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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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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架子工、焊工、三机工、锅炉工、爆破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第3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口,临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6条 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7条 现场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往坑槽内运送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第 在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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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在施工现场,严禁非专业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第10条 在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便上岗作业.

第11条 作业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活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12条 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要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13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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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隧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各部开挖、爆破、管线路、支撑、找顶、装碴机、衬砌台车等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安全生产。

第2条 所有进洞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尤其是充电工、电焊工、砼喷射手等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工作.

第3条 爆破通风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禁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在放炮后进行撬帮找顶工作,对洞顶、边墙松动的岩石、浮石进行清理。松动危岩未清除彻底之前,禁止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

第4条 初喷混凝土施做锚杆后,立即安设钢架。每榀钢架做到无漏焊、开焊,焊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纵向连接钢筋,连接筋与钢架的连接点及已施工相邻钢架连接筋焊接牢固。钢架和围岩尽量靠近,留2~3cm间隙作混凝土保护层。当钢架和围岩的间隙过大时,应喷射砼充填密实,不得用木材、片石等物塞填.

第5条 衬砌使用的台架应安设牢固,其承重不得超过设计能力.灌筑砼前,应先检查确认模型是否稳定.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宜用小型机具,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6条 洞内的三管两线必须按规定架设。要挖好排水沟,及时清除障碍物,保持洞内清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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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岩溶段施工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超前探水,严格按注浆工艺施工,严格按配合比计量,确保注浆质量。

第 隧道复杂地质地段施工中应加强地质预报,由专职地质工程师监控指导施工,施工中根据炮眼钻进速度变化、炮孔出水异常现象等对前方地质情况作出判断,查明施工前方有无溶洞及地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杜绝突泥涌水现象的发生。

第9条 实施光面爆破,开挖后对围岩进行喷雾和高水压冲洗. 第10条 软岩塑性变形段施工采用浅孔爆破,降低一次爆破用药量,短进尺、多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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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爆破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体检合格;

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2条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f、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g、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h、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I、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3条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第4条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严禁投掷或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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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禁止烟火; e、禁止用明火照明;

第5条 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第6条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

第7条 爆破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许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第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第9条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第10条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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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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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挖孔桩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挖孔桩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2条 挖孔桩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聋哑人等不得进行作业。

第3条 孔口周围场地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材料摆放整齐,且距孔口边缘距离在5米以上,不得在孔口就近倒碴。

第4条 孔内应设常备的梯子,供作业人员的出入。采用专用吊篮供人员出入时,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带。

第5条 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同时检查孔壁支护及地下水的排水、降水、渗漏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6条 孔内二氧化碳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时,也应采取通风或换人等措施.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第7条 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施工时必须使用电动或风动工具时,其电线或风水管路必须紧贴一侧井壁,不得在作业中来回晃动.

第 孔顶出土机具要设专人管理,孔内有人作业时,地面人员不准离开岗位。材料、工具及弃土上下时,必须由吊具上下运输,不得随意抛掷.

第9条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混凝土浇注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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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原则上雨天不允许施工,必须施工时,须在井口搭建遮雨棚,地面四周挖排水沟,不允许有雨水流入。大风天气不允许施工,以防坠物伤人.

第11条孔内作业达到一定深度时,要及时施做护壁.第一层护壁要认真做好,应高于自然地面30厘米。以防地表坠物伤人.

第12条 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3条 为防止孔内潜水泵、震动棒漏电伤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线配电\",“两线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需要照明时,必须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

第14条 控下作业人员遇到不良地质情况(如涌水、地质突然变软等)或突发事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回地面,待情况查明后,确认安全后才能恢复施工。

第15条作业完成,要清理场地,盖好孔防护,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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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工支模、拆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行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梁、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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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平刨机 :

第1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2条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3条 刨削量一般每次不得超过 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4条 刨厚度小于 1.5毫米或长度小于 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5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6条 换刀片应先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7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二 圆盘锯

第 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9条 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10条 进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11条 锯短窄料应使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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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木料,禁止上锯。

七、模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凡锈蚀、变形严重的钢管及配件均不得使用。 第2条 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包括钉子)等材料必须放在箱盒内或工具袋里,工具必须装在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脚手板上 第3条装拆组合钢模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转运,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已松动部件必须拆卸完毕方可停歇,如中途停止拆卸,必须把松动件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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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应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錾子和打锤时,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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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11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上操作。

第12条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井字架提升机的扒杆应在起重工指挥下进行吊运到施工层面的作业.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13条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14条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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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钢筋机械操作人员安全规程

一、 冷拉和张拉 :

第1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应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2条 冷拉钢筋要先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人操作。

第3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

第4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砼时,要防止振捣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5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6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7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扎,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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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断机 :

第1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筋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3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4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三、弯曲机 :

第1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2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条 调头弯曲,注意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时,必须停机后进行。 四、冷拔丝机 :

第1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2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辅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 五、点焊、对焊机、墩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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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应良好.

第2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条 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按规定规格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4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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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2条 浇灌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板上操作.

第3条用输送泵输送砼时,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4条浇灌框架、梁、柱砼,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5条浇灌拱形结构砼时,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设施;浇灌料仓时,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6条不得在砼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7条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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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振动器操作人员安全技术规程

第1条 使用前必须检查,旋转方向应与标记方向一致;检查各部位连接是否紧固,减振装置是否良好,经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第2条 电源动力线通过道路时,应架空或置于地槽内,槽上必须加设盖板保护。

第3条 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一人操作,另一人配合掌握电动机和开关.胶皮软管与电动机的连接必须牢固,胶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厘米,以免折断,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器应自然垂直地沉人砼中,拉管时不得用力太猛,如发现胶管漏电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第4条 振捣器不准放置在初凝的砼、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操作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第5条 雨天操作时,振捣器的电动机应有防雨装置。在使用时要注意棒壳与软管的接头必须密封,以免水浆侵人.

第6条 电源闸箱,距实际操作地点,最远不得超过3米。电闸箱如有专人看管,必须精神集中,及时按指挥信号准确送电。

第7条 插入式振捣器在钢筋网上面振捣时,应注意勿使钢筋夹住振动棒或使棒体触及硬物而受到损坏。此外,还要随时注意电线的绝缘,如发现漏电或电动机零线脱落,应及时切断电源进行修理.

第 工作时,振动棒不能插入太深,棒的尾部须露出1/3-1/4为宜。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否则振捣后的砼会将振动棒挤住,造成不易拉出。

第9条 工作时,每次振动时间可根据砼坍落度决定,坍落度愈小,振动时间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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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柱不宜作长时间的振捣。否则会使下层的石子与水泥砂浆离析,从而影响砼的质量。

第11条 在冬季施工时,如因滑润油脂凝结而不易启动时,可用炭火缓烤振动棒,但不能用烈火烤或用热水烫。

第12条 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必须绝缘和干燥。两人应密切配合,移动和转向时,应捆在平板的两端不得捆在电动机上。

第13条 搬动平板式振捣器,必须从两边抬运,动作要一致,并防止障碍物拌倒。

第14条 振捣器与极之间的连接螺栓,要经常予以紧固,引入振捣器的动力线应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须安装在手柄上以便启闭.

第15条 在操作中进行移动时,应与电动机的导线保持足够的长度和松度,勿使其拉紧。以免线头被拉断.

第16条 振捣器的外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使水泥浆粘结在电动机壳上,以免防碍电动机散热。

第17条 操作振捣器时,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75度,必要时停机降温,运转中发现障碍,应立即停机排除。

第1 当在一个构件上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同时工作时,则各个振捣器的频率必须保持一致,以免产生互相干扰等现象

第19条 带有缓冲弹簧的平板式振动器,弹簧要有良好的弹性,以免在工作中振坏电动机壳体。

第20条 振捣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各连接接头不得有水泥浆粘住,以免丝扣受到胶结,而影响连接。捣动器清理后应放置在干燥的室内。

第30条 用风动振捣器时,首先要检查空气软管有无破裂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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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是否安装紧密完好,气阀开启后应逐渐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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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挖土方两人保持间距2~3米,不准掏洞施工. 第2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根据土质、深度按规定放坡,加固支撑,挖出的土应按规定堆放.

第3条 掌握吊运土方的各种安全操作方法,手推车运料时,要保持间距,掌握平稳,不得猛跑,撒把溜放,车辆停后方能装卸物、料.

第4条 砖垛上取、运砖要按顺序进行,禁止从下面掏取,脚手架上放砖不超过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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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掌握钳工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

第2条 工作台间两边凿铲物中间加安全网,平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作业.

第3条 检修设备要放置稳固,高空要系安全带. 第4条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第5条 物件拼装、摆放、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滑动时前后不可站人。

第6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用道木或支架垫稳。

第7条 设备浇筑、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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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工作。 第4条 当有人员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5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6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睛。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7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防止误合闸。

第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第9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0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第11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㈡使用及管理安全技术规程

第1条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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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3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4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6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第7条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第27条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第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第9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第10条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第11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12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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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13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14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共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与验收资料。 4、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改资料。 5、电气设备的试车、检验和调试纪录(合格).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l)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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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7、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纪录。

第15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16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 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 3、外电线路电压 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 4、外电线路电压1-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 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 第17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1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⑶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第19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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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21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22条 熔化焊锡、锡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23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24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25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26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27条 当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干砂灭火,严禁使用水。

设备及内线安装安全规程:

第2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9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0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1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2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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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3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4条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电气调试安全规程:

第35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测试设备或电缆的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36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7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合闸.

第3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测完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39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40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安全规程:

第41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栅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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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 6千伏以下 10~35千伏 44千伏 60~110千伏 距离(米) 0。35 0。60 0。90 1。50 第43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44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45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46条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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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47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4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49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50条 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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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用砂轮切管时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在侧面.

第2条、焊管要掌握安全操作方法,检查各类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工作完毕应断水、断电。

第3条、套丝工件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衡,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伤人。

第4条、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5条、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6条、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 第7条、管道试压应检验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水泵稳压后方可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灯口、丝口处停留。

第、新旧管道相连接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是否有可燃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9条、沟内施工如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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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2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4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5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6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7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9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10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1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2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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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入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13条 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4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末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容器内施焊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15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第19条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等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20条 电焊前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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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覆盖、隔音设施,必须在可燃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施焊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2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染油脂.

第3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第4条 点火时,焊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引起燃烧事故。

第5条 禁止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爬梯登高。

第6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接带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7条 在贮存过易燃、可燃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内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 工作完毕应将氧、乙炔瓶气阀关好。 第9条 应掌握氧、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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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施工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第2条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第3条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第4条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第5条 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第6条 泥泞路面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冰雪路面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由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第7条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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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操作手应熟悉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并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2条 搅拌机必须安装在坚实平整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3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传动部位钢丝绳,是否防护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4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行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5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操作手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第6条 现场检修时,应用保险链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要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的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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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口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第2条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是否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第3条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第4条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第5条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第6条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第7条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因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第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第9条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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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紧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小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等类似金属物件;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 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第11条 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或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第12条 使用射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或将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之前,射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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