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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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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69号)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7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注: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职责,“牵头会同”即牵头部门,“会同”为共同参与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对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信息及各类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推进搭建传媒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产业。

(二)市发改委

1、负责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

2、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专业性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并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3、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

(三)市建委

1、负责市停车办日常工作。建立月度例会、信息报表及通报制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现场或专题协调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涉及重大事项报请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不断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有关政策。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方案初步设计审批、规费核准办理、质安监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对资金补助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4、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外公开发布。

5、负责建立网上信息平台。

6、牵头制定规范、简化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批服务流程。

7、负责制订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以及停车诱导系统、公共停车场(库)标识等有关规定和统一标准。

(四)市监察局

负责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的行政监察工作。

(五)市财政局

1、根据《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流程,参与资金审核及补助资金下发。

2、负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区级财政,督促各区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各建设主体。

3、做好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的财务决算审批与资金保障工作。

4、负责制定公共停车场(库)财税优惠政策并予以落实。

(六)市国土局

1、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的用地保障(包括用地预审、具体项目用地审批)。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土地登记和用地复核验收。

3、负责做好《杭州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的解释工作。

(七)市规划局

1、组织编制《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明确公共停车场(库)的具体位置、规划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单元控规中予以落实。

2、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局在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阶段,在批复中明确项目总的停车场规模、配建停车场规模以及超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规模等。

3、对于未包含在《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中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组织规划选址论证,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4、负责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立项前规划审核、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批(独立机械式停车库)、灰线检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会同市城管办对公共停车场(库)附属广告进行审批。

(八)市房管局

1、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加强研究,尽快制订出台《杭州市地下空间房产登记和机动车位销售试行办法》。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初始登记。

3、会同市公安交警局,制订出台《杭州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暂名)。

(九)市园文局

1、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绿化方案审批。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涉及绿化审批。

3、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的绿化竣工验收。

(十)市审计局

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

1、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环评审批。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竣工环保验收(含“三同时”检查意见书)。

(十二)市工商局

1、负责公共停车场(库)投资企业和从事停车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2、会同市城管办对公共停车场(库)附属广告审批。

(十三)市城管办

1、牵头会同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局对公共停车场(库)附属广告审批。

2、参照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模式,负责对期满移交给政府的公共停车场(库)的行业指导、协调及监管工作。

(十四)市公安交警局

1、会同市规划局进行公共停车场(库)交通影响评价审批。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交警施工图审查。

3、负责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批复,出具停车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明确项目总的停车场规模、配建停车场规模以及超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规模等;并负责对新增停车设施的建档、年审、后续监管等管理工作。

4、牵头会同市房管局在《杭州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等文件基础上,制订《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暂名)。

5、会同市城管办对公共停车场(库)附属广告进行审批。

(十五)市物价局

1、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负责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督管

理。

2、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十六)市教育局

负责配合规划部门及相关建设主体对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进行积极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十七)市人防办

1、负责地下公共停车库的人防施工图审查,核定人防区域及范围。

2、负责地下公共停车库的竣工人防验收。

(十八)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1、负责成立由专人组成的区(管委会)停车办,落实专门机构及领导,确保有人、有钱、有地方开展工作。

2、负责按照统一格式制定并上报所在区(管委会)内公共停车场(库)的年度建设计划,并做好所在区(管委会)内公共停车场(库)资金补助申请项目的汇总、审核工作。

3、负责做好所在城区、管委会内各类社会停车场(库)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4、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对所在城区、管委会内各类社会停车场(库)建设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形成良好的项目激励机制。

5、搭建公共停车场(库)投资建设竞争平台,做好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库)的前期可行性及方案研究。

6、负责保障年度的补助资金到位,并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7、根据市政府或部门委托授权,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的有关审批、许可事项。

(十九)市运河综保委

负责运河综保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推进工作,并落实内部机构及领导。

(二十)市交通局

负责交通系统内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推进工作,并落实内部机构及领导。

(二十一)市城投集团

1、负责集团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推进工作,并落实内部机构及领导。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涉及管线迁移协调工作。

(二十二)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

负责开展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政策、规划布局、技术应用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十三)市前期办

1、负责以企业化模式运作公共停车场(库)试点项目建设;

2、搭建公共停车场(库)投资建设竞争平台,做好部分公共停车场(库)的前期可行性及方案研究。

3、以企业化模式积极参与到其他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4、负责制定市政用地内土地划拨类停车场(库)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等。

(二十四)特别职责

市停车办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及市停车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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