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乡镇卫生院使用基本药物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自2011年5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经研究,近期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药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基本药物目录及价格公示情况。
2、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能否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是否按规定及时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有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网下采购药品的现象;村卫生室是否从所属镇卫生院调拨药品,有无私自进目录外药品现象;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是否及时迅速,有无断货缺货现象,药品质量是否安全。
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是否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有无加价销售现象。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卫生局组织检查的方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县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对在平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情况并整改到位;县卫生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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