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2 北中医 9o8年12月第30卷第12期Hebei J TCM,Decernber 2008,v0l 3O.N0.12 中医药治疗肾盂肾炎的体会 宋维明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医务科,河北石家庄【关键词】 肾盂肾炎;中医药疗法 050051) 【中图分类号】R 692.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619(2008)12—1282—0t 肾盂。肾炎是临床最常见的泌尿系统疾病,以尿频、尿 急、尿痛以及腰痛为主要临床特点,属中医学淋证范畴。 根据其病程长短可分为急性期和慢性期2个阶段,临床运 用中医药治疗,取得了很好疗效,现将体会介绍如下。 1急性期治疗以清利为先 此期患者起病急,除了尿频、尿痛、尿急以及腰痛等 症状外,多伴有发热。《景岳全书・杂症谟・淋浊》有云: “淋之初病,则无不由乎热剧,无容辨矣。”故中医辨证以 实、热证为主。由于湿热下注,郁于肾与膀胱,导致水道 不利而引起小便的频急数痛以及腰痛等症。治疗上应急 则治其标,以清利为主,常选用清热利湿、清热解毒类中 药。湿重于热者,应重在利湿通淋,可选用车前子、车前 草、蔚蓄、瞿麦、泽泻、猪苓、茯苓、滑石等甘寒利水而不伤 阴之品;热重于湿者,应着重清热解毒,常选用黄芩、黄 连、黄柏、白花蛇舌草、蒲公英、紫花地丁、金银花、半边莲 等既可清热解毒,药理实验又证实有抗菌作用的中药。 常用方剂为八正散、五淋散加减。并可根据温病学治疗 湿热的经验,在一派苦寒中药中加入一二味具有芳香健 脾作用的中药,如厚朴、木香等,以防止苦寒药物的败胃 作用。如有发热寒战者,可合用荆防败毒散,其中重用柴 胡、薄荷、荆芥穗、防风,不仅疗效好且无大汗之弊。部分 患者由于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导致胃肠功能失调,出现恶 心呕吐,此类患者应重视调理脾胃,可先和胃后祛邪,或 和胃祛邪并用,可用小半夏汤加茯苓汤和胃降逆,升清降 浊,尽快缓解恶呕症状,为下一步治疗创造条件。应注意 清利之品不可太过,中病即止,以免苦寒败胃。 2慢性期以补益为主 关于淋证的治疗,古有忌补之说,如《丹溪心法・淋》 中指出:“执剂之法,并用流行滞气,疏利小便,清解邪 热……最不可用补气之药,气得补而愈胀,血得补而愈 涩,热得补而愈盛,水窦不行,加之谷道闭遏,未见其有能 出者也。”其实,淋证忌补之说验之临床,应是指实证而 言,补则犯实实之弊。肾盂。肾炎在慢性期,临床多表现为 脾肾气阴两虚,治疗上缓则治其本,自不必拘泥于淋证忌 补之说。正如《医宗粹言・淋闭》所云:“殊不知邪气蕴结 膀胱者,固不可补,若气虚则渗泄之气不行,必须参、芪补 作者简介:宋维明(1959__),女,副主任医师,学士。从事医疗质 量管理工作。 气……必须归、地补血。大抵肾虚宜补肾,以四物汤加知 柏,或煎下滋肾丸;若气虚于下而不通者,宜补而升之。” 因此,中药应选用黄芪、党参、白术、熟地黄、枸杞子、山茱 萸、女贞子、黄精等补益脾肾之品,但是由于湿热之邪尚 未尽清,故应在补虚的基础上适当加人清热解毒之品,如 半枝莲、白花蛇舌草、土茯苓、败酱草、蒲公英、金银花、黄 柏等。选择1~3味,每3~5日交替1次,轮流使用,以达 到缩短疗程,巩固疗效,避免西药抗生素毒副作用和耐药 性等。对于复杂性 肾盂肾炎的治疗,应该首先纠正易感 因素,如泌尿系统结构异常(结石、肿瘤、泌尿系统畸形 等)以及泌尿系统结构异常(如膀胱输尿管反流等)引起 的尿路不畅等因素。另外,肾盂肾炎长期不愈反复发作, 与年老、体弱或免疫功能失调有关,所以在治疗上应注意 扶正,可在辨证的基础上酌加一些药理研究证明具有抗 菌作用的中药如黄芪、太子参、女贞子、枸杞子、生地黄等 益气补肾之品,提高患者的免疫功能。对于小便量明显 增多而身体疲软乏力,甚至腰酸不能久坐的患者,应考虑 到肾盂肾炎波及‘肾小管功能的可能性,此时忌用利水通 淋之剂,当以益气养阴固肾为主,可用补中益气汤和三甲 复脉汤加减。 3理气活血药的运用 对于肾盂肾炎的治疗必须重视调理气血。据临床观 察,理气药对改善膀胱刺激征和消除残余尿量有一定的 效果,在正常情况下,膀胱通过排尿不断的将细菌冲出体 外,从而起到防御感染的作用。如果膀胱残余尿量的增 加使接种的细菌量亦增加,就容易引起感染。因此,理气 活血药的清除残余尿量的作用,对于防治肾盂肾炎有特 别的意义。枳实、木香、乌药、陈皮、青皮等亦有这方面的 作用,可适当选用。另外,尿路感染迁延不愈可见肾盂肾 盏黏膜充血、水肿,久之形成疤痕。这些现象中医辨证为 瘀血。在宏观辨证尚无瘀血表现时,可适当加入活血化 瘀中药,如桃仁、红花、丹参、赤芍药、五灵脂、蒲黄等,可 增加肾血流量,提高肾小球滤过率,增加尿量,加强尿路 细菌的排泄,并可促进肾脏局部血液循环,使病灶内药物 浓度提高,从而提高疗效。理气活血药物一般很少单独 用于治疗本病,多是选择一二味加入清利方中使用,以达 至0通利/J、便的目的。 (收稿日期:200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