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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细则》依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湛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以下简称《条例》),综合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根据《条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0.1 + 智育素质测评得分*0.7+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0.1 + 能力素质测评得分*0.1

第二章 评定细则

一、德育素质测评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总成绩不封顶,在测评时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进行测评。

 基础分按以下五个等级进行测评:优秀(95分,占20%),良好(85分)中等(75分),

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以下),除“优秀”外其它等级比例不限。此等级由全班同学投票产生,分学期进行评估。

 附加分的评定:附加分是依据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给予的奖励分和处罚分。 (一)奖励项目:

1、集体荣誉:获省、市、校级先进班标兵、红旗团支部的每生分别加7、5、3分;校级先进党支部、

获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每生加2分;

2、个人荣誉: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分别加15、8、6

分。 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团员标兵、团干标兵每人加4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例如校级社团优秀会员、学术报告会优秀听众等)的分别加3分。 被评为院级的各类积极分子(包括院优秀党员)加2分。获得校、院的优秀班长、助班分别加3、2分/人。获校十佳班长、十佳助班加4分。获校榜样湛师各子项奖加4分(十大自强之星等)。

(注:非标兵类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同时被评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或“标兵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志愿活动

参加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市级1.5分/次,校级1分/次,院级0.5分/次(不包括草坪)。(奥运会、

亚运会、大运会等省级以上级别青年志愿者实践活动每次2分;到市委等政府机构志愿服务小时,8小时/次,0.5分/次,6分封顶)

获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加2分,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加1分。 4、社会实践(三下乡)

参加三下乡活动的个人,每人加4分。获得以下奖项的三下乡队伍可另为多加以下分数:即(参加分)4分+(奖项分)

获得省、市、校、院“优秀服务队”称号的支队分别每人多加6、4、3、2分(已参加过三下乡的同学在服务队评选获奖后再多加奖项分)(广东省福彩公益奖、广东省大中专优秀服务队等省级奖属于“省级优秀服务队”,校十佳服务团队等属于“校优秀服务队”,重复只取其中最高分的一个项目加,加在该项获奖所在的学期内)

获得校、院级服务队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通讯员)的分别加2、1分 5、获得校级、院级“优秀实习生”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

6. 除三下乡以外的各类社会实践,例如到企业实习不给予加分(包括准入社会实践活动(、青马100社会实践活动)。

7、受学院、校通报表扬每次对应加1分、2分。

8、普通献血(全血)2分/次,普通献血6分封顶/每学期;献成分血的4分/次,成分血8分封顶/学期。

9、志愿者活动:小红帽0.5分/次,扫墓0.5分/次,植树1分/次(由自己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不加分)。

10、由本学院评出校运会积极分子加德育分2分,获院精神风貌奖、风尚奖的班级加2分/人;获得

优秀啦啦队的班级加1分/人。

(注: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团校培训课获优秀学员的均不加分;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一、二、

三等奖奖学金、各单项奖(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艺术优秀奖、科研创作奖、体育优秀奖、品行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博雅读书奖)等的亦不加分。) (二)惩罚项目:

1、每旷课一节扣1分;无故不参加晚自修每次扣0.5分;(以学习部的记录为准)

2、在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由党支部与团委组织部的记录为准。) 3、宿舍因违反规定受到批评的舍员扣2分,舍长扣3分。

4、因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受到校处分的视处分等级给予相应扣分,行政警告处分者扣25分; 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0分且该生德育分不能为及格以上;

2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者扣70分且该生德育分不能为及格以上; 受到行政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德育分记为0分

二、能育素质测评

学生能力素质测评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分30分,满分为100分,能力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算。附加分由下列内容评定: (一)科研、创新能力

1.发表(采用)学术、科技论文、作品得分标准

得 分 论 项 文 目 作 品 类 型 学术类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 (有CN或ISSN登记号) 发行 核心刊物 (含国家级) 30分 省级或本科院校 20分 市级或专国际性 科学校 10分 30分 15分 分 其他 20分 10分 5分 分 全国性 级 10级 8省市被学术会议采用 在没有正式刊号但有准印证号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3—5分。

注:①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的,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适当加1—2分。

②多人合作的论文作品,按排名较前的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的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他人按30%算。

2.科研成果(针对学术类、教学类、思教类、知识类等竞赛获奖情况)(注:三下乡社会实践的调研论文除外)

获 奖 级 竞 别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 一等奖 二等省级 三等奖 参赛奖 一等奖 市级、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奖 赛 种 类 奖 学术类、30 科教类 思教类、知识类等

3

25 20 15 25 20 15 12 15 12 10 5 25 20 15 12 20 15 12 10 12 10 7 5 注:多人合作的科研作品,按排名较前的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的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他人按30%算。 3.文学作品、宣传报道文章

(1)、在《湛江师院报》上发表作品,加4分/篇(多人合写的,第一作者加3分/篇,其余作者依

次递减1分/篇);在《学工报》、《湛师学工》、《湛师青年》、《湛师团建》、《心言》等校级报刊上发表作品,加3分/篇(合写的,第一作者加2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2)、在国家、省、市级的官方主流媒体网站(或相当于)上发表作品,分别加8分、6分、4分/篇。在湛师新闻网发表作品,加2分/篇(合写的,第一作者加1.5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在学校行政机关网站发表作品,加1.5分/篇(多人合写的,第一作者加1.5分/篇,其余作者依次递减0.5分/篇)。 注:1.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的,取最高加分项。

2.学生发表作品加分每学期以20分封顶。校院两级不任学生干部的学生记者,以发稿量计算加分,不享受学生干部加分。

3.媒体新闻干部发表文章不获得额外加分,只享受干部岗位加分。

4. 学生在上述纸质媒体发表作品,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发表作品的复印件供审核。 5. 学生在二级学院主办的媒体发表作品综合测评加分,由二级学院参照本规定出台细则实施,但加分标准应低于校级标准。 6. 三下乡社会实践的调研论文: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0、8、6、4分; 获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 8、6、4、2分; 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 6、4、2、1 分。 7.科技竞赛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广东省“挑战杯”(科研和创业)大赛、科技社团(如电脑协会等)

举办的科技制作大赛等,获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0、9、8、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8、15、12、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25、22、20、18分。

注:以多人合作的身份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按排名较前的参赛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的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他人按30%算。

(二)技能特长

1. 技能、职业证书和资格证书评分标准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者(笔试与机试均通过),每人分别加1、4、6、9分。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中过级者,每人分别加4、6分。过四级以可以考六级的分数

4

线为准,过六级以不可以考第二次六级的分数线为准(即425分)。过英语四级口语的C、D级的分别加2、1分/人;过英语六级口语的B、C、D级的分别加3、2、1分/人。(往上叠加1分) (3)报检、报关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每人加9分。获得助理会计师证(初级会计师证)

加2分,中级会计师证加4分,高级会计师证加6分。 (4)商务英语等级证书按初、中、高级分别3分、6分、10分。

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秘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不加分。 2.技能(操作) 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校级 一等奖 30分 20分 10分 二等奖 25分 15分 8分 三等奖 15分 10分 6分 参赛奖(优秀奖) 10分 7分 4分 注:以多人合作的身份参加技能竞赛,按排名较前的参赛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一作者按所加分数的70%算,第二作者按50%算,其他人按30%算。

(三)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院干及校干 班干 注:

1、 学生干部未经批准不足任期不加分。

2、获得校级星级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宿舍等的称号的宿舍,舍长加6(即5+1)分,舍员加5分。获得院级星级宿舍称号的宿舍,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宿舍舍员每人分别加5、4、3分。(只在获奖的那个学期加)获得优秀舍长称号的加能力分3分/人;未能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分/学期。

3、担任校级机构的学生干部按照学校下发的红头文件为准,没有加分证明,一律不加 4、担任院级机构即党建办、团委、学生会、助班、四大中心(勤工、就业、外联、新闻)、班主任助理等获得校级奖励的,主办方负责人(该机构负责人或该部门部长)加4分,该机构其他干部及其余院干酌情加3-3.5分;班长、团支书各项奖项均可加2分。总分/学期=基本分+所有集体奖项总分/2。院级机构获得市级奖励的,主办方负责人(该机构负责人或该部门部长)加6分,该机构其他干部及其余院干酌情加4-5分;班长、团支书各项奖项均可加3分。 5、学工办助理、班主任助理、英语之家的任职分由学工办辅导员审核确定。

6、院级社团(如电子商务、经管、财经协会)干部按院干标准由社团部干部给出评定。(社团良好干

5

优秀 15分 12分 良好 13分 8分 一般 10分 4分 不称职 0 0 部加7分,优秀干部加13分)社团干部所在的社团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奖项,加分情况由该社团指导老师给定,并下发带校级团委公章的公文确认。

7、担任疯狂英语和英语之家的教练,优秀的加4分,一般的加2分。(疯狂英语教练、优秀教练加分不与其本人的其他干部分重合,即独立另外加分,只加在其获得教练聘书、优秀教练荣誉证书的那个学期里),疯狂英语、英语之家的优秀学员不加分

8、贷款负责人优秀8分/人、一般6分/人。贫困生工作小组,担任评议小组组长被评为优秀的8分,良好6分,一般4分,不称职2-0分,成员被评为优秀4分,良好2分,不称职0分。组员2分/人 (优秀贷款负责人与优秀评议小组组长名单由勤工中心上交) 若班级获院勤工中心自强自立征文团体奖,给评议小组负责人多加2分

权益代表被评为优秀加4分,一般2分。(优秀权益代表由权益部评选得出名单) 9、班干加分:

获先进班集体,正副班长多加能力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班干(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权益委员、心理委员)多加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其他干部加省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10、获先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多加能力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

获先进团支部等,团支书多加能力分省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团干(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娱委员)多加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其他干部加省级2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党支部书记按照院干标准加分(若学院没有特别要求)

11、 担任多种级别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包括宿舍舍长) 12、 以上根据学校、学院下发的名单进行加分。 (四)文体特长

1.体育竞赛 (包括院运会、校运会、“三好杯”篮球赛、班级篮球赛、羽毛球、毽球,健美操、“烛光杯”足球赛、男女混合排球赛以及各种项目的体育比赛)

体育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 级别 破 记 录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第 一 名 35 25 12 第 二 名 32 23 10 第 三 名 30 22 9 第 四 名 28 20 8 6

第 五 名 26 18 7 第 第 第 参赛六 七 名 24 16 6 名 22 15 5 八 者 名 20 14 4 15 12 2 50 35 15 院级 6 5 4 3 2.5 2 1.5 1 0.5 注:(1)同等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2)上述校级体育竞赛评分适合校级(包括挂靠学校的社团)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如校运动会,

球类,棋类比赛等)

(3)上述院级体育竞赛评分适合院级(包括挂靠学院的社团)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如院运动会,

球类,棋类比赛等)

(4)在体育比赛中获“优秀运动员”、“突出贡献奖”、“最佳射手”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校级加4

分,院级加2分。

(5)参加运动会的各项集体项目(如接力赛等),按照获奖名次,每人加相同分数。篮球赛、

足球赛、排球赛的主力队员按照获奖名次加相同分数,非主力队员相应减2分,院队成员积极参加训练但不参加比赛的每人相应减3分。篮球赛主力队员最多不超过8人,足球赛主力队员最多不超过16人。排球赛主力最多不超过?名。(主力、非主力和参加训练的院队成员名单由学生会体育部出具证明。) (6)体育成果优秀奖加2分

(7)在体育比赛中,由各个队员所获得的名次成绩加起来得的总分获团体总分奖的,不加分,例

如校、院运会中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等。(根据具体获奖情况酌情处理)

2.文艺表演 (包括校级、院级各类文艺表演,如话剧,戏剧曲艺、爱国歌曲大家唱、环保时装

设计,形象设计大赛、“五.四文艺晚会”、“迎新晚会”等)

文艺比赛评分标准

获奖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0 25 15 8 二等奖 25 20 12 6 三等奖 20 15 10 4 优秀奖(参赛奖) 15 12 5 2 注:(1)同等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2)在文艺表演中最评为“最佳演员”等荣誉称号的,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3)在文艺表演中担任主持人或表演嘉宾的,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4)在文艺表演、各类讲座或晚会中担任礼仪小姐的,每次加1分。

3.凡是参与节目编排、演出表演(包括主持工作)的文工团成员4分/学期,队长和优秀队员加5分/学期(优秀队员人数占总人数的20%。)

7

代表学校的演出:首次出演2分,同节目再演1分/次,该项封顶15分。 代表学院的演出:首次演出1分,同节目再演0.5分/次。

注:1、属于固定的街舞队、话剧队等的表演组织成员,按文工团加分,但只是为参加某次活

动、比赛而临时招募成员而组建起来训练的表演组织不按文工团加分,只按比赛评分标准加分,文工团成员名单由相关组织单位给出名单确认。

2.礼仪小姐、模特队队员按文工团成员加分。相关组织单位给出名单确认。 4. 在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学术报告会的主讲人,4分/次. (五)各类比赛活动

包括军训操练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粉笔字大赛,手工制作比赛,演讲、朗诵、心理剧、宿舍设计大赛、投资模拟大赛,“动感地带”策划大赛、创业大赛(除 “挑战杯”外)、书法、绘画、摄影、网页设计、数据库、沙盘等比赛,各种知识竞赛以及其他各类比赛 (体育比赛和科技制作比赛除外)(参赛者没有获奖不加分)

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30、 25、20、15、12分; 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25、 20、15、12、10分; 获市、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4、12、10、8、6分; 获院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加8、6、5、4、2 分。

注:1、在社团举办的活动中获奖的,评分标准看主办活动的社团挂靠学校还是学院而定,由挂靠学

校的社团举办的评分标准按校级标准计算,由挂靠二级学院的社团举办的按院级标准计算。 2、同类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3、多人合作类的比赛,主要参赛者加分占所加分数的70%,其他成员占30%,如没有特别说明,各成员将平均分得所加分数。(沙盘比赛、辩论赛除外)

4、获得由几个学院合办的活动(按照校与院的之间的分数加)特等奖、一、二、三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2、10、8、6、4分。

5、比赛中获各种荣誉称号,例如优秀辩论手,最佳团体奖等,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

校上加2分,院级加1分,

本文件所有加分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此文件中未提及的各项活动、各奖项的加分届时将以相应的举办机构下达的文件为准,不得擅自加分。

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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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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