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B
No.4(TotalNo.232)
August2018
文章编号:1001-7291(2018)04-0125-02
变更估价条款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卢耀英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公路工程项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工程变更现象非常频繁,而变更价款的数目通常都是非常客观的,如何做好变更计价成了承包方与发包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结合某具体工程,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估价条款进行认真分析,具体阐述了如何才能灵活、合理运用合同管理中的变更估价条款,希望对以后类似工程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变更估价
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因为变更估价的原因所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尤其是具有、特殊性的公路工程出现的变更估价争议特多。在合同变更估价时要遵循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在施工合同管理变更估价运用中,即便合同中有对变更估价条款有约定,但是通常会因为合同双方对某些条款理解的不同,会对变更估价的最终确定产生很大的分歧。在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写明:有投标报价的,则使用投标标价;有相似的投保报价的,则参照相似的投标报价;没有投标报价或者相似的投保报价,需协商或者重新组价的原则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人员发现对于某些工程来说,非常适用于以上原则,(比如那些结构比较简单、施工环境变化少的工程),却不适用于结构复杂且施工环境变化大的大工程。所以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以上原则前提下,具体分析不同类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并进行适当调整。1
对变更估价条款的理解
根据相关的规定可以知道,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度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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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收稿日期:2018-
工艺、功能、构造以及尺寸等方面做出的改变。从这
个概念上可以认为,工程变更涉及到材料、设备、参数、施工方法、功能等方面的改变。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是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条件。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程变更具有强制性。只要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就必须严格予以执行。施工阶段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不相符的,或者为了达到不同的需要而所作出的一些改变所引起的合同结构形式、设计等级以及数量等方面的改变。
(1)合同中有变更工程适用的价格
在工程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比如那些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施工时间、标高以及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报价失误等风险这一系列条款跟工程项目隐含的内容完全一样时,就可以完全选择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单价;如果出现不相同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新组价,变更工程价格也是需要结合项目变更情况与合同专用条款;如果不是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比如风险方面(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这就需要发包人全部承担所
—126—华东有的风险。不是承包人的原因所产生的额外沥青混凝土价格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选择最适用的一种:①变更工程价格可以按照合同中适用的价格进行,其条件:原沥青混凝土报价合理,而且没有涨幅的情况;②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沥青混凝土的单价加上摊铺期间价格和投标基准价两者间的差价来确定,其条件:原沥青混凝土合理报价,不过在摊铺沥青混凝土施工期间,沥青混凝土和投标基准价两者间有出现涨幅情况;③变更工程价格可以重新进行组价,其条件:原沥青混凝土报价不合理。
(2)合同中只有变更工程类似的价格
变更工程相类似价格是指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施工时间、标高以及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报价失误等风险这一系列条款跟工程项目隐含的内容只有部分相同,不是完全一样。合同双方在变更合同价格时参照合同中相类似价格,必须要遵循不需调整相同部分,只需调整不相同部分的原则进行。本文就某公路施工项目对其进行分析。该工程的地基处理有原先约定的松木桩改成水泥搅拌站,这时水泥搅拌桩的最终单价如何确定是最合理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案:①在原松木桩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重新对水泥搅拌桩的综合单价进行确定;②在原松木桩报价不合理的情况下,松木桩确定的报价可以作为水泥搅拌桩单价的参照。原因在于松木桩在被水泥搅拌桩取代时,水泥搅拌桩就会把松木桩相对应的价格风险转嫁过来,即便松木桩跟水泥搅拌桩两者之间项目名称不相同,也不相类似,但是它们的价格风险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变更转嫁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相类似变更工程价格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双方变更工程价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变更工程的价款合同双方或者监理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条款进行商定、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假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时,这时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十六条“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工程价款就需按照约定结算。如果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因为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变化,对于这部分工程,合同双方就工程价款不能达成相同意见时,该工程价款可以按照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
公路2018年第4期
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就是指把政府部门所颁布相关的定额标准或者造价信息作为相关工料单价与计取费率确定的凭证。2
工程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当下,在我国很多公路合同管理中,关于工程变
更估价条款的例子是非常的多。通常都会因为合同双方理解的不同产生很多分歧,都会经历从不同意到同意的一个过程。其中一些工程变更估价的案例处理难度比较大,有时合同当事人对问题只会按照最浅层理解来进行处理,分析不深入,合同不理解、不解释明白。这就要求合同变更估价条款要灵活运用,认真分析透彻,以便得到最满意的结果。
正常情况下,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对合同进行变更,不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除外,由于工程项目固有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这一规则不得不被打破,这就让工程施工合同跟其它类型的合同不相同的地方,工程合同通常都会设置各种变更条款。这种变更条款的设置一方面不仅为发包人提供管理合同的灵活性,让发包人可以按照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发出向相对应的变更指令;另一方面也为承包人提供了合同履行保障,让承包人可以在工程发生变更时,可以按照相关的合同变更条款,来请求工期延长或者调整相对应的合同价格。3
结
语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较易由于合同变更造成牵涉工程造价争议情况,表明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制定合理的估计条款是相当有必要的。文章通过结合笔者工程实践经验,针对合同中有变更工程适用的价格、合同中只有变更工程类似的价格以及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相类似变更工程价格,提出应当按照何种方式来约定并确定,有效地为同行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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