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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宾阳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 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宾阳县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

2、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3年5月至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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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月上旬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2013年度宾阳县各系列高中级申报材料上送时间表(请各部门务必按时间要求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系列名称 各主管部门报送县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时间 7月1日前 经县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市各相应评委时间 7月1日至4日 申报职称 卫生正高级、卫生副高级 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 中级: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副高级:高级讲师 中级:讲师 副高级: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高级水产工程师。 中级: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水产工程师。 副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主任记者,馆员 卫生系列 教育系列 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 农业系列 7月15日、16日 7月17日 工程系列 文化系列 7月17日乡镇政府、 7月18日县直各局 7月22日 7月19日 7月23日 二、2013年初级评审、大中专定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主管局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所有申

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证件都要经所在单位审核和验证,单位验核无误后,再经主管局验核。一是按照申报人填写的《承诺书》进行核验材料,在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原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验证人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30日为县各系列初级评委接收评审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各主管局要在这个时间内将本系统的《申报初级评审名册表》一式二份(其中有一份附在评审材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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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到县相应系列职改办。

(一)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工作安排

大中专毕业生定职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30日为县职改办接收大中专定职申报材料的时间。各主管局及非公有制单位要在这个时间内将本部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申报材料及证件原件连同《名册表》一式二份送到县职改办,同时发送电子版名册表至gxby8228268@126.com。

(二)201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1、2013年9月2日至12日为我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要严守工作纪律,统一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为了便于统计和汇总,要求使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制作的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填报《评审初级名册表》,《名册表》经系列评委主任签名盖章方为有效。

2、2013年9月13日至9月20日为县职改办审核评审初级申报材料和验核证件原件时间。各系列职改办上报评审情况书面材料一份,按汇总名册表的顺序排列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和名册表一式二份报送县职改办,并发送电子版至gxby8228268@126.com,同时配合通知有关主管局按顺序递交初级申报材料原证件材料到县职改办进行审核验(3)2013年10月10日至20日为初级审批和大中专定职审核阶段。

3、2013年11月1日至31日为初级审批通过和大中专定职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告、下文。

4、2013年11月县职改办将通过初级及定职名单上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统一到区职改办核发职称证书。根据今年自治区职改工作会议的规定,凡是延迟评审时间或不按时完成评审的不予核发职称证书。

5、2014年1月—2月为退初级档案及大中专定职档案给各系列职改办时间,获批人员可以到申报单位领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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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的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115号、359号文件规定:初级评审费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由主管局直接交到县相应系列初级评委。大中专毕业生到期转正定职不收费。

四、评审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有关单位、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

五、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二)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六、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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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二)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职改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确定。但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三)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2013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学习。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2013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的核查依据。

八、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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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核查申报材料。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2、各有关单位应落实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经查证属实确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的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给予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系列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2、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防止个别出现的造假行为。

3、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权限进行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各有关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

(四)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宾阳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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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男,1985年08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 学位,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1年01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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