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基〔2007〕17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发展,更加合理地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各科目的课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7〕1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通知》(苏教办〔2007〕5号),在前期实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苏州市教育局2005年1月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适当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秋季开始执行。 (此页无正文)
附件:苏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课程 设置 方案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基础教育处、体卫艺教处、教科院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苏州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年级 周课时 科目 品德类课程 历 史 地 理 科 学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体育与健康 音 乐 美 术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思想品德 九 占总学科总 课时 课时数 比例 626 206 140 280 175 6.6% 3.6% 品德与生活 2 品德与社会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2 3 4 4 5 5 5 3 1 1 1 237 132 1985 1495 1145 1029 523 523 628 8.7% 8 5 3 4 2 2 8 5 3 4 2 2 7 4 3 3 2 2 3 7 4 3 3 2 2 3 6 5 3 3 2 2 3 6 5 3 3 2 2 3 5 5 5 3 1 1 3 5 5 5 3 1 1 2 20.9% 15.7% 12.0% 10.8% 11.0% 6.6%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地方和学校 安排的课程 周课时数 学 年 总 课 时 数 说明:
1.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45分钟。
2.沧浪、平江、金阊区和市直属小学上午到校时间为8:20分,下午上课时间为1:00;初中上午到校时间为7:50分,下午上课时间为1:00。其他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3.为加强物理实验教学,九年级物理从3课时调整为4课时;综合实践活动从2课时调整为1课时。
4.体育与健康课程中,一至六年级为“体育”,七至九年级为“体育与健康”。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不得将课时挪作他用。应利用体育活动课、课间操及其他综合性文体活动等,结合《三项规定》的贯彻,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个学习日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一至六年级“体育”课程的课时应全部用于体育实践课教学,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得组织笔试。
5.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结合起来使用。其中七年级3课时分别开设信息技术教育,每周2课时;劳动与技术教育,每周1课时。八年级2课时分别开设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每周1课时;人民防空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各利用8周,可集中或间周开设,每周1课时,劳动与技术教育利用16周,每周1课时。 6.2007年秋季开始全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一年级利用地方和学校课程开设英语课,2008年秋季开始全大市所有小学一年级全部开设英语课,每周3课时。初中七至九年级英语从4课时调整为5课时,课时从地方和学校课程中支出。
7.各地学校可结合实施《三项规定》,广泛开展课外文体活动,“2+1”工程(2项体育运动技能+1项艺术特长)活动,自主安排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
8.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科技、环境、健康、国防、安全、民族教育、人口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
26 910 2 26 910 30 2 30 2 30 2 30 2 34 1 34 1 34 418 4.4%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9.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三项专题教育的课时原则上从地方课时或活动时间中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初一到初三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小学五年级到初三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环境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三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学校可利用教学挂图进行教学活动,要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开展三项专题教育活动,加重学生负担,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