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 河北学刊 May.,2013 第33卷第3期 Hebei Academic Journal Vo1.33 No.3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证据规则的构建 时佳明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102249) [摘要]证据规则在司法鉴定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证据规则,应围绕其科学证据的四 大属性,做好鉴定材料的收集、审查和采信,同时加强对法医鉴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从而司法机构和当事人能对法医临 床司法鉴定更好地进行规范、监督及约束,最终确保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证据规则 [作者简介]时佳明(1992一),女,河北省承德市人,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本科生,主攻德语。 [中图分类号]DF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3—0147—03 [收稿日期]2013—01—09 法医临床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其主要任务是 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活体的法医学鉴定工作。鉴定材 二、法医临床鉴定证据规则的承袭与重构 料是法因临床司法鉴定专业逻辑的起点和依据,是鉴 证据规则运用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中,指的 定意见建立的基础,从证据规则角度对司法鉴定材料 是规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收集、审核和采信等 和鉴定意见进行规范,有助于中国司法鉴定事业不断 环节,确保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全面性、合法性及科学 发展和进步,走向科学和规范。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 性的一系列规则,以便通过科学的逻辑,得出鉴定结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强化了鉴定 (意见)。在目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缺乏对法医临床 人出庭制度,可以预见鉴定人出庭将成为常态,而与此 司法鉴定材料举证质证的明确规定。例如,《司法鉴定 相伴的必将是司法鉴定材料证据规则的逐渐完善。由 程序通则》(以下称《通则》)要求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 于当前对鉴定材料证据属性和相关证据规则的研究较 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又规定鉴定机构如果发现 少,本文拟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证据规则的构建作初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全面的,可以不予受理。但对于材 步探讨。 料的科学性要求却没有涉及,故建立法医临床司法鉴 一、法园I缶床鉴定材料的证据学属性 定的证据规则十分必要。下面从三方面提出构建设 想: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 (一)围绕四大证据学属性构建法因}缶床司法鉴定 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包括文件资料、音像资料等,如 证据规则 门急诊病史、住院病史、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资 1.明确规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客观眭 料、诉状、询问及讯问笔录、起诉意见书、录音、录像以 司法鉴定材料的客观性,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 及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材料,还包括鉴定人对被鉴定 一个难点所在。随着时间的变化,人体损伤、伤残情况 人的体格检查以及影像学读片结果等。法医临床司法 等亦会发生改变,在不同时期进行鉴定,被鉴定人的客 鉴定材料是法医类司法鉴定材料的一种…㈣)。 观f青况存在很大差异。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多 按照中国新《民事诉讼法》和新《刑事诉讼法》规 种方法识别鉴定材料的真伪。在法律程序的不同阶 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 段,鉴定材料的客观j生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诉讼材料中 见、勘验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 的案件事实认定部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所描述 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法医临床 的客观I生要高于刑侦阶段的立案请求书等。 鉴定材料均可以分别归入上述十二种证据分类中。法 明确规定鉴定材料客观性,委托单位有义务提供 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除了应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 真实、完整、全面的鉴定资料,鉴定的专业性决定了委 法性属性外,还同时具备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学科的科 托单位在判断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全面性时存在一定 学l,生特点。 困难,所以《通则》规定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 147 河北学刊2013・3 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单位和 鉴定材料的科学性源于临床医学同时又有基于评 个人对此负责。鉴定机构拟定送检材料为客观的,同 定标准的很多特殊要求。然而,随着新的临床医学技 时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虚假、伪造的材料,应保留退 术手段的不断使用,同一伤情,应用不同技术手段检 案的权力。 查,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并且不同地区、不同 2.强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关联性和全面l生 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所具备的不同仪器设备及技术水 鉴定材料的关联性意为鉴定材料须与待鉴定事实 平、不同医务人员与鉴定人所具有的不同业务水平以 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联系。关联性一方面可以起 及对同一损伤进行不同的检查,都可能使同一案件出 到排除某些鉴定材料的作用,如委托鉴定事项要求对 现不同的鉴定意见,这也是导致当前司法鉴定多头鉴 膝关节局部损伤致伤残等级评定,那么胸部和头颅的 定、重复鉴定结论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 影像学检查资料则可以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可以起到 为此,只有具备先进性的鉴定材料所反映的信息 提示补充鉴定材料的作用,如外伤致视力下降的伤残 必须同标准相契合,才能最终得出鉴定结论。如足弓 程度评定中,要求当事人提供伤前视力证明等。 对于 结构破坏程度的认定,要求要有被鉴定人足部负重位 鉴定材料关联性的审查,可以防止和发现隐瞒及诈病 和非负重位水平侧位x线片,用以测量内弓角、外弓角 等情形,如对于既往陈旧性损伤、疾病的判定等。 等并与健侧对比后予以判定,但在实践中许多同类鉴 鉴定材料的全面l生要求处于损伤行为和损伤后果 定都没有进行上述检查。而且,由于对足弓结构破坏 因果关系链条中的鉴定材料应收集完全,以期能够反 的认定仍未统一认识,也从标准角度给此类鉴定人为 映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从门急诊、住院治疗到随诊 制造了困难。目前,中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相关标准 至鉴定时的病史材料和影像学资料、从侵权行为事实 和条款中很多尚需进一步完善,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司 的认定到行为与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初步判断,都应当 法鉴定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标准的修改和重新制定 完备无缺。 将逐渐成为必然。 3.保证法因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合法性 (二)围绕法圆}缶床司法鉴定材料的收集、审查、采 合法性包括鉴定材料提供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形 信环节构建证据规则 式合法、鉴定材料取得方式合法等。鉴定材料提供主 同其他类型证据不同的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 体的合法要求形成证据的主体合法,主体不合法将导 料的取证(当事人、委托单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质 致证据的不合法;鉴定材料形式合法,是指鉴定材料必 证(保障)、采信程序不是单向进行的,有一定的交叉 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和医学专业诊疗规范应该具备的 性,并且贯穿鉴定前、中、后三个阶段。依照中国现行 形式,如病史材料记载要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意味着个 鉴定材料取得方式合法,是指鉴定材料的收集程序或 人委托时所提供的材料并没有经过质证,所以责任落 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了当时人和鉴定单位身上。这也是中国诉讼模式从 当委托鉴定主体是司法机关时,原则上应该要求 法官主导型向控辩式转换的一个体现。《通则》第十三 鉴定材料在送鉴前都经过质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 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鉴定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充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证据应 分陛、合法性问题,提出委托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鉴 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 定机构负有审核责任,并可据此作为受理和不予受理 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 及要求补充材料的依据。笔者认为,法医临床鉴定材 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料的收集和审查阶段,主要是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关联 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性、全面性及科学性。委托单位和个人可以完成部分 当委托鉴定主体是当事人(代理人)单方或者双方 工作,但科学性的审查主要是由鉴定机构履行的。 时,鉴定材料收集、审查和采信的工作主要由鉴定机构 (三)几个特殊问题的证据规则的构建 承担,对证据材料的质证程序实际上已经转移到鉴定 1.正确处理送鉴材料与鉴定人本身检查获取材料 机构和鉴定人,此时请原被告双方到场举行听证会是 之间的关系 比较可取的方式。实践中还存在鉴定人是否有从事上 只有明确了侵权事实和侵权事实与损害之间的因 述各种专业性检查的资质问题,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其 果关系,鉴定才有意义。这就要求不同诉讼阶段的诉 所取得的检查结果至少在形式上讲是否具备合法性值 讼材料要全面,以帮助鉴定人明确案件事实。认定事 得怀疑。 实详略要得当,成伤方式、成伤工具、成伤过程等应详 4.严守法圆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科学陛 细了解,不可一 而过,以帮助鉴定人明确案件事实。 148 ◆法学经纬◆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体现在鉴定意见书的案情简介 人真实的生理、病理状态,这对于鉴定无疑是非常有利 部分,虽然在该部分都有据送鉴材料记载之类的表述, 的。但基于法律对此类材料的合法性有严格规定,故 但如果该部分记述与事实相违背,那么必然会降低鉴 鉴定机构对这类材料应该十分谨慎,需要经过司法机 定书的证据效力。 关质证后方可采信,否则基于不合法的鉴定材料基础 而对于医院病史中广泛存在的如字迹潦草、临床 上的鉴定必是错鉴。 诊断治疗表述习惯同法园临床鉴定要求的冲突等等问 4.康复程度及愈后的判定及证明 题,要谨慎处理。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可以通过鉴定 完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证据规则,有必要对康 委托人重新找当事医生进行取证等。 复程度或伤残等级的判断进行规范。但目前康复材料 上述两类鉴定材料之间是互相补充、验证的关系, 多不具备,没有达到证据全面性的要求。美国医学会 共同构成对损伤伤残事实的描述和认定。鉴于多方面 永久伤残评定指南一书中明确提出MMI 的概念,而 原因,送鉴的医学类鉴定材料也存在着一个是否客观、 中国的相应概念是临床治疗终结,内涵差异明显。损 全面和科学的问题,而且对于此类问题,通过司法机关 伤情形因人而异,鉴定时机较难确定,这是鉴定实践中 进行质证往往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应该尽可能通过鉴 困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一个问题,而且受到中国举 定人本人的直接检查对既往材料进行验证,对于鉴定 证时限和审理时限等限制,目前绝大多数法医临床司 人无法验证的材料等,采信时应该谨慎,如精神科检查 法鉴定只能依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如内固定在位 结果(智商、记f乙力测试)等。 时就进行伤残评定等。但作为自然科学,损伤自身有 2.特殊检查与证据效力的互补 固有规律,应该以此为依据对鉴定以及重新鉴定时限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原始病史、影像学片子或遭 进行规定,同时也是证据规则的要求。 损伤的组织器官伤前的结构、功能等材料全部、部分遗 失或者缺失等隋形并不少见,会直接产生两个问题:一 三、结论 是割断损伤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二是因相关鉴定 构建完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证据规则,有利于 材料无法弥补和印证而直接导致无法鉴定。对此类鉴 司法鉴定行政监管机关、司法人员、保险业和律师业从 定直接受理就违反了鉴定材料的全面性和关联性原 业人员及当事人更好地对鉴定书质量进行评价和采取 则。此时,应请委托人重新取证,对损害行为、被鉴定 进一步措施。中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司法鉴定材料证据 人目前,情况和损害行为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等进行 规则,再加上司法鉴定机构的民营化和机构数量的增 确认,如果能够确认并且通过现有材料和对被鉴定人 加,司法鉴定行业目前弊端丛生。有鉴于此,行政管理 进行一般及特殊检查可以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则可以 机构应会同行业协会等组织从专业角度以规章标准等 进行评定,否则应不予受理。 形式逐步完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证据规则,以规范 3.录音、录像资料的采信 鉴定行为、确保法囡}缶床司法鉴定质量。 基于求利心理,被鉴定人诈病、诈伤、在检查中不 配合等情形屡见不鲜,尤其是脑外伤后精神损伤、骨关 [参考文献] 节损伤后肌力、肌张力及关节活动度、视听觉功能评定 [1]霍宪丹.司法鉴定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OO9. 等案件,给鉴定材料收集的客观性带来很大困难。目 [2]Robert D.Rondinelli,MD,PhD,The Evaluation of the Perma・ 前,由于数码技术的飞速发展,录音录像等鉴定资料逐 nent Imairment,Sixth Edition[M].Elsevier press,2O09. 渐增多,包括一些偷拍偷录的,有的客观反映了被鉴定 Construction of the Evidence Rule on the Forensic Clinical Appraisal SHI Jia——yue (Politics and Law University ofChina,Be ng 102249,China) Abstract:Evidence rul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orensic clinical appraisal system.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vidence rul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basic characters of legality、objectivity relevance and com— pleteness in the collection、inspection and admission of the forensic clinical appraisal materials.It will en— able the authority and parties involved to specify,supervise and constraint the appraisal process and en— sure the quality of expert opinion in fina1. Key Words:forensic clinical;appraisal materials;evidence rule [责任编辑、校对:把增强]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