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国酒界第一人”
作者:海一笑
来源:《检察风云》2008年第16期
2008年7月24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受贿案。
上午8时30分,当法警押着身穿黑色条纹T恤、套着橙色囚衣的王效金出现在法庭上时,旁听席上出现了一阵轻微的骚动。这个昔日的古井集团掌门人、中国白酒界风云人物在公众视野消失了一年多后终于出庭受审。熟悉他的旁听人员小声议论说“王效金头发白了,人比以前瘦了很多但精神还不错”。王效金迷茫的目光与几名熟人对视几秒钟后,便低着头走进木制的囚栏内。
审判长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时,王效金下意识地把身子挺得笔直,回答的声音响亮语调连贯。法庭调查开始,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宣读长达14页的起诉书。王效金一直低头看着手中的起诉书,双腿却在不停地左右晃动。
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潘学清等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宗义、潘学清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检察机关认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人意料的是,王效金除了对四川省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行贿55.1942万美元的指控表示异议外,很爽快地认可了其他所有指控。王效金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说,在开庭前王效金曾告诉他,除了李宗义的55万余美元是否属于行贿应该辩护外,其他所有指控不必辩护。所以,在上午的庭审中,王效金说得最多的两个词是“属实”和“没有异议”。王效金的良好认罪态度,使庭审进行得很顺利,11点多,法庭调查便结束。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前,王效金的辩护人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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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古井集团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对王效金作出的两份说明,证明其在任职期间贡献卓著,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此,公诉人认为,该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况且,功过也不能相抵消。
最大一笔贿赂成为争议焦点
起诉书显示,四川省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是第一个把王效金“拉下水”的经销商,从1991年到2006年底长达16年间,王效金共收受李宗义贿赂人民币66万元、美元56万余元,是数额最大的一笔贿赂。
1991下半年,四川省君乐酒厂开始向古井酒厂供应浓香型散酒。为进一步打开古井市场并巩固与古井酒厂的业务关系,当年10月份的一天,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来到亳州市古井酒厂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王效金5万元。199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为感谢王效金在君乐酒厂向古井酒厂供应散酒数量、价格以及货款回笼等方面的支持,李宗义来到王效金办公室送给王效金20万元。此后,李宗义经常向王效金表示“感谢”。王效金7次共收受李宗义人民币66万元、美元1万元,均交给其妻保管。 王效金对这些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5月,李宗义、王效金二人达成口头协议:根据君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按每吨提500元好处费给王效金。2005年6月之后,这一提成变成每吨2000元。李宗义还同王效金约定:计提的好处费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义处,由李宗义每年向王效金报一次账,王效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拿去。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王效金累计获得的好处费共计美元55.1942万元。这笔钱李宗义在笔记本上作了记录,没有从酒厂财务账上提出。
下午的庭审中,从举证、质证辩论再到最后陈述阶段,控辩双方就这笔55.1942万美金是否属于受贿,展开了激烈辩论。
王效金当庭承认君乐酒厂供应散酒按吨给予提成的事实,但说他没拿到过一分钱。“李宗义想通过给予提成这种方式来维持业务关系。”王效金说,1997年5、6月,他收下李宗义送的8万元后,听别人说李宗义在外面包养女人,王效金担心李宗义把送钱的事传出去,当李宗义再次送钱时,就拒绝了。“李宗义可能看出我的心思,就提出采取这种方式送钱。”王效金说,他认为李宗义是个商人,许诺的提成只是为继续开展业务而进行的公关手段,就答应了。之所以折算成美元,是当时考虑到王效金的儿子可能要出国留学。而王效金说自己目前不缺钱,暂时放在李处存着。后来,为了帮助王效金在银行工作的儿子完成外汇存款任务,李宗义将这些美元存在了王效金儿子所供职的银行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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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效金称,虽然李宗义向自己报告过几次金额,但自己一直不清楚有多少美元,也从没有拿到手,因此这55万余美金不应该属于受贿。
王效金的辩护人也认为,王效金只是与李宗义口头达成了协议,这笔钱从未进入王效金或其亲属的口袋,不能认定为受贿。律师说,李宗义曾经存了一笔美金算是给王效金的提成,称先以李宗义的名字存进去,以后再过户到王效金的名下。后来这笔钱被李宗义拿出一部分还赌债、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办理移民手续。直到王效金接受纪检机关调查时,大部分钱仍以李宗义本人名义存在银行里。“从李宗义后来处理该笔款项的方式来看,属于‘光说不练型’,纯粹是为了维持与王效金之间关系而做出的欺骗行为,并且一直‘忽悠’了王效金近10年时间。”律师这样认为。
公诉人用大量事实证据进行了反驳。根据王效金的交代,李宗义每年都将提成的具体数字告诉王效金,有四次较为清晰。根据李宗义供词,2005年6月,市场相关酒品涨价时,李宗义找到王效金要求所供应散酒每吨涨价2200元,李宗义仅从中多拿700元,而答应给王效金多“计提”1500元。随后王效金就指示属下起草涨价规划书,并落实了涨价事项。2006年下半年,李宗义到王效金儿子工作的银行,存入的美金准备到时更改户名,转给王效金。此外,据王效金的妻子、李宗义的女婿、厂会计等人证明,确有给王效金提成一事。公诉方认为,双方不仅达成协议,李宗义还屡次向王效金通报提成数额,并数次要把钱交给王效金,王效金只要一开口,就能得到这笔美金,王效金显然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公诉人认为这笔钱应纳入王效金的受贿行为。
利用企业改制敛财是第二个争议焦点
当天的庭审中虽没有涉及饱受争议的古井改制风波,但检察机关指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王效金受贿后为他人提供帮助,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了1200万元。
在王效金的关照下,从1997年起,当时承包北京神龙广告有限公司的潘学清开始代理古井集团的广告业务。1999年,潘学清成立了自己的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公司,继续承揽古井集团广告业务。潘学清先后送给王效金人民币13万元、美元2万元,两人结下了“深厚友谊”。
2003年5月,安徽古井集团下属的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准备改制。潘学清知道后找到王效金,想参股九方的经营并请王效金予以支持,王效金一口答应。不久,潘学清与古井集团九方改制领导小组谈判进入实质阶段,为争取合作成功并最大限度压低九方制药公司的净资产,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潘学清来到王效金家中送给他20万元。事后王效金给古井谈判组相关人员打招呼,将九方的净资产由2200万元下调至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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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低九方制药的净资产值,2003年8月的一天晚上,潘学清再次来到王效金家中送其40万元。王效金让古井谈判组相关人员灵活处理谈判事宜,尽量满足潘学清提出的条件,促成双方合作成功。最终经王效金同意将九方制药净资产作价为1000万元。
2003年9月的一天晚上,潘学清到王效金家中送给王效金50万元。潘学清对王效金促成自己与九方合作表示感谢,同时请王效金在投资款支付方式以及九方欠古井集团债务处理方式等问题上给予关照,王效金答应帮忙。2003年9月9日,北京市龙俊广告公司与古井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龙俊广告公司以1000万元持有九方制药有限公司50%的股份,由潘学清出任九方制药的总经理,董事长由古井集团委派。经王效金安排,古井集团同意龙俊广告公司投资款分两次支付,九方欠古井集团债务延期偿还。2004年7、8月份的一天,潘学清到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王效金2万美元。
2004年年底,潘学清入股九方制药后,因未完成与古井集团签订的协议书和商业计划书的约定任务,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刘俊德提出终止与龙俊公司合作。为了取得王效金的谅解与支持,2004年年底的一天,潘学清来到古井集团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王效金30万元。后在王效金的协调下古井集团没有终止与龙俊公司的合作。2005年,2006年,潘学清为了争取王效金的支持,又在古井集团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王效金60万元。
王效金在9年里12次共计收受潘学清所送人民币213万元、美元4万元,均交给了其妻保管。
收受潘学清的钱款后,王效金是否借机压低了九方制药有限公司的改制费用,成为当天庭审的又一焦点。
王效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承认,同时辩解称九方的总资产之所以由2200万元降到1600万元,再变成1200万元,最后定为1000万元,是因为2200万元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为增加谈判中的砝码,九方制药的净资产开始是高估的。“虽然降到了1600万元,但其中涉及400万元的九方药品的回笼款,还有一批积压的包装物,是潜在的呆死账;而1200万元则是他心里确定的价码。”王效金说。至于签订合同时降到1000万元,王效金表示这是双方在谈判桌上较量的结果。王效金还说,之所以支持潘学清介入,是因为潘学清懂广告和市场营销,而那时九方已是连续十年亏损,如果资产重组,潘学清是他心中的合适人选。王效金说,本来就要给他提供帮助,送给自己钱后,更要继续帮助他了。
希望能成为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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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就王效金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控辩双方展开了辩论。
王效金的辩护人认为,王效金在“双规”期间主动供述自己接受他人贿赂的事实,还动员全家退回所有赃款,应该属于自首表现。公诉人也认为,王效金供述了未被检察机关掌握的大量犯罪事实,按有关法律规定确实具有自首表现,建议法院量刑时酌情考虑。
王效金的辩护人提出,王效金在交代自己收受他人贿赂时,也交代了其他多人的行贿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公诉人不同意这一看法,指出辩护人所说的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王效金仅是交代自己的受贿行为,并没有举报该受贿案外的其他案件,因此不构成立功的基本条件。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超过10万元属于巨大,可以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而王效金的受贿金额达千万元,整整超过了这一标准的100倍。王效金身为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优秀人才,犯下如此之重的罪行令人惋惜。 在作最后陈述时,王效金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表示了自己的忏悔。他说,从1985年8月任职到2007年被“双规”,自己为古井工作了22年之久,做出过一些成就,党和政府给了他很多荣誉,后来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使用手中的权力时没有抵制住诱惑,放松了警惕,陷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他希望自己能够做一个反面教材,那些国企同行们能够从他身上吸取教训。同时还希望今后国家要加大监督和打击的力度,加强对国企领导的监管,别再让其他领导干部像自己一样,权力不断膨胀,最终得不到控制跌入犯罪的深渊。 当天下午5时多,审判长宣布闭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盛汉卿
王效金其人
王效金现年59岁,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36岁的王效金进入古井酒厂任生产副厂长,1987年任厂长,当时的酒厂总产值仅1460万元。1989年,王效金因首次提出“降度降价”策略,从而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的“白酒革命”,给古井带来了之后连续十几年的高速成长。1989年至1996年,企业资产增长了18倍,利润增长了24倍。1999年,总资产已近百亿元。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古井集团已发展成为近100亿元的国有大型500强企业,仅“古井贡”这一品牌价值就高达50多亿元。王效金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小厂成功推向资本市场,使古井贡成为全国第一家白酒类上市公司,王效金也因此被誉为“中国酒界第一人”,先后被轻工业部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被安徽省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称号、星火科技企业家等称号。王效金在古井酒厂任职的同时,曾先后担任过亳州市(县级)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亳州市市委常委等职务。案发前,王效金担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总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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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后,古井集团发展进入了平淡期。2003年、2004年,古井贡上市公司连续亏损,2005年,古井贡直接变成了*ST古井,当年7月,古井贡股价创下了1.61元的历史低点。在企业惨淡经营的同时,古井集团又连续遭遇国企改制的国有资产管理层收购(MBO)叫停、巨额逃税风波等波折。
2007年4月13日,王效金被纪检部门调查,后被检察机关逮捕。古井集团先后有10多名高管被查处。到今年7月24日王效金受审,古井集团腐败窝案11人全部接受了审判,已有6人被判刑。
王效金曾说过,“倘若需要我在可能的微小成功或可能的伟大失败面前作出选择,我宁可选择伟大的失败。”然而富有戏剧性的是,命运给他的却是伟大的成功和卑微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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