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用电安全是水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气工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所有带电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三、为做到安全用电,根据市供电局的要求,为了本单位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制度,在、请部门认真执行。
1、严格按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
2、未经允许,不得更改办公线路、移位、拆装和乱接。 3、当发现电器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节约电力,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5、水厂物流部每月对大楼内的电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配电室应每天保持干净整洁,并对配电屏电器、生活水泵、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7、搞好防火、防止电气事故和安全事故,做好设备安全运行。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作为熔断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者用电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七、使用中的电器,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八、安全用电必须遵守定期检查制度,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九、各部门和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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