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省、市党委有关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乡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乡预备役部队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
四、参与全乡复、退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五、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认真完成战备任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
六、负责对民兵干部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七、发动和带领民兵参加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努力完成重、难、险、急任务。
八、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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