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摘要会计领域的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会计诚信已成为会计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采取对策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会计诚信 缺失 对策
一、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案件频频爆发,使会计行业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会计行业正面临一场严峻的“诚信危机”。如何走出危机,重塑会计诚信,已成为会计业界关心的问题。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会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并控制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多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向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
信息。
(二)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在当今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地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但是,在我国,相对于会计违规行为的普遍存在,追究会计从业人员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情形却少之又少。这种轻惩薄罚的惩罚模式使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未得到有效保护。许多经营者和会计执业人员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的人员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正是由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造假之风才会愈演愈烈。
(三)监督不力,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外在因素
首先是法律监督不力。在会计领域,人超越法律控制会计的现象比比皆是。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想尽一切办法钻法律的空子,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无疑为会计造假打开便利之门。其次是专业监督不力。在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企业的经营者真正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审计费用等事项,经营者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必然下降。第三是公众监督不力。在我国,由于政府管制、新闻审查与监管制度的影响,使本应被社会公众知晓的会计失信行为无法被及时准确地披露,这实际上是对行骗者的保护与怂恿,助长了会计行为主体的造假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需要他们维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但是,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却使我们大失所望。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厦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
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通常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四)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就成了大股东会议,由大股东说了算,这样就很难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监事会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这种公司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一)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审核供给者的诚信度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并据此评出信用等级,这给了诚信供给者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包括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和对供给者的监督,以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的目的在于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愿望,如果供给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可以起诉供给者,要求惩罚并给予赔偿。同时,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四)注重会计文化建设,培养会计诚信氛围
会计文化的建设是培养会计诚信的根本。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人才培养、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与会计相关的各类人员的教育,注重诚信与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考核和评价。学习《会计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1.将学习与爱岗敬业相结合
《会计职业道德》提倡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都应遵循的准则。财会人员只有爱岗敬业,才能有明礼诚信的思想境界,热爱会计工作,与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2.将学习与典型示范相结合
《会计职业道德》提倡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由于人们的认识程度不同和思想品质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这一行为规则的结果也就不一样。因此,在学习《会计职业道德》时,要通过宣传、学习会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大家学习、实施的自觉性;同时也可利用某些违法违纪的典型充当反面教材,从另一个角度使财会人员接受教育,增强免疫力。
3.将学习与传统教育相结合
《会计职业道德》提倡的基本道德规范,实质是传统道德的继承与发展。诚信首先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诚”是立身之道,“信”是交友之道。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管子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历史证明,诚则兴,信则旺。因此,学习《会计职业道德》应与传统教育相结合,以利于提高对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的认识,更好地促进职业道德建设。
(五)开展诚信教育,加强法制教育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道德经济。在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学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假的认识,保证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学习《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规范会计行为的自律性。认真组织学习、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导意见》,以德执业,严格自
律,从而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行业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
国家应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规定,结合会计行业的实际,制定相关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适用于会计诚信教育的宣传和培训,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目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在全社会树立以“诚信”为荣、以“做假”为耻的观念。各级财政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强化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达到“不做假账”的目的。
(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企业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总之,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所有会计人员只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一定会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有机统一的会计诚信环境,摆脱目前所面临的会计诚信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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