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
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二:中华民族
蒙古族
回族
藏族
维吾尔族
苗族
彝族
壮族
布依族
朝鲜族
满族
侗族
瑶族
白族
土家族
哈尼族
哈萨克族
傣族
黎族
傈僳族
佤族
畲族
高山族
拉祜族
水族
东乡族
纳西族
景颇族
柯尔克孜族
土族
达斡尔族
仫佬族
羌族
布朗族
撒拉族
毛南族
仡佬族
锡伯族
阿昌族
普米族
塔吉克族
怒族
乌孜别克族
俄罗斯族 鄂温克族
德昂族
保安族
裕固族
京族
塔塔尔族
独龙族
鄂伦春族
赫哲族
门巴族
珞巴族
基诺族
汉族
民族大事记:
1949年 1950年 1951年 1952年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1962年 1963年
1964年 1965年 1966年 1967年 1968年
1969年 1970年 1971年 1972年 1973
年
1974年 1975年 1976年 1977年 1978年
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二、56个民族的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历代统治阶级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以至后来把许多历史上早已公认的民族都说成是汉族的宗支,致使许多少数民族隐瞒、更改了自己的族称,中国的民族成份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公开他们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有400多个。为了使我国各少数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充
分发挥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识别。
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统计,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91.59%,少数民族1064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为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为8.41%。
四、中华民族的未来
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将取得更快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大民族地区将进一步融入全国的发展大潮之中,民族地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广大少数民族将以崭新的面貌走向市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同时,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援将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三:生活习俗
由于自然环境、社会条件、经济水平的差异,中国各民族在饮食、服饰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
饮食方面,汉族以米、面为主,喜食蔬菜、豆类、肉、鱼及蛋类,尤其注重烹调技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乌孜别克族喜吃烤羊肉串、抓饭和馕;蒙古族
以牛羊肉及奶食为主,喜饮奶茶;朝鲜族爱吃打糕、冷面和泡菜;藏族爱吃糌粑和喝酥油茶;黎族、京族、傣族、布朗族和哈尼族爱嚼槟榔。服饰方面,满族妇女爱穿旗袍,蒙古族习惯穿蒙古袍和马靴;藏族爱穿藏袍、系腰带,穿长靴;彝族、苗族、瑶族妇女爱穿百褶裙,佩戴金银制的饰品;维吾尔族爱戴四楞绣花小帽;朝鲜族爱穿素白衣服,有“白衣民族”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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