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院管理规范预案2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防止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管理、后勤保障等所有岗位。 二、事故防范

(一)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遵循“患者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自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

(二)各种抢救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大型贵重设备、特殊急救设备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急救需要相机调配。

(三)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住院病区之间在诊疗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紧密衔接,严禁在患者面前互相推诿、贬低他人、抬高自己,造成不良后果。

(四)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人员均不得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技术操作和书写病历记录。 (五)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下列重点患者尤须加强沟通,妥善记录:

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疑难、诊断未明,发生并发症,随时有生命危险或有纠纷倾向者; 2、新入院患者;

3、年龄过高、过小、体质特异或体质衰弱者; 4、手术患者; 5、因工负伤者;

6、对告知事项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配合医疗不佳者; 7、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8、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9、对本院医疗服务已有不满情绪者;

10、有发生医院感染征兆或已发生医院感染者; 11、患者选医师要求过高者;

12、涉及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纠纷事件,有可能互相推诿或向医疗方面转嫁责任者; 13、住院预交押金不足、已经欠费或交费困难者; 14、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5、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关系不睦者; 16、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17、身份特殊的患者。

(六)发生诊疗过错或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主管院领导,科室主任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性防范对策,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或答复。

(七)选择特殊检查项目必须遵循“合理、适时、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

果要认真分析,记入病程记录。

(八)依据患者病情,及疾病治疗原则,本着“高效、安全、经济、方便”的原则,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患者的用药安全,禁止将氨基苷类抗生素用于6岁以下儿童和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九)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并应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十一)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实施。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二)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

(1)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每例门急诊患者都必须记录门诊病历,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基本内容。

(2)门诊病历交由患者自行保管。

(3)医护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患者门诊病历,以防丢失。 (4)开写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 2、住院病历:

(1)病案首页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专项通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上级医师必须及时检查、审签住院医师的病历质量。对病历中的缺陷及时反馈至当事医师,要求其重写。

(2)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签发的病历质量缺陷通知书,3天内据实完善病历,填写整改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回医务科。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4)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主管医师应及时、认真、规范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急诊患者入院2天之内、普通患者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予以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7)主治医师即首席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对终末病历必须及时审签,并在患者出院3天之内或死亡患老师周之内及时将病历送至病案室。

(9)对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1周之内择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经整理归入住院病历。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则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责任。

(10)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记录,但术后术者必须及时审签。

(11)抢救记录如未能在抢救时同步完成,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种检验、影像、病理报告等辅助检查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3)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杜绝患者及亲属随意接触病历和一切违规复制病历资料问题。

(14)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5)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十三)收治患者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严禁互相推诿,禁止科室之间跨科抢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科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他科借床收治患者。

4、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与患者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选择权。

(十四)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科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首席医师或责任主治医师至少每日查房1次,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3、对重点(危重)患者,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快与患者沟通,化解矛盾。

5、为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患者进行手术时,术前应请儿科或老年病科会诊或参加术前讨论,必要时邀请术中监护,以策安全。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执业满三年的具有医师资质及以上的专业人员。 7、院内急会诊、受邀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10min内到位。 (十五)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十六)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首席医师及科主任。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所用药

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规定自付的医疗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风险。 6、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症。

7、需要变更手术方案或术中需切除术前未能确定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实施输血、造影、介入、气管切开、化疗、放疗、特殊诊疗等的必要性及其风险。 10、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需要患方知情同意的其他情况。

上述告知内容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署的明确意见、签署时间及签名。 三、事故处理

(一)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经治或当班医师须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医务科(办公时间)或医院总值班人员(非办公时间),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二)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三)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患者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 (四)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或应患方要求,适情封存相关病历资料或其复印件。

(五)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六)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发出尸检建议,征询患方直系亲属意见,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交回,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收、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七)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相关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八)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病历讨论,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九)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十)司法诉讼准备工作。发生纠纷、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要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十一)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维权行为,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权,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通知院保卫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四、几点要求

(一)本预案从患者来院就诊到治疗终结,就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从病历书写到诊疗操作规范,乃至患者的知情告知以及纠纷的报告、处理程序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望各科室认真传达至每位医务人员,组织学习,狠抓落实,确保医疗安全。

(十二)各科室参照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处理预案。

(十三)医院将2006年定为制度落实年,全面深入检查各项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并全程监控,对

贯彻不力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考核。

(十四)本预案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 总则

(一)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重大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院内部治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后勤保障、管理等所有岗位。

(三)本预案所称的重大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或争议,由于医患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而引发的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 2、 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的;

3、 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 在医院内或院前悬挂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的; 5、 拒不将尸体移走,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的; 6、 其他情节严重扰乱医疗院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二、建立医院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组织网络

(一)为加强对重大医患纠纷紧急处置的领导,医院成立重大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各项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重大医患纠纷处置的各项具体协调、组织和指挥工作。

(二) 医务科为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构,专门负责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医院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专门保卫科,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在门急诊、药房、收费、贵重设备和危险物品等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医疗纠纷的发现和报告

(一)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如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引发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当立即向本科室主任报告;

(二)科室主任应当立即赶赴科室并同时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人员(休息时间)报告; (三)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当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导致3人以上人为损害后果的重大医疗过失,应及时向辖区卫生局报告;

(四) 当医疗纠纷影响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应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四、处置原则和程序

(一) 处置原则:当医院发生重大医患纠纷事件时,院科两级管理组织都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参与,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好重大医患纠纷事件。

(二)处置程序:当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立即启动本处置预案。 1、依法向患方履行告知

(1)患者死亡,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后48小时;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并请尸检机构进行尸检。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拒绝签字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公安民警在场的,由公安民警签证。

(2)患者在医院内死亡的,应当告知患方按照规定将尸体立即移送殡仪馆。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当事科室及院内其他场所。

(3)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代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及方法,告知其应当在医院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医务人员一旦发现重大纠纷苗头,应及时按上述程序报告。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与经治医生一起与患方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患方意见,做到心中有数;如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在第一时间与科主任一道组织相关人员热情接待患方,谨慎进行医患沟通,对焦点问题进行耐心解释及答疑,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告知医疗争议法定处理程序,封存有病历及相关物品。必要时,分管院长应当与患方见面,进行初步的解释和沟通。院方应及时答复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一时难以答复的,应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及时拿出初步判定结论(如患者死亡,原因不明的,也应拿出初步分析意见)。如属于医疗事故或院方存在明显过失,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关条款规定与患方进行协商处理。如不能判定或患方不服判定结论的,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如纠纷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矛盾突然激化形成恶性纠纷事件,医院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经规劝、协商无效而无法处置严重干扰医院医疗秩序的,应立即向110及辖区派出所报警,以便及时维持秩序,控制局势。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请求帮助和协调。

4、医院重大医患纠纷处置小组由医务、保卫、护理、院办、事件发生所在科室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协同处置。

5、医院在重大纠纷处置过程中要重视证据收集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6、 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患方来院人数超过10人以上并有聚众闹事倾向时,院方应及时向警方通报事件发生、发展经过以及院方的下一步打算。当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到达现场时,分管院长必须到场负责汇报情况,同时商量下步处置步骤和解决方法。

7、如患方既不同意尸检,又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院方应提出明确应对措施,并向警方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要求给予以配合和支持,使事态尽早平息。

8、如医患双方均愿意协商解决,则由医患双方至多各派3名代表到专门调处室协商。院方保安人员和公安民警负责维持秩序。如患方以停尸、设灵堂等相要挟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协商。

9、医院主要领导应留守医院,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指挥调度,并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商议下步处置方案。

10、未经医患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共识或未经法院判决,医院拒绝支付赔(补)偿款。

11、院科两级管理组织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教育,发生医患纠纷时,要冷

静处置,严防医务人员情绪失控,矛盾激化,导致医患纠纷处置复杂化。

12、证据保全:包括由专人保存原始病历资料;保存从病员体内提取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手术切除的病变组织器官等;封存药品、药瓶、安瓿、残留药液;怀疑医疗设备、器械故障造成的,必须暂时封存设备、器械。对各类证据保全应主动提出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

13、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送殡仪馆。协商处理时应对尸体火化时限提出具体要求;在告知死者家属转移或处理尸体过程中如家属拒绝,医院可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强制转移或处理尸体,以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14、后期处理

(1)协商解决:在对患方给予充分理解同情基础上,从专业角度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既要有灵活性,又要有原则性。无论有无过错,都不能使用过激语言,要尽力避免矛盾激化,通过医患双方不断沟通及协商,找出圆满解决纠纷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2)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医院应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医院有无过错责任,对于无过错事件应移交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应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力争取得谅解;对已构成医疗事故的,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

(3)善后处理:坚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结案迅速的原则,在与患者及家属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文书,履行公证手续。

五、附 则

(一) 责任与罚则

1、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事态扩大;纠纷发生后对患方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患者及家属正确认识及履行医患纠纷法定处理程序,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医患纠纷协商处理氛围,促进医患纠纷依法解决。

2、对于未认真依照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导致纠纷进一步恶化,引发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本预案解释权归医务科。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重大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名单 组 长:秦鸣鸽 陈 超

副组长: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常务) 成 员:王洪举 黄继忠 马红心 齐保军

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妥善、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一、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发出预警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时,必须及时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二、按照纠纷隐患情况,确立预警级别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将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三级预警,即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级预警,即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一级预警,即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及早进入程序,依法介入处理 (一)三级预警

1、医护人员将预警情况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

2、科主任、护士长应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科内讨论或病例讨论,查找引发医疗隐患的成因,制定有效对策,及早落实,力争将患者损失或人身损害降至最小程度;

3、指定专人与患方进行医患沟通,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难以消除,则预警级别上升;

4、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患者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技术、重大抢救;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它情况。

(二)二级预警

1、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

2、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住院患者医疗问题报医务科,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3、迅速组织科室讨论或病历讨论,查找隐患成因,制定积极、具体、有效的应对措施,确定责任人,及早消除医疗隐患,力争将患者损失或人身损害降至最小程度;

4、指定专人与患方进行医患沟通,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5、科室应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难以消除,则预警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6、二级预警的情况有:患者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

1、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上报医务科(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2、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人员须及时介入,与科主任、护士长共同组织科室讨论或病例讨论,深入分析隐患成因,制定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并严格落实,力争将患者损失或人身损害降至最小程度;

3、同时指定专人(科主任或首席医师等)及时与患方进行有效沟通,及早消除医疗隐患,之后将处理情况及结果上报主管院长;

4、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切实做好应对医疗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主动权;

5、一级预警的情况有: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等。

四、健全程序,完善资料

科室应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本院联系人、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过、结果。科室应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也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详细记载纠纷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引发医患纠纷后接待、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在接到医疗纠纷预警后,及时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处理的落实情况;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认真分析查找隐患成因,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科室医疗服务质量。

对发出预警后因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患者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将按有关规定列入科室考核;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5%;对未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正常工作造成较重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首席医师或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邀

请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 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十、相机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十一、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十二、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重大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事故防范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院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后,医院各科室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总院、百家村西院、卫生防疫站和急救中心的安全管理、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百家村西院、卫生防疫站和急救中心应按照预案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相关预案和管理办法。

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按成因主要有火灾、地震、治安、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污染、集体食物中毒、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和放射事件(意外照射、放射源污染和放射源丢失)等。

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别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和应急处置。

(四)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体联动、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保证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突发灾害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各部门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发展和蔓延,保障职工和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体系

医院要在公司和市政府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开展有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体系包括: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现场应急处置组以及医疗救援组等。

(一) 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各专业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提出救治方案、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事件评估工作。

(三)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应急处置指挥组,由现场科主任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组。在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承担门诊、病区人员的疏散、转移和救治等相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公司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事故的防范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灾害事故报告制度、污水处理制度、院内感染控制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病区防火制度、水、电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并落到实处,常抓不懈。

(二)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应急处置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等程序,做到分工细致、责任到人。

(三)组建队伍。建立若干个医疗队和抢险队伍,医疗队负责本单位医疗救治和参与其它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投入救灾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

(四)培训人员。安排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参加各种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本安全组织网络人员和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五)完善设施、设备。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要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更换,确保有效。在公共场所等处设置消防安全、转移疏散有关标志标识和应急设备,确保要害部门、部位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

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和辅助逃生设施。配备两套以上的供电、供水系统。

(六)抓好宣教。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灾害事故防范和疏散、转移、逃生途径和方法,并向门急诊、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知识、应急疏散路线图,使每一个就医患者和陪护人员掌握预防、疏散、转移和防护知识。

(七)划分区域。根据不同部位的灾害事故划分危险区域、救治区域和安置区域。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由院办室统一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报告,各科室及全院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就诊或住院的患者和患者陪护人员均为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

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保卫科、院办室、医院总值班人员报告,并通知院长。经核实后由医院迅速向公司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火灾、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同时向“119”、“110”和“120”报告。院办室在接受报告并核准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迅速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对特别紧急重大事件要在20分钟内上报。通常以文字报告为主,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文字祥报。

当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按照市政府和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或灾害事故严重威协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时,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人员疏散、转移

发生事故后,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还要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规定要求,由医务人员和抢险突击队的人员负责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将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

(二)抢救

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 (三)抢险

医院抢险突击队,以及病区医务人员都有抢险的责任和义务,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控制险情。

(四)区域划分

方案要求根据灾害性质和范围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灾害事故后应立即划分区域,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区域划分时应注意预留交通道路,保持区域内外和区域间交通通畅,避免阻塞。

(五)检伤分类

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

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员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做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六)救治与病员安置

医疗卫生救援组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应立即确定病员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以便及时分流患者。

(七)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八)专家组活动

根据灾害事故的类别和特点,立即组建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并开展活动,确定救治方案,负责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事件评估工作。

(九)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必要时现场指挥组应立即联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进行样品检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十)组织安抚

发生灾害事故后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安抚工作,明确伤病员家属安抚地点,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十一)信息收集、反馈和发布

各科室救援人员必须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以及参加救援力量、救治情况、危害因素等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门。现场指挥部门要随时向公司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医院和任何人无权发布灾害有关信息。

(十二)应急响应终止

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得到救治,危害因素得到控制或消除,无续发或二代患者发生,经医院或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宣布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三)善后处理

医院应在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后期评估,进行表彰奖励,依法责任追究,发放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救济物资的处置,申请保险理赔等。

六、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管理网络,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和规章规范,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队伍保障

医院根据本部门实际组建若干个医疗队、抢险突击队等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队伍,形成梯队,以便根据事故发生和进展情况安排抢救和抢险,要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特别是人员疏散、转

移、救治应作为演练的重点,确保发生灾害事故后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救得下”。

(三)物资保障

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要求和建设要求。消防安全防范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健全各类物资药品应急储备供应管理办法和预案,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其它应急设备以及长时间停水、停电备用设施、用品等应储备齐全,数量、质量满足灾害事故需要。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应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器械、设备等,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四)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门急诊、病区人员疏散、转移和救治方案,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人员职责,对职责履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考评,奖惩兑现。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实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1、各科室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2、本预案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3、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分别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4、本预案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名单: 一、医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鸣鸽 陈 超

副组长:李连贵 王炳元 侯庆田(常务)

成 员:齐保军 马红心 王洪举 王永生 蒋恩祥 韩应征 二、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专家组 组 长:王炳元

组 员:王洪举 谢明泽 周晓原 王陆申 刘恒伟 韩厂生 孙秋月

宇 华 温省敏

三、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 组 长:科主任

组 员:齐保军 宇 华 温省敏 韩应征 (其余成员由各科室临时指定在班人员) 四、医疗卫生救援组 组 长:宇 华

组 员:所有临床值班医务人员 五、突击抢险组 组 长:韩应征

副组长:崔志强 李云建 尚平福

组 员:尹海贵 刘红彬 丘保平 张 辉 袁海昌 任英营 王海军 李宝英 闫美玉

崔建刚 张国生 郭 磊 韩金龙 乔文利 王永富 杨 冰 马 斌 任福才 李振山 白停战

物资储备管理员:云 华 薛丽丽 古力强 郁 平 李素英 蒋 晶 郭晓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依据卫生资源整合的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 防 与 应 急 准 备

(一)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 (3)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护理急救队。 (4)成立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5)成立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6)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7)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8)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9)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10)后勤服务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二)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按程序和规定时限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针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水平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 急 处 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三)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的伤病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五)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六)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 发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0分钟内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二)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报至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必要时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五、法 律 责 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诫,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附件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应急队伍名单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秦鸣鸽 陈 超

副组长: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常务)

成 员:王洪举 黄继忠 张德磊 马红心 蒋恩祥 温省敏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 队 长:王洪举

队 员:刘恒伟 孙秋月 韩恒利 吴建民 王陆申 宇 华 周晓原 谢明泽 陈 伟 顾振华 温省敏 张志英 三、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

队 长;孙秋月

队 员:王书兰 王海青 严范红 韩恒利 翟玉芳 程寒梅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 队 长:韩恒利

队 员:刘恒伟 李宝杰 宇 华 程寒梅 李新河 李 琪 卢梅静 五、院内感染监控小组 组 长:温省敏

组 员:李 琪 李 刚 程寒梅 董 丽 孟海燕 六、专业流调小组 组 长:蒋恩祥

组 员:王同书 李新河 温省敏 卢梅静 七、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韩应征

组 员:崔志强 邱保平 薛丽丽 八、医护人员防护小组 组 长:王炳元

组 员:温省敏 韩应征 宇 华 刘恒伟 韩恒利

附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

医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定期培训,由医务科组织培训,并纳入科室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邯钢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习传染病、急性中毒、急性创伤等救治知识,进行徒手心肺复苏的定期培训、演练。重点科室(急诊科、感染科、ICU)及各急救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综合医疗急救、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院内感染监控、专业流调、医护人员防护、后勤保障等特点,加强学习、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附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

医院综合服务部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医疗器械、设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物品的储备。药剂科负责救援应急药品的储备和调用。化验室负责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和不明毒物、食品中毒等本院不能快速确定的患者标本的存放以及联系外援检测工作。救护车由院办室、急诊科管理调用,保证车况良好状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用抢救器材:心电图(二台)、洗胃机(二台)、除颤器(二台)、呼吸机(一台)、多参数心电监护仪(一台)、急诊出诊箱(二个)。抢救器材平时由急诊科保管及使用,保证设备完好率100%。医护人员防护服、防护用品(口罩、帽子、防护眼镜、雨鞋)18套由急诊科存放,如突发事件所需防护用品及大量消毒用品、用具,需补充时综合科应在1-6小时内将物品迅速到位。突发事件所需大量急救药品,院内1小时内到位,院外12小时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有权力根据突发事件调集医院医护人员、相关人员及科室医疗仪器,进行资源整合以保证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

附件四:邯钢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讯录 姓名 秦鸣鸽 陈超 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 王洪举 黄继忠 张德磊 马红心 蒋恩祥 温省敏 宇华 孙秋月 韩恒利 刘恒伟 吴建民 王陆申 周晓原 谢明泽 陈伟 顾振华 李刚 手机 办公室 宅电 姓名 严范红 王书兰 王海青 李宝杰 尚平福 许永顺 尹海贵 苏计恩 张志英 翟玉芳 程寒梅 李琪 卢梅静 董丽 孟海燕 王同书 李新河 韩应征 崔志强 邱保平 薛丽丽 许志军 手机 办公室 宅电 院内总值班电话: 内线:108、216

急救工作应急预案

为科学、高效、经济、有序地开展急救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安全、畅通、规范、高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预案所称急救工作指院前及院内(急诊)一切急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据卫生资源整合的要求,医院急救处置工作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邯郸市急救中心的调动和安排。

(三)急救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设立急救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急救药品、物资、设备和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二、应急准备

(一)为加强对急救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急救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医院急救处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医院急救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水平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坚持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始终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建立通讯器材维修、保养制度,始终保持急救通讯指挥系统的灵敏有效。

三、急救 (一) 院前急救

1、急诊科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启动院前急救工作流程,1分钟内出车,急诊值班人员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院前急危重患者或伤病员在发现现场和转运途中及早实施准确、规范、有效、不间断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减低伤残、死亡率。

2、转运原则是“救命第一”,按病情采取“直接转送、先救后送、边救边送、边送边联络”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转运途中患者的死亡率,进一步为实施院内救治争取时机

3、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随车记录制度,准确及时记录伤患者病情和院前急救情况及其疗效。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二)院内急救

1、救护车携患者到达医院门口时,急诊医护人员立即启动院内诊断及救治流程,急诊与相关医技科室、临床科室密切协作,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生命,确保急诊、手术、ICU、入院救治绿色通道畅通,为急诊患者提供简便、高效、优质的全程医疗服务

2、遇重大抢救或成批伤病员事件,及时上报、启动医院急诊指挥救治系统,依据疾病专业特点,成立临时专业救治小组(可以是多个),在及早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妥善制定治疗或手术方案并迅速、

有效落实,切实提高急诊救治水平。

四、罚则

(一)在急诊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考核及行政处分。

(二)在急诊救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诫,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

1、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救治不力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调度的。

附:急救工作指挥救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常务) 副组长:宇 华 王洪举 黄继忠

组 员:刘恒伟 孙秋月 韩恒利 吴建民 刘福元 王陆申 石建坤 韩厂生 周晓原

谢明泽 陈 伟 顾振华 李建慧 王爱民 张慧芳 卢长虹 杨希泉 温省敏

突发事件药品管理与储备供应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药品管理与储备供应,特定邯钢医院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

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指各种意外紧急需要医疗救援的所有状况,包括传染病、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

(一)预警系统的启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主任或副主任及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协助。按照医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资源协助完成抢救工作。传染病甲类、乙类按照本院预案中三级预警系统的标准启动。

(二)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主任负责协调工作,替代人为协助主任分管工作的各药房负责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协助药剂主任分管工作的各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该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三)抢救紧急呼叫:如遇抢救患者,当班人员应准备好急救药品,积极主动地参与抢救工作。当药品短缺时,应主动与药库或其他药房联系,尽快补足,同时应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寻找代用品解决问题。

二、 组织机构

(一)在突发事件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突发应急事件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相关用药目录,及突发应急事件抢救用药目录。

2、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抢救用药目录如呼吸衰竭用药、循环衰竭用药、肝肾功能不全用药、中毒抢救、水灾、火灾、地震等用药;

3、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二)药剂科在突发事件中行使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并设立药剂科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科主任、各药房负责人、药库人员。

(三)药剂科下设5个专业职能组,其职能为:

1、人力资源组:由科主任任组长,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整合,稳定职工情绪、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组应定期向科主任汇报人员情况(包括出勤、感染情况)。

(1)人员整合包括各组工作人员的重新定岗、人员调配、新组临时性岗位的人员安排、排班,一旦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应宣布全科(组)停休,全体人员预留24小时联系电话,及每人的职责,并制成表格。

(2)稳定员工情绪,进行员工的激励并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并适当的应用心理学知识体会工作人员的切实困难。

(3)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例如保证隔离区内工作人员的食品、生活用品的提供;进行工作安全保障,如制定预防措施、消毒、实施隔离等。

(4)保证与上级领导沟通渠道的通畅,向上级申明药剂科的工作情况、特殊性,协调各种临时性问题。

2、药品保障供应组:指定药库人员兼任药库组长,其主要职责如下:

(1)从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进行市场信息的追踪;并根据医院制订的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意见做基本采购计划包括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指定的药物目录中药品,写明药品的名称、疗程、用量、金额、预计接受治疗的人数,需要考虑药物治疗方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在采购过程中保证紧缺药品供应。

(2)负责医院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药库负责向病区运送药品,但每次需将药品送至发烧门诊或隔离病区的半污染区,与污染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3)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抢救药品,可能不属医院常备药品,但必须掌握这些药品由哪些制药企业生产及其供应渠道。

(4)供应库存药品和协调各药房抢救药品的调剂。 3、药品调剂组:由调剂部门的组长负责,其主要工作为:

(1)进行医院日常药品的调剂工作,执行其他与调剂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2)进行切实有效的防护(考虑到有可能个别发热患者到门诊),处方应用院内网络系统传递,手工传递的处方应进行消毒并妥善保管,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3)发热门诊药房的常规工作包括:药品领发、排班、帐物管理和消毒等 。

(4)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保障药品供应,储备药品的会诊计划,防止积压,做面向患者的用药咨询和宣传工作。

4、临床药学组:负责突发事件中药物信息、临床药学和药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

(1)及时收集整理药物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临床传递合理用药信息, (2)ADR监测、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反馈。 5、药品质量控制组:

(1)采购药品、捐赠药品质量控制。 (2)外购、捐赠药品药检报告单的查验。 (3)对捐赠药品查验每批次的质检报告和效期。 三、突发应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一)遇有上述突发应急事件启动应急响应以后药剂人员必须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开展工作。除上述分工外,各药师都要积极主动、灵活机动采取措施,勇于参与抢救工作。

(二)传染病突发应急事件后药学工作的善后处理

1、为传染病患者提供药品供应的病房药房应设置在清洁区,因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药品善后处理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2、用于治疗住院传染病患者的药品,应在清洁区摆药。每日摆药以整包装药品不应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但由于特殊需要进入污染区的药品,在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污染区剩余药品消毒应在污染环境及房屋的终末消毒后进行。剩余药品消毒方法采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消毒后的剩余药品视为医用垃圾,可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到指定地区处理,不得回收使用。污染区药品消毒销毁前,应进行账册登记,金额统计。

3、进入半污染区的药品的处理。药品应尽可能不进入半污染区。特殊需要进入半污染区的药品,在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半污染区准备撤除时,应对半污染区剩余药品进行消毒处理。进入半污染区的剩余药品的消毒应在所处环境及房屋终末消毒后进行,半污染区内药品外包装或者原包装消毒采用0.2%-0.5%的过氧乙酸溶液擦拭。已打开原包装的口服药品不得回收使用。其余药品在外包装、原包装擦拭消毒后,经院感染办检查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半污染区的药品消毒后进行账册登记、金额统计。

4、传染病后消毒药品的处理。抗传染病工作需要准备充足的消毒药品,其消毒药品主要以过氧乙酸和含有效氯产品为主。阶段性防治传染病工作结束后,应首先联系其他使用单位,以减少浪费和避免环境污染。消毒药品过期后,不得进行销售。

5、积压药品的处理。阶段性防治传染病工作结束后,在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外,如存在积压药品,应及时全面统计,积压药品信息首先向供应商、并通过及时反馈,以避免盲目进货。库内待处理积压药品,在盘点入账后向其他使用单位联系或与供应商协商,帮助联系使用。过期失效后不得进行使用,并应建帐统计,按有关规定报损销毁。

(三)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也适用于其他突发应急事件发生的药事应急管理预案,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等不同灵活应对。

防治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据邯郸市卫生局2004年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能够及早发现疫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院人间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

一、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成立我院人间禽流感疫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秦鸣鸽

副组长: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常务) 组 员:王洪举 蒋恩祥 温省敏 卢梅静 黄继忠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我院人间禽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制定相关防控措施。 (二)成立我院人间禽流感疫情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王炳元

组 员:王洪举 黄雅茹 刘恒伟 孙秋月 吴建民 周妍萍 李建慧

宇 华 杨爱民 韩恒利

工作职责:负责禽流感疫情的诊治以及消毒、隔离以及医务人员的防护等技术指导。 二、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测、确认和报告

临床各科医务人员一旦发现人间禽流感疑似/确诊病例时,须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时将疫情报告医务科.报告电话:199(内线),(外线)。

医务科接到疫情报告后须立即通知我院人间禽流感疫情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进行调查、会诊及合理处置。对于疑诊病例及时报邯郸市人间禽流感技术指导小组进一步会诊。一旦明确诊断,及时报邯山区防疫站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进行人间禽流感知识的全员培训。由医务科组织对全院职工进行禽流感知识的全员培训,并对发热门诊、传染科、及内(儿)科门诊医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

(二)加强院前一支表制度,加大排查力度,严防严控,力争不发生、不输入,一旦发生疫情确保不扩散,不蔓延。

(三)一旦发现疫情,须立即进行处置.对患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处置、就地治疗。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储备应急预防性药物,如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配备足够消杀器械及防护用品等。

(二)技术保障:成立我院人间禽流感技术指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队伍。 1、医院防治人间禽流感技术指导小组名单(见上)。 2、医院人间禽流感应急处置队伍名单

队 长:韩恒利 副队长:王书兰

队 员:李宝杰 陈风芹 刘玉美 李振江 张书勇 李 琪 张志英 严志芳 司 机:许志军 流调人员:李新河

3、消杀由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技术指导。

长效工作体系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防止非典疫情反弹,建立我院长效防控机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非典疫情各项准备,有效控制其传播、蔓延,特制定本预案。当本院或市区出现非典或非典疑似病例时,非典防控指挥系统要紧急启动,按照本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一、指挥系统

建立健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防治非典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统一领导指挥全院防治非典工作。

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秦鸣鸽

副组长: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常务) 组 员:王洪举 黄继忠 卢梅静 二、疫情监测

医院成立疫情监测站,设疫情报告员一名,熟知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发生疫情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进入预警状态后,实行零报告及日报告制度。

三、应急体制 (一)成立急应小分队

按要求成立五支应支防疫救治小分队,每支小分队由六人组成,含内科医师、护师、防疫消杀人员。

(二)运行方式

应急防疫救治小分队由医院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或院非典办统一调度指挥;一旦发现疫情,五分钟内必须赶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个人防护用品要配戴齐全,消毒器械配备充足。

四、医疗救治

(一)发热门诊保持其医疗设施,布局不变,并根据情况使其不断完善,最大程序地符合设置要求;继续保持规范有序的发热患者就医流程,有条不紊地开展发热患者筛查工作。一旦发现非典及疑似非典患者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有效隔离,进行规范治疗,科学管理。

(二)继续保留医院专家组人员及其工作体系,在无疫情时专家组人员在原科室进行日常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按程序及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诊断及时、准确,不漏掉一个非典患者。

(三)充分发挥医院感染管理科的职能作用,严格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程序,执行医务人员三级防护制度,控制院内交叉感染。

五、保障系统

为了迅速有效的控制可能发生的疫情,财务、药材、行政等部门充分做做药品(必备)、医疗器械、应急任务等方面的准备,五支应急小分队、专家组成员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做到人员、器械、药品、车辆四到位,做到登记造册,定位存放,准备充足,设专用救护车一部,24小时值班,保持临战状态。

非典型肺炎救治工作处置预案

为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非典型肺炎救治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发热门诊。成立非典型肺炎救治办公室,公布24小时联系电话。

二、疫情报告

(一)收治患者的临床各科和个人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患者后,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我院非典型肺炎救治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尽快组织专家到现场查明疫情,组织救护力量进行救护和疾病治疗,同时上报市卫生防疫站。

三、疫情调查

(一)核实诊断:查看现症患者,逐个进行个案调查,依据《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二)积极治疗患者,减少病例死亡。对患者要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要严密医学观察。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隔离患者,将患者置于独立的病房中隔离观察治疗。 (二)病区环境消毒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可用紫外线照射,过氧乙酸薰蒸或喷雾等。 2、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地面、物品表面。 (三)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周。 (四)做好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五)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1、注意手清洁和卫生。

2、凡与患者接触者需戴12层棉纱口罩,同时要及时更换新口罩(不超过4小时) 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我院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发热门诊、内科、儿科、门诊、急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举办非典型肺炎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推荐治疗方案及预防培训班,向临床各科分发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标准及预防等宣传资料。

猴痘防治工作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猴痘防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将可能产生的猴痘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做好应对猴痘疫情的准备工作,我院特制定猴痘防治准备工作的预案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猴痘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秦鸣鸽 副组长:王炳元 李连贵

组 员:王洪举 蒋恩祥 黄雅茹 杨爱民 韩恒利 刘恒伟 岳会斌

王淑英 温省敏 卢梅静

(二)猴痘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疫情报告电话:(24小时) (工作时间) 二、猴痘防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领导、指挥、协调猴痘防治工作。

(二)负责对医院发生的疑似病例进行会诊、治疗,督导、消毒隔离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有效应对猴痘疫情,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三、疫情报告

(一)设立疫情报告员一名,负责疫情搜集、登记、报告。

(二)临诊医生发现疑似猴痘患者后,须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并以最快方式报告医院猴痘防治办公室。

(三)猴痘防治工作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尽快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会诊、制定救治方案及防控措施,同时上报邯山区、邯郸市卫生局及卫生防疫站。

四、疫情调查

在依据《猴痘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的基础上,由防疫人员对疑似患者迅速开展个案调查。 五、预防控制措施

(一)隔离患者,将患者置于独立的病室中行隔离观察治疗。 (二)病区环境消毒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 2、用有效的消毒剂擦试地面、物品表面。

3、加强医用垃圾及患者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及管理。

4、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由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在进行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对皮肤科、发热门诊、急诊科、传染科等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举办猴痘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及个人防护培训班,向临床各科分发猴痘的诊断标准及预防等宣传资料。由预防保健科负责该项工作。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传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二)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传染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医院设立应对传染病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传染病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传染病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传染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为加强对传染病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传染病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临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传染病综合医疗急救队。 (3)传染病综合护理急救队。 (4)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

(5)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应对传染病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6)院内感染监控小组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

(7)专业流调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市防疫站等部门做好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8)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9)后勤服务小组负责传染病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二)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依据《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传染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传染病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传染病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发生后,院传染病领导小组迅速对传染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传染病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的意见。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三)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传染病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根据传染病应急处理的需要,传染病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五)感染科、保健科等部门应当对传染病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六)参加传染病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传染病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传染病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

(一)由预防保健科组织人员具体负责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由专人24小时值班,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严格报告程序.在法定时间内报告:

(二)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缓报和瞒报。

(三)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四、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传染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传染病要求,未完成传染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传染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诫,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附件一:传染病各应急队伍名单 一、传染病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秦鸣鸽 陈 超

副组长:王炳元 李连贵 侯庆田(常务)

成 员:王洪举 黄继忠 张德磊 马红心 蒋恩祥 温省敏 二、传染病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 队 长:王洪举

队 员:刘恒伟 孙秋月 韩恒利 吴建民 王陆申 宇 华 周晓原 谢明泽 陈 伟 顾振华 温省敏 张志英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 队 长:韩恒利

队 员:刘恒伟 李宝杰 宇 华 程寒梅 李新河 李 琪 卢梅静 四、院内感染监控小组 组 长:温省敏

组 员:李 琪 李 刚 程寒梅 董 丽 孟海燕 五、专业流调小组 组 长:蒋恩祥

组 员:王同书 李新河 温省敏 卢梅静 六、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韩应征

组 员:崔志强 邱保平 薛丽丽 七、医护人员防护小组 组 长:王炳元

组 员:温省敏 韩应征 宇 华 刘恒伟 韩恒利

附件二:传染病知识培训

医院对传染病的培训为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学习内容:《国家传染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邯钢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习传染病、急性中毒、急性创伤等救治知识,进行徒手心肺复苏的定期培训、演练。重点科室(急诊科、感染科、ICU)及各急救小组加强学习、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根据传染病的类型(综合医疗急救、食物中毒、传染和暴发、院内感染监控、专业流调、医护人员防护、后勤保障等特点。

附件三:传染病的物资储备

医院综合服务部负责全院传染病的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医疗器械、设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物品的储备。药剂科负责救援应急药品的储备和调用。

传染病的常用抢救器材, 由急诊科保管及使用,保证设备完好率100%。医护人员防护服、防护用品(帽子、防护眼镜、雨鞋)18套由急诊科存放使用,如传染病所需防护用品及大量消毒用品、用具,需补充时综合科应在1-6小时内将物品迅速到位。传染病所需大量急救药品,院内1小

时内到位,院外12小时到位。

医疗废物处理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时,为减少危害,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执行。如医疗废物在处置中发生泄漏时,立即封闭污染场所,限制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工作人员在安全防护的状态下,固体废物用双层污物袋回收,并对污染场所进行彻底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0.2%过氧乙酸)喷洒擦拭污染的场所。液体废物用上述消毒液喷洒污染处,作用30分钟后冲刷擦拭干净。

二、当医疗废物在流失情况,发现者应立即阻止,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消毒污物流失的外环境、减少人员进入污染环境,如有致患者员立即通知院办室、医务科、感染科派医院急救队迅速救护。

三、对医务人员在处理污物时不慎被感染性或传染性污物刺伤或感染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局部彻底消毒; (二)有针对性注射疫苗; (三)做好相应救护

四、由于医院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引起传染病流行或事故时,除对致患者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护,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行政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为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暴发流行,快速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医院感染的继发和蔓延,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科、科室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网络。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业务副院长和院感科主任担任,科室感染管理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及监测医师、监测护士组成。

二、发现与报告

(一)医院感染发生时,科室应对短时间内同类感染的骤增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水平,则证实为暴发。当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报告;接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炭疽和艾滋病的疫情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落实消毒措施,其他传染病按病种不同应在24~48小时内落实消毒措施。

(三)医院控制感染组织与上级有关部门一起进行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与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诊断

(一)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人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 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分枝杆菌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不属于医院感染的情况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虫病、水痘病毒等。 (三)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检查方法,包括X线、B超、内镜、CT及活体组织检查、病原学诊断,从而判断医院感染暴发的病因。

(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陪护人员进行病原学检查。

2、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3、证实医院感染暴发:对感染病例进行确诊和统计分析,进一步证明是医院感染。 四、疫点(区)处理

(一)医院感染暴发疫点(区)处理

1、隔离感染者或保护易感染者:当感染的病原体毒力大,传染性强时,应将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避免病原体扩散,但大多数情况下医院感染病原体为条件致病菌,因此,保护易感人群非常重要。必要时还要暂停接收新患者。常见的隔离措施有:

(1)严格隔离主要用于防止高度传染性或毒力的病原体经由空气与接触等途径的传播。 (2)接触隔离主要用于防止具有高度传染性或在流行病学有重要意义的感染(或带菌),但不需要严格隔离的。

(3)呼吸隔离用于防止那些飞沫传播(短距离传播)的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4)抗酸菌隔离也称结核隔离或AFB隔离。 (5)肠道隔离用于防止粪—口途径传播的感染。

(6)引流物—分泌物隔离用于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脓汁或感染部门引流物而传播的感染。 (7)血液—体液隔离用于防止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传染性血液或体液的传播。 2、分级护理:将护理感染患者的工作人员与护理非感染患者的工作人员分开。将感染患 者和非感染患者分别安置,避免交叉感染。

3、加强洗手和无菌操作技术:此项工作非常重要,应反复督促医务人员做到这一点。

4、加强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二)疫点(区)的消毒处理

1、消毒范围的确定:应以病原体可能污染的范围为依据。消毒持续时间应以病原体监测 结果为依据。消毒方法的选择应以消毒因子的性能、消毒对象、病原体种类为依据。尽量避免破坏消毒对象的使用价值和造成环境污染。

2、疫点(区)的消毒:包括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随时消毒指疫点内有传染源存在时随时 进行的消毒,主要是消毒患者分泌物或排泄物、生活用具、双手、衣被、病房、生活污水以及做好患者陪伴和护理人员的卫生防护和消毒。终末消毒指医院感染患者隔离、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房和周围环境进行的消毒。操作如下:

(1)准备工作:消毒人员在疫点(区)消毒前,首先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2)个人防护:脱掉外衣,放在自己带来的布袋中,更换隔离服、胶鞋,戴上口罩、帽子和防护眼镜。

(3)消毒范围:仔细了解病员居住的病房、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从而确定消毒范围。

(4)进入疫点(区)通道: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一条通道,喷药量为60~300ml/m2。 (5)地面、墙壁、门窗:用o.5%过氧乙酸溶液或1~2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300ml/m,石灰墙为50~100ml/m,木板墙为10~50ml/m。对上述各种墙壁喷洒的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1次,喷药量为50~300ml/m,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1次。以上各种方式的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6)空气:房屋经密封后,对细菌繁殖体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1g/m),对细菌芽胞的污染用20ml(3g/m),放置瓷器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m)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

(7)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流通蒸气消毒30min,或用0.2%~0.3%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含有效氯1.2~1.8g/L)浸泡1小时.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可采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1g/m3),对细菌芽胞的污染用20ml(3g/m)。有环氧乙烷消毒柜的单位,可将被消毒物品置消毒柜中,在温度54C,相对湿度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6小时。

(8)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和分泌物:对稀薄的排泄物,每1 000ml可加漂白粉50g(含有效氯25%);或二氯尿酸钠20g(含有效氯60%);次氯酸钙15g(含有效氯80%),或含2%有效氯的 次氯酸钠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对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或次氯酸钙1.5g,或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50ral混匀放置2l对成形粪便不宜使用含氯消毒剂干粉消毒,可用20%漂白粉乳液(含有效氯—5%);或8%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含有效氯4.8%)、6%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4.8%),或含5%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2份加入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对分泌物如痰、脓、唾液等,可加入等量1%过氧乙酸,或含10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消毒,作用时间为30~60min。

(9)餐(饮)具:首选1%碳钠溶液(碱水)煮沸消毒30rain,或流通蒸气60min。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5 000ml/L次氯酸钠溶液浸泡30min。再用清水洗净。

2

22

22

2

2

2

(10)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一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lOmin。患者的剩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rain,或用20%漂白粉乳剂,或用含1%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消毒2小时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11)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3%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7.5g/L)、含0.5%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1%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含有效氯6g/L)、0.5%一1%次氯酸钙溶液(含有效氯4~8g/L)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rain。浸泡时要温过容器,以使容器内外都达到消毒的目的。

(12)病房的物品、桌椅、玩具: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3%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7.5g/L),1%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含有效氯6g/1)喷洒和擦洗。布制玩具尽量作焚烧处理。 (13)纸张、书报:可采用过氯乙酸或环氧乙烷气体熏蒸,无应用价值的纸张、书报作焚烧处理。

(14)手与皮肤: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擦拭,也可用0.5%碘仿溶液(含有效碘5g/L)涂擦,作用时间1—3min。

(15)患者遗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肛门、阴道要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然后尽快火化。对因甲类传染病与炭疽病死的遗体,不举行遗体告别等群众聚会,严格保护火化现场。 (16)动物尸体:焚烧。

(17)运输工具: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喷洒,作用15~30min,也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熏蒸消毒,作用时期间2小时。

(18)厕所: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含有效氯1.2g/1),作用时间30min以上。

(19)垃圾:尽可能焚烧,或者喷洒含有效氯2.5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30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20)污水: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按有效氯80~lOOmg/L的量将消毒剂投放人污水中,臣搅拌均匀,作用时间1.5~2小时。检查余氯浓度在4~6mg/L时,即可排放。 (21)医务和陪伴人员:对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卫生处理。

(22)消毒人员:在消毒工作结束后,先将消毒人员的衣服、胶靴喷洒消毒后再脱下。将污染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将所用消毒工具表面以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23)采样和填写记录: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3、消毒装备

(1)工具:背负式喷雾器,气溶胶喷雾器,担架式机动喷雾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配药桶、量杯、工具箱、消毒车。

(2)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污物袋、手电筒、皮卷尺、雨衣、长柄毛刷、装工作衣的布袋、肥皂。 (3)消毒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仿等。 4、消毒剂

(1)高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芽胞)的消毒剂,如戊二醛、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三氯异氰尿酸钠]等。

(2)中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以及多数病毒、真菌,但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消毒剂,如含碘、醇类、酚类消毒剂等。 .

(3)低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消毒剂,如苯扎溴铵(新洁尔灭)等季铵盐类消毒剂,氯己定(洗必泰)等双胍类消毒剂等。 5、消毒效果的微生物学评价

(1)标准:消毒后物体表面、空气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中,不得检出相应的致病菌。消毒后对自然菌的杀灭率应≥90%。有关指征菌残留菌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2)采样:消毒前后分别对物体表面、空气、排泄物、呕吐物、水等采样,然后按有关传染病诊断、消毒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分离与鉴定。检验结果报告,检验人员与消毒人员填写“消毒效果检验记录”卡。

五、流行病学调查

(一)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二)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三)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四)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患者做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患者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五)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

(六)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七)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八)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专职人员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九)主管院长接到报告,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放射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响应是整个应急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事故进行报告登记、现场调查与处理、资料整理与分析、鉴别诊断与急救原则,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辐射照射的后果进行医学观察与评价;对有关人员及公众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使其对电离辐射的作用特点、作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有科学的正确认识。

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和减轻电离辐射及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对医务人员及患者的损伤,做到有备无患,把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减少到最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放射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报告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的原则,必须在24小时内对初步确诊的三级放射事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二级以下的事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二)医院发生放射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市CDC和公安部门。三级事故以口头方式报告时,必须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累人数、当地处理、患者的严重程度。并报告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传真号及主要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三)放射事故的年度报告按统一制定的“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和“事故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格式报告。 (四)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

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 3、处理事故技术资料。 4、事故的危害影响评价。

5、受辐射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资料。

6、填写“放射事故报告表”、“放射事故阶段报告”、“放射事件登记”。 二、调查与处理

(一)接到报告后调查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应携带与处理事故有关的应急器材,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二)确定事故性质,是放射事故还是核事故,是哪一级事故,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 目前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等,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为保证放射事故和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应通过直读式剂量计了解自己的累积剂量。

(四)对事故区内参与抢救和执行任务的有可能遭受大剂量辐射人员,应配备报警式个人剂量计;对可能遭受严重放射性污染人员,应间隔地持续监测他们体表和眼袋的污染水平,以防止烧伤,根据实际需要应急工作人员应佩戴两个量程的个人剂量计。应急工作人员中应有专门剂量监测人员。 (五)对二级以下丢源事故应尽快组织当地辐射防护人员查找丢失放射源。并根据辐射源强度和受辐射人员的多少,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六)凡接触放射源的人群都必须进行剂量估算和医学检查。

(七)对辐照装置发生卡源、误人辐射室等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工作,组织核物理、防护专家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并对受辐射人员立刻送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周血象、淋巴细胞镜下核计数、受辐射剂量较大的做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分析,并估算剂量。

三、资料整理与分析

当核辐射事故发生时,应合理、可靠地估算出人员受辐射剂量。事故剂量估计目的和意义在于:查明事故受辐射者的辐射剂量是否越过剂量当量限值,若越过这个限值,是否给予相应的医学处理,根据受辐射剂量,预计可能出现的效应和病情程度,为确定治疗方案提供参考,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为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

(一)一般核事故

按照ICRP第28号出版物“对应急和事故受辐射工作人员处理原则和一般程度”,对事故外辐射个人剂量进行估算时,视受辐射剂量的大小,一般分为三个级别。当受辐射剂量较低时,可大大简化剂量估算的程序;只有当剂量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的5倍以上时,方有启动三个程序阶段的必要。

1、第1阶段(辐射后0—6小时)

(1)收回并处理事故受辐射人员和在场者的全部个人剂量计。 (2)检查并登记事故现场附近的固定或记录仪表的资料。

(3)若未佩戴个人剂量计,应尽快收集可供测量的事故剂量的样品,如生物样品、人体佩戴物、事故现场的材料。

(4)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辐射条件,应详细地听取事故受辐射者和在场者的叙述,并模拟事故受辐射条件。

(5)做出初步剂量估算,对人员受辐射均匀程度和大剂量局部照射的部位作初步评价。 (6)事故调查中,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录音和拍照,事故现场要尽量加以保护,以便索取剂量估计的有关证据。

2、第2阶段(7~71小时)

(1)进一步分析第1阶段调查的资料和全部剂量资料,对尚不够清楚、遗漏或有矛盾之处进行复查,必要时做事故模拟。

(2)有条件时进行事故后测量。

(3)比较物理剂量、生物剂量和临床表现是否大致相符,对不均匀照射的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剂量范围最好能给出造血干细胞活存份额计数等效剂量的初步结果。 (4)给出局部受到大剂量照射的资料,并密切注意受辐射的皮肤反应。

(5)对物理剂量的初步报告作必要的修正,并给出再评价剂量水平和初步剂量分布资料。 3、第3阶段(受辐射72小时以后,)

(1)比较物理剂量与染色体畸变的分析,淋巴细胞微核分析,生物化学指示剂分析,。血象变化等所估计的剂量,以及临床表现进行对照分析。 (2)有必要时进一步做事故模拟测量。

(3)对人体模型的剂量测量进行处理和分析。将第2阶段的剂量报告与人体模型剂量结果进行比较,必要时应复核和复测。

(4)给出受辐射者的最终报告,其中包括体内剂量分布、主要器官的平均吸收剂量、有效剂量当量,造血干细胞活存计数等效剂量等,还应给出事故现场的详细报告。 (5)结合物理剂量工作,对剂量估算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二)事故受辐射条件的确定

根据事故的来源,可以确定内照射、外照射或两者兼有的照射,电商辐射的种类也要查清;在进行外照射事故个人剂量估计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资料。 1、辐射场的性质。 2、人员受辐射条件。

3、受辐射的几何条件,包括受辐射者离源的距离、体位姿态、人员活动情况、周围转物体的屏蔽散射等。

4、人体受辐射的方式,应区分是全身或局部,均匀或非均匀,一次或分次,大剂量、高剂量率急性照射,小剂量、低剂量率慢性照射等。

5、受辐射时间,一般应根据受辐射情况严重程度,询问受辐射者或查看仪器上的时间记录,或询问一起工作受辐射剂量较小者,在辐射事故剂量估计时间性非常重要,要尽量做到准确。

(三)诊断

急性放射病一般是指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临床诊断并不困难。鉴别诊断问题较大,首先全身性疾病的所有症状都会出现,特别是急性放射病分度较困难,一般临床上将急性放射病分为3型、4期,即骨髓型、肠型和脑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4个阶段。

1、损伤时间短暂,病情发展延续;人体受到照射后,可出现消化道及神经系统症状,以后虽终止照射,但病情并不因此而终止。其病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受辐射条件(如剂量大小、剂量年、均匀度)、患者的状况(如年龄、健康情况、辐射放出性)以及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和得当等因素的影响。 2、病理变化广泛,病情发展复杂:除有屏蔽或局部损伤为主者外,急性放射病累及各个系统、器官及组织,不同照射剂量可以某系统的损伤为突出表现。例如骨髓型者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初期外周血白细胞增高,但很快下降。出现神经系统的症状则说明受辐射剂量较大,患者预后不良。 3、病情的时相经过或阶段性:人体受辐射后,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均表现为明确时相性经过。骨髓型时相性,一般可以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中度以上骨髓型如治疗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可以致死。随着照射剂量增大,阶段性就逐渐不明显。肠型放射症状不如骨髓型明显,而脑型则各期之间水平交叉,后期急转直下。

4、放射敏感组织主导病程经过:人体受辐射后,症状出现早晚和严重程度与组织器官、细胞的放射能量性有关。由于组织细胞能量性不同,其损伤变化在临床的表现上起很大作用。如骨髓型放射病中因造血功能障碍而引起的出血性感染和代谢紊乱等为其主要临床症状。肠型放射病中则以严重胃肠损伤和电解质紊乱的临床表现为主。

5、所有急性辐射损伤处理应遵循的原则:(1)采集受辐射后病史估算受辐射物理剂量;(2)根据受辐射剂量结合临床表现,判断病情;(3)根据体表的反应推测受辐射剂量;(4)根据受辐射后血液变化估计剂量,判断病情。

(四)治疗原则 狠抓早期,兼顾极期。

1、早期一般主要是采用对症治疗,加强护理,主要如下:(1)早期应用抗辐射药物;(2)早期争取改善微循环和改善造血微循环的一些措施;(3)对受辐射剂量超过一定剂量范围的应尽早准备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以改变病程。

2、对症综合治疗:(1)抗感染的原则和措施;(2)抗出血原则和措施;(3)供给营养,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并防治并发症;(4)分阶段治疗。

检验科室突发和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为了对各类突发和意外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二、突发和意外事件主要包括火灾、停水、水淹、停电、触电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医院感染等职业伤害事件另按有关规定和防范预案处理。 三、本方案适用于检验科各检验室和生化室、实验室。

四、检验科主任为应急方案实施的总指挥和事故现场具体处置负责人。特殊情况下,科主任可

向医院调集人员和力量处置突发意外事件。 五、现场火灾应急处理办法:

(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医院《科室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理。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科主任及保卫科或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二)科室负责人员接报后,应立即通知院领导(总值班)和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三)抢救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五)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烧伤科进一步治疗。 (六)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1)对于非油类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2)对于油类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六、化学品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进行相关处理。

七、停电、触电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一)停电应急处理

1、停电后,立即电话问询电工班维修,夜间电话报告院总值班协调处理。 2、对于正在使用设备仪器开启储备电源。 3、对急诊检验项目立即送其他临近医院进行检验。 4、必要时,通知临床科室推迟报告结果。

(二)现场触电应急处理: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a.切断电源开关;

b.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对触电昏迷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复苏法正确抢救,并立即联系相关救治科室接替救治。 八、停水、水淹处理办法

(一)根据人员与设备用水情况,定期存储一定数量用水。停水后,联系总务科询问原因及停水时间,做好相关准备。

(二)设备仪器设置应距地面保留一定高度,防止水淹对设备的浸害。

(三)设备仪器距离水管、暖气等应保持一定距离,非工作时间应根据情况覆盖塑料布等防水布罩。

(四)发生水淹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通知科室领导和后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九、结果处理

发生突发和意外事件后,无论事件大小都要认真调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将调查材料上报医院有关部门处理。

麻醉意外预防与处理预案

一、气道梗阻 (一)临床征象

1、患者具有强烈的呼吸动作,但通气不足或无通气,呼吸“躁声”增大。 2、呼吸困难、辅助呼吸肌肉参与呼吸动作,气道拖拽。

3、胸腹运动矛盾,吸气时胸部不扩张而腹部隆起,甚至出现“三凹征”。

4、严重缺氧及低氧血征:动脉血氧分压(PaO2)降低或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下降。 5、严重者可有心律失常,心律减慢甚至心跳骤停。

6、若吸入高浓度氧可无发绀等缺氧表现,但有二氧化碳蓄积现象,如:心率加快、血压升高、面部潮红、出汗等。

(二)紧急处理

1、高浓度氧或纯氧吸入。 2、停止刺激或手术操作。

3、舌后坠:头部尽量后仰,双手将下颌角向前、向上方提起,使上门牙错向上门牙,如果长时间舌后坠可用口咽或鼻咽通气道。

4、立即请求他人协助处理。

5、如果因气道分泌物过多或气道不通畅,应该应用负压吸引咽、喉部及气道分泌物,必要时应用气管镜或纤支镜进行处理。

6、面罩CPAP或IPPV通气。

7、迅速环甲膜切开或粗针头穿刺,纯氧或高频通气。 8、直视下气管插管:使用司可林和阿托品。 9、如遇有气管插管失败可行喉罩通气。 二、喉痉挛 (一)临床征象

1、吸气性喉鸣,呼吸道梗阻。 2、吸气用力增加,气道拖拽。 3、胸腹运动矛盾。 4、分度:

轻度:吸气性喉鸣声调低,(鸡啼样喉鸣),无明显通气障碍。

中度:吸气性喉鸣声调高、粗糙,气道部分梗阻,呼吸“三凹征”。(锁骨上凹、胸骨上凹、肋间凹)

重度:具有强烈的呼吸动作,但气道接近完全梗阻,无气体交换,发绀,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心跳微弱甚至骤停。

(二)预防

1、术前给予足量的抗胆碱药如阿托品0.5mg,肌肉注射。 2、及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

3、避免浅全身麻醉下行口腔、咽喉和气道内操作。 (三)紧急处理: 1、面罩加压纯氧吸入。

2、轻提下颌,可缓解轻度喉痉挛。 3、立即停止一切刺激和手术操作。 4、立即请求他人协助处理。

5、加深麻醉可缓解轻、中度喉痉挛:常用。

6、暴露并清除咽喉部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7、对重度喉痉挛,紧急情况下可采用16号以上粗针行环甲膜穿刺给氧或行气管插管。 8、对重度喉痉挛亦可应用司可林1.0~1.5mg/kg静注或4mg/kg肌注后行气管插管。 9、伴有心动过缓者:阿托品0.01mg/kg静注。 三、返流误吸 (一)临床征象

1、呕吐返流,气道内吸引出胃内容物。

2、缺氧、发绀,用一般原因不能解释的乏氧及高碳酸血症。

3、吸入性肺炎,当胃液PH<2.5,误吸量>25ml时更为严重,表现为呼吸困难,呼吸急促,肺内弥散性哮鸣音和湿罗音。

4、喉痉挛,支气管痉挛。 5、通气不足,气道梗阻。

6、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7、血压下降,甚至心跳骤停。 (二)紧急处理 1、停止手术操作。 2、调整体位,头低侧卧位。

3、保持呼吸道通畅,清理吸引咽喉及气管内分泌物。 4、加深麻醉,防止诱发喉痉挛和加重呕吐误吸。

5、药物:氨茶碱0.25g+葡萄糖溶液20ml缓慢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每6小时一次,静脉注射。

6、保留气管导管回ICU。

7、纤维支气管镜下取出固体呕吐物。 四、气管插管(心血管)反应 (一)临床征象

1、心率加快,血压升高。 2、心率失常。

3、心动过缓,甚至心跳骤停。 (二)紧急处理 1、加深麻醉。

2、若持续心动过速,静脉注射β受体阻滞剂如艾司洛尔50㎎~100㎎,或美托洛尔1㎎~5㎎。 3、若出现心动过缓,静脉注射阿托品0.5㎎~1.0㎎。 4、心跳骤停,实施心肺复苏。 五、心率失常 (一)临床征象 1、窦性P波。

2、频率:成人每分钟>100次,一岁以内每分钟>140次,1~6岁者每分钟>120次。 3、P-R间期>0.12s。

(二)紧急处理 1、去除病因。

2、镇静药物:地西泮(安定)5~10㎎,静脉注射。

3、低血压时用甲氧胺5~10㎎或苯肾上腺素1~5㎎静脉注射。

4、血压正常者可用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10ug/㎏或每次1~3㎎,美托洛尔1~5㎎,缓慢静脉注射。

5、伴心力衰竭者可用洋地黄类药物,西地兰0.2~0.4㎎+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缓慢注射。 六、心跳骤停 (一)临床征象

1、触诊大动脉(颈动脉、股动脉)时,触不到搏动。 2、测不到血压,听不到心音。 3、清醒患者突然意识消失。 4、瞳孔散大。

5、面色苍白,手术创面不出血。 6、心电监护:各项指标下降或消失。 (二)紧急处理

1、通知手术医师并停止一切手术操作。 2、将患者置于平卧位,暴露胸部。

3、迅速进行面罩加压纯氧通气,然后行气管插管术,行纯氧机械通气。

4、心前区叩击和胸外心脏按压,以双手掌在胸骨下1/3处行胸外心脏按压每分钟80次,每压迫胸骨4~5次,行人工通气1次,彼此协调配合。

5、胸内心脏按压,胸外按压无效(按压心脏而心脏无反应超过5分钟),严重胸部挤压伤和胸部畸形、心包堵塞、严重肺气肿时应行胸内心脏按压。

6、迅速建立静脉通路以便经静脉注入急救药物。

7、肾上腺素5~10ug/kg或1~3mg静脉注射,如无效3~5分钟后可重复使用,如果无法建立静脉通路,可将肾上腺素1mg稀释至10ml,注入气管导管,必要时可行心腔内注射。

8、心电图检测。 七、过敏反应 (一)临床征象

1、皮肤改变:皮肤潮红、红斑、荨麻疹,甚至大片皮下水肿、瘙痒、颜面部浮肿。

2、心血管变化:低血压、心率减慢或增快,可引起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严重时可致心血管虚脱。

3、呼吸系统变化:喉痉挛及喉水肿、支气管痉挛、肺水肿。 4、胃肠道表现:清醒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5、血浆组胺浓度:正常值为1.8~9.0umol/L,大于45.0umol/L时常伴有严重的临床表现及重度低血压。

(二)紧急处理 1、通知手术医师。

2、停止应用所有的药物,血浆代用品或血液制品。 3、给予纯氧吸入,如果必要时应行人工通气。

4、若仅有皮肤轻度反应,呼吸循环状态良好,可不必处理,严密观察。 5、立即一次性给予类晶体10ml/kg,必要时可重复应用。 6、一次性给予肾上腺素1ug/kg,后在按0.15ug/kg·min持续点滴。 7、可考虑给予氢化可的松5mg/kg,静脉滴注或地塞米松10㎎静脉注射。 8、如脉搏不能触及,应立即按心跳骤停处理。 八、恶性高热 (一)病因

1、存在家族遗传性因素的患者,在诱发因素的作用下,可诱发恶性高热。 2、患者或其亲属常患有肌肉系统疾患或骨骼畸形。 3、麻醉中诱发药物有:司可林、氟烷、地氟烷。 (二)临床征象

1、用药后发生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心动过速。

2、高碳血症和呼气末二氧化碳增高,动静脉二氧化碳差值增大。 3、严重酸中毒。

4、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尤其在司可林应用后全身肌肉持续性痉挛。 5、低氧、高钾和心率失常。

6、持续性高热,体温可达42℃以上。 7、出现肌红蛋白尿。 (三)紧急处理

1、停止所有麻醉药,更换麻醉机,吸入纯氧,尽快结束手术。

2、硝苯呋海因2.5mg/kg静脉注射剂量可增至10mg/kg以上,阻止钙从内浆网释放,直接松弛骨骼肌。

3、物理降温。

4、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5、如有高钾,可应用葡萄糖加胰岛素静脉滴注,但不使用钙剂,同时应防止继发性低钾。 6、补液、利尿,用甘露醇或速尿,防止肌红蛋白尿阻塞肾小管。 7、治疗心律失常。 九、局麻药中毒 (一)临床征象

1、中枢神经系统早期表现为眩晕、不安、寒战、定向能力障碍,严重者发生意识丧失、惊厥、抽搐。

2、循环系统表现为心率增快、血压上升,严重者心肌收缩力减低、心排血量减少、血压下降,出现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甚至心跳骤停。

3、早期呼吸增快急促,严重者呼吸抑制,缺氧。 (二)紧急处理

1、立即停止使用局麻药。

2、吸氧。

3、地西泮(安定)0.1mg/kg静脉注射。

4、发生惊厥或抽搐者,硫贲妥钠1~2mg/kg静脉注射,抽搐不能控制者,静脉注射司可林1~1.5mg/kg,气管插管控制呼吸。

5、维持循环功能稳定,低血压者应用升压药,心动过缓用阿托品。 6、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行心肺复苏术。 十、椎管内麻醉意外 A、脊麻意外 a、脊麻后头痛 (一)临床征象

1、多发生于脊麻后1~3天,低压性头痛,常于患者抬头或直立体位时发生或加剧,平卧后好转,疼痛多位于枕部,又牵涉到颈项部,可伴眩晕,眼球胀痛和畏光。

2、出现颈项强直,喷射状呕吐,脑脊液压力增高,脑脊液淋巴细胞增多,提示假性脑膜炎,若体温升高,应警惕感染发生。

(二)紧急处理 1、去枕平卧。

2、静脉补液,成人每日2000~3000ml。

3、镇静或镇痛药:如苯巴比妥钠、地西泮、哌替啶等。

4、硬膜外间隙注入生理盐水15~20ml,或硬膜外间隙注入自体血10ml。 5、针刺合谷、太阳等穴位。

6、高压性头痛采用脱水、利尿降低颅内压和皮质激素等治疗。 b、药物误注 (一)临床征象

1、临床表现完全取决于所注药物的种类和剂量。

2、生理盐水、5%葡萄糖等注入后仅导致麻醉失败,无明显不良反应及后遗症。

3、高渗性液体可导致脊髓或马尾神经脱水变性,遗留大小便失禁,甚至下肢感觉运动障碍。 4、有中枢刺激性的药物,如肌松药、枸橼酸等,可引起全身抽搐。 5、神经破坏药物,如酒精,可引起下肢麻痹等。 6、误注有害药物时,多发生剧痛,血压骤升或休克。 (二)紧急处理

1、对症治疗,控制抽搐、止痛等。 2、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稳定。

3、蛛网膜下腔冲洗:用粗针行两点腰穿,从上点缓慢放出脑脊液,从下点注入等量复方氯化钠,冲量可达100ml,但不能用生理盐水或注射用水,以免脊髓水肿。误注药物10min以内冲洗可能有效,超过20min再冲洗一般没有意义。

B、硬膜外麻醉意外 a、高平面脊麻和全脊髓麻醉 (一)临床征象

1、呼吸抑制:呼吸减弱甚至呼吸停止。 2、缺氧、发绀。 3、神态不清,意识丧失。

4、血压下降,心率减慢直至心跳停止。 (二)紧急处理

1、面罩纯氧通气或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

2、维持循环稳定,快速补液,必要时应使用升压药物。 3、监测SPO2、ECG、动脉血气分析。 4、如有心跳停止应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 5、冰镇防止术后头痛。 b、硬膜外血肿 (一)临床征象

1、脊髓受压表现:背痛,双下肢无力,甚至瘫痪。 2、CT扫描明确诊断。 (二)紧急处理

1、尽早手术减压,12小时内手术效果好。

2、穿刺或插管时遇硬膜外间隙出血,用生理盐水加肾上腺素(10ug/ml)冲洗,如不再出血可继续进行硬膜外麻醉。

c、神经根损伤 (一)临床征象

1、穿刺或插管时,相应神经根分布区出现“触电感”和持续性疼痛。

2、术后典型神经根疼痛症状,有感觉异常或缺如区,脑脊液冲击征阳性,即咳嗽,用力时疼痛或麻木感加重。

(二)紧急处理 1、镇痛药等对症治疗。 2、肾上腺皮质激素应用。 3、针灸、理疗、辅助治疗。 十一、神经阻滞麻醉意外 A、药物误入椎管内 (一)临床征象

1、高位硬膜外阻滞全麻的表现。

2、呼吸抑制、血压下降、心动过缓,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二)紧急处理:

1、面罩加压纯氧吸入或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 2、维持循环稳定,输液,使用升压药物。 3、心动过缓者可用阿托品等。 4、心搏骤停应立即行心肺脑复苏术。 B、膈神经阻滞:

(一)临床征象

1、单侧膈神经阻滞一般无明显表现。

2、术前有呼吸功能阻滞或双侧膈神经阻滞,可有呼吸困难、胸闷。 3、严重者缺氧、二氧化碳蓄积。 (二)紧急处理 吸氧,必要时辅助呼吸。 C、血肿: (一)临床征象

较大的血肿或血肿张力较高时,可出现神经压迫症状,支配区域麻木或活动障碍。 (二)紧急处理

出现神经压迫症状者应手术减压、止血、清除血肿。 十二、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 (一)临床征象

1、血压下降伴有出汗、恶心、呕吐、心律加快、晕厥等。

2、严重时由于回心血量锐减,血压降低,脉搏细弱或测不出甚至心跳骤停。

3、母体血压低于13.3Kpa(100mmHg)持续10—15min,可致胎儿酸中毒及胎儿宫内窘迫。 4、压迫腹主动脉时,出现下肢血压降低,无上肢血压下降或全身症状。 (二)紧急处理

1、可将子宫推向左侧或在产妇的右侧臀部垫一薄枕,或调节手术台,使产妇身体向左侧倾斜。 2、加快输液。

3、静脉注射麻黄碱15~30mg。 4、手术医师将子宫托起,可立刻缓解。 十三、羊水栓塞 (一)病因

1、子宫收缩过程,羊膜腔压力增高。

2、子宫有病理性开放血管:如宫颈裂伤、子宫破裂、剖宫产时、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中期妊娠流产子宫有裂伤者。

3、羊水混浊、胎儿窘迫、巨大胎儿、死胎、过期妊娠,产程长,难产等。 (二)临床征象

1、休克(第一阶段):主要发生在分娩过程中及分娩后短时间内或中期妊娠钳刮术的过程中,患者有烦躁不安、寒战、呕吐等先兆症状,以后出现咳嗽、呼吸困难、发绀、心率加快、肺部有湿性罗音等征象。发病急骤者甚至惊叫一声后血压消失,于数分钟内迅速死亡。

2、出血(第二阶段):持续大量阴道出血,且有血液不凝等特点,某些患者可有全身出血倾向,如粘膜、皮肤、胃肠道和泌尿道出血。

3、肾功能衰竭(第三个阶段):尿少或无尿及其他尿毒症征象。 (三)紧急处理

1、纠正呼吸困难,面罩加压纯氧吸入,必要时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 2、解除肺动脉高压:

(1)罂粟碱:首次量30~90㎎+50%葡萄糖溶液20ml,缓慢静脉注射,每日用量不超过300ug。 (2)氨茶碱:0.25~0.5g+50%葡萄糖溶液20ml,缓慢静脉注射。

(3)阿托品:常用剂量1~2mg,每15~30min静脉注射一次,直至面部潮红或症状好转为止,也有心率快者不宜使用。

3、抗过敏:及早使用大剂量抗过敏药物,如氢化可的松300~500mg,或地塞米松20~40mg静脉注射。

4、防止心力衰竭:应及早使用西地兰0.4mg,或毒毛花苷K0.25ug加葡萄糖溶液20ml,缓慢静脉注射。

5、抗休克:急性羊水栓塞多因过敏,突然左心排心血量减少而发生休克,产后多数因大量失血而发生休克。纠正休克除及时输新鲜血补足血容量外,可选用血管活性药物如多巴胺、间羟胺和异丙肾上腺素等。如有代谢性酸中毒可选用碳酸氢钠纠正。

6、凝血机制障碍的治疗:肝素宜在羊水栓塞早期静脉注射,肝素50㎎+生理盐水100ml,60min内滴完,继之肝素50mg+5%葡萄糖500ml连续静脉滴注,用药速度及用量应结合临床化验结果而定。纤溶亢进时,可在肝素化基础上加6—氨基乙酸和对羧基苯胺等抗纤溶药物。此外,还应补充新鲜全血、血小板及凝血因子等。

7、防治肾功能衰竭:在补足血容量基础上,维持正常尿量,必要时选用呋塞米(速尿)或甘露醇静脉注射,如尿量仍未增加,可能存在肾功能衰竭,按功能衰竭处理。

十四、全麻术中知晓

(一)病因:主要因为麻醉深度不足,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麻醉用药量不足:镇静、镇痛及静脉和吸入全麻药量不足,仅用骨骼肌松弛药维持。 2、吸入麻醉装置故障:如蒸发罐阻塞或发生故障,吸入麻醉药物不能进入麻醉呼吸环路或进入量不足。

3、麻醉药物失败:过期药物、劣质药物。 4、患者个体差异:麻醉药物需要量增加。 (二)临床征象

全身麻醉中意识状态是一个连续的逐渐变化的过程,随麻醉深度的增加经过3种知觉状态:(1)清晰回忆——有意识知觉;(2)无清晰回忆——潜意识回忆;(3)模糊回忆。

1、第一相:正常意识 主要原因为麻醉失效,患者焦虑、恐怖、术后能够准确回忆术中事情 2、第二相:浅麻醉状态 术中患者对语言指令有反应(有意识存在),但术后无回忆。 3、第三相:适度麻醉状态 某些患者可出现潜意识知觉,对手术过程没有准确回忆,但在催眠状态下出现模糊记忆。

4、创伤应激紊乱综合征:严重创伤体验,表现为焦虑、不安、失眠、重复梦幻或具有濒死感。术中的恶性语言刺激,特别是内容与患者病情有关的部分,可直接加重其精神负担。

(三)预防

1、术中知晓患者约70%由于麻醉技术所致。 2、麻醉药品及用具的检查与准备。

3、麻醉前用药:可选用健忘性麻醉药物,如地西泮(安定)、咪唑安定或东莨菪碱等。对体质健壮,精神高度紧张者,可选用强效镇静、镇痛药。

4、麻醉诱导期处理:如应用琥珀胆碱后,立即行气管插管时,诱导用药应超过睡眠剂量。如插管还迟(或插管困难)或应用非去极化肌松药插管时,则应增加诱导药用量或辅助吸入麻醉药。

5、麻醉期间的处理:足量应用镇静、镇痛或麻醉药物,并加强患者术中相关指标监测,及时调整药物用量。

十五、异常出血

在手术期间,手术野发生广泛渗血,用一般方法止血难以奏效者,称为异常出血。 (一)病因

1、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2、肝肾功能障碍:凝血因子减少、血小板减少、纤维蛋白溶解酶活性增加。 3、麻醉因素:

(1)麻醉药物:乙醚、氟烷、甲醛氟烷。 (2)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 4、休克、DIC、酸中毒。

5、恶液质和营养不良:血浆蛋白减少、维生素C缺乏。 6、输血输液:输入大量库存血,使凝血因子和血钙缺乏。 7、手术因素:某些脏器,如肺、胰腺、前列腺、子宫等手术。 8、产科疾病:羊水栓塞。 (二)紧急处理

1、一般治疗:充分给氧,避免或纠正二氧化碳蓄积,纠正酸中毒。 2、输新鲜血:可补充凝血因子。 3、药物治疗:

(1)立止血1~2ku静脉注射。 (2)纤维蛋白原静脉注射。

(3)维生素K1每次10mg,静脉注射。

(4)止血敏,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0.25~0.5mg。

(5)6—氨基乙酸,每次4~6g+0.9%生理盐水100ml静脉滴注。 (6)止血芳酸,静脉注射,每次0.1~0.2g。

(7)葡萄糖酸钙,静脉注射,每次1~2g或以10%糖100ml稀释静脉滴注,15~30min内滴完。 4、激素治疗:氢化可的松100~200mg+生理盐水500ml内静脉滴注,地塞米松静脉滴注,每次5~10mg。

十六、输血反应 A、发热反应 (一)病因

1、采血过程中带入致热原。

2、免疫学反应,特别是曾有过输血史的患者,再输血时亦产生抗原抗体反应,导致发热。 (二)临床征象

1、发热反应多发生在输血后1~2小时。

2、往往先有发冷或寒战,继以高热,体温高达39~40℃,伴有皮肤潮红、头痛,血压可无变

化,症状持续少则十几分钟,多则1~2小时后缓解。

(三)紧急处理:

1、减慢输血速度,严重者停止输血。

2、阿司匹林每小时1.0g,可给3次,有寒战时肌肉注射异丙嗪25mg或哌替啶50mg。 3、必要时头部降温。 B、变态、过敏反应 (一)病因

1、变态反应的发生率仅次于发热反应,其真正原因不明。

2、过敏反应很少见,主要原因是抗原抗体反应。这类患者体内缺乏IgA。 (二)临床征象

1、变态反应:皮肤红斑、荨麻疹和瘙痒。

2、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则比较凶险,其特点为输入少量全血或血浆后突然发生。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喘鸣、面色潮红、腹痛腹泻、神态不清、休克等症状。

(三)紧急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

2、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25~50mg肌肉注射,异丙嗪25mg和地塞米松5mg肌肉或静脉注射。

3、严重者可给麻黄素、肾上腺素、氨茶碱或氢化可的松。

4、若会厌和(或)发生严重水肿可影响呼吸,应行气管切开和机械通气。

5、过敏性休克:抗休克治疗,肾上腺素0.5~1mg静脉注射,快速输注液体500~1000ml,继之以多巴酚丁胺或多巴胺维持血压直至休克被纠正。

C、溶血反应 (一)病因 1、ABO血型不合。

2、少数为非免疫性,如输入低渗液体,冷冻或过热致使红细胞破坏等。 (二)临床征象

1、典型症状是输入少量血(25~50ml)后,出现头痛,呼吸困难,腰背酸痛、寒战、高热、血红蛋白尿、异常出血、心前区压迫、休克,严重者很快死亡。

2、如果发生在全身麻醉中,表现为术野渗血,血压下降。

3、血浆呈粉红色[血浆游离血红蛋白(Hb)>250g/L,正常时游离Hb<50~100g/L呈橙明黄色。 4、延迟性输血反应:多发生在输血后7~14天,主要症状为难以解释的血红蛋白尿和血中血红蛋白降低,一般并不重要。

(三)紧急处理 1、强调预防重于治疗。

2、立即停止输血,核对受血者与供血者姓名和血型,重新进行化验血型和血交叉配合试验。 3、抗休克:静脉注射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输入晶体液及胶体液,以纠正低血容量,维持血压,同时纠正电解质失衡和酸中毒原因,查明后输同型新鲜血。

4、保护肾功能:用5%碳酸氢钠250ml静脉注射,使尿液碱化,并促使血红蛋白结晶溶解,防

止肾小管阻塞,血压稳定后,可用呋塞米10~20mg静脉注射或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防止肾功能衰竭,若尿量不足,2小时后可再滴100ml,必要时行腹膜或血液透析。

5、防治DIC:输入血型可含的血量超过200ml时,应考虑使用肝素治疗。 6、换血疗法:可以除掉循环血内不配合的红细胞及其抗原抗体复合物。 7、每小时监测尿量和尿血红蛋白。 十七、休克 (一)病因及分类

1、低血容量性休克:急性失血,如创伤性失血、内脏破裂、异位妊娠破裂、上消化道出血等,严重脱水,如严重腹泻、呕吐、肠梗阻、腹膜炎、胰腺炎等。

2、心源性休克:心肌损伤,如大面积心肌梗死、严重心肌炎等心肌以致、各种心律失常。 3、分布性休克:指由于周身血管受到有害因素的伤害后,造成血管扩张,引起有效血容量减少而产生的一系列症状,常见的原因有:

(1)感染性休克:主要原因为,细菌内毒素或外毒素使重要器官的细胞代谢障碍,产生继发性低血容量及心力力能衰竭。

(2)过敏性休克:由过敏及类过敏反应,致使周身血管扩张,血管床扩大有效循环血量减少。 4、阻塞性休克:常见于心包堵塞及肺动脉栓塞。 (二)临床征象

1、休克早期(代偿期):心率加快,收缩压偏低或接近正常,但不稳定,舒张压升高,脉压差变小,患者出现紧张烦躁、过度换气、面色苍白、四肢湿冷、尿量减少。

2、休克中期(进展期):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血压进行性降低或持续性低血压状态,脉搏细速,呼吸急促,少尿或无尿,如果发生DIC可有出血倾向。

3、休克晚期(难治期):多血管功能衰竭,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出血点及紫癜,呕血及血尿,心、肺、脑、肝、肾及肾上腺功能衰竭。

4、感染性休克可有突发寒战、高热。 5、失血性休克,可有心慌、口渴、冷汗。

6、过敏性休克可首先表现呼吸困难、荨麻疹、皮肤瘙痒。 (三)紧急处理

1、一般处理:注意保暖,保持气道通畅,意识不清者头偏向一侧以防止误吸,下肢略抬高,慎用镇静药。

2、对症治疗:急性大量失血者应立即开放静脉快速扩容,严重低血压者以多巴胺400mg,多巴芬丁胺40mg,去甲肾上腺素4mg溶于生理盐水500ml,以1ml/min,静脉滴注,过敏性休克,首选肾上腺素0.5~1mg静脉注射,呼吸功能不全者予以吸氧或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

3、解除病因:及早解除病因,如过敏性休克患者立即停用致敏药物,感染性休克患者,有脓液者必须充分引流,失血休克患者必须及早上血。

(四)后续处理

1、改善微循环,提高组织血供和氧供。

2、扩容:除心源性休克外,补充血容量是抗休克的最基本措施。原则:需多少补多少。HCT控制在25~45%范围内为宜。输液种类:晶体胶体并用,以晶体为主。血管完整性破坏的情况下,

避免使用胶体,HCT<25%时应予输血。

3、正性变力药及血管收缩药,在扩容的基础上审慎应用,并在除去病因后及早停药。 4、改善细胞代谢,防治细胞损伤:①纠正酸中毒;②清除氧自由基;③稳定膜结构。 5、改善全身状态,防治并发症:防治ARDS是把握休克治疗转机的关键。

高压氧治疗意外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高压氧治疗是一种在特殊压力环境下进行氧气治疗或进行配合治疗的新兴临床学科和特殊医疗方法。为避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依照卫生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邯钢医院《高压氧舱工作制度》、《消防工作制度》、《高压氧舱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定本制度。

高压氧治疗意外事故的防范应从患者适应症的选择、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和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与处理。

一、适应症选择

(一)临床科室在选择高压氧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在区别禁忌症时,特别要注意绝对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的区分。

(二)当患者存在相对禁忌症而又必须进行高压氧治疗时,临床医务人员应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禁忌症状后再行高压氧治疗。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需带药品和器械陪同患者一同进舱,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在舱内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治,如病症得不到缓解,应减压出舱。

(三)高压氧舱工作人员应从医疗安全角度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并参与决定相关治疗方案。 (四)一旦发生因适应症选择不当而产生的患者症状加重和出现意外情况,高压氧舱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缓解病情,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

(五)通过正确选择适应症和正规操作,减少和避免高压氧治疗带来的副作用。对各种原因引起的氧中毒、气压伤和减压病除按照常规治疗方案进行外,还应通过会诊进一步研讨病因和对策,提高治疗水平。

二、加强氧舱安全管理,使设备时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压氧舱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1、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 2、测氧仪的工作可靠性;

3、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灵敏、可靠性; 4、管路常开(或常闭)阀的动作情况; 5、应急排放阀动作情况;

6、自动操作系统的手操机构动作情况; 7、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完好情况; 8、空气过滤器滤材;

9、测试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及接地装置地电阻。 10、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11、供氧、供气系统完好情况;

12、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失效);

13、观察窗和照明窗有机玻璃的状况(发现有老化银纹,或医用氧舱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或

使用时间达到10年的,应及时更换);

14、其它需维护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

15、其他定期检验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二)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如有改动,必须经由原厂或专业氧舱制造单位进行,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三)医院维修部门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并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坚持设备不带病工作的原则,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在问题未解决之前,高压氧舱应停止使用。

三、定期检验消防设备,保持消防设备时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高压氧舱工作人员须熟悉高氧环境下消防特点,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当舱内发生火灾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地做出如下处理:

(一)嘱咐舱内人员不要慌乱,配合工作人员减压出舱

(二)迅速打开排气阀,操作安全阀手柄及舱外紧急排气阀应急排气,2分钟内快速减压至常压;

(三)迅速关闭供养、供气入舱的阀门,关闭总电源开关; (四)打开舱门,迅速救出患者; (五)打开消防灭火器,将余火熄灭;

(六)通知消防部门和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准备。如发生减压病应设法救治; (七)立即如实报告上级; (八)保护现场; (九)查清起火事故原因;

(十)及时总结并向高压氧医学分会报告,以便在学术界进行通报,吸取教训。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制

(一)高压氧治疗时,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全第一的观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氧舱管理执行院科医护人员三级负责制。

(三)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氧舱工作人员须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舱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沾染油脂的物品置于舱内。

(五)空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置换,置换3分钟后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高压氧治疗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各级岗位责任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查明原因,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集 中 供 氧 意 外 事 故 处 理 预 案

集中供氧担负着全院的医疗、护理和抢救所需的氧气和负压的供应工作,与患者生命紧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按如下要求迅速处理:

一、精心操作制氧设备,以保证正常供氧,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启用汇流排用氧气瓶供氧。 二、平时要保证氧气瓶的备份和汇流排的工作状态。 三、使用汇流排的同时通知厂家及时修理制氧机。 四、如果发生停电,立即启用汇流排供氧。

五、如果发生管路系统损坏,立即关闭相关阀门,防止氧气泄漏,发生火灾。

六、相关科室因意外发生事故不能供氧时,要及时给危重病号、抢救病号送氧气瓶供氧。 七、因停电负压主机不能制取负压,要及时通知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启用自备电动吸引器工作。 八、如若不幸发生火灾要立即关闭相关供氧气阀门,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报警灭火。

配电室突发瀑雨淹水事故及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院区域内的安全用电,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及时、迅速的排除故障并抢救重要财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指事故为Ⅱ级危害事件,综合服务部为主要执行单位,机关各部门协作配合。当遇我院发生停电、漏电、电击、雷击、水淹等事件时,可参照本预案相关处置程序和措施执行。

一、应急指挥小组:院长为组长,综合服务部负责人为执行指挥,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指挥,综合服务部全体人员为应急人员。

二、应急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平时认真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对院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医院职工事故的应急能力,健全应急工作组织,一旦发生停电等突发事件能够立即投入工作,适当处置,最大限度保护患者及设备安全。

三、应急措施: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综合服务部派人前往出事地点核实情况,同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实施停电倒闸,启动发电机组,排泄、疏堵和抢修等应急处置。

(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查找事故源头,制定抢修方案。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疏散无关人员并组织抢救重要设备。 (四)配电室值班人员、电工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随时处置紧急情况,发现设备或线路有漏电现象,或有人员被电击,非电工专业人员不得靠近,立即通知配电室切断电源,并派电工专业人员现场查看,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视情况恢复送电。

(五)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