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1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7953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8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卢胜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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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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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532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独立董事在大会上宣读了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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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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