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国家税务局:
本纳税人自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自愿申请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放弃期间内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本纳税人选择 。
本纳税人已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提示:按照规定,纳税人选择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后,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将选择填写在横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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