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申 请 书
编号:( )申〔 〕第 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水利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六、本书的解释权为常州市水利局。
联 系 人 项目法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具体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名 称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 性 质 阶 段 立项批准 文 件 规 模 规模 等级 等 级 □大型 □中型 □小型 □Ⅰ级 □Ⅱ级 □Ⅲ级 河 段 项目 选址 选 址 申 请 理 由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占用岸线(m) 占用滩地 (m) 2 占用水域 (m) 2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编 号 的 材 料 材 料 名 称 同 时 上 报 防 洪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日 期 编 号 补 充 材 料 材 料 内 容 市 水 利 局 审 批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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