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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12.30
• 【字 号】三府〔2015〕280号 • 【施行日期】2015.12.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原水和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三府〔2015〕2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水资源价格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供水价格改革,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供水成本监审,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三亚市供水价格改革和水价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原水和自来水价格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库原水供水价格
水库原水供水价格调整为0.34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本市通过供水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自来水,由供水企业实施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终端用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本户计量单位,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8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之间的部分;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每户用水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多人口”家庭,由用水户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阶梯水量基数则相应增加7立方米。
(三)对“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四)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8立方米但未达到29立方米时,按28立方米计算,28立方米至29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则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五)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合表居民生活用水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0.02元。
(六)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执行2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起实施。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水价调整的对象为城镇供水管网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市政绿化用水、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具体分类及价格详见下表:
三亚市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价格 用水对应范围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28 1.65 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阶梯(每户居民生活用第三阶梯(每户水 每月36立方米4.95 以上) 每月28立方米2.48 以上-36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户 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 合表居民用户和非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学校、执行居民生活水1.67 幼儿园、养老院、孤儿院、部队、消防、市政环保绿化价的非居民用户养护、居民住宅小区绿化、机关团体集体食堂、公厕等 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3.20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用户 建筑施工、各类KTV、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综合性娱乐场所、洗浴业(包括独立装表计费的宾馆、饭店、特种用水 6.10 康体中心、商务会馆等附设的营业性洗浴)、洗车业、外轮、美容美发、桑拿、足疗、水疗、高 尔夫球场及练习场,制冰、饮料、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则相应增加。
四、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今后遇到国家和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自来水价格。 五、水价优惠措施
对三亚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按1.35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六、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
(一)加强经营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控制供水成本。要针对存在问题,在堵漏降耗上下功夫,依法做好公共用水设备的维护和监管,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水安全。
(二)加快制定户表改造计划,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水表改造工作,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水表进行改造。
(三)推行便民新举措,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加强宣传节水知识,推广节水技术,提倡节约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七、本通知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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