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以及相关岗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持证上岗;为此,公司要求凡已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员工要与社会资格职称管理相适应和与公司有关业务相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管理原则:
3.1、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行政部承办。 3.2、公司对需要职称的岗位,要求具备职称资格证上岗,同时对具备条件申报岗位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应无条件配合公司申领岗位职称证书,对不具备条件申领岗位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努力创造基本条件配合公司申领岗位资格职称证书。
3.3、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岗位)系列,如工程技术岗位、策划设计岗位、园艺岗位、经济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文秘岗位、财会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各技师岗位等,实行技术资格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已具备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将在提干、升职、调薪等 优先考虑。
第4条、责任与义务:
4.1、对于公司现已持有相关资格职称证件和有关上岗证的员工,招聘时公司已考虑到其资格作为录用条件重要符合性之一,因此,持证人在公司服务期间,若公司业务需要时,持证人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提供给公司使用。
4.2、凡由公司组织和出资外培的有关职员,通过
培训期满后拿到了相关资格证书的,该资格证书须在公司使用年限至少3年,(倘若持证人不满3年因故离开公司,此资格证书仍需留在公司使用),期满后返还持证人。
4.3、对于在职相关岗位已具备上岗证件的员工:如(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物管员、物管经理、造价员、会计员)等,其每年继续再教育的培训工时和年检费用由员工申请,得到批准的,公司负责承担培训工时和年检费用的报销。
4.4、公司行政部在招聘和选拔录用人才时,优先考虑具备相关资格职称条件和持相关上岗证件的社会人士加盟公司。 第五条、附则:
5.1、本规定由行政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5.2、各部门接收到本规定后,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知悉。
中山市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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