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场建设标准
为规范中铁二局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改善施作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展现中铁二局风采,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铁二局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新建钢筋加工场建设。
一、 基本要求
钢筋加工场建设布置原则:满足施工需要,规划布局整齐划一、大方得体、少占土地,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进行管理,体现京沪特色。
钢筋加工场必须砌筑围墙围护。
钢筋加工场应有生活用水供应系统。
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对焊区、钢筋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原材堆放区、生活区、库房。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
钢筋加工场必须全部硬化。
二、生产设备、设施配置
1、钢筋加工场生产设备配置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置对焊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各至少一台。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置交流电焊机至少4台。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置钢筋运输车至少一台。??
2、生产区布置
钢筋加工场至少设置原材料存储区并砌筑存料台座,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钢筋加工场设置对焊及小件加工区一个,并设置彩钢棚,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笼加工区一个,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钢筋加工场设置成品堆放区一个,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3、办公及生活设施
钢筋加工场应修建办公室1间,并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具。
钢筋加工场应修建生活住房若干间,职工住宿面积4平方米/人,食堂操作间不小于20平方米,并修建厕所、澡堂等配套设施。
4、消防环保设施
钢筋加工场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设置消防池,配备消防锹、消防桶和灭火砂,预防电器火灾或其他意外火灾。
钢筋加工场必须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污水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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