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新录用、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种类事故及职业危害,保证员工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各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实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与公司内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人员;进入公司实习和委托公司进行生产培训的人员。
(三)生产管理部对各各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生产设备科对各生产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入厂职工、公司内跨车间调动职工、到公司学习、培训人员应重新进行入厂“四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本单位内调动、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三、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一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公司简介及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职工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设备科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 (1)厂简介、生产特点及危险源点分布
第1页共8页
(2)通用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器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的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定; (4)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介绍; (5)典型事故安全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3、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由车间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车间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处理措施; (5)自救、互救的相关知识。
4、四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的内容是: (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括,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应知、应会的内容;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使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及使用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2页共8页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进行专门的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准入实施细则(二)
1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员工的管理,包括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承包商人员。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办公室
4.1.1 起草、制定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并监督执行。 4.1.2 对员工操作行为评价、检查与考核。 4.2各部门
4.2.2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本规范。 4.2.3对员工日常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 工作标准
5.1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 5.1.1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通则:
第3页共8页
5.1.1.1 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5.1.1.2 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5.1.1.3 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是否有充足的采光,栏杆是否完整,井盖是否齐全。
5.1.2 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火灾、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5.1.2.1 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触动电气、机械设备、储气罐等各类阀门开关。 5.1.2.2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5.1.2.3 不得在生产区域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
5.1.2.4 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告。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
5.1.2.5 预热烘窑、紧急停窑和正常停窑时,余热发电蒸汽管道出口处禁止站人。
5.1.2.6 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4页共8页
5.1.2.7 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
5.1.2.8 拆除工作前应有应急预案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学习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1.2.9 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
5.1.2.10 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
5.1.2.11 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
5.1.2.12 使用热水瓶时要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
5.1.2.13 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
5.1.2.14 零容忍:
a、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停机作业而未停机冒险作业的; b、岗前或岗中饮酒的; c、高空作业时未挂安全带的; d、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e、因违章致使别人造成身体伤害的; f、脱岗____小时及____小时以上的; g、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的; h、高温清堵作业未穿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
第5页共8页
5.1.3 防机械伤害:
5.1.3.1 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5.1.3.2 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5.1.3.3 不开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损坏的机械设备。
5.1.3.4 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1.3.5 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5.1.3.6 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部门安全员及部门负责人,及时整改。
5.1.3.7 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5.1.3.8 对运转设备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5.1.3.9 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5.1.3.10 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5.1.4 防起重伤害:
5.1.4.1 起重工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5.1.4.2 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5.1.4.3 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5.1.4.4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1.4.5 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第6页共8页
5.1.4.6 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5.1.4.7 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5.1.4.8 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5.1.4.9 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5.1.4.10 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a、超负荷不吊。 b、斜拉歪拽不吊。 c、吊物上站人不吊。 d、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e、重量不清不吊。 f、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g、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h、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i、信号不清不吊。
j、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5.1.5 防触电伤害:
5.1.5.1 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乱接电源。 5.1.5.2 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 5.1.5.3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
5.1.5.4 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
第7页共8页
5.1.5.5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5.1.5.6 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
5.1.5.7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
5.1.5.8 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
5.1.5.9 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____米。
5.1.5.10 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
第8页共8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n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