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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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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吉建招[2016]1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6.02 【实施日期】2016.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建招〔2016〕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评标专家:

为加强对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统一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拟申请加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复审专家和新申报人员。 1 / 2

二、培训考核内容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其中包括:国家和我省及我厅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2.国家和我省有关评标专家管理相关文件和职业道德要求;

3.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其中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考试。

三、培训考核方式

此次培训考核由各市(州)招标办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拟按属地原则各市(州)各举办一期培训考核班。(长春地区三期)。请各市(州)招标办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明确专人协助做好本地区参加培训考核人员通知、报名及会场落实工作。 四、培训考核费用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资料费、试卷费、证件制作费;各地区负责场租费。此次培训考核不收取参加培训考核人员任何费用。 五、培训考核时间安排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工作自2016年6月中旬开始,2016年7月底前结束。每期培训考核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区组织通知。全省具体培训考核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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