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姓名) 指导对象 地址 (住址) 联系人 行政指导的目的: 我局(单位)依托行政管理职能,拟采取下列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提示 □ 规劝 □ 辅导 □ 引导 □ 建议 □其他方式( )□ 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你(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你(单位)同意,请与我局(单位)协力合作,以便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指导对象意见: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本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火车站小百货 (赵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赵光 新乡市火车站广场东南角 赵光 联系电话 2078662 2016年2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你处有无烟草专卖行 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行为,你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正常经营卷烟秩序,如果继续无政 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对你进行处罚,提示你携带相关指 证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进行行政许可申请,对你提交的材料如符合相关办证要导 求,我单位将会准予许可。 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容 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指导意见书
新烟指导意字﹝2016﹞002号
赵光: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携带相关证件手续,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严格进烟渠道,只在新乡市烟草公司购进合法卷烟,对其他渠道的假烟、“回流烟”、低价烟等其他卷烟坚决抵制。
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人员(单位),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无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你(单位)有权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你(单位)在实施我局(单位)的行政指导意见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
本局(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约谈记录
时间:2016年2月11日09时20分至10时10分
地点:新乡市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
行政约谈人姓名、行政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姓名、行政执法证件号:
约谈对象:赵光;证件号码:410702************;
联系方式:2078662
约谈事项:
行政约谈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
约谈对象(签名或者盖章):年 月 日
重大行政指导审批表 行政指导名称 行政指导内容 主办人: 承办人 意见 年 月 日 协办人: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 负责人(签名): 意见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负责人审批意见 重大行政案件回访表
访字﹝﹞ 号 案卷名称 案件主办人 回访人姓名、证件号码 记录人姓名、证件号码 监督人姓名、证件号码 当事 人情 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名称(姓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协办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我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1.执法是否规范、文明( ); 2.是否主动指导、帮助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 回 访 内 容 3.是否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 4.是否借执法之机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 5.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 6.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 反映的具体问题: 你对本单位的建议和需要本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 行政决定的履行情况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建议: 回访对象(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回访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人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重大行政指导评估报告
年月日 ,经局(单位)领导批准,评估组对
行政指导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指导对象
。
二、行政指导项目简介
。
三、评估目的
1.反映情况必须真实,不得诬告陷害、打击报复。 2.请在括号内明确写出“是”或“否”的意见,如果“是”,请列 出详情。 3.如需邮寄,请寄送到 收。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
四、评估范围
1.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
2.行政指导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社会影响;
3.。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方法进行评估,详见评估工作方案。
六、评估过程
年月日至 年月日,评估组对该行政指导项目进行了效果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1.前期工作。 年月日,局(单位)领导批准对该项目进行行政指导效果评估,随即成立评估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现场考察。 组织评估人员到行政指导承办机构、指导对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收集有关行政指导资料等。
3.调查征询。 评估人员向指导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查了解情况,向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社会团体咨询、征求意见,了解指导对象接受行政指导后的变化。
4.评估效果。在现场考察、调查征询的基础上,按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标准要求,对该行政指导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局(单位)领导提交报告。
七、评估结论(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确定评估结论)
。
八、特别事项说明
1.;
2.;
3.。
附件:1.《项目行政指导评估工作方案》;
2.指导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行政指导承办机构的相关文书复印件;
4.图片、照片等。
评估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送 达 回 证
新烟送[2016]第002号 送达文书 名 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行政指导 意见书 赵光 新乡市火车站广场东南角 直接送达 送达文书 文 号 新烟指导意字(2016)002号 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 签收日期 代收人注明 代收理由 见证人签名 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 备 注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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