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教学计划管理
1.关于制(修)订2009级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1 2.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5 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暂行办法----------------------7
·第二部分 教学运行管理
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9 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2 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16 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19 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1 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26
·第三部分 教学质量管理
1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29 1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33 12.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34 1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35 1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38 1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40 16.关于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42 1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暂行规定---------------------46 1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修订)-----------------------------48
·第四部分 教学组织管理
19.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52 20.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56 2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61 22.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62 2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64 2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66 2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68 2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72
·第五部分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2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74
·第六部分 教科研管理
2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77 2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制度---------------------------------79
目录备注
文件题名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3-16 1.关于制(修)订09级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院教〔2009〕2号 2.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 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 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1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1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12.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1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 1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 16.关于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1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1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修订) 1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 2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2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22.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2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院发〔2009〕33号 2009-7-21 院发〔2009〕32号 2009-7-17 院教〔2010〕3号 2010-5-4 院发〔2008〕14号 2008-5-10 教字〔2006〕3号 院教〔2009〕3号 院教〔2004〕3号 2006-4-7 2009-8-20 2004-3-18 教字〔2007〕11号 2007-12-14 教字〔2006〕2号 教字〔2006〕4号 2006-3-16 2006-4-25 教字〔2007〕12号 2007-12-27 教字〔2007〕10号 2007-10-23 教字〔2009〕11号 2009-12-15 院教〔2009〕13号 2009-12-17 院教〔2010〕4号 院教〔2009〕5号 教字〔2007〕8号 教字〔2006〕1号 院教〔2008〕5号 2010-6-9 2009-8-20 2007-6-15 2006-2-14 2008-12-23 院发〔2008〕40号 2008-11-17 院发〔2009〕71号 2009-12-30 院发〔2009〕62号 2009-12-21 院教〔2009〕4号 2009-8-20 院发〔2009〕36号 2009-8-6 院发〔2007〕5号 2007-1-19 2005-5-16 2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教字〔2005〕6号 2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院教〔2010〕10号 2009-12-20 院教〔2006〕8号 2006-8-25
关于制(修)订2009级高职高专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为使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我院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积极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多样化形势下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积极吸收职业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从各专业的实际出发,加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力求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深入行业或企业一线,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分析和研究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关注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充分分析预测,准确定位人才培养岗位和规格。
2.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高职高专教育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以职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设计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规格。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反映本专业特色和科技社会发展的新成果。
3.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突破“学科本位”的教学模式,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教学体系。要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重组,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习的时间和内容,进一步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中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建立有效的“双证书”教学运行机制。做到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相结合,探索产学互动的有效途径,构建循序渐进的能力培养体系。科学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处理好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4.课程体系整体优化
要改革脱离行业实际的学科型或本科压缩型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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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业技能和有效“双证书”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体系,不仅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和更新教学内容,更要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整体优化课程体系,避免课程孤立。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三、修订依据
高职高专专业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为依据。
四、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1.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基本规格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了解并掌握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②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以及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自觉意识。
③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并达到本专业岗位实际需要所作规定的要求,获得专业必须或鼓励取得的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④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得专业规定并由学院颁发的业务技能证书,以及专业必须或鼓励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
⑤受到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熏陶,具有健康的体魄,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心理素质,
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审美观念。
五、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2)培养规格;(3)主要课程;(4)主要实践环节;(5)招生对象和学制;(6)课程设置;(7)教学时间分配表;(8)毕业要求。
六、教学周、学时和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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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专业1-6学期每学期教育活动周分别为19、20、20、20、20、20周,其中,第1学期包含入学教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3周;每学期含机动1周,由学院统一安排;1-3学期原则上应安排14周用于理论教学,若低于14周须报教务处核准;1-5学期每学期安排1周用于考试。
2.学时安排
三年制高职高专专业课内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1600-1800学时以内。实践教学时数必须达到总学时数的40%以上。实践性教学环节含课内实训和课外实训。除毕业实践环节以课外训练为主外,其他各门课的实践环节课外实训一般掌握在20%-40%,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体现实践环节的内容与要求
合理安排课内与课外学时比例,各学期的周学时数应做到相对均衡分布,原则上计划周学时数控制在不少于20学时,不多于28学时。每学期安排考试的课程应不少于3门,不多于6门。 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类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专业选修课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组合设置。
1.公共必修课程
课程名称及学时学分分配如下:
(1)《思想道德修养于法律基础》:第一学期开设,2学时/周;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二学期开设,2时/周; 以上课程统称“思政课”(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其教学应结合一定的参观、讲座、班会、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实践课可以占总学时的20%-40%。
(3)《形势与政策》:第一至第四学期开设,共计64个学时。该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列入课表,一般按专题进行,可采取讲座、讨论、班会等形式开展。每学年考核,第四学期记一次成绩。
(4)《体育》:第一、二学期开设,2学时/周
(5)《大学英语》:第一、二学期开设,4学时/周。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B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分数要求才能合格。
(6)《计算机应用基础》: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6学时/周,第二学期开4学时/周。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才能合格。
(7)《高等数学》:第一、二学期开设,4学时/周,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需要,本着用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制定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提高针对性与应用性。
(8)《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至第五学期开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列入课表,开设20课时左右,主要以讲座、座谈交流、心理咨询辅导等形式进行,第五学期考核记一次成绩。
2.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分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和实践环节。各专业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最低毕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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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范围内,自行安排和设置课程。在课程设置中,对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须标注预修课程名称。
3.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开设选修课旨在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包括对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邻近专业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体现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
公共选修课目的是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院组织开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等五大类课程。
4.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1)《军训》:第一学期第1-3三周开设,含入学教育和军事理论教育,其中理论教学54学时,实践教学60学时。
(2)“两课”社会实践2周。融入勤工助学、“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活动中,第二学期假期安排1周,由基础部(人文教研室)负责内容、方式及考核;第三学期假期安排1周, 由团委负责内容、方式及考核。考核合格记一次成绩。
(3)《就业与创业教育》:第一至五学期开设,共38学时,该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列入课表,主要以课程教学、专题讲座的形式开设,教学内容应注重针对性与应用性,教学形式应活泼、生动,每学期考核,第五学期记一次成绩。
(4)各专业须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按照职业能力结构要求设置相应的实训项目。 (5)《劳动技能》:第一至第五学期寒暑假期间开设,列入教育计划,不列入课表,考核合格第五学期计入成绩。
(6)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般应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完成。
5.必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85~90%,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约为10~15%。 6.第五学期第11周开始至第六学期结束统一安排毕业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 八、毕业资格要求
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要求是根据院定公共必修课、院定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应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六部分确定。满足上述条件,学生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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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为迎接2010年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对《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全面制定(修订),为了保证教学大纲的质量,力求达到科学、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系(部)及各专业教研室要在认真领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总结以往教学经验,针对在以往教学过程发现的新问题以及各专业(学科)领域新技术不断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人才培养
的目标。
一、制订(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和要求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首先应符合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即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依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其次应注意该门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其它课程(先修课及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在内容的选择上尽量避免与其它课程的重复。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中可以有所区别。
2.教学大纲是本门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应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科学性是指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教学目标要求;思想性是指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能够反映现象、事实和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实践性是指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3.教学大纲要体现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成果;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本学科技术的不断进步而及时修订;各门课程,原则上要求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确定教材或编写讲义。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实验、上机、实训、专业综合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有不同学时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对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修订教学大纲时要参照教育部制订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由基础部负责,与各系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协商后制定(修订),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制订。对于交叉课,设课系应与开课系应积极沟通,提出有关要求,开课系在制定(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设课系的专业要求。
5.在教学大纲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参照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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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提出的教学指导性意见,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
6.此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须严格遵照所给出的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1-6) 7.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属于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2)课程基本要求和内容
要写清本课程的重、难点和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概念、理论从高到低用“理解”、“了解”、“知道”三级区分;对于实际操作部分从高到低用“熟练掌握”、“掌握”、“能或会”三级来区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
本课程中实践教学应安排多少课时;学完本环节后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实践考核办法,根据日常考核、操作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面试五类进行。
(4)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应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要明确采用何种考试形式如口试、笔试、开卷考等,第二,各种形式所占比例。如平时成绩、实验、笔试等。
(5)学时分配表
学时分配表要包括讲课学时、实验实训学时、习题时数等内容。 (6)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二、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程序:
1.本次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2.教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提出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原则要求,经院长批准后作为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3.各教学系部按照学院关于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本部门教学大纲制定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安排教学大纲制定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学院有关文件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组按规定格式提出教学大纲草稿,然后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拟订教学大纲初稿。各系部负责教学大纲初稿的审议和修订工作。
4.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在汇总时(包括目录编序),应按《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顺序编排。各教学单位相互开设的专业课程应分别归入学生所在系卷中。各系部审核后按专业归类,与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起汇编成册,以电子稿形式报送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由教务处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汇编成册,付印后分发各教学部门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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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高司《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加快我院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实践,我院拟从2009年开始,把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列为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做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根据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注重新技术在专业中的应用。为此,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及手段,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 5.要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质量,办出特色。
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条件
1.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改革意识强烈,教学与社会(专业)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与企事业单位有广泛的联系。
2.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大多数毕业生就业岗位与专业对口,本专业在未来若干年内,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明确的服务方向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所在系的骨干专业或发展潜力大的专业。
3.专业设置要满足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群的需求,且要有较强的应用性。有完整的专业设置论证材料和系统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学生知识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具有鲜明的高职特色。
4.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档案资料完整,在院级专业建设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5.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稳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能完成专业教学任务。
6.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和校企联合办学,成立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人才培养过程,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7.积极开展研究工作,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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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较高,能起到示范作用。
三.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步骤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1.申报
各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计划,填写《亳州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立项申报表》(附件一)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二),一并提交教务处。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0日。
2.遴选
教务处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3.实施
各试点专业要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试点专业试点方案实施计划,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
实施阶段是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最关键的环节,一定要精心组织、适时监控、不断总结、确保质量。教务处应对各试点专业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4.验收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期满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与保障
l.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精心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系批准后实施。教务处应对试点专业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工作不到位,建设成效不显著的试点专业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其专业教改试点资格。
2.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及自评报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验收,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务处出具的验收报告给出教改试点专业建设的结论并评奖。
3.学院每年为每个立项教改试点专业拨建设专用款6000元,用于购买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等。
4.学院将重点扶持立项试点专业,对立项试点专业增添教学设备、图书、师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在教改试点专业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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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学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和指导课程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课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以合格课程为基础,优质课程为重点,精品课程为示范和特色的课程建设体系。 二、各类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1.合格课程建设
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凡是专业教学计划中已设立的课程,都应该尽早使其全部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合格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1)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主讲教师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课程相符合或经过1学期以上(含1学期)的该专业方向进修学习,胜任课程教学工作。
(2)教学文件建设。建有一套规范、实用的教学文件 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 课程设计(或其它大型作业)指导书等。
(3)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教学内容能够按照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起到的作用进行基本整合,并经2轮以上(含2轮)实际教学检验,体现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及基础理论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选用教材符合专业要求。
(4)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能够选用较为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5)实践教学建设。能够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相应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开出率不低于应开率的80%。
(6)教学过程建设。能够较为规范地进行备课、授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测验考试、教学检查、课程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
(7)课程考核建设。能够根据课程特点,按照学院有关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进行课程考核,学生成绩较为合理。可以考技能等级证书的课程,考证率需达到70%以上(含70%)。
(8)教研和教改建设。在课程结构体系、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探讨。有开展教研活动的记录。
(9)课程档案建设。课程档案较为规范、齐全,对照课程档案标准,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优质课程建设
优质课程建设是以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合格课程的质量。为此,优质课程要在合格课程上,着重加强以下内容的建设:
(1)更新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在课程建设中体现出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思想。 (2)师资队伍建设。有一支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担任主讲的较为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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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学历、知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和教研能力。
(3)教学文件建设。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更加体现出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4)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更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经3轮以上(含3轮)实际教学检验,突出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课程结构整合科学、完整。选用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或自编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
(5)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能够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并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有一定特色。
(6)教学过程建设。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工作开展的更加规范,更加落到实处,质量更高。 (7)课程考核建设。考核内容和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课程考核要教考分离,要建有12份以上的试卷库,以保证考试内容在3年内不重复。考核内容要突出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可以考技能等级证书的课程,考证率需达到80%以上(含80%)。
(8)教研和教改建设。课程小组(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组成)经常开展教研活动,教研与教改有成果和应用材料。
(9)课程档案建设,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更加科学规范、齐全,对照课程档案标准测分应在90分以上(含90分)。
3.精品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精品课程建设文件精神,提高学院课程建设水平,带动其他课程建的重要举措。精品课程建设要以优质课程为起点,更加体现出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其重要建设的内容是:
(1)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该专业所针对的就业岗位群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为主线,同时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的高等职业教育理念。
(2)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为领头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效果好、教研能力强,且具有“双师型”的专兼职教师梯队。
(3)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已经形成了符合市场对人需求,并由先进教学理念、特色教材、满足需要的实践手段、考取技能等级证书等一整套完整的课程教学体系。
(4)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套富有很好教学效果,具富有特色和示范性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5)课程考核建设。课程考核方式更加体现出市场对人才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必须具备的实际能力的考核,考核过程科学、规范,可信度高。
(6)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课程主要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集、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考核方法和试卷库、主讲教师教学录像等),要上网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7)教研和教学改革建设。课程小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并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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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该课程教学组织和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具有示范性。 三、课程建设的实施
各系(部)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系(部)的课程建设规划,并上报教务处。
课程建设分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必须由低到高逐层晋级。具体操作方法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评估验收及复查等五个步骤。
1.申报
各系部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及现有条件,慎重确定申报课程,根据学院下发通知时间,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申报表》,并将此表报教务处。
2.学院审批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系申报材料及学院的教学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批审定课程建设项目,经院长签字批准,正式立项,并给予相应的人、财、物力支持。
3.各系部实施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相应系部必须认真研究,制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课程建设项目组必须按学期写出阶段性书面小结并送教务处,合格课程项目本年度内进行评估验收,优质课程、精品课程项目一年后进行初评,两年后进行评估验收。
4.学院评估及鉴定
当课程建设项目期满,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根据各级课程评估条件予以评估验收,并作出鉴定。对于达到院级课程标准的项目,发给相应层次课程称号。对于离课程标准尚有一定差距的项目,有针对性地予以整改,并将评估时间延迟一年。对于离课程标准差距较大的项目,将取消该课程立项。
5.复查
对于已通过评估验收的课程,学院将根据该课程教学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课程,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出现较大问题的课程,学院将取消原有级别课程称号。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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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办好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着力抓好那些能反映本学科、本专业特色的精品主干课程建设,从而带动其他各门课程的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整体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全面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要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体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专业特点,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牢固基础等方面发挥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综合展开,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多媒体课件、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整体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采取“重点扶持,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系部优质课程、院级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基本内容与评判标准
精品课程应该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其基本内容和标准是:
(一)课程建设规划
根据学院的定位、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合理制定课程建设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形成一支以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具有经典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改革应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处理好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的关系,大力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积极探索用现代教育观点和教育方法改造传统教学内容的新路子,实现教学内容的模块化;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在制定教学大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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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突出重点、难点并留有根据技术发展及时补充和更新的“接口”,提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应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件等教学资源要上网,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五)教材建设
课程使用教材先进,一般应使用国家级或省级的优秀教材,鼓励使用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六)教学文件建设
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日志、教学任务书、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设计大纲、毕业设计指导书、听课记录及教研活动记录、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作品、论文等教学文件完备规范。
(七)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建设
教学管理科学高效,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保证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环节的质量,包括: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研讨课、实验、社会调查、考核等。应在此方面力争做到质量保证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注重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八)教学思想和观念建设
理论与实践并重,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综合运用和开发创新,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突出高职特色。实验、实训要尽量减少验证性项目,引入综合性或设计性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培养目标和课程的要求,内容要尽可能结合工程技术实际,指导方式上鼓励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且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我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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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教学效果、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申报课程所在校区、系(部)要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课程负责人申请并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2.申报课程由所在系(部)推荐,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3.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提出院级精品精品课程建议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运行与管理
(一)院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二)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通过结题验收者,享有“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
(三)学院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院级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课程资源通过学院“精品课程网站”开放,供全院师生的使用。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协助实验实训中心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五)院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1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院级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出现以下情况取消“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1.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不力,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低于10%; 2.课程负责人离开本院,或在一年内没有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3.课程教师梯队发生较大变化,因各种原因梯队人数达不到3人,又没有及时补充相应教师的;
五、资助与奖励
(一)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门。经学院批准立项后拨发3000元/门启动经费,第二年拨发1000元/门,验收结题后拨发1000元/门。
(二)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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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者将给予一定奖励。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费用不重复拨发。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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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综合的检验。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特点,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尽可能结合科研、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研究背景,促进教学、科研的有机结合;
3、课题应难易度适当,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水平和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造。
(二)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认可;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三)选题尽量做到每生一题。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各系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同时注意聘请有关单位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三)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提前发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任务书格式见附表)。
2、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查阅资料、补习知识等论文(设计) 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3、根据课题指导学生完成文献检索、技术线路的设计、经济分析或实验研究分析、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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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所必需的设计图纸或实验数据、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任务,帮助学生解决完成论文(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教师既要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对学生作实质性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5、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守纪状况作出详细记录,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6、停课期间,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少于2学时。
7、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准确、及时、客观地写出评语,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一)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审标准写出评语,以百分制给出成绩。
(二)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由系指定答辩组的一名教师评阅,评阅人应参照评审标准,写出评语,以百分制给出成绩。(答辩组评阅教师在答辩前,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答辩时提问选用。)
(三)各系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系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由3-5名教师组成,由指定的组长全面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及答辩学生分组名单必须打印备案)。
(四)各系在答辩前应制订出统一的有关答辩程序和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五)指导教师应提前3天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同时指导学生认真准备,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写出答辩提纲。
(六)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报告不超过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分钟左右,答辩过程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七)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质量,参照评审标准,写出评语,以百分制给出成绩。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依据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评定,原则上三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20%和50%。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5%以内。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各系集中向学生公布。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参考日程
(一)各系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具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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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第五学期第10周)。
(二)各系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选题,填写选题报表报系主管领导审核 (第五学期第11周)。
(三)各系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第五学期第12周)。
(四)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任务书,针对课题明确要求 (第五学期第13周)。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五学期第14-15周)。
(六)指导教师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文字的宣讲应包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系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第五学期第16周)。
(七)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口头汇报,解答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重点帮助 (第六学期第9-11周)。
(八)评阅与答辩工作: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计划,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第六学期第15-17周)。
(九)各系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大致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成果和成果评定情况、学生和指导教师中的典型事例、工作经验等)。
(十)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及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材料(全套材料)由各系教务秘书在本系存档,保存期3年;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由各系教务秘书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归档。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若学生自愿缴费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进行。
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奖励措施
(一)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学校将发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同时按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的智育分中体现出来。
(二)对学生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论文,学院将对论文的第一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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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
第一章 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第一条 因故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为调课。 第二条 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第三条 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停课分为单班停课和大范围停课。
第二章 调课、代课、停课的申请手续
第四条 调课、代课、停课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程序如下:
(一)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系(部)教学秘书负责与教务处协调教室,经教研室、系部审批后,提前2天交教务处,教务处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提前2天办理手续的,按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二)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应及时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教师、班级。 (三)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应将执行结果及时报教务处。
(四)相关系(部)自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一份备案,一份留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 调课、代课、停课的审批原则
第五条 审批调课申请的基本原则:
(一)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申请调课者,除确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教师因病或特殊原因申请调课者,应严格把关,须出示病历或相关证明。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因病或特珠原因申请调课的学时连续不得多于6学时,连续6学时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连续多于6学时(不含6学时)的应办理代课申请。
(三)教师因公务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连续多于6学时原则上不调、停课, 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确有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由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四)全院性调课由学院教务处或院办统一安排。 第六条 审批代课申请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
(二)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连续6学时以内(含6学时)由系部主任审批,并安排好代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三)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学时连续6学时以上(不含6学时)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教师私人原因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有特殊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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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教师公务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属于教师病假原因的,由系部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并由系部安排好代课教师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四)代课教师资格条件:能胜任该门课程讲授。 第七条 审批停课申请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不审批停课申请,但确有重要原因需要停课的,要符合如下审批程序。
(一)对于单班停课实行系部和教务处两级审批制度,应严格把关。为消除停课对教学产生的不良影响,事后需采取适当方式补课。
(二)大范围停课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全校性的大范围停课须经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三)法定节假日和院运动会等期间的停课,不安排补课时间。
第四章 对调课、代课、停课的检查
第八条 系部要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系部内的调课、代课和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代课、停课较多,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对调课、代课、停课情况进行抽查,每学期对全院的调课、代课和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无突发事故,凡未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提前2天办理手续而调课、代课、停课的情况,一律视为违规,并按《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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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维护和稳定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质量,使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章 思想与品德
第二条 教师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第三条 教师要能全面熟练履行现岗位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做到:工作上勤恳负责,一丝不苟;品格上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胸怀宽广,公正廉洁;语言规范,仪表端庄,文明幽默,朴素大方;待人接物热情诚恳,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甘为人梯。
第四条 教师要熟悉教育理论,精通本职业务,不但要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以及相邻学科、边缘学科的相关知识,而且积极投身教育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遵循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教学计划,做到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方法灵活。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五条 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本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要求,掌握好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第六条 掌握本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安排好教学环节。青年教师由教研室选择部分章节,写出讲稿,聘请有关教师组织试讲,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者,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正式任教授课。对教学效果差者,要指出问题,帮助备课,重新试讲。新调入的教师,亦需进行试讲。青年教师要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熟练实验实习技能,搞好实践教学。
第七条 青年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修、自学马列主义理论和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并要通过考核。
第八条 主讲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制订讲授班级的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批准,在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各一份。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有较大更动,须报请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审定。
第九条 教师在上课前提出选用(包括预订)教材或讲义的意见,并经教研室同意,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统一预订。
第十条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努力钻研教材,收集参考资料,不断更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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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内容。要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技能,明确讲授重点、难点,妥善安排教学环节,写出详细教案。
第十一条 课堂讲授应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选择适当的讲课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思维。同时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
第十二条 认真批改作业,课外作业原则上做到每周批改一次,作业的份量视课程性质和其在专业中的地位而定,随时进行习题分析讲评;教师应及时记录考评学生作业状况,并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系(部)。
第十三条 教师必须承担课外辅导和答疑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体辅导,并注意记载,积累经验,改进教学。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听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纪律的责任。教师应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教育,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班级学习和纪律情况,系(部)有责任通知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教学纪律的教育。
第四章 考查考试
第十五条 教师应十分重视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考试课程每学期平时测验(含期中考试) l~2次,期终考试一次;考查课程平时可以测验3~4次,期终可以不搞书面测验。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指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十七条 试题内容要正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技能等方面。命题的原则是:覆盖面应尽可能大;题时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从易到难,形成一个适当的梯度;要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真实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期终考试应拟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卷,经教研室主任及系(部)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作补考用。
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集或试题库(卷库),实现标准化考试。
第十八条 考试的形式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为口试、笔试(闭卷、开卷),实际操作等。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基本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实行教考分离。也可参加省或地区组织的统考。
第十九条 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要严肃考场纪律,执行监考规则,发现有违纪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提倡集体评卷。教师评卷必须严肃认真,依照评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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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给分。考试(补考)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教研室、系(部)及学院要对试卷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考试的组织工作,系(部)主任对本系(部)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命题、监考、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工作。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各个环节,它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教师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教师必须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开设实验。在实验前必须对每个实验经过预试,并测得正确的数据与结果,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向学生讲述必要的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实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及纠正操作过程中不规范的动作;实验后要适当给予小结;实验结束后,教师要组织学生整理好场地,搞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给予成绩,按时将报告发还给学生;把学生出勤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教学实习是本课程综合性、系统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制订出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作业、方式及具体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经系(部)及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于教学实习前l~2周内发至学生。实施方案一旦审定,教师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实习过程中,教师要亲临现场引导学生主动分析和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切忌成为理论授课的重复和实习指导书的复述。实习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实习态度、出勤情况及实习总结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各课程的教学实习必须有单项成绩记人学生成绩册。
第二十六条 生产实习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的最后教学阶段。要求学生在实习中,将所学理论与技能,正确地运用于生产实践,巩固理论知识,进一步掌握专业技能,学会管理,懂得经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因此指导教师负有对学生全面教育的责任。生产实习在系(部)主任统一组织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实习点和指导教师,制订生产实习计划,指导教师应尽可能挑选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及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教师或专业基础教师承担。每实习班至少配二名指导教师。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认真执行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原则上必须蹲点指导。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严格考勤,遵守生产规程和劳动纪律,同时与厂方及生产人员搞好关系。根据需要可聘请厂方及生产技术人员作现场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与厂方的重大活动等。同时帮助解决实习中的疑难问题、负责指导、评阅实习总结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产实习成绩的评定分别由实习态度、报告水平、实际操作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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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2:4:4的比例综合评定。
第六章 教师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各门课程都必须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由主讲教师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第三十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在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时,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可行性,提出修改意见。执行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十一条 学院有计划地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对优秀教师优先予以考虑。老教师应甘为人梯,积极热情地为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年青教师队伍而努力。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是进行课程实践的场所,是开展科研、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建设。
第七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的前提下,以履行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书育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对教师的考核工作每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聘任、晋升职称及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话和事。不得在课堂教学及一切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
第三十六条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请假制度,不得随便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没有正式手续者)而停课的,则以旷课处理。因病请假者,也应及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研室应妥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七条 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随意提前下课或提前结束课程,也不要拖课,课间应按时休息。
第三十八条 对已排定的课表,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及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更改的需通过教学主管部门。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课,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三十九条 教师不准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重点复习题,不准以任何形式有意向学生泄漏考试题目。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成绩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监考教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实习或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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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师,经本人申请,经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定,可以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四十二条 在对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可授予“优秀老师奖”或单项奖励。并根据其成绩向市、省、国家推荐。
第四十三条 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任现职以来三次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师奖或省、国家级优秀教师奖者,将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第四十四条 凡擅自停课、调课、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不负责任、考试成绩逾期不报者,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旷课、泄漏考题、接受他人说情更改学生成绩者等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照《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给予黄牌警告,并责其限期改进。经检查仍无明显改进者,将不安排主讲工作或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该规则适用于全院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
第四十七条 教师工作规范由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领导负责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学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中凡有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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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教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是教师授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行为,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管理要点》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案的涵义
1、教案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课程教学进度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在教学活动之前,以教学单元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实施方案。
2、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方法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教学经验的结晶。它反映了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水平、教学思路和教学经验,反映了教师掌握教学大纲、熟悉教材、充实知识的程度,反映了教师了解学生、准确把握教学方式方法的程度。
二、编写教案的意义
1、理清授课思路,提炼教材内容,指导教学实施,保证授课质量。 2、积累素材,总结经验,提高水平,改进工作。 3、统一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展;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4、有利于课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案编写的基本原则
1、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并结合个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风格,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2、以章节或一次课堂教学(2-4学时)为单元撰写教案。教案必须与教学进度表对应,在章节(专题)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与“授课计划”一致。
3、针对不同的专业及不同层次的学生,教案要有所区别。同一授课内容而授课专业不同,教学的侧重点应有适当差别;同一授课内容而授课层次不同,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应有适当差别。
4、编写教案要处理好应该教什么和学什么(目标),如何教和如何学(策略),教的怎样和学的怎样(评价)的关系。
5、教师撰写教案时,字迹要端正,措辞要准确,用语要规范,图表要清晰。
四、教案编写的格式 (一)理论课程教案
我院的教案由教案封面、教案首页、续页、末页构成。各系部可以根据学科差异和课程特点,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教案的表现形式可以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构成要素,教研室内部要求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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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封面包含授课学期、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教材名称、授课教师姓名及职称等信息。 教案首页续页末页中的构成要素包括授课题目、授课形式、授课时间、授课对象、授课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研室审阅意见、基本内容、辅助手段和时间分配、小结与作业、课后分析等部分。教案各部分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说明:
1、授课题目:指一个教学内容(单元)或一次课的章、节题目。 2、教学目的与要求:指本次课的教学目标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3、授课时间:按课表确定的时间填写。 4、授课学时:按授课计划确定的学时数填写。
5、教学方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方式(讲授、演示、实验、实作、讨论、案例分析、仿真或真实现场实作指导等)、教学辅助手段、师生互动、板书等的设计。要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6、基本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主,结合对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确定的课程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
7、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指教学大纲的重点内容或本次课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教学难点指本次课学习过程中,学生难易理解或容易产生错误的知识点。
8、辅助手段:指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具、实物、教学模型、挂图、音像、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以及特殊教学或实践环境等。
9、教研室审阅意见:在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必须对教案是否达标、是否同意执行提出意见并签名。
10、课后分析:本次课程实施后,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写出课后体会和改进意见(不一定每次课都有),为优化今后的教案设计提供宝贵经验。课后分析的内容有:教材重点难点处理的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举例的改进,教学环节安排的改进,习题与思考题的量与质的改进等。 (二) 实验实训课程教案
1、教案封面可参考前面关于理论课程教案的有关规定。
2、实验课单元教案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1)实验名称;(2)实验目的;(3)实验学时;(4)实验仪器材料介绍;(5)实验原理介绍; (6)实验主要步骤;(7)实验注意事项。 3、实训课的教案内容可参照实验课教案内容编写。
五、教案的管理
1、教师应提前编写好两周以上教学内容的教案。
2、讲稿不等同于教案,教案是课堂教学的总体和概要设计,讲稿是在教案基础上细化后形成的授课主要材料,不能以讲稿(讲义)或课件代替教案。
3、无论理论课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教师授课时都应有书面教案。凡电子版的教案必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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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使用。
4、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5、本规范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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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并处理好各类教学事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与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而对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二级(比较严重教学事故)、一级(严重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类 三级:
1、一学期上课(实验)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 2、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3、整个学期不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4、教师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5、教师酗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6、教师穿拖鞋、背心上课(因教学需要例外)。
7、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或学生受轻伤。 8、教学中故意辱骂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9、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三课时以内。 二级: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教学计划1/4以上内容。
2、因教师教学工作失误,造成1000—5000元以内财产损失或学生受重伤。 3、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4--6课时。
4、讲授内容不健康,有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误导学生。 一级:
1、课堂上有明显政治错误言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
2、因教师教学工作严重失误,造成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或学生致残致死。 3、一学期内,教师未经请假无故缺课6课时以上。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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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2、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影响考场秩序与纪律。 3、命题错,漏或大面积印制不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4、监考人员工作马虎,少收、漏收考生试卷。 5、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补考学生缺考。
6、不依评分标准处理分数或成绩报送后随意增减学生考核成绩。 7、错改漏改,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未及时补救。 8、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致使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9、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成绩,影响成绩登录与学籍管理。 二级:
1、监考人员无故缺席,使考试无法进行或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2、命题或接触试卷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 3、对学生考场违纪、作弊行为纵容、庇护或处置不当。
4、监考不力,巡考人员当场发现同一考场内学生作弊达3人次及以上者(或事后有确证的)。 一级:
1、考前故意泄露试卷内容,造成一个班以上考试无法如期进行。 2、组织学生作弊,造成不良影响。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一个班以上试卷,成绩丢失,无法追索。 4、以考分索贿或对学生提出其它无理要求,查证属实的。 (三)教学管理类 三级:
1、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使用冲突,接报后未及时处理。 2、因通知错、漏,造成上课无教师或无学生。
3、教师事前已请假,受理者未及时转告,导致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者。 4、因审查不严,出具与事实不合的相关学历、学位、学籍、成绩证书或证明。
5、教材选用明显不当,或少订、漏订、重订、错订而又未及时补救,影响教学或较大经济损失。(招生计划调整或学生数变动的除外)
二级:
1、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或试卷内容。 2、因工作疏忽,错发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及时纠正。 3、新生开学前,仍未书面制定好学制内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变动除外)。 4、未经学院研究、批准,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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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学生毕业时,仍未开足教学计划内课程或未完成教学环节,且无法弥补。 2、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错误内容的教材,造成重大影响。 · 4、在省级以上评估、检查、验收中发现教学计划存在重大问题,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四)教学保障类 三级:
1、已到规定时间,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学用房。 2、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人以内师生无法上课。
3、未经批准或未提前公告,擅自停电停水,影响学生上课、实验,考试。 4、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借用、占用教学场所或教学设施,影响教学。 5、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6、上课期间,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教学。 二级:
1、教室、实验室等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2、值班人员上课铃响10分钟后仍未打开教学用房。 3、采购假冒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4、上课期间,闯入教学场所与师、生吵闹,干扰教学。 5、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100人以内师生无法上课。 一级:
1、因教学设施问题或材料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 2、由于食堂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师生无法上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及教务处,紧急重大教学事故应上报学院。所在单位或教务处查实后,责成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或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等级认定和处理建议,连同责任人本人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或学院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二级以上事故由院长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定。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以相应处分:
(一)三级事故视情节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二级事故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一级事故视情节予以记过乃至解聘处分。(其它有关人员视责任轻重分别处理)
(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会商处理,二级以上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与责任人所在单位会商提出处理建议,按责任处理权限报学院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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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学期累计有两次三级一般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论处。
(四)发生一次教学事故者,当年内不能评优,取消当年参加教育教学类奖励评奖资格。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或一学年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两年内职称晋升资格及一次工资晋升资格。
(五)对坚持错误、态度恶劣、屡教不改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加重处罚。 (六)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应经济处罚由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
(七)发生本办法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酌情参照处理。 四、附则
(一)调课、停课的补充规定
1、全校性活动及节假日,须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停)课及补课时间。
2、一个或一个以上班级、专业或系临时要求调(停)课,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天以上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凡按教学计划实践性活动安排,一个班以上(含一个班)学生确需调(停)课的,由学生所在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两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4、授课教师(含返聘、外聘教师)确需调(停)课的,均应由本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事由,经授课班级所在系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授课班级所在系教学秘书或授课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调(停)课两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5、除全院性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外,其他调(停)课一律以《调(停)课申请表》为准,授课教师及学生由调(停)课的班级所在系负责通知。
(二)有关部门与个人凡违反调(停)课有关规定,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论处。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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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坚持正常听课制度,是教学管理部门、教学部门和教学人员的本职工作,是搞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是教学人员教学相长、相互交流的需要,是各级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抓好教学工作的需要。我院教学管理严格实行学院、系(部)两级听课制度,督促检查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听课范围为全院任课教师的课程。为进一步规范听课制度,特作以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各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等。
二、听课次数 1、院党政领导听课
院党政领导,平均每月听课不得少于1节。听课人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见附件);课后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映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2、系部主任听课
系部主任每学年要基本听完本系部所有开课教师的课程,要有基本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卡。 3、教师听课
各系内部要开展经常性的听课活动。每位教师一学期至少要听同行课堂教学10次,要有基本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卡。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者要随机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系(部)领导听课对象要以本部门教师为主,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专业或本教研室教师为主,辅导员听课对象以本人所带班级为主。
2、听课者听课后要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卡,教研室教师的听课后上交到所在系(部),学院领导和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后交送到教务处。
3、听课者听课后,要及时向被听课者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学院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组织等做出分析和评价;各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分析和评价。辅导员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组织等作出分析和评价。
四、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院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负责课堂教学评价表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反馈。
2、教务处负责统计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各系(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教师、辅导员的听课情况,统计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将作为人事处对教职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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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为了使院系领导加强与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深入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及时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的宏观监督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 一、听课次数和范围
(一)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平均每月听课不得少于1次,听课范围为全院任课教师的课程。
(二)院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 时,听课范围为全院任课教师的课程。
(三)各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每次1学时,听课范围为本系所属各专业教师所授课程,或者为本系开设公共课及外聘教师的课程。 二、听课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自觉执行本规定,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二)每次听课要遵守教学规范要求,按时到堂,不提前退堂。 (三)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卡》。
(四)听课后及时向教务部门、相关教学系部及教师本人反馈听课意见以便总结工作,及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听课方式为事前不通知的随机听课,以求了解掌握真实的教学情况。具体听课形式可单独听课,也可集体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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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
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
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真实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全面总结教学经验,实施教学改革,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全面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制度
(一)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4-15周,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参评人员为全院所有学生。
(二)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三)参评学生在网上认真填写 “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如不按规定填写,则无法查阅自己的成绩,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然后由教务处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二、建立日常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学院在实验楼一楼大厅设立了信箱,学生可以以书面形式随时对教学中现存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质疑等,对学生提出并需要答复的问题,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原则上一周内予以答复。
三、建立学生座谈制度
学院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其中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就是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各系每学期均要召开学生座谈会。其它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学生座谈会。
四、建立学生接待制度
各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本着竭诚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反映教学质量情况的学生,学生在上述渠道不足以反映其对教学质量的看法时,可随时向所在系及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反映,教学及教学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加以拒绝。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并对学生作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承诺,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给予学生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
五、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在每个班级聘任一名教学信息员(一般由学习委员或班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填写班级“教学日志”,每周五下午交到系办由教学秘书审核归档并记录汇总;广泛听取本班级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训、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后填写“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学期至少两次向各系部汇报;及时反映授课教师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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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及失误,不得有所遗漏或有任何包庇行为;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适当鼓励;对不负责任的信息员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学生信息员资格,并向所在系通报。
六、建立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根据时间、内容和形式分为四种:
1、期初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工作,包括落实教学任务、教师教案、教室、教材、课程表以及新生报到注册情况。
2、日常检查:主要检查教学秩序、授课进度和工作纪律。
3、期中检查:采用集中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调阅学生作业以及教师自查等方式对教学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临近结束时的教学情况和教学目标考核环节,检查期末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检查下学期的教学安排。
(二)教学检查工作由分管院长牵头、教务处组织协调,各系部和教研室分工实施。 七、建立听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1、院系处室领导按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听课;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普遍听课1次,对学生反响较大的课程和新任教师课程听课要不少于2次;
3、各专业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 4、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停课不少于10次。
(二)听课采取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
(三)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分析。听课人员听课时要作听课记录和听课分析评价,听课后交到各系部办公室。
八、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一)定期的教学反馈
对于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进行反馈:
1、对于教师个人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实验(实训)任务(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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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书)检查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与相关的任课教师反馈。发现问题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相关教师于两周内进行整改。
2、对于学生反映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备课等方面的情况,由教研室主任向相关任课教师反馈。需要整改的,由教研室主任督促其及时改进。对学生反映强烈、情节严重者由主管系教学的系部主任责令相关任课教师限期整改。
(二)不定期的教学反馈
1、学院督导员和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地听课后与授课教师当面就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等进行交流和探讨。
2、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经统计汇总后采取书面形式背对背地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及系领导;教师评学意见经统计汇总后,及时反馈给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生处负责人和班级辅导员。 3、对于通过临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学生信箱反馈问题的处理要求:①对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②对于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③对于后勤服方面的问题,由总务处及时研究解决;④对于学生关心并提出的重要问题,还应及时向学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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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一、命题组卷
1.试卷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考察基本理论知识,又考察基本技能;既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又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2.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建立试卷库,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进行考试。其他考试课程暂试行A、B卷。
3、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主,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为辅,试题应基本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知识。
4.题型多样(一般不得少于4种题型),属于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的试题约占60%,综合运用题约占30%,难度较大的题目约占10%。
5.试题题意表达准确、简洁,无歧义,无逻辑和语法错误。 6.试题中的文字和插图应工整、清晰、准确。
7.同一问题不能在不同类型试题中重复出现,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 8.试题题量适中,要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完试卷。
9.试题难易适度。基本题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性、提高性题目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试题赋分合理,分值标注准确。
11.试卷要有必要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度(难度适当)和区分度(学生水平的区分程度)。
12.开卷考试的试卷要在卷面上标明“开卷”字样,试题应以启发学生思维,训练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为主,避免出现能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现成答案的试题。
13.采用A、B卷考试的课程,A、B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30%。
1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客观题要标明分数,问答题在标准答案中标注得分点,计算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根据答题步骤,分步列出评分标准。
15.试卷在考试前两周准备到位,并用8K纸打印输出。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1.考试课程阅卷工作应由教学系(部)统一组织,阅卷教师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阅卷,并在所阅试题处签名;教师不得请他人代替阅卷。
2.参加阅卷评分的教师要在正式阅卷前进行试评,并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如有阅卷错误,要在错误处签名。
3.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给分、扣分点要明确,必要时给予批注且字迹清晰。 4.阅卷时逐题规范批改,正确的在相应位置划“√”,错误的在相应位置划“×”,部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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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相应位置划“”,并在每题左侧标注分值,如:“+5”,“+0”,不标注负分。
5.阅卷教师要杜绝统分出错。计算分数时,如各大题或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6.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算方法:90—100分为优秀;80—90(不包括90)分为良好;70—80(不包括80)分为中等;60—70(不包括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7.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60-80%。如有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且未作为单独课程开设的,其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60%;若无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实行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8.对于采用小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必须给出与成绩相应的针对性评语。
9.各类考核成绩必须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学生所在学系3份,一份系(部)自留,一份与试卷一起装订,一份由系(部)送交教务处。
三、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试卷进行分析,具体见《关于试卷质量分析的暂行规定》。 2.试卷分析报表中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且数据准确。
3.试卷分析报告应认真对教学中的成功经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四、装订与归档
1.装订前要全面检查材料,确保每一份材料的内容填写正确、工整、完整,确信无误后装订成册。
2.试卷原则上按班级装订。
3.试卷装订完成后由学生所在教学系(部)归档保存。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标准有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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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
1.材料的完整性及一致性
按封面、考场记录表、总评成绩表、试卷分析报表、试卷分析报告、空白样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按学号顺序)、封底的顺序装订。 2.封面
填写是否完整、工整、正确
封面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若没有则注明“无”
课程名称、系部、专业等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3.成绩登记表
若有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且未作为单独课程开设的,则平时、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成绩、
期终的成绩比例分别为20%、20%、60%。
若无实验实训或课程设计的,则平时、期终的成绩比例分别为30%、70%。 总评不及格的分数必须用红笔规范标注。 项目填写是否完整。 成绩核算是否准确。 与教务部门存档表是否一致。
缓考学生成绩在总评成绩栏录入“缓考”字样,待下学期期初缓考结束后,填写缓考学
生成绩登记表,由教学秘书录入缓考成绩。
旷考、作弊学生的成绩,在期末成绩栏录入“旷考”或“作弊”,总评成绩输入0,其他
成绩栏不录入。
应考人数为该班在籍人数(选修课的应考人数为实际选修人数);缺考人数填缓考、旷考
的总人数,如无缺考填“0”;
4.试卷分析表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质量分析的管理规定》(教字〔2009〕12号)
栏目填写是否准确。 成绩次数分布是否合理。 有无“逐题分析”。 有无“四度分析”。
5.试卷分析报告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质量分析的管理规定》(教字〔2009〕12号)
表述是否具体,要有针对性,分项说明。 要符合实际情况,要与“试卷分析表”相吻合。
6.空白样卷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教字〔2009〕11号)
试卷中各题分值的确定是否正确(尤其是填空题每空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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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结构是否合理。
7.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教字〔2009〕11号)
标明分值。如计算题按步骤给分,问答题、论述题按答题要点给分等。 答案准确。
8.试卷 见《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教字〔2009〕11号)
是否存在二次阅卷(阅后有改动是否签名)等情况。 有无送分情呢。
评阅标准是否统一(要求统一使用加分)。
要逐题批改(主要针对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 9.其它
试卷中是否发现有学生舞弊现象。
舞弊、旷考等情况是否与《考场情况报表》记录情况一致。 10.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标准有冲突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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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课程考核的结果不仅可以反映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学生各阶段乃至整个学习阶段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更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考核方法合理与否,直接影响考核的结果、教与学的积极性以及良好学风的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必须加强对课程考核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深入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课程考核体系。
一、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高职院校课程考核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考核方式、方法单一性。基本上是期末考试“一锤定音”,平时考核的权重低;考试方式基本上是闭卷考试,考核方法单一,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考察,导致部分学生平时不努力,期末搞突击;课程学习的组织方式多为老师讲,学生记笔记、做作业、做实验等单一方式,缺乏多样性(例如,小组讨论、参观学习、现场观摩、课堂辩论、专题研讨、情境模拟、团队作业、市场考察、顶岗实习等)。其结果是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考核内容的局限性。考核内容局限于教材、笔记或作业,没有突出以能力为主线,不够重视技能训练,也没有根据专业的各自特点,突出个性化培养,实现“教、学、做”一体化;考核内容未能充分考虑到职业需求、专业目标定位、课程类型(可分为“基本素质与能力”、“职业群基础与技能”、“核心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与能力”、“职业技能拓展”、“人文素质教育”等类型)、职业技能要求等因素。其结果是学生考前死记硬背,既不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培育,也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掌握。
二、课程考核体系、方法的改革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发展之路,实质上就是一条社会开放式办学之路,因此,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应具有社会开放性的特点。
(一)课程考核采取校内考核与校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我院以往对教师课程教学主要采用校内对学生进行考核,缺少校外(上级主管高职教育的机构、市场、用人单位、企业和行业专家、能工巧匠等)的职业技能性考核环节。教高〔2006〕16号文明确指出:“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尝试走出教室、实训室,进入行业企业一线,实行由实习单位、用人单位、社会和学院多方共同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的评价机制。实行学院、系(院、部)两级考核管理模式,以系(院、部)管理为主。各系要根据各专业所要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安排学生参加社会所认可的各种资格证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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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类型不同,考核方式、方法应有所不同
课程的类型不同,其考核的方式、方法应有所不同。由于“基本素质与能力”类课程是为了学习专业课或掌握职业技能需要开设的课程(以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为例,包括数学类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等),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实操方式;“职业群基础与技能”课程反映了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的专业要求(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模拟与数字电视原理、单片机原理与应用、PLC原理与应用等),应以考核实践技能或操作技能为主;“核心职业技能”课程是指职业岗位群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如电工技能实训、单片机开发、计算机组装与维修、专业综合技能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职业技能考证等),应根据有关的职业技能考证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课程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所开设的课程(如政治理论课、毕业生就业指导、应用文写作等),可采用开卷、专题研讨、辩论、情景模拟、社会调查等考核方式;“职业技能拓展”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设的,是为了使学生了解新技术、适应更多岗位的工作需要、有工作后劲(如创新制作、通信网络技术、传感器技术等课程等),其考核方式可以是产品构思与制作、口试、开卷、小组讨论等;“人文素质教育”是为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如各类公共选修课),其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口试、专题讨论、写总结报告、写小论文、写心得体会等。课程考核时首先要从课程设置的目标出发,采取过程性考核(即形成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即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方式。
(三)考核内容的改革
应从考核内容是教材、笔记内容的重复转变到着重考查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技能操作上;应从考核理论知识(常见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判断题等)为主转变到以考核实操能力、职业技能为主;应从单纯的作业、期末考试和毕业设计等形式转变到对作品、产品、策划书和项目开发成果等的考核;应从获取的国内外职业技能证书转变成课程成绩。
(四)考核目的的转变
从重视考核结果转变到注重考核过程。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两部分构成:过程性(即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结果性(即终结性)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内容应涵盖学生学习全过程,应包括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自主性)、学习能力和操作技能(包括学习方式和方法、选择学习资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动手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学习效果(指独立完成课程学习内容、作业、实践环节的数量与质量)三个方面。只有通过过程性考核才能进入结果性考核环节;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占考核总成绩的60%以上,以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克服“平时不努力,考试前突击”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过程性考核的总体设计应合理,要明确由哪几个阶段项目组成,每个阶段项目的考核内容、指标组成(分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及各个指标的分值;每个阶段项目的得分要让学生知道,当某阶段考核不及格,必须进行补课(或补做训练)或重做直到及格为止,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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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形式多样化
1.过程性考核形式很多,不同课程类型有不同形式,主要形式有:平时作业考核、平时学习表现考核、阶段性考核、大型作业考核、实践性项目考核等。
平时作业考核是根据学生完成重要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评定成绩。 平时学习表现考核是根据学生的出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评定成绩。
阶段性考核是在单元教学结束后测试学生,测试方法有笔试、口试、答辩、实操、项目制作等。
大型作业考核是通过完成一个较大型的综合性作业来考查学生应用、分析、综合的实践能力或技能。
实践性项目考核主要是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进行的,学生应提交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但应重点考查基本技能、专项技能、综合技能、技术应用能力等。
2.结果性考核应从较单一的闭卷方式拓宽到开卷;从笔试方式拓宽到口试、答辩、实践和操作;从单个学生的考核拓宽到对协作组、团队小组等的整体考核;从单一由教师考核转变到由学校、用人单位、生产或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的地点从校内转变到校内、校外相结合。 (六)考核成绩的评定
从百分制记分为主转变到“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种记分标准为主。 (七)课程效果的考核
课程教学要取得好效果,课程教学过程应始终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标;教师除了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外,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指导能力、教学活动组织能力、环节协调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环境营造能力、现代信息技术掌握能力;学生技能的掌握及熟练程度、职业技能考证通过率应是课程效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实施课程考核改革的配套措施
课程考核改革的实施不是孤立的,它既和教学全面改革紧密相连,也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持。
(一)教学改革意识要深入人心。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教高〔2006〕16号文,深入讨论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实施办法。充分认识到:人人都是改革者,个个都是实施者。
(二)专职教师要到企业、行业实践,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聘请企业、行业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设一支具有“双师”结构、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三)要有相当部分专业在一批企业中建立较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安排数量较多的学生见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
(四)要有功能较强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具有虚拟工厂、虚拟车间功能,可做企业的工艺、生产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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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六)重视教学过程监控,吸收企业、行业、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 (七)教学计划的制定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根据企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行业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
四、工作安排
课程考核体系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教研室与广大教师要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课程考核改革的研究和探索中。
(一)各课程负责人将《课程标准》中有关课程考核设计报课程所在教研室,公共课由基础部牵头组织制定。
(二)各教研室汇总本专业所有课程的考核设计,形成专业课程考核体系改革方案。经所在系(院、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研室、各系(院、部)、教务处对实施课程考核改革的课程进行实时跟踪管理、评估与总结,以便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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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根据《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目标考核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是依据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按照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规范要求,对全院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考察、鉴定和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使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成为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教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学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定期研究教学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教学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实训中心、科研处和各系、部主任为成员。
(二)学院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各系部及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考核方法
(一)教学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办法,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分解各项指标的分值,通过考核计算得分。项目扣分以该项目总分值扣完为止。
(二)教学工作目标考核采用日常教学检查与期末教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对各单位常规教学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记录备案,学期末再组织考评小组采取听汇报、看记录、查证核实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三)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应先由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和本系部的自评分数,在学院组织期末综合考核前二天交教务处,学院考核小组对照自评报告进行检查、考核、评议,并将考评意见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四)对教研室、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先由各教研室、系部根据本暂行规定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日常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管理情况及相关自评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五)对教师的考核,由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和学生分别进行测评,由学院教务处汇总确定考评等次。
(六)院教务处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向院教学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
四、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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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分两个部分进行,分别对系部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一)对系、部的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按得分多少评定考核等次。 (二)对教研室的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按得分多少评定考核等次。
(三)对教师的考核按教研室评教、系部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和学生评教三个方面进行,每个部分100分。三个部分汇总后,分别按占总分数的30%、20%、50%的比例,综合评定并依序排列任课教师的考核分数,然后按本教研室学期任课人数的20%、30%、45%、5%的比例划定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但教研室全体教师表现均优异的,经学院认定可不受5%差等比例评定的限制。院教务处依此结果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考核登记汇总表》分别反馈给各系部。
1.教研室评教。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室教师进行,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内容组成,先分别考核评分,然后取其平均分。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院教务处。这三部分是:
(1)课堂教学评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全室教师通过听课和集体评定。分值100分,取参评教师的平均分。
(2)教学文件检查。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分值100分,取两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分。 (3)教学态度评价。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学期工作情况评定。分值100分。
2.系部教学管理人员评教。由系部教学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该项评价按批阅作业、教学考勤、职业道德、参与考务和课堂管理五方面内容综合评定。分值100分。跨系上课时,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分别进行考核,取其平均分。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对在本系任教的教师作出评价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3.学生评教。由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协助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每学期组织一次,每次100分,以学生网上评教分数为准。
五、考核奖惩
(一)学院在每学期末组成考核小组,按本暂行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结合教务处在日常教学管理中的抽查情况,对系部的教学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确定奖惩。
(二)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依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在学期教学工作中,发生教学事故或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任课教师,教务处和系部协商后可以结合学期授课检查情况,直接确定该教师的考核等次。教师的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各系部每学期末应张榜公布。
六、本办法由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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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定学生能否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之一,是检查教学效果,考评教师的教学业绩,反馈教学信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一种重要方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为使我院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考试命题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由任课教师命题或教研室邀请有经验的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
第二条 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不同班级开设同一课程的考试应逐步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全院性公共课程和相同课程的考试应实行统一命题。
第三条 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应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各科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分析、应用题约占30%、偏难题约占10%,避免随意出现怪题、难题,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第四条 各科试题必须同时准备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后并指定一套于考试前一周交付打印。每套试题必须留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 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个别课程考试项目总分超过100分的,应以100分为基础进行折算。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刷与保管
第六条 考试试题由各系部办公室按统一格式指派专人印制和保管。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教学秘书将本系部各科笔试试题(含A、B卷)汇总存档。补考试题(A卷或B卷)于下学期第二周开始由系教学秘书统一印刷。
第七条 试题的打印、复制应做到清晰、准确,印刷前要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试卷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总页数或总题数。需要草稿纸的试题应在试题打印单上注明附空白纸张数目(不允许学生自带稿纸)。
第八条 参与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题的人员,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第九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或经各系部批准办理了进修旁听手续的学员,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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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10天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系部办公室;经教务处审定后,由系部办公室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学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缓考学生名单由系部办公室于考试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和该生。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第十二条 所有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学校印制的考试证进入指定考场应考,不带证件者不准进入教室参加考试。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记分
第十三条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上机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社会调查、实验、实习、实训等)也可根据实习作业、报告、实验操作等评定学习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试形式都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给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四条 各系各年级的公共课、专业课程一般集中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其它科目的考查可安排在非考试周的教学时间内。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课程学习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同一门课程学生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避免整体偏高或偏低状态。
第十六条 评卷时应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做到评分的一致性,努力减少评分误差。评分后按有关规定把该门课程考试的成绩上传至正方教务系统。
第十七条 评卷计分后的试卷,由各教研室妥善保存三年后销毁。对成绩有疑问的师生可在考试后三年内按有关程序要求阅卷复查。
第六章 考试的实施
第十八条 课程考试座位安排应间隔合理或两门不同课程交叉错开,对号入座。学生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不得将考试必备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区域,未经主考教师许可,不得自带稿纸。
第十九条 考试日期和教室由各系部与教务处协同安排。专业与非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特殊课程酌情另定)。未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师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生超过考试时间拒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收回试卷。
第二十条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要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有平行班的主考教师应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完毕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名,并交各系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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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一个标准考场要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教务处和开课系部安排。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监考须知》,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后交各系部办公室。
第七章 考试巡视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科室干部。
第二十三条 巡考职责主要是:督促主考单位检查和维护考试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检查考场秩序和各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如发现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并报告主考和副主考;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有权会同监考人员依据《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当场对该学生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应认真填写《巡考登记表》,作出书面总结。巡考小组在巡考期间,应将巡考情况向总监考办公室汇报。总监考办公室将考试情况汇总整理后向全院通报。
第八章 考试质量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考试质量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为确保考试质量,各系部办公室抽查每学期课程的考试结果,并分析考试质量(指平均分、标准差、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等指标),为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提供必要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 主讲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按要求打印填写《总评成绩登记表》、《总评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报表》等,做好各门课程的质量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其中《总评成绩登记表》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汇总后送教务处。
第九章 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需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不得降低要求。补考课程及格按60分登记,不及格按实际成绩登记。
第二十八条 凡属正常补考的,原则上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星期六(公共课)和第三周星期六(专业课)进行。补考的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统一安排,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学生补考。
第二十九条 非正常缺考的课程(指旷考、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等)不允许补考。
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补考,须按规定到各系部办理手续,并按系部安排,凭考试证或学生证在指定教室参加补考。
第三十一条 所有补考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协同安排。
第十章 考试成绩的公布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卷评分工作,并打印一式三份学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表,一份送至系办存档,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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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在本院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一周后向学生正式公布。教师个人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课教师查询。
第三十四条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改动。如需改动须先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与教研室另一位任课教师调卷复查,确有错误方予更正,并联合在更正成绩单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 每位学生应关心本系公布的成绩,了解自己的考试结果。学生参加补考应及时办理申请登记,留意补考安排通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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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科学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第一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订,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专业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计划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数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均须征得负责教学的系(部)主任同意,由该专业所在系(部)填报《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申请书》,报送教务处审定,重大变动要报请分管院长或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的申请被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并将批件转给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有关教研室、教师和学生。
第四条 必须保证专业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经批准,擅自变动专业教学计划者,应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授课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都必须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对于没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有关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出具有高度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若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由系(部)主任报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系、部、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并报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计划进程表的编制
第九条 教学计划进程表是专业教学计划具体实施的现实体现,它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部)编制而成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的第14周前安排好下学期本系各专业班级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教学安排,然后汇总按班级编制每学期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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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程表。
第十二条 在编制教学计划进程表过程中如发现与教学条件有冲突或学生负荷严重不均衡等不合理因素时,教务处可提出修改方案或与有关系(部)协商调整,如无大的分歧,由教务处确定,必要时由分管教学院长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进程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通常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同意,由教务处核准后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进程表是安排课程和核算该学期的教学时数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章 教师授课计划
第十五条 教师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各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师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在每学期开学前送交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另一份本人留底。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教学进度者,在不降低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由教研室主任妥善解决,对提前或拖延一周以上者,须查明原因后,由系(部)主任解决,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各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执行授课计划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应将本教研室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在书面总结中报系(部),重要情况由系(部)报教务处。
第六章 任课教师的安排
第二十条 加强教学第一线,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各系、部、教研室必须根据教师任课资格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任课资格原则上必须具有由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实践课教师原则上也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特殊情况由系(部)主任审查、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新任课教师,在担任教学任务前,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在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和试讲,系(部)在确认其能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再安排其担任教学任务(新专业或缺编较多的教研室,暂时达不到该项要求时,需报请系、部主任批准)。教研室应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加强具体指导,尽快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课程表的编排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课程表是保证教学执行计划顺利实现的安排表,课程表应严格按照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的安排和各教学环节的特点,在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考虑教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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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合理编排,同门课尽量并班上大课。
第二十四条 课程表由教务处结合本校教室的具体情况统一编排,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的课程总表下达到系(部),由系(部)分别下达到教研室和学生班级。
第二十五条 编排课程表过程中应征求各系(部)的意见,注意均衡学生的课程负担,同一课程一周内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一般以两节连排。
第二十六条 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宜变动,必须变动时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八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部)、教研室都应有计划地认真组织。
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至少每两周应利用一个下午时间,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含外聘和本校兼职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或经验总结,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改方案,开展听课、观摩教学第二课堂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第二十九条 鼓励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并参与课题和科研活动。
第三十条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学术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当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系(部)或资料室登记保管,供教师参阅。
第九章 教学检查
第三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院领导和系、部、教研室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不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十三条 负责教学工作的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学院有关处(室)的干部,应定期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两周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主要由各系(部)负责进行,各系(部)可根据学院的部署和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重点及教学情况,决定本部门检查的重点和检查方式,教务处和督导室有重点地参加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将检查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的意见的改进措施书面报教务处和督导室,由教务处和督导室汇总报分管教学院长。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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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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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调动院系两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借鉴有关高等院校院系两级管理的经验和基本做法,按照“学院制订规范和总体要求,进行宏观管理;系(部)具体落实,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基本思路,制订本方案。
一、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教学管理权,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行使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学院教学发展的基本策略,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总体规划,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原则;对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实施,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执行等进行指导、评估、审核、考核;负责全院学期、学年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督导室对系(部)教学过程实施监督,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开展教学工作督导,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掌握全院教学进程,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建立全院教学工作档案。
(二)系(部)职责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作为办学实体,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学的过程管理,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规划,经学院审批后抓好具体落实;起草新专业申报材料;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原则,起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贯彻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本系(部)学期、学年教学安排,对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掌握教学进程,建立系(部)教学工作档案和教师档案;具体落实本系(部)各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向教务处上报学生学科成绩等资料;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细则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1.教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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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需要,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发展总体规划。
(2) 制定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的申报工作,对各系专业申报与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各系(部)新设专业(含专业方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递交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3) 制订制定专业(含新设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对各系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系(部)职责
(1)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做好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专业申报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初审。
(3) 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负责新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及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工作,每年度进行自查与总结。
(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订与调整 1.教务处职责
负责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格与要求等;审核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2.系(部)职责
根据学院提出的制(修)订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对执行中确实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三)教学任务实施 1.教务处职责
(1) 负责全院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期必修课开课目录,下达学院教学任务书;协调各系(部)间教学任务的落实(学院成教的教学任务由成教部门单独下达到系(部))。
(2) 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认定和管理兼课教师工作。 (3) 负责编排校历、课表,并于学期最后一周下发下学期课程表。 (4) 联合实训中心审核各系上报的实训计划。
(5) 负责普通教室统一安排及调度,联合实训中心调度多媒体教室及其他教学资源。 2.系(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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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院教学任务书,由相关教研室落实任课教师(包括兼课教师),经系(部)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 各教研室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授课计划,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各一份。
3、每学期开课前,由任课教师到学生所在系(部)领取学生成绩登记表,做好开课准备。 4、组织编制本系(部)各专业实训计划。 (四)教学质量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管理,制订各类教学检查计划;协同督导室组织定期的全院性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对重点教学环节进行抽查;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
(3)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汇总、分析教学质量调查情况,收集教学反馈信息,通报教学情况,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4)负责与教学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调研与监控。 2、系(部)职责
(1)执行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工作质量标准,组织好教学。 (2)负责本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教务处工作意见和系(部)具体情况,做好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将教学检查的情况,抄报教务处。 (五)课程建设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制订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方案。
(2)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2、系(部)职责
(1)负责系(部)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管理。
(2)负责本系(部)精品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3)制订本系(部)精品课程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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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六)学业成绩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有关条例的制定、修订;指导系(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全院学生成绩档案的汇总与管理;向学院档案室提供毕业生成绩档案。
(2)配合学生处制定、修订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审核系上报的学生的成绩、论文等材料。 2、系(部)职责
(1) 各课程成绩直接报学生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系(部)负责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同时建立学生成绩登记卡片,并于放假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2) 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核实后的各班级学生学期成绩汇总表、不及格课程情况登记表等数据报教务处。
(3)系(部)在学生报到一周内公布补考安排,组织学生准时参加补考,在考试后3天内将补考成绩输人计算机并上报教务处。在补考后一周内受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查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系教学秘书在成绩汇总后,根据学生成绩和有关规定,向系(部)领导递交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补考、升留级等的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经系(部)研究后上报教务处,经学院审批后具体办理,同时做好有关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
(八)实践教学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协同实训中心制订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2)协同实训中心提出制(修)订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的原则性意见,配合实训中心对各系(部)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安排进行审核,或进行必要的调整后,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院长审批,组织编印实验指导和毕业实习手册。
2、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本系(部)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制订系(部)实验室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及实训中心审核后具体实施,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2)根据学院提出的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制订的原则性意见,具体拟订实验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大纲,上报教务处及实训中心审核,对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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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每学期所开实验、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预算,编制年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附论证报告,报教务处及实训中心审核后,递交由分管院长审批。
(4)安排学生实习并检查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实习大纲完成情况,组织实习考核;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信息。 (九)考试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院考试工作。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四周,编制全院各专业、年级考试课考试日程与考场,下达至各系(部),同时,编制院级主考和巡考安排表,进行考场的调度、考试的监督、评价等,负责缓考的审批。
(2)组织考试评价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与监考规则的教师和学生协同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处及时作出处理。 2、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布置教研室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做好考查课、考试课试卷及其补考试卷的归档、保管与统计工作。
(2)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由系(部)统一安排,具体落实,同时,制订系(部)主考的巡考安排表。
(3) 及时将学生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处理。 (4)按有关规定组织阅卷、评分、登分,做好成绩的归档工作。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终结性材料和全院汇总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校历、课表、授课计划、考试安排表、、学生成绩总表、各类教学检查资料等的汇总、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系(部)职责
负责过程性材料和系(部)终结性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档案、试卷、试卷存档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结)业生名册、实验实习大纲、实验报告和各类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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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一、经费的下拨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门。课程立项后学院给校级精品课程所在系(部)分别下拨3000元/门建设经费,第二年拨发1000元/门,验收结题后拨发1000元/门。以报销的形式实行下拨。
二、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建设经费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课程改革经费,如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本课程改革相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有关课程调研活动的差旅费等;
(二)相关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成果印刷、论文发表版面费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的开支;
(三)试题库建设,包括本项目有关的软件研制;
(四)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视听教材、幻灯片以及精品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CAD课件的研制等;
(五)不提倡编写与国内已有教材内容重复或相似的教材。对确有特色的教材,经过论证后,可列为课程建设的内容之一;
(六)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三、经费的报销方式
所有经费开支需经课程建设负责人签字同意,系主任签字批准,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项目经费在课程建设期间报销50%,在提出申报并确认为精品课程时可报销其余的50%。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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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指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全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为了规范教学督导活动,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在院长领导下,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控、检查、调研、评价和指导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室成部分。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为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研究教学、进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当好参谋,提供教学决策咨询。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员若干名室成,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及推荐聘任办法 1.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状况良好。 2.教学督导员的推荐和聘任
(1)教务处推荐,领导审查的方式产生;
(2)被确定为教学督导员的教师,由学院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1.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院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工作进行了解、调研、评价与指导。 2.每周至少听课4学时,通过听课和查看其他教学环节,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调查教学效果,指导课程教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3.接受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委托,调研、评价和指导其工作。
4.每月至少有针对性地与学生或教师座谈和交流一次,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反映,了解教风和学风的基本情况。
5.要将日常督导(听课、评教等)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其他专项督导相结合,根据各系(部)教学和教学管理的不同情况,对某一专题进行调研、评估、指导,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和实施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6.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室每月工作例会,向会议汇报调研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提出稳定教学秩序、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要认真记录参与的调研活动,每学期结束前,须向教学督导办公室递交书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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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在教学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教学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学院教学异常情况调查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教学督导员可参与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问题,教学督导员有权对存在问题的系(部)和管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反馈。
9.完成学院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学评价要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标准,采集资料、诊断评估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教育教学规范的要求,也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2.客观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院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从印象出发,要力求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3.“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要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4.民主督导的原则。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理解、尊重并关爱师生。
5.反馈性原则。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和部门反馈沟通,向学院领导反映,帮助教师扬长避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效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1.凡是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员,学院按学期发给酬金。
2.教学督导员的调研报告,经有关部门讨论通过可作为教学研究成果并优先在学院学报上发表。
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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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管理的决策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广泛征集有利于学院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不断改革创新,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的宗旨: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方面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协助院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评估、咨询、指导和参与决策的非常设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以及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直接聘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1人。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组织。有关教学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及组织均隶属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
第十条 研究决定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训)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议专业建设与改革、调整与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 对每年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评议、审核。 第十三条 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指导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各类院级教学奖,推荐省级以上教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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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议有关部门提交的议案和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审议有关教务、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 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聘请专家教授参与学院管理,促进行政与学术的有机结合,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和管理。
第二十条 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 负责对有争议或申诉的教学事故进行重新认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涉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问题进行讨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并执行院长办公会做出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业务学习和思想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委员提交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建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临时增补或解聘委员。 第三十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在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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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教学工作例行会议是研究、处理学院教学工作重要事项的例行会议,是教务教学集体办公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我院教学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及时传达执行学院有关精神,规范教学管理工作,解决教学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1.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二下午4:50在会议室举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2.会议由教务处具体组织,由分管教学院长主持。 二、参会人员:
1.教务处、各系(部)及教学督导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若会议涉及其他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员或工作人员列席。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同志,应提前请假,并指定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讨论问题的范围
1.传达、落实上级单位和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讨论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等。
3.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理论和实践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科研建设工作。
4.总结教学、科研近期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5.汇报、交流教学科研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7.研究确定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学、科研工作有关问题。 8.结合工作任务,组织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9.需教学例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教务处根据所发现和汇总的教学问题,提前整理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会议议程,处长签暑意见后,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四、召开会议和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
1.教学例会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主持,主管院领导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教务处长或其他人员主持,教务处长汇报和组织会议,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处长。
2.教学例会要有教务处的专人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3.教学例会上不能作出决定的问题,由教务处汇总递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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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纪律
1.教学例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表意见;
2.凡被通知参加专题讨论的人员,应按教务处通知的时间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加会议; 3.会议决议的事项,属立即执行的事项由有关部门传达贯彻执行;属暂不宜公开应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
六、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1.院领导没有参加的教学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教务处根据记录整理,形成文字向院领导汇报。教务处应将会议决议事项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教务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教务处根据记录整理,形成文字文档。 3.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学院督查工作的制度进行督查落实。 七、其他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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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的教学工作组织。它根据教学要求,组织与管理所属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院系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改革与科研的优势,为充分发挥它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促进院系重视和加强教研室的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管理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由担任一门或几门学科相近课程的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管理单位。教研室归属系(部)领导。
第三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系(部)的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具体执行学院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建设,抓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和业务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管教管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第四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职和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原则归口教研室管理。
第五条 学院及其职能部门和系(部)要高度重视教研室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教研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教研室一般由5位以上同一学科或课程相近的教师组成,原则上要有高级技术职称1-2人,中级技术职称2-3人。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2-4个教研室。
第七条 设立教研室应当按下列顺序考虑: (一)按专业设立; (二)按专业方向设立; (三)按课程组设立; (四)按一门课程设立。
公共基础课一般应按课程设置教研室。
第八条 拟设置教研室,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设置教研室所开设的课程及拟设置教研室中教学人员构成情况(含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等)。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第九条 教研室设主任 1 人。教研室主任在系(部)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对系(部)主任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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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十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学院和系(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按教学常规组织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
(一)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资源,组织落实好教学任务;领导教师拟定和实施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计划,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及辅助性教学资料。
(二)抓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的讲授、课堂讨论、辅导、实验、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相互听课、观摩研讨、教学检查、考核、教学总结等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按照院、系(部)关于课程建设与课堂评估的要求,对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统筹考虑,制定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门课程建设计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实现课程建设目标。
(四)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严格平时考核和期中教学检查,抓好课程期末考试;积极进行试题(卷)库建设,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制度。
(五)在系(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六)对新分配或新调入的不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对开新课、新开课的教师,教研室应当组织试讲,并认真审查、评议。未试讲者不能上课,试讲不合格不能上课。
(七)学期结束后,教研室根据上课记录统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 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一)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上报本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学术研究计划,落实研究课题。在调动个人教研、科研积极性的基础上,注意激励和发挥本室集体力量,抓好本学科的重点研究项目,着眼提高本室总体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学术活动,组织本室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帮助教师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提高教育思想水平。并对学生的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三)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发展的要求,组织教师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包括教学内容的取舍、拓展,方法的改革,手段的更新等,定期开展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和业务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认真组织教师政治学习,了解时事政策;定期召开教研活动,加强教师职业责任感,激励教师教管导、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弘扬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根据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和教学岗位的需要,在引进教师的同时,有计划、针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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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认真落实师资培养规划,既要着手于教师个体素质的提高,同时更要从总体结构上着眼于学科梯队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逐步建设起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三)抓好集体备课,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则应组织集体备课。
(三)注重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挥发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要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外出学习提高,鼓励他们攻读高一级学位;要给青年教师压教学、科研的担子,大胆放手,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全面关心、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教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按照院、系(部)安排,坚持每月两次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其中每个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3次,研究教学改革不少于2次,同时教学评议或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2)每个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本教研室的工作。 (二)听课制度
(1)每个学期组织公开课或观摩教学1至2次,全室教师都要参加并进行评议。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完本教研室教师的课。
(3)每个教师每个学期必须听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其他任课教师的课4人次以上(公开课或观摩教学除外),其中,新分配来、工作不满 2 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公开课或观摩教学除外)。
(三)检查考核制度
(1)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照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开课准备工作情况,认真安排好本室教学活动并做出计划。
(2)期中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的情况及教与学的情况,对每个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情况进行考察和考核,对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反馈的教学信息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制订好教学工作计划。
(2)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内,要组织本室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小结,并以书面形式向系(部)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在教研室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本教研室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在教学、科研上的作用,把教研室建设成为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积极奉献的坚强集体。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集体工作,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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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水平较高; (四)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在教师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系(部)办公会研究决定,系(部)主任提出聘任申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报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教研室主任的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享有以下职权:
(一)作为系(部)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参与系(部)重要问题的决策;
(二)参与研究本教研室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拟定本教研室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方案; (三)就教师的调进、调出、评优、奖惩、晋升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决定教学组负责人,提出课程建设负责人人选; (五)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任课教师,确定主讲教师;
(六)在征求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选用课程教材,提出编写教材的建议和方案;
(七)提出本室所属学科的建设规划和课题研究计划;
(八)系(部)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部)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教师完成本条例第三章制定的教研室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部)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教师完成本条例第三章制定的教研室各项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所有教研室和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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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制订制定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材编写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
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三、教材编写工作量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和
实习(实验)指导书等工作量。
教材编写工作量折算办法: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以每千字计1标准学时,获得国家、省
优秀教材每千字计1.2标准学时(当年不计入的可以在以后补计)。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以每1.5千字计1标准学时,实习(实验)指导书以每2千字计1标准学时。多名教师承担此项工作则按每人承担任务的多少分配工作量。
四、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制作教具,维修、完善、调试仪器,设计新实验等所完成
的工作量。
教师从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先应由院、系、部下达任务,同时确定完成该项任务的工作量,待工作完成后由院、系、部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计入工作量。
五、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授课工作量:
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 说明:
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每增加10人(含10人以下)加系数0.1,
系数达到1.5后,每增加20(含20人以下)人,系数增加0.1。
2、重复课按k=0.9计算。 3、习题课:k=0.6。 4、合班课系数:k=0.1。
5、院系首次开设的新课,k=1.1。 6、跨课系数:k=0.1
7、职称系数:新聘用教师一年内为试用期,职称系数k=0.7;助教k=1;讲师k=1.1;副
教授k=1.2;教授k=1.5。 (二)批改作业工作量:
标准学时 =人数×作业次数×作业系数K 说明:
1、作业由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核准。 2、K=0.03
3、每学期少于4次的,不计入工作量。
(三)期末考试命题(含命题、制定标准答案、阅卷):
说明:
1、每套(含A、B)试卷(含标准答案)计4个标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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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卷工作量=人数/20 (四)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
标准学时=实际监考次数。
(五)实验课(含准备、上课、辅导、批改实验报告):
标准学时=实际上课时数。 (六)课程设计:
标准学时 =设计天数×0.8+题目系数K+人数×0.4
题目系数
①1个题目,K=4 ②2个题目,K=6 ③3个题目,K=7
(七)指导毕业论文(含选题、准备、辅导、答疑、评定成绩):
标准学时 =周数×题目系数K1×人数系数K2
题目系数( 1名教师同时指导题目数)
①1个题目,K1=2.0 ②2个题目,K1=3.0 ③3个以上题目,K1=4.0 人数系数
毕业论文,2人,K2=1, 4人,K2=2 (也可定为:每生60元) (八)指导学生实习:
1、校内实习:每半天=1.5学时 2、市内实习:每半天=2学时 3、市外实习:每半天=3学时
(九)学生获取证书的奖励工作量: 标准学时 =2学时/证。奖到各系。
(十)纯授课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年不得低于288学时,低于者不得享受任何奖励,如评优、评先。
(十一)工作量每月计算一次。各系上报基础数据(Excel格式),经教务处核准后发放。 (十二)教务处负责以上各条含义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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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教材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工具和主要载体。做好教材的管理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征订等方面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既要保证在校学生能按时领到高质量的教材,又要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资金积压和浪费,现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之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与要求
(一)要努力为所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不同特色的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或者省级优秀高职高专教材。凡有推荐选用的国家级或省级优秀高职高专教材,主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原则选择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60%以上,最少也应在30%以上,杜绝使用劣包销的教材(包括自编教材)。
(二)各门课程教材的选订,要根据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划等来确定。具体选用由各教研室认真研究,经各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杜绝未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同意,由老师擅自选定教材的状况。
(三)每门课程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原则上选用一种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
(四)除必需的一种教材(含必要的配套练习)外,其他参编自编书籍、资料一律不得以教材的渠道订购发放。
(五)教务处要为老师选用教材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信息资料(包括新华书店教材、各出版社目录等),并创造条件,提供教材资料信息库,积极开展新编教材的宣传评价和推荐工作,努力为教师提供教材咨询。
(六)教材选用审批后,教务处要按要求做好征订工作保证开课前到书(除出版社方面的原因外)。
(七)教务处要不定期召集由有关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教材选用质量座谈会,征求有关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以促进我院教材选用工作健康发展。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订购任何未经审核同意使用的“参编教材”和“包销教材”。 (九)学院鼓励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凡经学院正式推荐的教师主编、参编并立项的教材,经院审定后可以优先选用。
二、教材征订的程序及办法
(一)按国家出版发行部门规定,凡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材,在每年春季和秋季(一般为5月和11月)各征订一次,教务处将征订目录及时发至各系部,由各系部发至各教研室。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选择在两周内填写好“教材征订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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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汇总,在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
(二)为避免教材积压而造成浪费,所有教材,一般限购一届学生的用量。征订教材以当时公布的教材征订目录为依据,填写“教材征订单”时,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1)本季征订号(或书号);(2)教材名称;(3)作者姓名;(4)出版社名称;(5)使用班级;(6)订书数量(7)教材类别。“教材预订单”报出后,不得随意变动。
(三)对未列入征订目录货或无样书的,而又必需的教材,应在“征订单”上写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并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将尽力办理,若订购不到,则应及时反馈给征订人。若因系部、教研室未按选定教材,造成学生开课无教材者,责任由所在系部、教研室承担。若确因教材数量不足或无法满足供应,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征订系部,另行选定教材。
(四)如因教学计划、招生计划的变动,导致教材的短缺,教务处应尽力采购满足需要。 (五)采购的教材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退换,每学期多余教材应及时退书,减少压库教材。
(六)各系部、教研室要兼顾教材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凡教研室征订的教材,无特殊原因,应保证用完。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教材。
(七)教材订购计划一经落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教材使用计划,按订购计划已经购买入库的教材,在未使用完以前,不得更换、订购新教材。
三、管理机构及教材征订范围
(一)教材选用日常工作归口教务处管理。教务处负责教材选用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二)教务处负责征订全院所有学历班教材。其他类学生所用的教材,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教务处可根据教材库存数量酌情供应。若请教务处代办订购,应提前联系,教务处量力承办。
四、教材供应与发放:
(一)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按学院规定交足教材费后,脱产班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到教材书库统一领取。辅导员认真核地书名、数量后并签字,所用费用每学年统一结算。业余班学生凭交款发票或辅导员签字的发书单到教材书库领取。
(二)休学、退学学生需在教务处、计财处办完书费结算手续后(已领教材一律不退)方可离校。留级试读、复学学生和转学等随新班交清书费后,方可供应教材,重复教材可办理新书退款手续。
(三)学生班级在领取教材时,要当面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如发现教材有缺损和质量问题可以更换 。
(四)根据教学任务要求,老师所用教材由各系(部)统一填写《教师教材申请表》,并由系部主任签字确认,在每学期放假前,由教学秘书到教材库统一领取本系部教师教材(包括外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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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教材)。
(五)教务处按教学任务中确定的任课教师配发本门课程教师用书,非任课教师不可领取教材,同种版本的教材连续使用两次后,继续讲授本课程的教师可重新领取一套教材。
(六)教师用教学参考书、磁带、磁盘,由系(部)报教务处提供,教参、磁带、磁盘由系部统一领用,任课教师借用。
(七)教师进修用书、参考教材及参考资料等教务处原则上不供应。教材书库的教材一律不借阅。
(八)教材书库原则上不对个人出售教材。如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教学用书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供应少量教材,需凭计财处交费收据在教务处办理领书手续。
五、教材讲义印刷
(一)自编教材讲义印刷前需填写《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
(二)自编教材、讲义印刷交稿时间为每学期十六周,逾期交稿影响教学工作由编者负责。自编教材、讲义书稿的校对工作由编者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三)讲义印刷数量按在校学生使用数加教师用书确定印量,最多印量不超过二届学生使用数。《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上应详细注明使用的班级和学期,以便发放。
(四)印刷成册后的自编教材、讲义必须保证用完,若停止使用需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所积压教材由系(部)负责解决。
(五)自编讲义一般不对外交流若各系部需要交流而增加的费用,由各系部支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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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我院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系(部)向学院择优推荐。
二、奖励范围和重点
(一)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以及加强学风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成果,并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和论文;
(二)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及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开展教育评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并有明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方案(如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三)在教材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教材经使用获同行专家好评,有一定影响的可供教学参考的著作,或编制的教学录像片,或CAI课件在实际使用中取得较好的成果等;
(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在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三、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教学成果奖标准
1.改革指导思想明确,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2.教学成果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3.教学成果须经2年以上实践的检验,在本院具有启发、示范作用及推广价值。
符合上述三条标准,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同时要求该成果未获过科研成果奖且本年度未申报校级科研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3.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成果应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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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项与申报
(一)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系(部)、各单位组织。
(二)申报时必须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科学总结或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以及成果原件(或实物)一份。
(三)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五、评审程序与原则
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评审,程序包括听取成果介绍、审查申报材料、讨论、投票等。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
六、奖励数额与办法
(一)全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教学成果奖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获奖成果记入个人的考绩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成果后续建设与推荐参加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获奖成果,特别是一、二等奖项目要制定成果后续建设计划,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使之不断深化和完善,为申报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学校将加强对成果后续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并推荐其中优秀项目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对推荐获得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奖人员,学院将按相应级别奖励额度的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八、其他
(一)本奖评选工作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审核后,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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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为了推行成功素质教育理念,营造浓郁学术氛围,创造良好学术环境,增强科研意识,促进学为术交流,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我院的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术讲座是指由各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院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
第二条 学术讲座举办单位应在不影响学校整体教学进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学术讲座。每次学术讲座由举办单位经办人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附件1)向教务处报批,若不报批,则一切费用自理,不列入期末科研考核统计。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告会、学术讲座还必须向院党委宣传部报批,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举办。
第三条 学术讲座举办单位应对学术讲座严格审查、把关,学术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循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各类学术活动的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提倡学术争鸣,但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2、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起到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传输本学科前沿信息、激发学生创新思维。
3、学术讲座应有助于在我校推行成功素质教育,特别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非专业素质。
第四条 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是大型企业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副厅级以上政府公务员和知名社会活动家。学术讲座应以2~3小时左右为一场。
第五条 学术讲座报酬标准 (一)校外专家学术讲座
1、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5000元。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全国知名大型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知名社会活动家和副厅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一
次学术讲座酬金为2500元。
3、博士生导师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2000元。 4、教授、研究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1500元。 4、副教授、副研究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1000元。 5、副高以下人员,一次学术讲座酬金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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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内专家学术讲座
一次讲座初级职称200元、中级职称300元、副高400元、正高500元。
每次学术讲座的酬金,由组织学术讲座活动的单位依第三条的规定,向院教务处送交申请学术讲座酬金报告,经教务处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到财务处代领酬金。在学术讲座活动完成后由我校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向学术讲座人支付。
第六条 学术讲座举办单位要负责做好学术讲座人的接待工作,特殊情况教务处、院办协助接待。
第七条 学术讲座举办单位要负责做好学术讲座的宣传和材料整理工作。
1、举办单位举办学术讲座前应在学生食堂、教学楼、校宣传栏、图书馆等处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标语等,讲座活动举办前后应在本单位(或学院)网页上进行宣传报道。
2、学术讲座由各举办单位安排在校学术报告厅或阶梯教室,使用前办理好相关使用手续。 3、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学术讲座活动,听学术讲座的人数原则上要求达到200人,举办单位主管领导应到场,并明确主持人,维护会场纪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学术讲座进行中,举办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安排现场摄影或录像。组织师生填写《学术讲座成效反馈抽样调查表》(附件2)。在报告结束后收回调查表,并在学术讲座结束后两天内将讲座小结、影像资料和10份调查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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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备注
文件题名 1.关于制(修)订2009级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方案 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 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1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1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12.关于建立院系领导听课制度的规定 1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若干规定 1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检查标准 16.关于推进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1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暂行规定 1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修订) 1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 20.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21.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22.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25.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26.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页码 文 号 发文日期 发文页数 15 12 10 8 8 6 4 9 5 7 2 2 5 4 4 8 15 6 7 8 3 5 5 4 7 6 5 4 6 1 院教〔2009〕2号 5 院发〔2009〕33号 7 院发〔2009〕32号 9 院教〔2010〕3号 12 院发〔2008〕14号 16 教字〔2006〕3号 19 院教〔2009〕3号 21 院教〔2004〕3号 26 教字〔2007〕11号 29 教字〔2006〕2号 33 教字〔2006〕4号 34 教字〔2007〕12号 35 教字〔2007〕10号 38 教字〔2009〕11号 40 院教〔2009〕13号 42 院教〔2010〕4号 46 院教〔2009〕5号 48 教字〔2007〕8号 52 教字〔2006〕1号 56 院教〔2008〕5号 61 院发〔2008〕40号 62 院发〔2009〕71号 64 院发〔2009〕62号 66 院教〔2009〕4号 68 院发〔2009〕36号 72 院发〔2007〕5号 2009-3-16 2009-7-21 2009-7-17 2010-5-4 2008-5-10 2006-4-7 2009-8-20 2004-3-18 2007-12-14 2006-3-16 2006-4-25 2007-12-27 2007-10-23 2009-12-15 2009-12-17 2010-6-9 2009-8-20 2007-6-15 2006-2-14 2008-12-23 2008-11-17 2009-12-30 2009-12-21 2009-8-20 2009-8-6 2007-1-19 2005-5-16 2009-12-20 2006-8-25 27.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74 教字〔2005〕6号 28.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9.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制度 77 院教〔2010〕10号 79 院教〔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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