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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及分类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磁力钻、电动扳手、手工电锯、热吹风、地砖切割机、电烙铁等。 2.2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2.1 Ⅰ 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2.2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 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2.3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3 电动工具的管理

3.1.1 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 采购部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 设备物资管理部仓管理员、质检部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 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 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3.2.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 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为橡胶护套软线,不得超过6米,且不应有接头。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 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 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4 检查和维修

4.1 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工具库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绝缘和外观检查。

4.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 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 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 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 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 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测量部位

工具分类

Ⅰ类电动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Ⅱ类电动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

1 MΩ 7 MΩ 1 MΩ 绝缘电阻

4.3.2 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

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 长期搁置停用超过3个月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 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 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5 借用

5.1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2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三天。

5.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日常管理

6.1工具的使用单位均应设专兼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工具的管理规程,不准将不合格的工具发放使用。

6.2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6.3 工具的使用人员在领取工具时,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具领到使用,否则视为在使用过程中损坏。

6.4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5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由维修电工负责。维修电工至少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定,超过测定周期而未进行测定时,工具应停止使用。 6.6 工器具安全负责人应对工具绝缘电阻测定结果定期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 工具退库时,保管人员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记录,待检修合格后方准发放使用。

6.8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对直接责任者处5-30元罚款,或给予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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