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单位与劳动者订⽴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风险应当如何审查,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进⾏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致: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司委托,审查贵司与王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的规定,审查贵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合法性及法律问题,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1、贵司系依法在⼯商⾏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全⽇制职⼯并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
2、王,⾝份证号:,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具体条款的效⼒及修改建议
1、第9条关于保密义务及竞业的规定⽆法律约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规定,对负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但必须注意以下三个⽅⾯:
a、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时⽌;如劳动者属于⽤⼈单位的⾼级管理⼈员、⾼级技术⼈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后的某⼀期限内履⾏保密义务及竞业禁⽌;
b、约定保密义务及竞业的期间为解除或终⽌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c、在竞业期限内必须按⽉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法律未规定具体标准,每⽉⽀付的经济补偿在职⼯⽉⼯资的20%以上为宜。
本所律师建议,贵司可修改如下:
第9.1条修改为:⼄⽅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及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后⼆年内,⼄⽅负有保密义务。
第9.2条修改为:⼄⽅在任职期间及解除或终⽌劳动合同后⼆年内,不得到本单位⽣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已开业⽣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增加9.3条为:在述规定的竞业禁⽌期间内,⼄⽅遵守保密和竞业禁⽌义务的,甲⽅应于每⽉前以货币形式⽀付经济补偿元。
2、劳动合同第10.3条关于违约⾦的规定⽆效律师事务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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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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