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
1、 商品检验也称货物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 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
3、 商品检验的内容:
a) 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b) 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量进行检验。
c) 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d) 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e) 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4、 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
a) 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b) 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c) 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d) 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5、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三种检验方式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
6、 检验的标准
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7、 检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是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8、 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9、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
进口商品应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报验单,同时提交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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