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局平安生产工作,标准平安管理,防止和减少平安事故,保障广阔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平安,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开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平安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平安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平安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平安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当平安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平安活动。
第二章 平安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工程局平安工作方针是:“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平安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平安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平安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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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局平安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平安生产管理要求的平安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平安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平安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平安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平安,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平安、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 平安保证管理原那么
第八条 工程局平安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第九条 平安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平安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平安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平安生产气氛,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平安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工程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 平安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平安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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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平安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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