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落户审批后的落户事宜
事业编制人员办理落户步骤:
第一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 所需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批复函
复印件、迁沪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国内户口已注销的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办理地址:
凡落户在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点为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办证大厅。莘建东路201号。
凡落户在华山路1954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址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汇区番禺路865号。
凡是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者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
第二步:办理户口迁移证
1、 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2、 办理地址:国内户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即原国内户籍所在的派出所)。
第三步: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1、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复印件。
2、 口。
办理地址: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7号窗
第四步: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1、 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复印件;申报户口证明信;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迁沪落户确认单。
2、 办理地址:
凡落户在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点为华坪路派出所。闵行区新闵路588号 。
凡落户在华山路1954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址为徐家汇派出所。徐汇区零陵路721号。
凡是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者至房屋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
3、 落户在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先凭人事服务中
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学校派出所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再至管辖派出所办理。
(注:凡落户在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先凭人事服务中
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学校派出所开具《介绍信》,再至管辖派出所办理第四步入沪手续。)
人事代理人员办理落户步骤:
第一步:办理同意落户证明
1. 所需材料:上海市人保局下发的所有批复材料。
2. 办理地址: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水清路332号。
第二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 所需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复
印件、迁沪落户确认单;同意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国内户口已注销的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办理地址:
凡落户在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点为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办证大厅。莘建东路201号。
凡落户在华山路1954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址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汇区番禺路865号。
凡是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者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
第三步:办理户口迁移证
3、 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4、 办理地址:国内户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即原国内户籍所在的派出所)。
第三步: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3、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复印件。
4、 口。
办理地址: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7号窗
第四步: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4、 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复印件;申报户口证明信;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迁沪落户确认单。
5、 办理地址:
凡落户在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点为华坪路派出所。闵行区新闵路588号 。
凡落户在华山路1954号集体户口的人员,办理地址为徐家汇派出所。徐汇区零陵路721号。
凡是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者至房屋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
(注:凡落户在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先凭人事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学校派出所开具《介绍信》,再至管辖派出所办理入沪手续。)
备注:1. 若留学人员出国前国内户籍地址已注销的,先凭人事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学校派出所开具《介绍信》,然后凭学校派出所的《介绍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复印件》;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去指定的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2.用人单位在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复函后,即由用人单位或由批准复函中指定的人事档案代理的上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办理入沪留学人员(或家属)的人事档案调档手续与人事关系调出手续(调档所需材料:调档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函。办理地址:外省市原工作单位)。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到交大人力资源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下,下载《新近员工进校报到手续相关文档》。
办理入校手续,与人事服务中心陈老师联系。
电话:34207101 邮箱:****************.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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