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每个职工的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大事,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事,亦是一项经济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大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本工程将确立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无工程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和管线损坏事故。
安全生产考评达标,确保局级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争创市级安全标准化管理样板工地。 1.2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根据本工程特点,我单位对本项目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各级第一管理者亲自抓安全。我单位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作业层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安全生产竞赛活
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发挥各级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作用,深入现场,跟班作业,加强防范,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质量科长
各工程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工程队长
副 组 长:技术副队长 专职安全员
各工班安全管理小组 工班长、兼职安全员
施工技术科长
物资设备科长
公安派出所长
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图10-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1.3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般性安全教育包括:
全体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入场教育; 定期安全意识教育; 新工人上岗教育;
各工种结合培训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有:
具体分部分项工程及新工艺、新材料使用的技术安全交底;
每次安排生产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 每天的上岗安全交底。 1.4 事故隐患的控制与防范措施 1.4.1 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求
⑴ 工程项目部对各类事故隐患应确定相应的处理部门和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要求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限期解决。
⑵ 隐患处理后的复查验证:
① 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好记录。
② 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自查合格报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后,再报有关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销项。
⑶ 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按规定表式和内容填写并保存有关记录。
1.4.2 事故隐患的处理与纠正措施:
①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做好标识,必要时派专人值班,防止误用;
② 对系统的、普遍的事故隐患,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或上级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工程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消除隐患的纠正措施;
③ 实施纠正措施并监督验证其有效性。 ④ 建立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1.4.3 预防措施实施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策划阶段或开工后的实施阶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可能的危险点、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⑴ 收集、利用适当的信息,发现并确认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可能表现。
⑵ 分析潜在事故隐患的引发原因,制定消除引发潜在事故隐患原因的措施,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和程序。
⑶ 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预防措施的执行、控制、验证、总结,确保措施的正确实施和措施有效性、可行性的验证活动的落实。
⑷ 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给工程项目部
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
⑸ 建立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1.5 安全技术交底
⑴ 施工员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分部、分项施工的特点,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签证认可,并保持记录。
⑵ 施工员或安全员对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控职责范围交底。
⑶ 根据授权范围,项目管理人员在签属“动火证”的同时,对“动火监护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监护职责和监护范围,“动火监护员”签字认可,并保持记录。 1.6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而采取的各种对策。它既管人又要管生产现场的物、环境。
⑴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和本工程特点,组成由项经部经理、项经部专职安全员、施工队和班组兼职安全员以及工地安全用电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全面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⑵ 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针对本工程特点和各施工面的实际情况,研究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⑶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搭设完毕以后,必需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⑷ 工程实施前,对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电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有关安全部门验收的设备和设施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护拦、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⑸ 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经公司和项目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工人必须严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各级安全员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操作工人和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无证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⑹ 工程实施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⑺ 重视个人自我防护,进入工地按规定佩戴安全幅,进行高空作业和特殊作业前,先要落实防护设施,正确使用
攀登工具,安全带或特殊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⑻ 按照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品库等临时性构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间距和动火点与氧气、乙炔的间距要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动火,临时设施区要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⑼ 工地上设置救护室,配备医务人员,落实保健措施,做好除害灭病和饮食卫生工作;夏季施工时,拥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清凉饮料供应、施工现场遮阳通风、避中午做两头等防暑降温措施,并对职工进行防中暑及中署急救的教育,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⑽ 安全检查
① 每月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工地各级负责人与有关业务人员实施。
② 每旬一次例行定期检查,由安全员和施工员共同实施。
③ 班组每天进行上岗安全检查、上岗安全交底、上岗安全记录和每周一次的安全讲评活动。
④ 在节假前后、汛台期间、高温季节组织施工用电、防汛、防台高温的专项安全检查。
1.7 施工用电安全
⑴ 加强标推化安全电箱的管理
为确保标准化安全电箱的制作质量,各单位必须事先将电箱有关纸(包括电气线路十安装图十箱体外形图等)报审批准后,方可制作样箱送审。若外加工标准化安全电箱的,不准擅自更改已审批的图纸。
标准化安全电箱应符合下列十项标准:
电气控制系统采取一机一闸一插座,开关、电线等选择合理,容量匹配,能确保线路和设备安全。
3Kw以上动力开关禁止作用瓷底闸刀开关,应改用空气开关或漏电开关。箱内应有总熔断器和总空气开关或总漏电开关保护,进线电压采用380V三相四线制(并要逐步改为三相五线制),单相照明采用单相三线制供电。
箱内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应分开,并尽量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箱。
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原件或采用其它措施,确实做到箱内面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本质的绝缘板。
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零、地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使用。
电箱应实行二级电保护,即除实行总漏电保护外,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应安装漏电开
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
电箱应有漏电、过载、短路三种保护功能。
电箱应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
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有编号,便于使用管理。
⑵ 加强检查
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要建立电工或使用人安全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好测试记录;
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每个电工班或施工现场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切实落实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施工用电高进线(独立交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应采用保护接零(TN)方式。在三相四线制(TN—C)供电系统,必须加强重复接地措施。保护接地(零)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
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活动房屋、金属屋架、电器金属构架、金属箱形(办公室、更衣室,工具间)房间,金属轨道等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姆。
任何情况下,绿黄双色只能作保护接地用线,选用线径
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⑶ 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标准化。
在一个工作面内,应设一放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不得只照局部照明。
施工现场室外照明灯具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4m。灯具要放置稳固,金属外壳、灯架必须可靠接地(零)保护,电源线不应有接头,电源端应装有漏电的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灯具接线带电桩、线不得外裸。
潮湿高温、空间狭窄、导电性能良好、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需大面积照明时,可采用镝灯照明,其高度宜在5m以上,整流器应单独放置,并有防雨措施。
对于夜间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或采用直流电源。
⑷ 施工现场电缆线路敷设规范化。
电线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乱拖乱拉。 室外电线埋地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线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室外架空敷设电线线路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m,通过道路口架空高度距地6m以上,用钢丝绳攀挂。
电线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扎。 ⑸ 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
组织上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各项电气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普及教育,熟悉了解安全用电常识。 1.8 重点部位风险控制
在管道开槽、管道顶管和施工井、泵房等基坑工程施工中,具有一定风险的重点部位有钢支撑拼接与安装、基坑开挖与支撑、基坑边坡稳定、负高空作业、顶管地层可能含有沼气和承压水、施工用电、公用事业管线保护等。项目组在确定危险重点部位的前提下,对各工序排出不利于安全因素的环节,作为重点控制的施工工序安全管理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的措施方案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8.1 钢支撑拼接与安装
⑴ 钢支撑进入施工现场后都应作全面的检查验收,进行试拼装,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⑵ 钢管支撑连接螺栓一定要全数栓上,不能减少螺栓
数量,以免影响钢支撑的拼接质量。
⑶ 钢支撑吊运必须使用与待安装的钢支撑长度、重量与安装作业半径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并配置与起吊吨位相适应的钢索吊具。
⑷ 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在吊运过程中进行监控。对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交底。
⑸ 所有钢支撑端部的支托牛腿和连系构造都要焊接牢固,以防钢支撑因受碰撞而移动脱落。 1.8.2 防止基坑支撑体系失稳
⑴ 严格执行开挖程序
在每个限定长度的开挖段中,按开挖程序进行开挖。每一层挖底面标高不低于该层支撑的底面。
⑵ 第一层开挖后,按一小段(最长不超过12M)在12小时内开挖后,即于12小时内安装支撑,并施加大于50%设计支撑轴向力的预应力.
⑶ 不许拖延第一道支撑的安装,以防止围护墙在悬臂受力状态下产生较大墙项水平位移和附近地面开裂。
⑷ 第二层及以下各层开挖中每小段长度≤6m。开挖一层(约2.5—3.5m厚)的小段(约6m长)的土方,要在12小时内完成,即在8小时内安设2根支撑并施加预应力。
⑸ 在开挖中及时测定支撑安装点,以确保支撑端部中
心位置误差≤30mm
⑹ 安装第二道及其下面各道支撑时,要按设计要求施加支撑轴向力预应力。
⑺ 封堵水土流失缝隙
开挖过程中,对围护墙体上出现水土流失现象,及时封堵,严防发展成急剧涌砂,避免大量地面沉陷和支护结构的失稳,以致造成严重灾害性事故。
⑻ 按限定时间作好混凝土垫层及钢筋混凝土底板 开挖最下道支撑下方时,应在逐小段开挖后,在限定时间内浇筑砼垫层(包括砼垫层以下的砂垫层或倒滤层)。要预先将砂垫层、侧滤层、混凝土垫层及浇筑钢筋砼底板的材料、设备、人力等施工准备工作,全部做好,以便在基坑挖好后即进行各道工序,务求在坑底挖好后第三天以前做好钢筋砼底板。
⑼ 实行信息施工
在一个基坑面开挖施工中,要紧跟每层开挖支撑的进展,对围护墙变形和地层移动进行监测,并根据每个开挖基坑每层开挖中的围护变形等的监测反馈资料,及时根据各项监测项目在各工序的变形量及变形速率的警戒指标,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施工,控制变形。
1.8.3 防止坑内土坡坍塌与滑坡
为防止坑内土坡坍塌与滑坡,应控制开挖段的土坡坡度。对开挖两段的土坡,要按土质特性,经边坡稳定性分析,定出安全坡度,开挖过程中务必使土坡坡度不大于安全坡度,并及时排除基坑内明水。 1.8.4 负高空作业
⑴ 本工程基坑开挖数量较多、深度较大,基坑内挖土与内部结构施工属于负高空作业,必须根据JGJ80-91国家建设部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若干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可能性负责。
⑵ 凡深度2m以下的基坑、沟槽的周边都要设置围护栏杆,栏杆高度1.5m,并在栏杆下部设18cm的挡脚板,防止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任何情况,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围护栏杆。
⑶ 所有上下基坑的直梯、挂梯或斜道都必须采取封闭式围护,扶梯要设双道护栏,斜道要设横档(防滑条),过坑过沟便桥的两边要设封闭护栏,桥面要整体联结牢固。
⑷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均应出图、计算、审批,由专业持证人员搭设,并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
挂牌使用。
⑸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检查人员(包括现场测量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检查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可靠的安全带挂钩处。
⑹ 高处悬空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到:安全能生根,安全网能兜得往、临边有防护。
⑻ 场地周围及基坑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度。
⑼ 基坑四周不准堆放杂乱零散物质,确保施工人员行走安全,严防杂物滚落坑内伤及作业人员。 1.8.5 管内沼气和承压水处理
本工程施工中,绝大部分地段采用的顶管机头,系统出土为封闭连续型,一般不会发生沼气逸出现象。为确保安全,特规定:在每次下井时,都由施工人员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监测仪进行测试,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施工,否则必须进行强制通风,待气体浓度恢复正常后,再进行顶进施工。
对于施工中可能遇见的含承压水土层,地勘资料上未见反映。如确定遇上,顶管施工中可适度提高泥土(水)仓内压力,维持切削面稳定。 1.9 安全讲评与纠正、预防
安全讲评制度
安全生产讲评管理是本公司抓好班组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强化安全教育的一项措施。每日班前,班组长必须站立在讲评台上,针对施工的安全重点部位、分项操作规程进行重点讲评,宣传三不伤害的原则,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强调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讲评的内容严格按照本企业文件执行。 1.10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
对施工现场进场的起重设备完好性进行验收,对特种操作人员进行验证。
各类脚手架搭设结束以后,对脚手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对施工现场的负高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搭设完毕后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过程的保养检修和验收工作。
对设备噪声的防护,有毒有害气的防护计划和措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各类安全重点部位的监控计划、措施和人员的配备进行检查、监控收。
1.11 安全目标管理奖罚制度
发现违反安全施工程序,不按规范、规程施工,各级安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进行安全施工的激
励约束机制。
项目经理部和各施工队均制定详细的奖惩方法。 1.12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建设单位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工程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施工现场。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传真或电报等方式报告上级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两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安全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发生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安全事故控制情况;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安全事故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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