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0]10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
[2018]1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29 【实施日期】2010.0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自发):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1月4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不力,一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措施 1 / 2
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从1月底至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通过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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