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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办法(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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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对本公司施工及通信工程所需的采购物资进行有效的贮存控制,确保贮存物资质量不受损坏。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通信工程施工物资贮存的保管和防护的控制。 2. 职责

2.1 业务部门库房的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材料是库房及现场贮存管理的责任者,负责采购物资的接收、标识、堆放和贮存发放的管理;

2.2 技术负责人协助业务部门对重要物资进行检验和试验。 2.3 业务部门及项目部门负责不合格品和失效物品的处置。 3. 工作流程

3.1 采购物资的接收、标识

3.1.1 库房管理员根据提出要求贮存部门的入库证据,做好相应的接收工作,识别入库凭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进货一致,并检查是否完整。

3.1.2 按要求将接收物品堆放在相应的货位、货架或适宜的地位并严格按照贮存物警示要求保存。

3.1.3 标识按规定要求标以适宜的标识。 3.1.4 作好相应的进货记录。

3.2 保管

3.2.1 凡贮存的物资,均有明确、切实的标牌,标牌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等信息。

3.2.2 入库贮存物资应分类堆放,码齐,按照贮存物警示执行。

3.2.3 按照受贮存物保存期要求,库房管理员决定是否继续存放,如逾期失效,应办理出库和处置手续。

3.2.4 库房的环境应适宜受贮存物资的要求,一般应保持通风良好、畅通、干净其它特殊要求,如防潮、防火、防蛀,防止一切有害于物资贮存的因素。

3.2.5 不合格品物资需贮存时,应单独存放,有明显的标识和账据。 3.3 发放

3.3.1 无论发放何种物资,保管人员都应将其出库物资与台帐,进货检验,贮存检验和实物对照,

确认符合出库要求者,方可放行。

3.3.2 库房管理员应严格按领料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准确发放,并保存好物资出、入库证实记录。

3.4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4.1 如库房内发现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隔离,按《不合格品/项/服务控制程序》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报业务部门处置。

3.4.2 当收到顾客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提出异议的信息后,应及时将该信息通知业务部门,由业

部门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处置意见(含退货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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