。因此,要想了解中国古代文化,就必须首先了解儒家思想,而要了解儒家思想,就不能不了解孔子的思想。
了解孔子思想的最佳途径就是阅读《论语》。《论语》是一部记录孔子言行的书,“《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于夫子之语也。”(《汉书·艺文志》)因为《论语》是孔门弟子及再传弟子所闻夫子之言的直接记录,所以虽然先秦两汉典籍中涉及孔子行为、思想的记载颇多,但《论语》无疑是我们了解孔子思想最直接、最可靠也最重要的材料。我们在《论语》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孔子思想的基本倾向和特征。
关于《论语》的具体纂集、编定者,历代学者均认为是孔子弟子和再传弟子,不过意
见稍有分歧。比如,班固认为是“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汉书·艺文志》);《十三经注疏》何晏《论语集解序》邢昺疏引郑玄语则认为是“仲弓、子游、子夏等撰定”。当代学者多认为《论语》非成于一人一时,应是根据孔子弟子、再传弟子甚至再再传弟子们各自所记的内容不断补充、调整、辑录,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才纂集成书的,其最后的编定者应是曾参的学生,时间大约在战国初期,公元前四百年左右。
《论语》虽然是“子”书,但自汉代以来,其实际地位就远较诸子为高,其实一直是依违于经、子之间的品目。因此,虽然《论语》在经书中的地位在唐代才正式确定下来,但从很早开始就有人对其进行研究。历代注解疏通《论语》的书可谓汗牛充栋,举不胜举。其中公认比较重要的、有价值的有以下几种: ’ (1)《论语集解》十卷。三国魏何晏撰。
(2)《论语义疏》十卷。全称为《论语集解义疏》,即皇侃注疏本。 (3)《论语正义》二十卷。宋邢昺疏。亦称《论语注疏解经》二十卷。 (4)《论语集注》二十卷。朱熹注。
(5)《论语正义》二十四卷,清人刘宝楠撰。 第二节 朱熹及其《论语集注》
在所有《论语》的注释本中,朱熹的《论语集注》堪称是一部力作。此书是《四书集注》中的一部分。其最大的优点是阐发义理细致人微,文字洗练,训诂也基本正确,非常便于阅读。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后改字仲晦,号有徽翁、晦庵、遁翁、云谷老人、沧州病叟等,别号紫阳。祖籍徽州(今安徽歙县)婺源(今属江西)人,出生在福建南剑(今南平)的尤溪县。是宋代理学集大成的人物,他所建的学派被称为“闽学”或“考亭之学”。朱熹十九岁中进士,曾做过五任地方官,但时间都很短。他的大半生都从事于学术研究和教育工作,曾修复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建立武夷精舍、沧州精舍等,广收弟子门徒,传播理学。卒后九年,即嘉定二年,赐谥曰文,称朱文公。一生著述甚丰,重要的有《晦庵先生文集》、《朱子语类》、《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资治通鉴纲目》、《诗集传》、《楚辞集注》等。
《四书集注》是朱熹最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一,凝聚了他一生的心血。《四书》即《大学》、《论语》、《孟子》、《中庸》。本来《大学》、《中庸》只是《礼记》中的两篇,南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朱熹将之独立出来,与《论语》、《孟子》合并起来作为一套书同时刊行,称为《四子》。《大学》、《中庸》的注释称为“章句”,《论语》、《孟子》的注释因引用二程、程门弟子及其他人的说法较多,称“集注”。所以后人合称为《四书章句集注》,简称《四书集注》。
《四书》经过朱熹的注解和提倡,在元、明、清三代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成为士子必读之书,逐渐代替了过去考试经义时《五经》的地位,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思想、文化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三节 《论语集注》的特点
《论语集注》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阐发义理、精细深微
与汉魏注书谨守经书藩篱,注意名物训诂之训释方式比起来,朱熹注最大的特点是其非常注重阐发书中义理。他认为《四书》里跳跃着“圣人之心”,蕴涵着“天下之理”,因此处处注意挖掘语句中的微言大义,而不把关心的重点停留在文字训诂的层面上。这种作法与汉魏“随文释义”的注疏方法是很不一样的。《集注》的一般格式是,先对关键字、词进行简要解释,在疏通原文之后,进行一番义理解释,基本没有只通训诂,不释义理的情况。但是,朱熹注的义理部分与章句之学的串讲大意有明显的不同,其对文本内涵的阐释
往往能独出新意,给人以深刻的启发,而不是简单将字词连缀成句。
《论语集注》的另一个特点是善于用简要的语言非常清晰地表达复杂抽象的思想。这使得朱注以言简意赅、切中肯綮而凸显于诸著之中。 其二,名物训诂、要而不繁
在名物训诂方面,朱熹注的特点也是非常明显的。他的注既不同于汉魏的烦琐考据,又不同于宋学的凭空生发。对于与题旨有关的字、词,他从不一笔带过,甚至敢于提出自己独到的看法。此外,对于没有把握的地方或旧注中不能苟从之处,朱熹还具有阙疑精神。 当然,作为理学大家的朱熹,为了将《论语》纳入理学的轨道,在注释中也会出现强人就我,拔之过高的情况。这一点前人早已指出,应格外引起我们的注意。
与之相联系,《集注》的另一个特点是学派色彩非常浓厚。除了朱子自注之处,《集注》所引诸家之注主要是二程和门徒的文章和语录,如尹墩、谢良佐、游酢、杨时、范祖禹、吕大临、吕大钧、侯师圣等,而极少引汉、魏、隋、唐注家的解说。这一点我们也务必有所了解。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朱子语类》也是我们阅读《集注》的重要文献,这里有许多材料可以供我们更好地理解《集注》的意思。但其中也有与《集注》矛盾的地方,按照朱熹学生李性传的意思,这种地方一律从《集注》。 第六章 朱熹《孟子集注》 第一节 孟子及《孟子》
孟子,名轲,字子居,或云子舆、子车,一说不知其字,战国时邹人,生卒年月不详。根据推断一般人认为是生于公元前385年(周安王17年),卒于公元前304年(周赧王11年)。尝受业于孔子之孙孔伋之门人。孟子是战国中期很大的一个学者,曾周游齐、宋、滕、梁等国,试图说服各国国君接受他的政治主张,均因其学说“迂远而阔于事情”而不被采纳,晚年去齐回国,专心从事学术研究。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言必道性善、政必称仁义,是儒家道统观念的重要开辟者。《孟子》一书的内容,与《论语》略同,主要是记载孟子的言行,只是各篇篇幅较长而已,是我们了解儒家思想的重要文献。其文章写得理直气壮、气势飞扬,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也是我们学习中国古代文学的一本不可不读之书。
孟子是战国中期儒家学派最有权威的人物,在封建社会中,他被推崇为仅次于孔子的第二位圣人,号称亚圣。《孟子》一书,也被列为儒家《十三经》之一,倍受推崇。但是这并不是初始的情形,孟子其人其书的尊显其实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升格”过程的。在汉代,《孟子》与《论语》虽然同为子书,但实际地位却大不相同。《论语》是儒家六艺的基础课,地位在经、子之间,而《孟子》则属于普通的“子”书。在《汉书·艺文志》的著录中,《论语》在六艺略,《孟子》则在诸子略。汉文帝时《孟子》虽然一度被设置为博士,但那是传记博士,武帝时即罢。赵歧虽盛赞孟子为“命世亚圣之才者”,但那也不过是他一人的看法,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唐文宗太和年间,在国学石刻“十二经”,依然没有《孟子》。直到北宋仁宗嘉佑十二年(1061年)刻成的经书上《孟子》才第一次被列入“九经”。 《孟子》的研究注疏,虽不如《论语》那样浩繁,却也是非常可观的,仅专著就有三百余种。其要者如下:
(1)《孟子章句》十四卷。汉赵岐注。 (2)《孟子注疏》十四卷。北宋孙爽疏。 (3)《孟子集注》十卷。宋朱熹注。 (4)《孟子正义》。三十卷。清人焦循撰。
另外,中华书局于1998年6月出版《四部备要注疏丛刊》,选取了《孟子章句》、《孟子注疏》、《孟子集注》、《孟子正义》及清人宋翔风的《孟子赵注补正》五书汇集为上、下
两册,此书为影印本,所选版本也比较好,颇便使用。 第二节 《孟子集注》的特点
《孟子集注》是朱熹所作《四书章句集注》的一部分。
《集注》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以天理来解释孟子关于性、命、天、心等概念。 在朱熹的思想体系中,天理与人欲是两个最常提及的对立范畴。他认为,天理是人天生都有的禀赋,但私欲的遮蔽则会使天理丧失,所以要“存天理,灭人欲”。《集注》中发挥此类思想的地方特别多。
朱熹认为尧、舜能克服私欲,保持天性之理,这是“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的原因,孟子“安宅”之义指的是人“有天理自然之安,无人欲陷溺之危”,孟子所言大勇之怒、小勇之怒指的是“义理之怒”和“血气之怒”,即天理之怒、人欲之怒,而孟子说的“怵惕侧隐之心”、内交、要誉、恶其声之心则指的是天理之自然与人欲之私。这些地方显然都是朱熹从天理、人欲角度对孟子思想所做的阐发,带着明显的宋代理学色彩。
“格物致知”是朱熹认识论的重要纲领。人既有道心与人心,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之别,那么如何才能存道心,去人心呢?朱熹提出了“格物致知”之说,即,人只有充分发挥心的思维作用,即“尽心”、广泛了解各种事物,如阅读圣贤之书,才能领会深奥的“理”,通过“穷理”就能克服气质之性,回归天命之性。《集注》对《尽心》篇的发挥就是在用“格物致知”的理论解释孟子“尽心、知性、知天”思想:“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学》之序言之,知性则格物之谓,尽心则致知之谓。”这就是说,人通过“尽心”、“穷理”,就能去其所蔽,尽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知仁义理智之性,从而达到“至善”境界。
总的来看,《集注》虽然在阐释中加入了自己的许多思想,但由于孟子学说是程朱之学的直接思想源头,而朱熹又能从孟子原意出发进行发挥,将自己的思想与孟子的思想融会贯通,所以并不给人以生拉硬扯,谬以千里之感。相反,由于朱熹具有哲学家的思维能力,能深刻把握孟子的用心,所以《集注》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孟子的思想。
当然,《集注》也有不足,这主要表现在训诂方面用力不深。如《梁惠王上》:“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案摩折手节解罢枝也”,这是对的。“枝”是“肢”的通假字,“罢枝”即“罢肢”。所谓“折枝”就是通过按摩、活动关节等动作使身体得到休息。在古代这是卑贱奉事尊长的礼节,但也是比较低贱的活儿,所以“少者耻见役,故不为耳,非不能也”。唐人陆善经不明此意,以为“折枝”乃“折草树枝”,朱熹未加辨析,就直接沿袭了这个错误。《集注》中这样的地方还有一些,阅读时需要结合其他注本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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