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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靖边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

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除特殊人员有特殊规定外,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补贴分配发放。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补贴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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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补贴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三、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是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的,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实行本办法后,绩效工资不再随月发放。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按学期分两次考核造册上报,教育局汇总审核后,送财政局审定,再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绩效工资由提高的10%及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的学校岗位职责量化考核结构工资津贴组成。教师绩效考核建议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态度、责任心。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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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6、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不再从绩效工资中提取,与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及医疗补助均按现行政策和发放办法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绩效工资。

9、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由原预算单位全额发放。

10、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病休的,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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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教师(含职务离岗人员)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自愿申请,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四部门联合批准允许内退的人员,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均绩效工资。未经批准而私自不上班的,按脱岗对待。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工作,教育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志功 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国胜 教育局支部书记

王效玉 教育局副局长

郝学利 教育局副局长

康玺琳 教育局副局长

陈 强 教育局副局长

刘 斌 教育局副局长

张玉林 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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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川 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马亚龙 教育局局长助理、人事股股长

王国吉 教育局局长助理、教育一股股长

郑光前 教育局内审股股长

张玉峰 教育局劳资股股长

白银邦 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邵福生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秀峰 教育局教育二股股长

(一)各学校均要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共3~9人组成,校长牵头负责,考核工作机构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工作机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规模较大的学区可单独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基层完小、教学点及学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规模较小的学区其教学点及学区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中心小学考评,学区校长进入领导小组机构。学区、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各学区、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细则),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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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细则)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学区、中小学考评细则要报教育局审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三)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严格纪律。各学区、学校要不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规范考核程序,以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对在考核分配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各学区、学校要对广大教师做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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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考核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四)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五)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六)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区、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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