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
神和本校实际,特制定请假、出勤奖惩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必须持市级以上(哈院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卡、化验单、药费单据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按时消假。不能提供医学证明或相关手续视为非病假。
二、请假手续:
1、半天以内向学校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中心校请假。
2、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或当面请假者,应在电话中说明,电话联系不上时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
3、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课表上课。需要调课时,应调好课后告知学校。 4、不影响工作的临时假(1小时内),应写假条告知学校,如随意离校,按旷工对待。
5、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禁止接手机。下课时间不拖堂,要予以学生充分的休息。
三、处罚规定:
1、临时请假自行调课报学校备案的,不作处理;由学校调课的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2、常规检查旷课,每节扣10元,三次以上者不能评为各种优秀。 3、学校组织的会议、考试阅卷及各种活动中,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按平时双倍计算。中心校查岗通报批评的按平时双倍计算。
4、中心小学不定时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在一小时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5、值班人员不按时值班的按情形视为迟到、进退直至旷工。 四、特殊假的处理: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习培训:凡经学校允许的在职学习,教师可通过学校调好课,安排好日常工作后参加学习、考试或培训,学校不算假,不影响岗位考核。
3、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每周汇总,每月通报。 期末计入本人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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