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3.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5.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0台班/m3。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关于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
十二、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供应考虑的。
十三、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本定额与省颁其他通用工程计价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份,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相关定额,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五、本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缺项部份需要编报补充定额的,按照编报补充定额的程序,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市政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2 2.1 2.2 2.3 2.4 2.5 3 3.1 3.1.1 3.1.2 3.1.3 3.1.4 3.2 3.3 3.4 3.5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总价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计算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 3.1+3.2+3.3+3.4+3.5+3.6…… (1.1+2.1)×12.87% (1.1+2.1)×0.67% (1.1+2.1)×3.00% (1.1+2.1)×5.20% (1.1+2.1)×4.00% (1.1+2.1)×0.69% (1.1+2.1)×0.8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场地清理、雨水排除、(1.1+2.1)×0.42% 道路维修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2.1)×0.38% 3.6 … 4 4.1 4.2 工程定位复测费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1.1+2.1)×0.17%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4.2.1 材料暂估价 竣工结算: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4.3 计日工 ×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l%;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4.4 总承包服务费 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 5 5.1 5.1.1 规费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费 5.1+5.2+5.3 (1.1+2.1)×33.65% (1.1+2.1)×22.13% 5.1.2 5.1.3 5.1.4 5.1.5 5.2 5.3 6 7 8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税前工程造价 增值税 工程总造价 (1.1+2.1)×1.16% (1.1+2.1)×8.73% (1.1+2.1)×1.05% (1.1+2.1)×0.58% (1.1+2.1)×5.82%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1+2+3+4+5 6×11% 6+7
市政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7%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3.00%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远程监控设施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20%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按照标准设置围墙、围挡等费用;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农民工夜校、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费用;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费用;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及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m的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设施等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4.00%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9% (3)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是指施工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半幅路面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施工降效、交通维护措施费用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85%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2% (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遮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38% (6)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7% (7)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服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1)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第一册 说明
一、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共二章。
二、本册定额通用于《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的除外)。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项目 坡度(%) 系数 5~10 1.75 推土机、铲运机 15以内 2 25以内 2.5 人力及人力车 15以上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深度超过1.5m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增加工日,深度按全高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五、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度(cm) 50以内 100以内 250以内 250以上 混凝土管道 金属管道 基础90° 40 50 60 70 基础>90° 40 50 50 60 30 40 40 40 50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60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砂垫层按无管座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按实计算。管沟回填土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机械填石碾压或夯实,执行机械填土碾压或夯实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八、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本册定额子目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实际施工中发生,另按其他册相应规定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处理。
十一、本册定额子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 十二、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淤泥流砂,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填土碾压或夯实等项目。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开挖方法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一、二类土 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者 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三类土 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四类土 超盐渍土、杂填土 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或碎、砾石含量在5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8,但随挖随运不乘系数。 九、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项目。
十、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基坑宽15m内 基坑宽15m外 两边停机施工 15t 25t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竣工)的回填体积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
单边停机施工 25t 40t 三、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深度(m) 1.20 1.50 2.00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沟槽、坑内作业 沟槽、坑边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1:0.50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0 1:0.33 1:0.25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四、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执行底层土质相对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凿石、切割机切割石方、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城镇控制爆破石方、明挖石碴运输、推土机推石碴、反铲挖掘机挖石碴、自卸汽车运石碴等项目。 二、岩石分类详见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开挖方法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极软岩 2.强风化的软岩; 用爆破法开挖 3.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软岩 软质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 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风化的: 较坚硬岩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硬质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坚硬岩 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60 用爆破法开挖 30~60 15~30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5~15 ≤5 三、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坑、槽岩石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四、石方爆破定额是采用炮眼法松动爆破、电雷管导电起爆和无地下渗水、积水的施工条件考虑编制的,覆盖和防水材料未包括在定额内。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考虑当前国内爆破工程已经广泛使用乳化炸药,暂以2#乳化炸药替代以往以2#岩石铵梯炸药作为定额材料炸药用量的计算。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等)类别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作调整。
六、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七、城镇控制爆破是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相距100~200m作为编制爆破孔网参数与计算覆盖材料的,如距离不同时,定额消耗量(除乳化炸药外)按下表乘系数。
距离 系数 200m~300m 0.85 50m~100m 1.15 30m~50m 1.3 15m~30m 1.5 10m~15m 1.8 10m以内 2.0 当距离爆区300m以外有需防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时,按本章其他石方爆破定额执行。
八、石方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平基、沟槽、基坑,人工凿石的平基、沟槽、基坑不得套用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三、城镇控制爆破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不同距离分段计算。
四、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第二册 说明
一、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五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册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五、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掺石灰、掺砂石、抛石挤淤等项目。
二、堆载预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三、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点上下起落的次数,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五、袋装砂井直径按7cm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六、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泥浆外运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
七、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灰)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
八、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
九、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土方场外运输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根据设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泥浆外运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
十二、石灰桩是按桩径500mm编制的,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石灰掺量按25%考虑,当掺入比不同或桩径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地基注浆项目: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执行加固土体项目,设计按布点形式土体加固范围的,执行加固孔深项目。
十四、地基注浆扩散半径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计算,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二、强夯分点夯、满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3m计算。 三、掺石灰、改换炉渣、改换片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振冲桩(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十、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500mm;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十一、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十三、注浆加固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十四、褥垫层、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排(截)水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六、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七、泥浆外运工程量按实际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道路基层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路床整形、石灰稳定土摊铺、水泥稳定土摊铺等项目。 二、路床整形已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路床整平达到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
三、土边沟成型已综合了边沟挖不同土壤类别,考虑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应弃运路基50m以外。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设计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配合比进行换算,人工、机械不调整。
五、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按集中拌制和厂拌编制,沥青稳定碎石按厂拌考虑,其他基层混合料拌和均按现场机械拌和。
六、本章定额中设有“每减1cm”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的结构层铺筑。压实厚度20cm以上的按照两层结构层铺筑,以此类推。
七、混合料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各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路床碾压按设计道路路基边缘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设计中明确加宽值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中未明确加宽值时,两则各按30cm计入。
二、土边沟成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养生工程量均按设计摊铺层的面积之和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设计道路基层横断面是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
第三章 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路面、透层、黏层、封层等项目。
二、沥青混凝土按成品考虑,水泥混凝土路面按预拌混凝土编制。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按平口考虑,当设计为企口时,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01,模板摊销量乘以系数1.05。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已综合考虑了有筋无筋等不同条件所影响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均不换算。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项目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六、喷洒沥青油料中,透层、黏层、封层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其中透层适用于无结合料粒料基层和半刚性基层,黏层适用于新建沥青层、旧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喷油量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扣除路面相连的平石、侧石、缘石所占的面积。
二、伸缝嵌缝按设计缝长乘以设计缝深以面积计算。 三、锯缝机切缩缝、填灌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条按拉压、实刻幅宽以面积计算。
五、土工布贴缝按混凝土路面缝长乘以设计宽度以面积计算(纵横相交处面积不扣除)。
第四章 人行道及其他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行道整形碾压、人行道板安砌、人行道块料铺设、混凝土人行道等项目。
二、人行道整形已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碾压。 三、本章定额采用的人行道板、人行道块料、广场砖与设计材料规格或型号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调整。
四、本章基层需留伸缩缝,执行道路面层章节中相关项目。
五、侧平石安砌包括直线、弧线,综合考虑编制。
六、小型构件运输指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从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七、检查井、窨井、雨水进水井升高均不包含更换井盖等工作内容。发生升高并更换井盖时,执行“更换铸铁盖”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整形碾压面积按设计人行道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树池和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人行道板安砌、人行道块料铺设、混凝土人行道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缘石、树池所占面积。
三、花岗岩人行道板伸缩缝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侧(平、缘)石垫层区分不同材质,以体积计算。 五、侧平石、缘石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六、现浇混凝土侧(平、缘)石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七、检查井升降以座计算。
八、砌筑树池侧石按设计外围尺寸以长度计算。 九、多合土运输以体积计算。
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交通标志杆安装、门架安装、标志牌安装、视线诱导器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未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基础混凝土、垫层及混凝土基础中预埋件,发生时,执行相关册中相应项目。
三、交通标志杆、门架杆、标志牌及值警亭按成品考虑,其中标志牌成品不含反光膜。
四、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在1m2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1m2以外为大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按普通板,大型标志牌为挤压板。标志牌安装按地面组装,与标志杆进行连接、拼装成型考虑。
五、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垫圈、垫片)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采用黏合剂黏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七、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分道线、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
八、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九、监控摄像机、数码相机、交通智能系统调试项目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均按根计算,双柱标志杆两柱为一根。 二、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三、文字、字符按单体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志牌反光膜按成型标志牌面积乘以系数1.8(不另计损耗)。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环形检测线圈敷设以实埋长度(包括进控制箱部分)计算。 五、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塑质隔离筒(墩)设计图数量以个计算。
第三册 说明
一、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和其他,共八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 1.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关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制均为现场预制,不适用于商品构配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采用商品构配件编制造价时,按构配件成品价格计算。 四、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1.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现浇混凝土、陆上安装梁 项目 人工 提升高度H(m) H≤15 H≤22 消耗量系数 1.1 1.25 起重机械 消耗量系数 1.25 1.6 H>22 1.5 2 五、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超过3m时,超过部分其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六、本册定额中除章节有明确规定外,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七、本册定额中除章节有明确规定外,均未包括钢筋制作、安装和预埋铁件,发生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八、本册定额未包括,构筑物装饰项目,发生时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九、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桩基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泥浆制作、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平台分陆上工作平台与水上工作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米范围,均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除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时,套用水上工作平台。
平均水深在1m至2m时,按水上工作平台和陆上工作平台各取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三、陆上工作平台中实际碎石垫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可以调整。 四、本章项目不包括桩基施工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组装、拆卸船排项目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150m内的二次运输费)。
六、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执行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执行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七、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项目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十、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十一、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十二、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材料费,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
十三、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大型机械场外运费相应项目。
十四、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划分。
十五、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另行计算。
十六、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签证后,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每米护筒重量(kg/m) 800 155.06 1000 184.87 1200 285.93 1500 345.09 2000 554.6 十七、机械成孔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换算。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回旋(旋挖)钻孔 充盈系数 1.2 损耗率(%) 1 十八、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泥浆池制作、拆除另执行其他册中相应项目。
十九、本章项目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二十、考虑当前国内爆破工程已经广泛使用乳化炸药,暂以2#乳化炸药替代以往以2#岩石铵梯炸药作为定额材料炸药用量的计算。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等)类别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作调整。
二十一、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包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l=(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一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一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一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一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质量计算。 三、焊接桩型钢用量按实调整。 四、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五、灌注桩。
1.灌注桩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长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人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长度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人岩计算。
2.泥浆制作工程量以钻孔桩体积计算,泥浆运输工程量以钻孔桩体积乘以系数0.30以体积计算。
3.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4.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遇挖湿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难度系数1.5。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按10%考虑。实际出槽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6.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吨”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及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以质量计算。
七、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第二章 基坑与边坡支护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地下连续墙、咬合灌注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锚杆、锚索、土钉、喷射混凝土、框格(架)式现浇混凝土护坡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土质情况下桥涵工程的基坑与边坡支护项目。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执行本册第一章桩基相应项目。
五、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压舱、组装拆卸船排、桩机等均执行第一章桩基相应项目。
六、打板桩项目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八、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
九、地下连续墙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十、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项目。
十一、砂浆土钉项目钢筋按φ10mm以外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二、钢管护坡土钉项目焊接管按DN48编制,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钢筋混凝土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及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设计截面面积(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槽深(设计槽深加超深0.5m)以体积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单元以“段”计算,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
三、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搅拌桩成孔中重复套钻工程量已在项目中考虑,不另行计算。 四、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单桩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锚杆和锚索的钻孔、压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制作、安装按照设计图示材料(钢筋或钢绞线)以质量计算,不包括附件质量;砂浆土钉、钢管护坡土钉按照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挂网按设计用钢量计算。
第三章 现浇混凝土构件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垫层、基础、承台、墩(台)帽、墩(台)身、支撑梁及横梁、墩(台)盖梁、拱桥、梁、板、挡墙、小型构件、桥面铺装、桥头搭板、桥涵支架、挂篮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项目毛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为15%,与设计不同时,按下表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注:1.毛石掺量另加2%损耗。2.增加或减少混凝土用量为增加或减少的
毛石掺量 每10m3混凝土毛石掺量 % 10m3 10 1.59 15 2.38 20 3.81 25 3.97 掺石量,另加1.5%损耗。
四、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五、项目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按2%考虑,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相应调整。
七、本章项目模板按部位取定了木模、组合钢模(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模外);防撞护栏定型钢模板数量包括配件在内,接缝的橡胶板费用已摊入定型钢模板单价中。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项目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不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执行本章有关项目。
九、桥梁支架不包括地基加固,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十、桥面采用沥青柏油类铺装时,一次性工程量在800m2以内的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工程量超过800m2时,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四、挡土墙基础及墙身合并计算。 五、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到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六、支架堆载预压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规定时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1.1计算。
七、0号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拢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八、项目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以t·m计算。
第四章 预制混凝土构件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梁、柱、板、拱桥构件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及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定额项目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预制构件项目未包括胎、地模,需要时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执行相应项目。
六、安装预制构件中,均未包括脚手架,需要使用脚手架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中相应项目。
七、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时,另计算船只费用。
八、预应力桁架梁预制执行桁架拱拱片项目;构件安装执行板拱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九、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除小型构件外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小于或等于0.05m3的构件,其场内运输已包括在项目内。
十、架桥机安装节段梁时,执行双导梁安装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人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项目考虑。
2.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时,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增加混凝土数量,梁长在16m以内时,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梁长大于16m时,按增加9%计算。设计图注明已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横向水平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第五章 砌筑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干砌毛片(块)石、浆砌毛片(块)石、浆砌预制块、砖砌体和滤层、泄水孔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砌筑工程,砌筑高度超过8m时,超过部分人工乘以系数1.30。
三、护坡工程采用骨架护坡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30。
四、砌筑项目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发生时,执行相应项目。
五、拱圈项目已包括底模,但不包括拱盔和支架,执行本册第三章相应项目。
六、本章定额中砂浆均按预拌干混砂浆编制。
七、浆砌料石执行浆砌预制块定额,材料相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滤层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六章 立交箱涵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箱涵制作、箱涵顶进、箱涵接缝、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内挖土、金属顶柱护套及支架制作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人工乘以系数1.20,机械乘以系数1.40,其余不变。
四、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施工现场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项目。
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执行相关项目。 七、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八、本章项目箱涵自重是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5%计),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作量并人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项目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工程量计算。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气垫后在执行顶进定额时乘以系数0.70。
第七章 钢结构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梁、钢管拱和钢立柱的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的钢构件按成品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材料(不包括螺栓)质量计算。
二、钢梁质量为钢梁(含横隔板)、桥面板、横肋、横梁及锚筋之和。
三、钢拱肋的工程量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
四、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第八章 其他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栏杆、支座、桥梁伸缩装置、沉降缝、隔声屏障、泄水孔和排水管、桥面防水层等项目。
二、金属栏杆项目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栏杆面漆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三、与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配套的上下钢板、不锈钢板、锚固螺栓等费用摊入支座价格中计列。
四、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
五、安装排水管项目已包括集水斗安装工作内容,但集水斗的材料费需按实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栏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材料质量计算。
二、橡胶支座按支座橡胶板(含四氟)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四册 说明
一、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衬砌、临时工程、地下混凝土结构,共四章。
二、本册定额项目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工程。
三、隧道的岩体按《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进行分级,包括坚硬岩、较坚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
四、本册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工作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五、本册定额洞内其他工程,执行市政工程其他册或其他专业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六、本册定额未包括钢筋制作和安装,发生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七、本册定额未包括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造成的停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隧道开挖与出渣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平洞钻爆开挖、斜井钻爆开挖、竖井钻爆开挖、洞内地沟钻爆开挖、平洞非爆开挖等项目。
二、平洞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5°以内的洞;斜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90°以内的井;竖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垂直度为90°的井。
三、平洞开挖与出渣不分洞长均执行本定额。斜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100m内的斜井;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竖井。
四、隧道钻爆开挖单头掘进长度超过1000m时,超长施工增加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五、平洞各断面爆破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
六、洞内地沟爆破开挖项目,只适用于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七、考虑当前国内爆破工程已经广泛使用乳化炸药,暂以2#乳化炸药替代以往以2#岩石铵梯炸药作为定额材料炸药用量的计算。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作调整。
八、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包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九、平洞掘进机开挖项目不包括变压器的移动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开挖长度超过100m距离时,掘进机电缆移动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另行按实计算。
十、出渣项目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
十一、平洞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项目,已综合考虑坡度在2.5%以内重车上坡的工效降低因素。
十二、平洞弃渣通过斜井或竖井出渣时,应分别执行平洞出渣及平洞弃渣经斜井或竖井出渣相应项目。
十三、平洞、斜井和竖井出渣,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十四、竖井出渣项目已包含卷扬机和吊斗耗量,不含吊架耗量,吊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五、斜井出渣项目已综合考虑出渣方向,无论实际向上或向下出渣均按本定额执行。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渣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运输项目。
十六、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洞口外50m
运输,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未发生变化的,超过部分执行平洞出渣超运距相应项目。
十七、本章定额按无地下水编制(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八、隧道洞口以外工程项目和明槽开挖项目,执行市政工程其他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体积计算。
设计有开挖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和允许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设计预留变形量大于允许超挖量时,允许超挖量按预留变形量计算;设计预留变形量小于允许超挖量时,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允许超挖量表 单位:mm
名称 钻爆开挖 拱部 150 边墙 100 仰拱 100 非爆开挖 掘进机开挖 50 120 50 80 50 80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平洞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其中洞内段按洞内轴线长度计算,洞外段按洞外运输线路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以长度计算。 六、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以长度计算。
第二章 隧道衬砌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拱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边墙、混凝土模板台车衬砌及制安、仰拱、底板混凝土衬砌、竖井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等项目。
二、洞内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喷射混凝土边墙、拱部,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和竖井采用的脚手架。
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考虑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方法。
四、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为弧形时,弧形段模板按边墙模板定额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0。砌筑弧形段边墙按定额项目每10m3砌筑体积人工增加1.30工日。
五、喷射混凝土是按湿喷工艺考虑,填平找齐、回弹、施工损耗已综合考虑在定额项目中。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量按照混凝土质量的3%考
虑,设计采用的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作换算,其余不变。
六、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定额项目中未包括垫板的制作安装,另按相应加工铁件项目执行。
七、钢支撑中未包含连接钢筋数量,连接钢筋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0。
八、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按照φ22编制,实际不同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按下表系数调整。
锚杆直径 调整系数
φ28 0.62 φ25 0.78 φ22 1 φ20 1.21 φ18 1.49 φ16 1.89 九、本章定额中防水板是按复合式防水板考虑的,设计采用的防水板材料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十、本章定额中止水胶是按照单条2cm2考虑,每米用量为0.3kg。设计的材料品种及数量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十一、本章定额中排水管材料设计采用的材质、管径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十二、横向排水管是按2m/支考虑,设计采用的长度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允许超挖量以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隧道边墙为直墙时,以起拱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隧道为单心圆或多心圆断面时,以拱部120°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
四、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五、模板台车移动就位按每浇筑一循环混凝土移动一次计算。 六、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锚杆理论质量计算: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八、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理论质量计算。 九、管棚、小导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注浆按注浆浆液以体积计算。
十一、防水卷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防水卷材搭接长度已包含在消耗量子目中,不另计算。
十二、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止水带(条)、止水胶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四、排水管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五、横向排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第三章 临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洞内通风机,洞内通风筒安、拆年摊销,洞内风、水管道安、拆年摊销,洞内电路架设、拆除年摊销,洞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监测、监控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岩石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供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三、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施工时间不足一年按“一年内”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度”增加,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四、本章定额临时风水钢管、照明线路、轻便轨道均按单线设计考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需安双排时,工程量应按双排计算。 五、洞长在200m以内的短隧道,一般不考虑洞内通风。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通风时,按定额规定计算。
六、监测、监控是地下构筑物建筑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但不适用对特殊房屋及建筑物的特殊监测。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洞长按主洞加支洞的长度之和计算(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二、洞内通风按洞长长度计算。
三、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20m计算。 四、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计算。 五、照明线路按洞长长度计算。
六、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计算。
七、轻便轨道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以长度计算。
八、监测、监控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控测试两部分。监测点布置数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的测定项目划分为三项以内、六项以内和六项以外,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四章 地下混凝土结构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隧道内基坑垫层、护坡、地梁、底板、墙、柱、梁、平台、顶板、楼梯、电缆沟、车道侧石、弓型底板、支承墙、侧墙及顶内衬、行车道槽形板、隧道内车道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暗埋段、引道段的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三、定额中未列预埋件费用,可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费用。
五、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膜、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六、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型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方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七、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二、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间净长)。
三、混凝土墙高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采用逆作法工艺施工时,底板计算至墙内侧;采用顺作法工艺施工时,底板计算至墙外侧。顶板均计算至墙外侧。
四、混凝土柱或梁与混凝土墙相叠加的部分,分别按柱或梁计算。 五、混凝土板(底板、顶板)与靠墙及不靠墙的斜角都算在板内。
第五册 说明
一、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管道铺设,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模板和井字架,共四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
三、本册定额与《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使用界限划分。
1、市政给水管道与厂、区室外给水管道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 入市政管道的碰头点为界。 3、市政热力、燃气管道与厂、区室外热力、燃气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四、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排泥湿井、钢筋混凝土井除外),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
五、本册定额中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 1.燃气工程:
高压A级2.5MPa
中压B级0.01MPa
中压1.6MPa
六、本册定额中铸铁管安装是按中压B级及低压燃气管道、低压集中供热管道综合考虑的,如安装中压A级和次高压、高压燃气管道、中压集中供热管道,人工乘以系数1.3。钢管及其管件安装是按低压、中压、高压综合考虑的。
七、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塑料薄膜考虑的,使用土工布养护时,土工布消耗量按塑料薄膜用量乘以系数0.4,其他不变。 八、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1.管道沟槽和给排水构筑物的土石方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井点降水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2.管道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3.防水刚性、柔性套管制作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外消火栓安装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4.本册定额未包括防水工程及施工缝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5.本册定额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指内径。 九、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管道铺设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渠)垫层及基础、管道铺设、水平导向钻进、新旧管连接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的管道铺设工作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三、本章定额中的管道的管节长度为综合取定。
四、本章定额中的管道安装不包括管件(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阀门安装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
五、本章定额中的管道铺设采用胶圈接口时,管材为成套购置,即管材单价中已包括了胶圈价格,胶圈价值不再计取。
六、在沟槽土基上直接铺设混凝土管道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七、混凝土管道需满包混凝土加固时,满包混凝土加固执行现浇混凝土枕基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八、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安装。
1.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的管径为内管公称直径。
2.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安装不包括接口绝热、外套钢接口制作安装和防腐工作内容。外套钢接口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接口绝热、防腐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九、新旧管线连接管径是指新旧管中的最大管径。
十、本章中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十一、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执行管道(渠)基础中平基相应项目。
十二、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矩形板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按管座120°和180°编制,管座角度为90°和135°,按管座120°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33和0.89。
十四、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设计要求内抹口,按抹口周长每100m增加水泥砂浆0.042m3、9.22工日计算。 十五、闭水试验、试压、吹扫。
1.液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均考虑了管道两端所需的卡具、盲(堵)板,临时管线用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量,也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2.闭水试验水源是按自来水考虑的,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3.试压水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4.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
十六、其他有关说明。
1.新旧管道连接、闭水试验、试压、消毒冲洗、井、池渗漏试验不包括排水工作内容,排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2.新旧管连接工作坑的土方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本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渠)垫层和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扣除井的长度计算。
每座井扣除长度表
检查井规格(mm) φ700 φ1000 φ1250 φ1500 φ2000 φ2500 扣除长度(m) 0.4 0.7 0.95 1.2 1.7 2.2 检查井规格 各种矩形井 各种交汇井 各种扇形井 圆形跌水井 矩形跌水井 阶梯式跌水井 扣除长度(m) 1 1.2 1 1.6 1.7 按实扣 三、给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
四、燃气与集中供热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煤气调节器所占的长度。
五、水平导向钻进定额中,钻导向孔及扩孔工程量按两个工作坑之间的水平长度计算。回拖布管工程量按钻导向孔长度加1.5m计算。
六、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内,不再另计。 七、渠道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铺设长度计算。
八、混凝土盖板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区分管径的做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 十、方沟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一、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十二、各种管道试验,吹扫的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煤气调长器等所占的长度。
十三、井、池渗漏试验,按井、池容量以体积计算。 十四、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十五、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不分断面面积按设计长度计算。 十六、警示(示踪)带按铺设长度计算。
十七、塑料管与检查井的连接按砂浆或混凝土的成品体积计算。 十八、管道支墩(挡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件安装、转换件安装、阀门安装、法兰安装等项目。
二、铸铁管件安装定额中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但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三、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管件管径为内管公称直径,外套管接口制作安装为外套管公称直径,定额中末包括接口绝热、防腐工作内容,接口绝热、防腐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法兰、阀门安装。
1.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阀体与电动机分立组合的电动机安装。 2.阀门水压试验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3.法兰、阀门安装以低压考虑,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的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与实际不符时,按实调整。
4.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螺栓数量按附录“螺栓用量表”计算。
五、盲(堵)板安装不包括螺栓,螺栓数量按附录“螺栓用量表”计算。 六、焊接盲板(封头)执行本章弯头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七、法兰水表安装。
1.法兰水表安装参照《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编制,实际安装形式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2.水表安装不分冷,热水表。均执行水表组成安装相应项目,阀门或管件材质不同,按实调整。
八、碳钢波纹补偿器按焊接法兰考虑,直接焊接时,扣减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法兰用螺栓按附录“螺栓用量表”计算。 九、凝水缸安装。
1.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按实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2.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按设计要求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十、各类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
十一、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十二、马鞍卡子安装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十三、挖眼接管焊接加强筋已在相应项目中综合考虑。
十四、钢塑过渡接头(法兰连接)安装不包括螺栓,螺栓数量按附录“螺栓用量表”计算。
十五、平面法兰式伸缩套、铸铁管连接套接头安装自带螺栓考虑,不带螺栓,螺栓数量按附录“螺栓用量表”计算。 十六、煤气调长器。
1.煤气调长器按焊接法兰考虑,直接对焊时,扣减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2.煤气调长器按三波考虑,安装三波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水表、分水栓、马鞍卡子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外套管接口制作安装按接口数量计算。 四、法兰、阀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阀门水压试验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六、设备、容器具安装按设计数量计算。
七、挖眼接管以支管管径为准,按接管数量计算。
第三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定型井、砌筑非定型井、塑料检查井、井筒、出水口等项目。 二、本章各类定型井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砌筑井执行本章砌筑非定型井相应项目,混凝土井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构筑物相应项目。
三、各类定型井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爬梯按塑钢考虑。设计要求不同时,井盖、井座及爬梯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塑料检查井按设在非铺装路面考虑,本章其他各类井均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的。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执行流槽抹面相应项目。
六、抹灰项目适用于井内侧抹灰,井外壁抹灰时执行井内侧抹灰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0,其他不变。
七、石砌井执行非定型井相应项目,石砌体按块石考虑,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八、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
九、井深大于1.5m的井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十、模板安装拆除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定型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非定型井各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 1.砌筑按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抹灰、勾缝按面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面积。 三、井壁(墙)凿洞按实际凿洞面积计算。
四、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按数量计算,高度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2m计算。
五、塑料检查井和整体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井深及井筒调增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七、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模板、井字架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井字架等项目。 二、模板定额中已包括了钢筋垫块和第一层底浆的人工、材料及看模工日,使用时不应重复计算。
三、地、胎模和砖、石拱圈的拱盔、支架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五、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乘以系数1.08,其他不变。 六、除章节另有说明外,砌筑物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脚手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七、小型构件系指单体体积在0.5m3以内定额末列出的构件。
八、墙帽分矩形墙帽和异形墙帽,矩形墙帽按圈梁考虑,异形墙帽按异形梁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 二、井字架区分搭设高度按搭设数量计算。
附录
螺栓用量表
说明:附录中螺栓用量以一副法兰为计量单位,当单片安装(例如:法兰与阀门或与设备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定额乘以系数0.61,螺栓数量不变。
0.6MPa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mm) 50 65 80 规格 M12×50 M12×50 M16×55 套 4 4 8 重量(kg) 0.319 0.319 0.635 公称直径(mm) 350 400 450 规格 M20×75 M20×80 M20×80 套 16 16 20 重量(kg) 3.906 5.42 5.42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M16×55 M16×60 M16×60 M16×65 M16×70 M20×70 8 8 8 12 12 16 0.635 1.338 1.338 1.404 2.208 3.747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M20×85 M22×85 M22×90 M27×95 M27×100 M27×105 20 20 24 24 28 28 5.84 8.89 10.668 18.96 19.962 24.633 1.0MPa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mm)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规格 M16×55 M16×60 M16×60 M16×65 M16×70 M20×70 M20×70 套 4 4 4 8 8 8 8 重量(kg) 0.635 0.669 0.669 1.404 1.472 2.498 2.498 公称直径(mm)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规格 M20×75 M20×80 M20×80 M22×85 M22×85 M22×90 M27×105 套 12 12 16 16 20 20 20 重量(kg) 3.906 4.065 5.42 7.112 8.89 8.89 17.595 1.6MPa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mm) 50 65 80 100 125 规格 M16×65 M16×70 M16×70 M16×70 M16×75 套 4 4 8 8 8 重量(kg) 0.702 0.736 1.472 1.472 1.54 公称直径(mm) 250 300 350 400 450 规格 M22×90 M22×90 M22×95 M27×105 M27×115 套 12 12 16 16 20 重量(kg) 5.334 5.334 7.62 14.076 18.56 150 200 M20×80 M20×85 8 12 2.71 4.38 500 600 M30×130 M30×140 20 20 24.93 26.12 0.6MPa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mm)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1.0MPa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mm)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规格 M16×60 M16×65 M16×65 M16×70 M16×75 M20×75 M20×75 套 4 4 4 8 8 8 8 重量(kg) 0.669 0.702 0.702 1.472 1.54 2.604 2.604 公称直径(mm)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700 规格 M20×85 M20×85 M22×85 M22×90 M22×90 M27×95 M27×100 套 12 16 16 20 20 20 24 重量(kg) 4.38 5.84 7.112 8.89 8.89 16.635 19.962 规格 M12×50 M12×50 M16×55 M16×55 M16×60 M16×60 M16×65 M16×70 套 4 4 8 8 8 8 8 12 重量(kg) 0.319 0.319 0.669 0.669 1.404 1.404 1.472 2.31 公称直径(mm)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700 800 规格 M20×75 M20×75 M20×75 M20×75 M20×80 M22×80 M22×80 M27×85 套 16 16 20 20 20 20 24 24 重量(kg) 3.906 3.906 5.208 5.208 5.42 8.25 9.9 18.804 250 M20×80 12 4.065
800 M30×110 24 27.072 1.6MPa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单位:副
公称直径(mm)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规格 M16×60 M16×65 M16×70 M16×70 M16×80 M20×80 M20×80 M22×85 套 4 4 8 8 8 8 12 12 重量(kg) 0.669 0.702 1.472 1.472 1.608 2.71 4.065 5.334 公称直径(mm)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700 800 规格 M22×90 M22×100 M27×115 M27×120 M30×130 M36×140 M36×140 M36×150 套 12 16 16 20 20 20 24 24 重量(kg) 5.334 7.62 14.848 18.56 24.93 39.74 47.688 49.74
第六册 说明
一、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处理工程构筑物、设备安装、模板,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乡(镇)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水处理构筑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沉井、混凝土池类及其他混凝土构件、滤料敷设、变形缝、防水防腐、井、池渗漏试验等构筑物项目,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市政工程为主体的市政水处理构筑物,包括市政广场、枢纽中的水处理构筑物;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建筑物和建筑小区中的构筑物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二、构筑物装饰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水处理厂、站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上存在建筑物的,在建筑物水平投影范围内,包括地面装饰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构筑物上有上部建筑的,则构筑物与上部建筑物的划分,以构筑物池结构顶设计标高为界。
三、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混凝土楼梯、金属扶梯、栏杆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水处理构筑物中的钢筋、铁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五、水处理构筑物中的刚性、柔性防水套管和止水翼环制作安装,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
六、水处理构筑物中的刚性防水、柔性防水、防水防腐等项目执行本章相应相目,不足项目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七、构筑物混凝土未包括外加剂,设计要求使用外加剂时,可根据其种类和设计掺量另行计算。 八、各节有关说明。 1.沉井:
(1)沉井下沉区分人工、机械挖土,分别按下沉深度8m、12m以内陆上排水下沉施工方式编制。沉井下沉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不另计算。
(2)沉井洞口处理采用高压旋喷水泥桩和压密注浆加固的,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3)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的顶管工作井、接收井采用沉井方法施工顶进管涵穿越井壁洞口时的加固支护。钢板桩洞口处理项目已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和钢板桩型,钢板桩桩长度按12m以内考虑,项目中已包含钢板桩打 入和拔除的工作内容,不得再重复计算。
(4)深层搅拌水泥桩洞口处理项目适用于本册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给排水管、涵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穿越井壁洞口加固支护。搅拌桩洞口处理已综合考虑了加固施工作业特点以及在地下市政工程管线中施工的降效等因素。
沉井截水帷幕采用搅拌桩方式的,应执行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底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复合地基相应项目,其中,喷浆(粉)桩体消耗量已包含停浆(灰)面高于桩顶设计标高500mm的工作内容。
(5)沉井混凝土底板滤鼓项目中焊接钢管消耗量是按一般情况综合取定,实际不同时,均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池类:
(1)格形池格数大于或等于6且每格长度和宽度小于或等于3m时,池壁执行同壁厚的直型池壁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起承托作用的出挑结构。
(3)后浇带项目已综合钢丝网相应含量,不另计算。后浇带模板执行本册第三章“措施项目”中相应池底、壁、盖后浇带模板项目。
(4)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基。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截面在200mm×200mm以内的混凝土柱、梁执行小型柱、梁项目。
(6)混凝土、砖彻圆形入孔门井筒附属配套的钢筋混凝土井盖、井圈制作以及铸铁、复合材料等定型成品标准件井盖、座安装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井筒壁内外防水抹面执行本册防水项目。
(7)现浇混凝土滤板项目中已包含ABS塑料一次性模板的使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8)排水盲沟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9)异形填充混凝土项目适用于各类池槽底、壁板等构件由工艺设计要求所设置的特定断面形式填料层。
(10)混凝土池壁、柱(梁)、涵盖项目按在设计室外地坪以内编制,如超过3.6m者:
a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消耗量详见下表: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池壁、隔墙 柱、梁 池盖 增加人工工日 7.83 5.49 5.49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0.59 0.39 0.39 b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消耗量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3.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槽项目中已包含所需要预埋的塑料集水短管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实际不同时塑料集水短管消耗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集水槽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3工日。
(2)混凝土槽滤板项目中已包含所需要预埋的ABS塑料滤头套箍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
(3)除混凝土滤板、不锈钢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4.防水防腐:
构筑物防水防腐材料的种类、厚度,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5.变形缝:
项目名称 池壁 隔墙 柱、梁 池盖 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 0.319 0.51 0.51 0.51 实际设计变形缝断面与本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各种材料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各种材料填缝的断面取定表
序号 1 2 3 4 5 6 6.井、池渗漏试验:
(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500m3以内项目适用于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按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编制,项目中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心长度计算。
2.同一侧沉井井壁及隔墙结构设计采用变截面断面时,按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3.沉井砂石料填心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沉井下沉人工(机械)开挖按刃脚外壁所围面积乘以下沉深度以体积计算。 5.钢板桩洞口处理依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设计贯入土深度及断面以质量计算。
项目名称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油浸木丝板 紫铜板止水带 钢板止水带 氯丁橡胶止水带 其余 断面尺寸(宽×厚)(mm) 30×20mm 150×25mm 450(展开宽)×2mm 400(展开宽)×3mm 300(展开宽)×2mm 150×30mm 6.搅拌桩洞口处理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注明的加固深度以长度计算。 二、混凝土池类。
1.各类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与底板相连的扩大部分(腋角);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3.池壁结构设计采用变截面断面时,按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池壁高度以自池底板顶面算至池盖底面。池壁与池壁转角处设计图纸加设腋角的,其体积并 入池壁计算。 4.无梁盖柱的柱高,以自池底顶面算自池盖底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5.混凝土整体滤板分不同板厚乘以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预埋滤头套箍所占体积,与整体滤板连接的梁、柱,执行梁、柱相应项目。
6.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腋角)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侧梁的体积在内。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矩形梁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8.砖砌体厚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标准砖尺寸以240×115×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3 740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板厚乘以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预埋滤头套箍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3.玻璃钢、塑料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混凝土折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项目消耗量中未列记的,按照下表规定计算后并 入构件工程量内。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四、滤料铺设。
1.锰、铁矿石滤料以质量计算,其他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2.尼龙网板制作安装以面积计算。 五、防水防腐工程。
1.各种防水层、防腐涂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面积亦不增加。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六、变形缝:各种材质的变形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运输堆放损耗率 0.8% 安装损耗率 0.5% 七、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灌入井、池的水容量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 水处理设备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水处理工程相关的格栅、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吸)砂机、刮(吸)泥机、砂水分离器、曝气器、布气管、生物转盘等设备安装项目。
二、本章各机械设备项目中已包含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工作,成套设备和分系统调试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三、本章涉及轨道安装的设备,如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桁车式刮泥机等,其轨道及相应附件安装,冲洗装置(根据设计内容),布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均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本章中各类设备的预埋件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均另行计算。
五、本章中曝气机、臭氧消毒、除臭、膜处理、氯吸收装置、转盘过滤器等设备安装定额仅设置了其主体设备的安装内容,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六、各节有关说明。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安装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编制。采用成品格栅时,执行格栅整体安装定额项目。
3.平板格网制作安装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编制。采用成品平板格网的,执行平板格网整体安装定额项目。
4.旋流沉砂器的工作内容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工作桥安装时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5.周边传动刮泥机不分单、双驱动,统一按本章项目执行。
6.桁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7.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采用泵吸式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8.中心传动吸泥机采用单管式编制,采用双管式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9.布气管应执行本章项目,与布气管相连的通气管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布气管与通气管的划分以通气立管的底端与布气管相连的弯头为界。布气管综合考虑了配套管件的安装。
10.立式混合搅拌机平叶浆、折板浆、螺旋浆按浆叶外径3m编制,在深度超过3.5m的池内安装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11.管式混合器按“两节”编制,为“三节”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2.污泥脱水机械已综合考虑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板框压滤机是按照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安装,在支承结构完成后安装板框压滤机,板框压滤机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厂房土建封闭的安装施工工序编制。 13.铸铁圆闸门项目已综合考虑升杆式和暗杆式等闸门机构形式,安装深度按6m以内编制。使用时除深度大于6m外,其他均不得调整。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编制。
闸门项目包含闸槽安装,已综合考虑单吊点、双吊点的因素;因闸门开启方向和进出水的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均执行本章项目。
14.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编制。
15.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气动为3m以内编制。
16.集水槽制作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17.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消耗量,不得另计除锈、刷油费用。底漆和面漆因品种及防腐要求不同时,可作换算,其他不变。
18.碳钢、不锈钢矩形堰板执行齿型堰板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60。 19.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20.非金属堰板安装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21.斜板、斜管安装按成品编制,不同材质的斜板不作换算。
22.膜处理设备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或《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砂机、吸砂机、刮泥机、吸泥机、刮吸泥机、撇渣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搅拌机、推进器、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离子除臭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以“台”计算。滗水器区分不同型号及堰长,以“台”计算;巴氏计量槽槽体安装区分不同的渠道和喉宽,以“台”计算;生物转盘区分设备重量以“台”计算,包括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二、一体化溶药及投加设备,粉料储存投加设备及计量输送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不分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和参数,以“台”计算。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料仓区分料仓不同直径、高度、重量,以“台”计算。
三、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以“套”计算。
四、紫外线消毒设备以模块组计算。
五、格栅、平板格网、格栅罩区分不同材质以质量计算,集水槽区分不同材质和厚度以质量计算。钢网格支架以质量计算。
六、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水射器、管式混合器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个”计算,拍门区分不同材质和公称直径以“个”计算。 七、闸门、旋转门、堰门区分不同尺寸以“座”计算,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阀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座”计算。
八、布气管区分不同材质和直径以长度计算。
九、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以面积计算;斜板、斜管以面积计算。
第三章 模板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构筑物现浇混凝土与预制混凝土等模板项目。模板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二、本章定额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三、池盖板、平板、走道板、悬空板的模板已含模板支架,消耗量综合取定,当模板支架承重量因现场条件、特殊要求等确不能满足模板上部混凝土重量或其他荷载组合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支架消耗量。
四、有盖池体(封闭池体)(包括池内壁、隔墙、池盖、无梁盖柱)模板、支架拆除需通过特定部位预留孔洞运出池外,增加模板、支架的池内及出洞口运输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预制构件模板中未包括地、胎模,发生时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六、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乘以系数1.08,其他不变。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池盖、柱、梁、板的模板,支模高度按3.6m编制,超过3.6m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另按相应超高项目执行。
七、小型构件系指单个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模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模板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
八、折线池壁按直形池壁和弧形池壁相应项目的平均值计算。 九、扶壁柱、小型矩形桩、小梁执行本章“小型构件”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板亦不另行增加。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池壁、池盖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计算。 四、井底流槽按浇筑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第七册 说明
一、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共两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垃圾设施工程。 三、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场地整理、垃圾坝、压实黏土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敷设、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敷设、土工合成材料敷设、防渗膜保护层、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导流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敷设、盲沟填筑、导气石笼井、调节池浮盖、填埋气体处理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封场覆盖、防飞散网、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等项目。
二、地表土层清理厚度超过30cm,按挖土方计算。场地整理中未包括的填埋场土、石方工程,发生时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三、砌石坝已综合考虑砌镶面石和砌腹石,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调整。坝构筑物中的模板工程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四、压实黏土防渗层已综合考虑了黏土的压实系数及压实遍数,实际使用时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厚度是按1.5mm规格编制的,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规格 系数 0.75mm 1.10 1mm 1.05 1.5mm 1.00 2mm 1.33 六、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敷设子目中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按4800g/m2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GCL规格 系数 4800g/m2 1.00 5000g/m2 1.05 5500g/m2 1.10 6000g/m2 1.2 七、土工合成材料敷设子目中土工布按200g/m2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土工布 系数 200g/m2以内 1.00 300g/m2以内 1.15 400g/m2以内 1.3 600g/m2以内 1.5 600g/m2以上 1.6 土工合成材料敷设子目中土工复合排水网按照网芯厚度5.0mm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消耗量不变,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土工复合排水网规格 系数 5.0mm 1.00 6.0mm 1.08 7.0mm 1.15 8.0mm 1.2 八、防渗膜保护层中橡胶轮胎规格型号按R=415mm编制,实际使用其他规格型号时,材料按实际选用情况进行调整,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土工布袋规格按430mm×810mm编制,实际使用不同规格时,材料按实际选用情况进行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九、帷幕灌浆垂直防渗。
钻孔与水平夹角(向下) 调整项目 0°~60° 人工、钻机 1.19 60°~75° 1.05 75°~85° 1.02 85°~90° 角度向上 1.25 1 1.帷幕灌浆地质钻机钻孔按露天钻垂直孔孔径91mm以内、孔深30~50m编制,为地下作业或钻孔角度、深度与孔径不同时,人工、机械乘以调整系数。 地质钻机角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地质钻机钻孔孔深调整系数见下表:
孔深h(m) 调整项目 ≤30 人工、钻机 0.94 30 孔径(mm) 调整项目 ≤91 人工、钻机 1 110 1.05 130 1.25 150 1.52 200 1.82 终孔孔径≥130mm或孔深超过70m时钻机换成300型,消耗量不变 备注 2.钻机钻土坝(堤)灌浆孔子目按露天作业、垂直孔、孔深50m以内编制。钻机钻岩石层灌浆孔自下而上灌浆法子目按露天作业,帷幕灌浆孔、固结灌浆孔、排水孔、水位观测孔编制,发生下列情况时,调整如下: (1)钻试验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2)钻观测孔,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3.坝基岩帷幕灌浆自下而上灌浆法子目按露天作业,一排帷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编制。设计为二排、三排帷幕时,按以下方式调整: 排数 二排 三排 人工、气动灌浆机 0.97 0.94 水泥 0.75 0.53 水 0.96 0.92 设计要求采用磨细水泥灌浆的,水泥品种调整为干磨磨细水泥。 4.土坝(堤)充填灌浆子目按垂直孔、孔深50m以内编制。 本定额子目按灌注黏土浆液考虑,采用水泥黏土浆,则水泥加上黏土的总重量等于本子目的黏土重量,水泥掺量由设计确定,一般为总重量的15%~20%;取消水玻璃用量,泥浆搅拌机台班减少20%,其他不变。 十、盲沟填筑定额项目中未考虑土工布包裹的工作内容,实际发生时,执行本章第六节“零星土工布”子目。 十一、浮力块、走道板按常用设计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同时,相应材料按实际规格进行计算,人工、机械消耗量按表面积比例进行调整。调节池浮盖施工按干法施工考虑,现场采用带水施工时,措施费用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辅助系统中各种井的设计规格与定额子目不同时,相应材料(井管)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十二、填埋气体处理系统按燃烧火炬成套设备综合考虑,相应安装材料已配套计入待安装设备本体中,定额项目仅包含工作内容范围内设备安装的人工与机械消耗量。火炬基础混凝土及其模板工程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基础钢筋及预埋件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十三、地下水监测井钻孔执行本章帷幕灌浆钻孔相应项目,成井消耗量为综合考虑,实际与本章定额项目材料(成井管道)不一致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十四、封场覆盖使用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封场覆盖适用于垃圾场内倒运、整形,垃圾需要外运,挖垃圾装车、运输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封场固土土工网垫执行土工复合排水网(6.0mm)项目。 十五、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中氨吹脱塔项目未包括风机、氨尾气吸收装置等附属配套机械设备的安装内容,实际发生时,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十六、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等定额项目未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布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与主体设备装置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中相应项目。 十七、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各类钢筋混凝土调节池、混合池、反应池、沉淀池、集水井(池)、滤池、厌氧池、好氧池(SBR)、氧化沟、浓缩池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模板工程、吸附过滤活性炭等滤料敷设工程,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现浇、预制混凝土的钢筋、预埋铁件、止水螺栓等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九册《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主体处理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防腐处理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非金属面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其他防腐处理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十八、渗滤液主体处理构筑物中钢制池、槽、罐、斗、塔及其他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其防腐处理,渗滤液处理配套工程中的泵、风机等各类通用机械设备安装,通风管、输配水等各类工艺管道安装,供配电、自控仪表、检测仪器和报警装置等的安装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十九、渗滤液处理设备中的格栅、加药设备、曝气设施、生物转盘、压滤机、污泥浓缩机、脱水机等其他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执行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场地整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垃圾坝、压实黏土防渗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土工复合排水网、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锚固沟、盲沟等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导流层敷设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六、高密度聚乙烯(HDPE)花管敷设时,另执行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钻孔加工项目,按设计管道敷设长度区分管径以长度计算。 七、导气石笼井钻孔区分孔深,按设计深度乘以设计井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八、浮力块、走道板工程按设计规格数量以“块”计算。 九、氨吹脱塔安装区分填料高度及塔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膜生物反应器(MBR)以及纳滤、反渗透膜组件与装置安装区分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第二章 生活垃圾焚烧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垃圾破碎机安装、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除臭装置设备安装等项目。 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中的垃圾计量、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输送和储存系统、电气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热力系统汽水管道安装及油漆、防腐、炉墙砌筑及保温系统、供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燃油供应、消防、通风空调等配套设备以及水压试验、风压试验、烘炉、煮炉、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调整等,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已包括设备单体和配合分系统试运时施工方面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试验等调试工程,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本章脚手架搭拆费按《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规定计算。 五、工程范围及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搬运、开箱、清点、编号、分类复核、基础验收、中心线校核、垫铁配制、配合二次灌浆。 2.垃圾破碎机安装的工程范围:电动或液压双轴破碎机机架底座、活动齿轮、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大件垃圾破碎机底座、切断机具、润滑系统、液压管路、随设备供应的梯子、平台、栏杆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电动机检查接线。 3.垃圾卸料门及车辆感应器安装的工程范围: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的安装。车辆感应器定位切槽、下线、固定等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卸料门的指示灯、控制台、就地控制箱、动力柜、限位开关的安装,卸料门的表面涂装由厂家负责。 4.垃圾抓斗桥式起重机安装的工程范围:大车、小车行走机构和垃圾抓斗的检查,车梁、行走机构、抓斗及其他附件如本体平台扶梯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起重机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轨道安装、垃圾抓斗控制系统的安装。 5.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 (1)垃圾进料斗及溜槽安装的工程范围:垃圾料斗、垃圾料斗支架、料斗盖驱动装置、架桥破解装置、垃圾溜槽的安装。 (2)液压推杆给料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液压推杆给料装置整体安装和传动机构的检查、组合、固定、安装,推料器、液压缸、料位探测器支架的固定、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料位探测器的检查、组合、安装。 (3)垃圾焚烧炉炉排安装的工程范围:干燥炉排、燃烧炉排、燃烬炉排、炉排液压驱动装置、润滑设备配管及阀门、炉排冷却设备、炉排驱动装置(电磁阀组)及其附件的安装。 (4)炉排下渣斗安装的工程范围:炉排下部漏渣斗、渣斗溜管、漏渣挡板、漏渣斗用气缸、一次风集管、落渣管、风室及风室下通道等的安装。 (5)除渣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除渣机安装在焚烧炉炉后下部,采用液压驱动方式,内容包括除渣机、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的安装。 (6)液压站安装的工程范围:成套液压装置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温度开关、就地型温度计、液位开关、就地型液位计、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设备本体以外的液压管道及阀门的安装。 (7)燃烧装置安装的工程范围:燃烧器装置包括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内容分别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离门及其支吊架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管路及阀门系统、就地柜、风机、消音器、电源电缆、通信电缆及附件等的安装。 (8)清灰装置安装。 振打清灰装置的工程范围: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传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的安装。 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的工程范围: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的安装。 6.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安装。 (1)喷雾反应塔安装的工程范围: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拌热装置等的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基础预埋框架、地脚螺栓、支架、底座的配制,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的安装、设备的衬里等。 (2)活性炭喷射系统安装的工程范围: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的组合、安装,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的安装。 7.除臭装置设备安装的工程范围:设备,附件、底座螺栓的开箱检查,吊装、找平、找正、支架的固定及安装。 未包括的工作内容:不随设备供货而与设备连接的各种管道等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以设备质量计算的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二、生活垃圾焚烧炉本体重量以制造厂供货的金属质量为准,不包括设备的包装材料、运输加固件、炉墙及保温等的质量。 三、垃圾卸料门安装按门框外尺寸以面积计算,包括成套卸料门及门框、电液推杆或驱动装置、预埋件、附件及紧固件等。 四、除渣装置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除渣机、液压油缸、控制水箱、控制水阀等。 五、炉排液压站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液压泵、油箱、液压油冷却器、设备本体管道及附件等。 六、燃烧器装置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包括燃烧器本体及支架、高能点火装置、火焰检测装置、隔离门及其支吊架等。 七、振打清灰装置按设计数量以“点”计算,包括电机、减速机、转轴、振打锤、传动杆、密封装置、内部振打杆等。 八、固定爆破式清灰装置按设计数量以“点”计算,包括可燃气混合装置、放水阀、对夹止回阀、火焰导管、旋转集箱、脉冲罐等。 九、喷雾反应塔系统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雾化器及其清洗装置和冷却装置、反应塔本体(含顶部蜗壳、钢结构、平台扶梯)、灰斗及其破桥装置和出灰装置、阀门、灰斗拌热装置等。 十、活性炭喷射系统按设备重量以“吨”计算,包括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破拱装置、活性炭储存和输送系统设备平台扶梯,随设备供货的管道、阀门、管件等。 十一、除臭剂喷雾系统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包括溶液箱、高压泵等,未包括高压管道和雾化喷嘴、控制箱等。 第八册 说明 一、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变配电设备工程,“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工程,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工程,防雷接地装置工程,共六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造及庭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三、本册定额与《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定额。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运行和系统调试工作。 五、本册定额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 六、本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含土石方项目,发生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七、路灯设施迁移、迁改的保护性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人工加机械之和乘以系数0.50。 八、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配电柜、箱安装,铁构件制作、安装及箱、盒制作,成套配电箱安装,熔断器、限位开关安装,控制器、启动器安装,盘、柜配线,接线端子,控制继电器保护屏安装,控制台安装,仪表、电器、小母线、分流器安装等项目。 二、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按折旧率摊销计算。 三、变压器油按设备带来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子目中。 四、地埋变压器安装执行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子目。 五、干式变压器安装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六、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综合考虑编制的,执行中不做调整。杆上配电设备安装未包括支架、横担、撑铁,发生时按实另外计算。 七、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器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发生时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八、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无损探伤、除锈、防腐工程,发生时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九、各项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变压器干燥,确实需要干燥,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二、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吨”为计量单位,变压器油的过滤量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三、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组合箱式变电站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安装。 四、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半周长以“套”为单位计算。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示以“100kg”为单位计算。 六、盘柜配线按不同截面、长度按下表计算。 项目 各种开关柜、箱、板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等 预留长度(m) 高+宽 0.3 说明 盘面尺寸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七、各种接线端子按不同导线截面积,以“10个”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 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底盘、卡盘、拉盘安装及电杆焊接、防腐,立杆,引下线支架安装,10kV以下横担安装,1kV以下横担安装,进户线横担安装,拉线制作、安装,导线架设,导线跨越架设,路灯设施编号,基础工程,绝缘子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按平原条件编制,如在丘陵、山地施工,其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地形调整系数。 地形类别 调整系数 三、地形划分。 1.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四、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5根以内电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丘陵(市区) 1.2 一般山地 1.6 五、金属杆组立工程是按预埋基础带法兰连接方式考虑的,采用现浇混凝土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安装形式,按预埋螺栓定额子目计算,并扣除金属杆组立定额中的螺栓消耗量,其他不变。 六、导线跨越。 1.在同一跨越档内,有两种以上跨越物时,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分别按相应项目执行。 2.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七、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未包括绝缘子材料,发生时按实际计算,其他不变。 八、本章定额基础项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底盘、卡盘、拉线盘接设计用量以“块”为单位计算。 二、各种电线杆组立分材质与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三、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以“组”为单位计算。 四、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线数和电压等级以“组”为单位计算。 五、导线架设分导线类型与截面按1km/单线计算,导线预留长度规定见下表。 项目名称 转角 高压 分支、终端 分支、终端 低压 交叉跳线转角 与设备连接 1.5 0.5 2 0.5 长度(m) 2.5 注: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加预留长度计算。 六、导线跨越架设指越线架的搭设、拆除和运输以及因跨越施工难度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单位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且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 七、路灯设施编号按“100个”为单位计算;开关箱号、路灯编号、钉粘贴号牌不满10个,按10个计算。 八、混凝土基础制作以体积计算。 九、绝缘子安装以“10个”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 电缆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缆沟铺砂盖板、揭盖板,电缆保护管敷设,铜芯电缆敷设,铝芯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电缆穿刺线夹安装,电缆井设置。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等项目。 二、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1.30。该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际计算。 三、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人工程量之内。 四、本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电缆根数 项目 1~2 每米沟长挖方量(m3/m) 0.45 每增一根 0.153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长度计算,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如遇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四、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0.3m工作面计算。 五、电缆敷设按单根长度计算。 六、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加下表规定的附加长度。 项目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电缆进入灯杆接线盒内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预留 电缆终端头 高压开关柜 预留长度 2.5% 2.0m 1.5m 1.5m 2.0m 说明 按电缆全长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检修余量 柜下进出线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七、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中间头设计有图示的,按图示确定,没有图示,按实际计算。 第四章 配管、配线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塑料管敷设,管内穿线,塑料护套线明敷设,钢索架设,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接线箱安装,接线盒安装,开关、按钮、插座安装,带形母线安装,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等项目。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费用另行计算。 三、本章控制柜、箱进出线管安装适用于杆上、落地等各种形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内穿线工程量计算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按单线路长度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二、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路长度计算。 三、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四、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五、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篮螺栓以“10套”为单位计算。 六、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计算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安装位置,按长度计算。 七、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区别安装形式以及接线盒类型,以“10个”为单位计算。 八、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第五章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臂挑灯架安装、双臂悬挑灯架安装、广场灯架安装、高杆灯架安装、其他灯具安装、照明器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及蓄电池安装、杆座安装等项目。 二、各种灯柱、灯架、元器具件配线执行管内穿线相应项目。 三、本章灯架安装工程中高度18m以上为高杆灯架。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五、本章定额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实际使用时,执行相应项目。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灯光调试费用,发生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分别以“10套”为单位计算。 二、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分别以“10套”、“套”为单位计算。 三、灯杆座安装以“10只”为单位计算。 第六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接地极(板)制作、安装,接地母线敷设,接地跨接线安装,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敷设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三、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不再计算土方量。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五、本章定额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六、本章定额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图示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及2%的损耗量。 三、接地跨接线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凡需接地跨接线时,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第九册 说明 一、第九册《钢筋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3.隧道工程。 4.市政管网。 5.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由于房屋使用要求构件方正,钢筋外形直方,市政工程的桥、排水井、管涵及其他构筑物由于受力要求,构件设计以圆、台、弧、梯、折形为主,钢筋外形弯、异,相比建筑物耗工多,个别子目借用建筑工程定额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可计算建筑面积的市政地下工程,钢筋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隧道工程采用本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0。 五、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六、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七、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00的构筑物,±0.00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00以下的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八、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九、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执行第一章“普通钢筋”相应项目(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安放执行第三章“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相应项目。 十、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普通钢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钢筋连接和铁件、拉杆、植筋项目。 二、钢筋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三、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四、钢筋未包括冷拉、冷拔,设计要求冷拉、冷拔时,费用另行计算。 五、传力杆按φ22编制,实际不同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应按以下系数调整。 传力杆直径 调整系数 φ28 0.62 φ25 0.78 φ22 1 φ20 1.21 φ18 1.49 φ16 1.89 六、植筋增加费是指当设计要求采用植筋施工方式时应计取的施工费用。植筋增加费工作内容包括钻孔和装胶。定额中的钢筋埋深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下的,按钢筋直径的15倍计算,并大于或等于100mm; 2.钢筋直径规格为20mm以上的,按钢筋直径的20倍计算。 当设计埋深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定额中的材料可以调整。 植筋用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筋质量执行普通钢筋相应子目。 七、钢筋挤压套筒定额按成品编制。如实际为现场加工时,挤压套筒按加工铁件予以换算。套筒重量可参考下表计算。 规格 重量(kg/个) φ22 0.62 φ25 0.78 φ28 1.00 φ32 1.21 注:表内套筒内径按钢筋规格加2mm、壁厚8mm、长300mm计算重量。如不同时,重量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电渣压力焊接、气压焊接、套筒挤压、直螺纹接头,按设计图示个数计算。 三、铁件、拉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植筋增加费按个数计算。 第二章 预应力钢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低合金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绞线项目。 二、预应力钢筋项目未包括时效处理,设计要求时效处理时,费用另行计算。 三、预应力钢绞线张拉项目的锚具按单孔锚具计算,每根钢绞线有两端计2个锚具。采用多孔锚具,可按锚具预算价格除以有效锚孔数量折算单价,调整价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应力钢筋应区别不同钢筋种类和规格,分别按规定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先张法钢筋长度按构件外形长度计算。 三、后张法钢筋按设计图示的预应力钢筋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共减0.35m。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四、钢绞线采用J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绞线增加1m; 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绞线增加1.8m。 五、预应力构件孔道成孔和孔道灌浆按孔道长度计算。 六、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张拉应区分单根设计长度,按图示根数计算。 七、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端头封闭,按图示张拉端头个数计算。 第三章 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和钢筋笼安放项目。 二、场外运输适用于施工企业因施工场地限制,钢筋加工场地距离施工现场超过500m的情况,500米以内执行场内运输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水平及垂直运输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垂直运输按20m以内考虑。 二、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均按设计图示用量以质量计算。 第十册 说明 一、第十册《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拆除旧路,拆除人行道,拆除预制侧缘石,拆除混凝土管道,拆除金属管道,拆除砖石构筑物,拆除混凝土障碍物,伐树、挖树蔸,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机铣刨沥青路面,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册定额拆除均未包括挖土方,发生时,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三、本册定额小型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四、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后的废料,其清理费用另行计算;人工及小型机械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或弃置,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五、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册相应项目执行。 六、本册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七、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基层应根椐材料组成情况执行拆除无骨料多合土基层或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基层项目。小型机械拆除石灰土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70,小型机械拆除二碴、三碴、二灰结石等其余半刚性基层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80。 八、拆除金属管道项目中。 1.焊接钢管拆除的氧气、乙炔气费用另计。 2.法兰接口人工乘以系数1.30。 九、拆除砖石构筑物项目中。 1.拆除井深在4m以上的检查井时,人工乘以系数1.31。 2.拆除石砌检查井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3.拆除石砌构筑物时,人工乘以系数1.17。 十、大型机械拆除道路面层、基层、底层按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子目执行。 十一、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项目中。 1.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坑、槽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按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0。 2.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道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路面按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0。 3.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道路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半刚性材料按破碎混凝土构筑物子目乘以系数0.30。 十二、沥青混凝土路面切边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锯缝机锯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以面积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以长度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以体积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铣刨路面厚度大于5cm时需分层铣刨。 第十一册 说明 一、第十一册《措施项目》包括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降水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共六章。 二、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离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离岸线1.5m以内时,且水深在1m以内的,按陆上作业考虑;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在定额项目中。 八、竖、拆柴油打桩机架费用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桩根椐桩人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十一、水上打拔工具桩如发生水上短驳,则另行计算其短驳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检尺长)L乘以圆木桩小头直径(检尺径)D以体积计算。 二、钢板桩:打、拔桩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出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如需计算竖、拆打拔桩架费用,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无规定,则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二章 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已包括50m范围以内人工挖运土方、砂、砂砾的工日数,但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超过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数量按实际计算。 五、围堰施工中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再执行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六、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七、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八、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时,超出部分执行筑岛填心项目。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椐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或长度计算。 二、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三章 支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挡土板、竹挡土板、钢制挡土板、钢制桩挡土板支撑安拆、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的支撑。 三、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五、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人工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六、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七、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数量以质量计算,执行本册第一章“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 八、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第四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二、砌筑物高度超过1.2m时,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应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运转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费。 四、仓面脚手架斜道、满堂脚手架执行《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五、施工围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两次以上移动搭拆施工现场围栏时,单独列项计算。施工现场围栏只塔拆一次,其费用已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不另外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二、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计算。 第五章 井点降水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至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及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管)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三、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行计算。 六、集水井排水、沟槽、基坑排水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的安装、拆除以“10根”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二、深井井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座·天”。 三、井点使用一天按24小时计算。 第六章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说明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二、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按台次计算。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台次计算。 附录一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砌筑砂浆、灌注砂浆配合比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233-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_98-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中的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贵州省多家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系统试验情况,并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而编制。 二、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强度级别为42.5的水泥其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在配制C45以下混凝土时,每立方混凝土中42.5水泥用量可另增加10kg。 三、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时,应使用强度级别为42.5水泥,并要求该水泥质量稳定,28天抗压强度≥50MPa。 四、配制灌注砂浆M20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五、配制砌筑砂浆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六、特种混凝土、抹灰砂浆、垫层、保温层、特种砂浆配合比根据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已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 七、各种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仅考虑配合比用水。施工中的冲洗、养护等用水已分别列在各定额项目材料中。 八、定额所给出的各种配合比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时,确定工程造价使用。 附录二 市政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材料及半成品名称 一、钢材、木材及有色金属 钢筋φ10以内 钢筋φ10以外 钢筋(HPB300)φ20以内 钢筋(HRB335)φ40以外 钢绞线(先、后张法) 冷拔钢丝(不包括加工损耗) 型钢 钢板 紫铜皮(各种规格) 铜焊条(综合) 电焊条J422(综合) 塑料焊条(综合) 铸铁管 铈钨棒 铸铁管件 铸铁井盖、盖板 铁件综合 钢管 管箍 六角空心钢 合金钻头 卷管 锚杆铁件 鱼尾板、螺栓 自进式锚杆 t kg t kg t kg t t kg kg kg kg m g 个 kg m 个 kg kg m 个 kg kg 2 2.5 4 6 4 6 6 6 6 10 10 10 1 10 1 1 1.5 1 2 6 0.1 4 4 2 1 单位 损耗率(%) 中心注浆锚杆 金属构件 彩钢板 彩钢夹心板 中厚钢板 镀锌铁皮 镀锌钢管(DN25~100) 钢轨 道钉 钢板网、钢丝网、镀锌铁丝网 铸钢 接桩钢材 钢挡土板 钢垫板(综合) 钢顶柱横梁 钢模板 钢板垫块 模板连接件 圆钉 钢拱架 扒钉 镀锌铁丝 脚手架钢管 脚手架扣件 纯铝板 冷压套筒、直螺纹套筒、锥螺纹套筒 螺栓、螺钉(各种规格) 封沿板 kg kg m2 m2 kg kg m kg kg m2 kg kg t kg t t kg kg kg kg kg kg kg 套 kg 个 套 1 6 4 5 6 2 2 2 2 5 6 6 2 2 2 1 6 4 1 2 5 3 2 1 6 1 2 2.5 板方材、原木 枕木 木扶手 胶合板、饰面板 复合木模板 木模板、木支撑 木脚手板、木脚手杆 木挡土板 毛竹、竹篦 m3 m3 m3 m3 根 5 5 6 5 5 5 1 5 5 二、混凝土、水泥砂浆、水泥及混凝土制品 水泥 膨胀水泥 水泥制品饰面板(成品按装) 车道槽形板 丹麦管(各种规格) 钢筋混凝土管 各种砂浆(水泥、混合、石灰) 混凝土(现浇) 混凝土(现场预制) 混凝土预制块 喷射混凝土 混凝土测试桩100# 混凝土垫块 混凝土方、拱、涵 混凝土井盖、井座 混凝土雨水井箅 混凝土类多孔砖 混凝土实心砖 kg kg m2 m m m3 m3 m3 m3 m3 个 m3 m 套 套 2 2 5 1 0.5 1 2.5 1 1 1 2 1 1 1 1 3 2.5 1.5 混凝土预制块 预应力混凝土管 混凝土转换件 加气混凝土块 轻集料混凝土类空心砌块(砌墙) 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砖(实砌墙)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预制混凝土构件 三、砖、灰、砂、石 烧结类多孔砖(砌墙) 烧结类空心砌块(砌墙) 烧结类空心砖(砌墙) 烧结普通砖(砌墙) 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砌墙) 蒸压类多孔砖 蒸压砖(实砌墙) 白石子 厂拌粉煤灰三渣 厂拌石灰土碎石 磁铁矿石 大白粉 粉煤灰 拱石 条石 高站石(路缘石) 级配砂石 建筑石膏粉 砂 m3 m 个 块 m3 m3 1 1 1 2 3 m3 1.5 1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t m3 kg m3 m3 m m3 m3 2 2 3 1 5 2.5 1.8 4 2 2 1.5 3 3 1 1 1 2 5 2 块石 矿渣 炉渣 毛石 锰砂 砂子中砂 砾石 黄土 雷管 炸药 片石 山皮石 生石灰 石材扶手(成品) 石材装饰块料(成品)(地面、墙面) 石膏粉 三合土、灰土(垫层) 石灰、粉煤灰、土混合料 石灰膏 石屑 碎石40 碎砖 水 电 木炭 四、装饰材料 铝合金型材 瓷砖、地砖、缸砖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个 kg m3 m3 t m2 kg m3 t m3 m3 m3 m3 m3 kW·h kg 2 2 2 2 2 3 2 15 3 1 2 2 3 1 1.5 3 2 2 1 2 2 2 5 5 3 6 3 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成品) 地毯 防静电地板 防火板(装饰墙面) 木(复合)地板 各种装饰线条 广场砖(不拼图案) 空腹PVC板 矿棉板 铝合金装饰板(成品) 铝塑装饰板(成品) 门窗五金 泡沫玻璃、挤塑保温板(墙面、地面、屋面) 墙纸(天棚、墙面、不对花) 轻钢龙骨 石膏板 石棉水泥瓦、脊瓦 石棉装饰板 树脂珍珠岩板(屋面) 水磨石板 水泥花砖 文化石(墙面、地面) 屋面板(平口、企口成品) 橡、塑地板(地面) 压型彩钢板(楼面) 压型钢楼板(成品) 粘土平瓦、水泥彩瓦(小青瓦、脊瓦) 珍珠岩制品、现浇(屋面) m2 块 1.5 3 5 5 4 6 2 5 5 3 5 1 2 10 6 6 3 5 4 1 2 2 5 2 4 4 2.5 2 五、塑料管及管件、石油、沥青及橡胶制品 汽、柴油 沥青混凝土 丹麦管q型橡胶圈 地毯胶垫(不含搭接) 机油、(液压用) 黄油钙基脂 沥青防水油膏 冷底子油 橡胶止水带 各类石棉橡胶板(垫) 石棉扭绳φ13~19 彩光瓦 各类(防銹)油漆 胶粘剂 聚氨脂泡沫塑料 收缩带 高密度聚乙烯连接套管 石骤氯乙烯焊条φ4 聚氨脂硬质泡沫A、B料 聚氨脂粘合剂 聚氨脂硬质泡沫预制管(φ50~1400) 聚醋酸乙烯乳液 环氧树脂 粘接胶 三氯乙烯 塑料扶手 塑料管件 t m3 根 kg kg kg kg m kg kg m2 kg kg m2 m m m2 kg m kg kg kg 个 2 1 2 3 3 2 2 4 1 6 3 4 2.5 4 2 2 5 10 2 4 5 2.5 2 5 5 6 1 塑钢爬梯 丙铜 塑料管卡 塑料止水带 密封止水胶 塑料管 塑料薄膜(布) 波纹管 铁风筒 中密度聚乙烯管件电熔熔接 kg kg 个 m m m2 m 个 6 5 2 3 2 2.5 1 6 1 1 六、钢管件、阀门、设备 镀锌管接头(DN20~DN50) 镀锌管件(DN20~DN50) 厚漆(铅油) 固定卡子 焊接弯头 黑玛钢管箍DN15 黑玛钢活接头DN15~32 七、其他 锚具JM15-4 氧气、乙炔气 粘胶布风筒 砂轮片 棉纱头(线) 温度计0~100℃ 麻丝 牛皮纸 白棕绳φ40 个 kg m 片 kg 支 kg m2 kg 1 10 2 5 1 10 2 2 4 个 个 kg 套 个 个 个 2.5 2 2.5 2 2 1 1 张拉锚具及他材料 各种辅助材料(以上未列材料) 八、电线、电缆及路灯材料 灯具 灯泡 开关 电缆 电缆中间接头盒 镀锡裸铜软绞线 镀锌抱铁、抱箍、拉环 镀锌大灯抱箍压板 镀锌横担抱箍 镀锌角钢横担 镀锌角钢卡箍 镀锌接地线板 镀锌接线棒 镀锌接线横担 镀锌裸铜绞线 镀锌铁拉板 镀锌月弯(DN20~DN50) 防水按纽 防水灯头 钢芯铝绞线 高压汞灯泡 横担 户外热塑头、户外终端盒 接地铜排5×30 开关盒(暗装) kg 套 个 套 m 套 kg 套 副 副 根 副 个 根 副 kg 块 个 个 个 m 个 根 套 m 个 1 3~5 1 1 2 1 1 5 2 1 1 1 2 2 2 2 5 2 2 2 1 1.3 1 3 2 6 2 裸铝绞线 蜉装插座 热缩式电缆中间接头 水泥拉线盘 铁担针式瓷瓶#3 铁壳闸刀380V/200A 铜导线 铜接地线 铜接线端子 铜铝过度线夹(楔型) 铜铝过度线夹 楔形线夹1X-3 m 套 套 块 个 个 m m 个 个 个 个 5 2 2 0.5 3 1 5 5 2 1 1 1 附录三 主要材料运输途耗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材料名称 钢材 木材 水泥(散装) 水泥(包装) 红砖、硅酸盐砖 水泥标砖 硅酸盐砌块 小型空心砌块 水泥小瓦 波型石棉瓦、脊瓦 块石灰 粉石灰 砂 石英砂(粉) 炉碴(过筛) 碎石 瓜米石 毛石、大碴 道碴 运输途耗% 0 0 2.5 1.5 2 1.5 2 2 1.5 1.0 3 5 2 2 1 1 1 0 1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材料名称 矿碴 石粉、石屑 蛭石 白石子(砂、粉) 玻璃 耐火砖、水泥、碎沫 石棉粉、灰 石棉、矿碴棉、石棉板 硅藻土 菱苦土 瓷砖、瓷板 马赛克、锦砖 耐酸瓷砖、瓷板 水磨石板 大理石板 水泥珍珠岩板 水泥蛭石板 石膏板 运输途耗% 2 2 2 2 5 0.5 0.5 0.5 1.5 2 1 1 1 1 1 1 1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