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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合同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房屋施工合同

年 月 日 合同号 乌兰巴托

一、總則

1.1本合同由***代表*** 公司(以後簡稱‘施工方’),另一方由公民***,身份證号為****(以後簡稱預訂方,合称为合同雙方)。根據蒙古國民法、建築法及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规,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修建住宅房屋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2本合同的宗旨是在于協調施工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預訂的房屋修建完工,預訂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所有房款及竣工驗收、交接有關的各種關係。

二、合同附加條款

2.1預訂修建住宅房屋其結構形式、戶型、面積、位置、朝向等已在附件1中明確規定。同時附件1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建築物承重墻、隔墻、廚房、衛生間等功能房位置及其配套管線等不屬預訂方選擇範圍或對此無選擇權。 2.2 附件2 中明確規定預訂者付款方式及期限。

附件 3 中已將房款所含各單項費用清單及優惠條款明確規定。附件2,3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期限、付款

3.1 本合同有效期是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工程竣工,房屋交付使用為止。

3.2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類住宅,第----棟----單元----號房,面積為----平方米(該面積由房屋墻體中軸線起計算),每平米------美元,總金額------美元。預訂者在確認合同,簽字(蓋章)后支付首付款_________美元或總價__________%,支付施工方后,合同方可生效. 3.3 預訂方鷹按照附件2中規定的分期付款表來付款,交鑰匙時償還全部餘款,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

3.4 預訂方如逾期付款,則按每日向施工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八的違約金。 3.5 若合同生效后,預訂方向施工方提出解除合同,則施工方將所付款的90%退還給預訂方。 3.6合同規定的房款要按美金方式付款,也可按當日蒙古銀行外匯牌價折算用圖克支付。 3.7 本合同房款中不包括以下費用,其中:冷、熱水,電、暖、市話月租費及排污,垃圾清理費等。以上費用預訂方鷹及時按相關規定解決處理。

四、施工方權利、義務

4.1 預訂方支付房屋首付款________美元后一個工作日之內,施工方確認合同后交付給預訂方.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將施工住宅有關的配套管網設施閥門需要的信息告知預訂方. 4.3 施工方因逾期交房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則按日向預訂方支付萬分之八的違約金. 4.4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逾期履行本合同,則經雙方協商確認延期履行期限,施工方鷹在延期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若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完全履行本合同,則將未履行部分合同款,按日向預訂方支付萬分之八的違約金.

4.5 施工方于____年__月__日竣工完畢后,交由國家驗收小組審核驗收后,根據《驗收合格證明書》,正式交付預訂方使用。申請驗收之日至頒發《竣工驗收報告》期間鷹不屬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違約條款範圍。

4.6 施工方不承擔因預訂方違約而導致施工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損失。施工方有權要求預訂方賠償對其造成的損失。本條款適用于逾期付款的預訂者。

4.7 根據蒙古國建築法相關規定,住宅質量保修期為1年。

4.8 若預訂方將本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則將有關詳細資料、信息告知施工方。如施工方認為第三方無償還能力,可有權拒絕變更合同。

五、預訂方權利、義務

5.1 預訂方對房屋位置、面積、格局、內裝附加工程等方面詳細約定在附件1中,若認為有必要可向施工方相關技術人員請求援助。

5.2 合同生效5天內,若未將對內裝附件工程要求列出,則視為按施工方交房標準交接簽收房屋。

5.3 施工方通知辦理交接手續時,預訂方鷹當日驗收交接,因逾期交接造成的附加費用賠付給施工方。

5.4 預訂者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舊稱不動產登記)有關費用鷹自負。有權向施工方要求出具辦理產權手續有關的各種材料。

5.5 預訂方若將本合同履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須經施工方同意,施工方若對第三方償還能力不認可,則可另選他人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

5.6 房屋書面驗收合格,簽字確認,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后,如一年(保修期)之後發生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有關的問題,由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結論確認非工程質量問題時,預訂方可支付相關維修費用交由施工方負責維修。

5.7 預訂方若對房屋內部附加裝飾、設備等存在異議,則可直接向施工方反應或單方面向生產商或經銷商交涉處理。

六、雙方承擔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原則

6.1預訂方若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逾期5天以上支付首付款,則施工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6.2 如遇法律規定的突發性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則該事件結束為止暫停履行合同,若持續一個月以上則雙方協商解決。突發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中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火災、戰爭、傳染病隔離等認為不可控制的事件。 6.3 因突發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而任一方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之外的其他情況下,鷹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

6.4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本著協商解決原則處理,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

7.1 本合同由雙方全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合同生效后簽訂合同任一方或第三方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方面發生的爭議、糾紛、不滿等對合同均無效力。 7.2 合同有效期按日曆日期計算。

7.3 合同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責任,房屋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后視為本合同終止。 7.4 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更改條款等相關問題,則鷹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已包含上述相關方面的各種理解和意思。本合同代替之前與此有關的直接及間接,正式或非正式各種通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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