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供电分公司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1.范围
供电企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同时也是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企业,因此,具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熟练的生产技能是电力企业员工的必备素质。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力资源的优化重组越来越频繁。为了使因故待岗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等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使用于富平县供电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2.1因故间断工作待岗人员、新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培训机构专门培训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对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公司部室和供电所三级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经《电力安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独立工作。
2.3无论什么原因,因故间断工作的(离)待岗人员(线路人员三个月)在恢复上岗前,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一系列培训,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离开运行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运行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5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并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2.6新调整的运行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培训方式可采用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 2.7新的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
2.8使用农民工、雇佣工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公证,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向农民工、雇佣工耐心交待清楚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指定清楚临时工所参与的工作范围和专门负责人。(此项工作由各组织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并做好记录)
2.9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
富平供电分公司
2012年1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