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结构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和装饰工程,共10章593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O500一2008)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一市政工程)(2008);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09); 7.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2.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应考虑超高因素(悬浇箱梁除外)。
(2)陆上安装梁可按表3一1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及起重机的台班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表3—1陆上安装梁人工及起重机消耗量调整表
项目 提升高度H(m) H≤15 H≤22 H>22 现烧混凝土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1.02 1。05 1。10 1.02 1.05 1.10 15t履带式起重机 25t履带式起重机 40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1。50 1.10 1。25 1。50 4.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
5.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6.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的场外运输。 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打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基础圆木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等,共11节104个子目。
二、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l: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s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l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拆、场外运输费用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一、如设计要求需凿除桩顶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临时工程”相应定额。 十二、如打基础圆木桩采用挖掘机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圆木桩含量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l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l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钢护筒,人工挖孔桩、回旋钻机钻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及灌注混凝土等,共7节48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涉及的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2-20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在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表3一2中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表3-2钢护筒定额每米重量表
桩径(mm) 600 800 1000 每米护筒重量120。28 155.37 184.96 (kg/m) 1200 286.06 1500 345.09 2000 554.99 五、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要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六、回旋钻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上层和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七、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人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八、桩孔空钻部分回填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土石方工程松填土定额,填碎石者套用本册第五章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
九、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十、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其费用可套用相应定额和说明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套用回旋钻机钻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定额时,若工程量小于150m3,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钻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 m3”计算。成孔长度:陆上时,为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水上时,为水平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减去水深.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人岩数量以“m3”计算。
二、冲孔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人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m3”计算。
三、人工挖桩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深度以“m3”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挖淤泥、流砂、人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计算。 四、钻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o。8m、35m以上按1.2m计算。
五、桩孔回填土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以“m3”计算。
六、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如需搭设工作平台,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八、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重量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九、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共5节22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粉砌体尺寸以“m3”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 m2扩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 钢筋及钢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及声测管、钢梁的制作安装等,共6节32个子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圆钢及螺纹钢两种分列,圆钢采用HPB225,螺纹钢采用HRB335,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了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考虑.
六、预埋钢板套用预埋铁件定额,其中钢板、型钢、圆钢综合按实际材质及用量换算,其余不变。
七、声测管按无缝钢管编制,具体尺寸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确定。 八、钢梁定额中已包括了构件的场内外运输,钢梁的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九、钢梁仅考虑涂刷防绣底漆,面漆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定额未包括钢梁焊缝的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二、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五、声测管按设计图纸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六、钢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面积乘以厚度及单位理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共14节11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按巧%考虑,如与设计不同时,块石和混凝土消耗量应按表3—3进行调整,人工和机械不变。
表3—3嵌石混凝土块石、混凝土消耗量调整表
块石掺量(%) 每立方米块石掺量(t) 10 0。254 15 0.381 20 0.610 25 0.635 注:1。 块石掺量另加损耗率2%;
2。 混凝土用量扣除嵌石百分数后,乘以损耗率1.5%。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五、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其他模板均按工具式钢模、木模综合取定.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九、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十、板与板梁的划分以跨径8m为界,即跨径≤8m的为板,跨径>sm的为板梁。 十一、当设计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时,模板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 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人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共10节5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陆上运输,构件场外运输则参照本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人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如采用钢模时,不考虑内模压缩变形因素.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人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析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如定额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如采用钢模板时,模板工程量按其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第七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共7节43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排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人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所占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再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六、箱涵顶进土方按设计图结构外围尺寸乘以箱涵长度以“m3\"计算。
第八章 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共13节9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加船只费用.
七、构件导梁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导梁的安拆和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八.预留槽混凝土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定额中钢纤维用量按水泥用量的1%考虑,如设计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应按设计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小包括空心都分)计算。
二、驳船未包括进出场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第九章 临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船排的组拆,挂篮及扇形支架的制作、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共8节35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及结构组成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lm至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水深在l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3.支架结构组成:陆上支架采用方木上铺大板;水上支架采用打圆木桩,在圆木桩上放盖梁、横梁大板,圆木桩固定采用型钢斜撑,桩与盖梁连接采用U形箍.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按表3—4确定:
表3—4打桩机械锤重确定表
桩类别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状 桩长度(m) L≤8 L≤8 8∠L≤16 16∠L≤24 24∠L≤28 28∠L≤32 32∠L≤40 L≤25 L≤25 L≤25 L≤50 L≤25 L≤50 L≤25 L≤50 桩截面积s(m2)或柴油桩机锤重(kg) 管径 φ(mm) S≤0.05 600 0.05<S≤0。105 1200 0。105<S≤0。125 1800 0。125<S≤0.160 2500 0。160<S≤0。225 4000 0.225<S≤0。250 5000 0.250<S≤0.300 7000 φ400 2500 φ550 4000 φ600 5000 φ600 7000 φ800 5000 φ800 7000 φ1000 7000 φ1000 80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状 钢筋混凝土管桩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满堂式钢管支架,装配式钢支架、门式钢支架定额未含使用费。 八、水上安装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九、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十、地模定额中,砖地模厚度为75cm,混凝土地模定额中未包括毛砂垫层,发生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一(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一(6。5十D)] 上述公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m2);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m2);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2);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图3-1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注:图中尺寸均为m,桩中心距为D,通道宽65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乘以(桥宽十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体积为盖梁底至承台顶面高度乘以长及(盖梁长十lm)再乘以宽度(盖梁宽十lm) 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4。 支架堆载预压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要求时,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1。1计算. 四、挂篮及扇形支架:
1.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轻型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
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t·m\"为单位计算。
2. 0#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3.挂蓝、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括号中所列的摊销量计算。
第十章 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共8节45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七、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以”m2单位计算。
第四册 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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